近日,青海省發布的《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原則上100%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交通樞紐、超市、,商業建筑、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室、公園、學校、醫院、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等。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老舊小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停車位和道路改造逐步實施,到2020年將達到停車位總量的10%。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各種充電設施,并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有一個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的要求。《辦法》還指出,青海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a)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或者縣(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2) 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已批準建設的現有公共停車場、公交車站、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停車場(樓),只需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新增用地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由市(州)投資部門(或縣級投資部門)備案,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并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交安裝申請。(3) 自建和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利用現有場地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施工。城市(鎮)和農牧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電網企業簡化手續并協助建設。關于印發《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市(州)政府、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工信委、商務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和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3月20日,2018年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能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5〕)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充電設施包括專用充電設施和公共充電設施,而……
有效期至2021 5月13日。(a) 專用充電設施,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園、個人住房(自有停車位)和其他專用停車位,用于公務用車、特種車輛(包括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租賃、物流、巡邏等)、員工用車、,私人汽車和其他獨家充電服務。(2) 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居民區公共停車場,設有商業建筑的停車場、有資質的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國道省道、交通樞紐等區域規劃建設的充電設施,并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第三條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國道、省道沿線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第二章規劃與管理第五條省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充電設施規劃的編制,省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直屬各相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道路網絡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第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省政府部署,按照“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因地制宜、穩中有進、市場主導、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全面開放”的原則,到“十三五”末,全省將形成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充電設施體系。第七條規劃建設的各種用途的停車充電樁(站)應按以下要求配置:(一)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如交通樞紐、超市、商業建筑、,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室、公園、學校、醫院、公共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二) 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將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停車位和道路改造等逐步實施,到2020年達到總停車位的10%。(3) 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各種充電設施,以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的要求。第三章建設管理第八條青海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備案。(a)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或者縣(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2) 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已批準建設的現有公共停車場、公交車站、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停車場(樓),只需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新增用地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由市(州)投資部門(或縣級投資部門)備案,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并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交安裝申請。(3) 自建和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政府機構、企業、機構和住宅小區使用現有場地……
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城市(鎮)和農牧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電網企業簡化手續并協助建設。第九條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及工程建設資質。(1) 充電設施的主要投資者主要包括個人、機構、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私營企業。(二)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水電安裝資質、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試驗)資質或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第十條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和標準。(a) 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大會的同意。(2) 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所有居民區和單位在未達成建設協議的情況下,僅根據相關要求,在現有停車位安裝專門充電設施。(3) 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設施充電樁不少于5個,樁間距不大于10m,總功率不小于100kW。(四)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應符合接口、安全和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者情況界定不明確,可以暫按企業標準執行。(五)充電設施的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供電公司辦理業務擴展和安裝手續。第四章經營管理第十一條經營充電設施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者充電服務。(二)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接受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用戶需求,及時升級改造充電設施和運營服務網絡。(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充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提供充電設施維護等配套服務,確保設施運行安全。第十二條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供電設施的安全驗收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自行組織。(二)必須對外開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特殊樁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外開放方式,但應優先滿足內部工作人員的充電需求。(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4) 充電設備、計量器具和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五)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第十三條鼓勵投資者將充電設施委托專業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統一管理。在此過程中,充電設施所有者的財產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運營單位負責充電設施的安全規范運營。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條簡化項目審批程序。(a) 省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依法依規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電網企業應簡化安裝手續,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設置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門檻。(二)市、州應當明確充電設施項目備案、建設、電力安裝、竣工驗收、運營等實施細節。第十五條落實和完善財政、稅收、價格和金融支持政策。(a)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財稅支持政策,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積極性。(二)對充電設施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在2020年之前,收費服務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結合電動汽車的發展水平和充電設施服務市場的發展,充電服務費將逐步放開。收費設施的電價和服務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3) 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通過PPP、眾籌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第十六條加強土地利用支持。(a) 市、縣國土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二)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建筑工地建設停車場(位)等充電設施。如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電設施,則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可以保持不變。第六章監督管理第十七條加強組織領導。充分依托青政辦[2015]77號文成立的省新能源汽車開發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中的實際問題,推動問題協調解決。第十八條加強安全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私用、違規用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以及不規范施工:依法依規對充電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加強消防監督檢查;
經營、使用充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十九條明確責任主體。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一項特殊管理內容,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協調推進和考核監督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近日,青海省發布的《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原則上100%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交通樞紐、超市、,商業建筑、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室、公園、學校、醫院、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等。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老舊小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停車位和道路改造逐步實施,到2020年將達到停車位總量的10%。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各種充電設施,并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有一個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的要求。《辦法》還指出,青海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a)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或者縣(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2) 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已批準建設的現有公共停車場、公交車站、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停車場(樓),只需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新增用地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由市(州)投資部門(或縣級投資部門)備案,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并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交安裝申請。(3) 自建和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利用現有場地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施工。城市(鎮)和農牧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電網企業簡化手續并協助建設。關于印發《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市(州)政府、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工信委、商務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和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3月20日,2018年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5〕)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充電設施包括專用充電設施和公共充電設施,有效期至2021 5月13日。(a) 專用充電設施,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園、個人住房(自有停車位)和其他專用停車位,用于公務用車、特種車輛(包括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租賃、物流、巡邏等)、員工用車、,私人汽車和其他獨家充電服務。(2) 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居民區公共停車場,設有商業建筑的停車場、有資質的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國道省道、交通樞紐等區域規劃建設的充電設施,并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第三條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國道、省道沿線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第二章規劃與管理第五條省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充電設施規劃的編制,省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直屬各相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道路網絡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第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省政府部署,按照“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因地制宜、穩中有進、市場主導、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全面開放”的原則,到“十三五”末,全省將形成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充電設施體系。第七條規劃建設的各種用途的停車充電樁(站)應按以下要求配置:(一)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如交通樞紐、超市、商業建筑、,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室、公園、學校、醫院、公共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二) 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將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停車位和道路改造等逐步實施,到2020年達到總停車位的10%。(3) 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各種充電設施,以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的要求。第三章建設管理第八條青海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備案。(a)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或者縣(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2) 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現有公共停車場、公交車站、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公園……
經批準建設的住宅小區或停車場(樓),只需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新增用地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由市(州)投資部門(或縣級投資部門)備案,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并在建設前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交安裝申請。(3) 自建和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利用現有場地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申請安裝即可施工。城市(鎮)和農牧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電網企業簡化手續并協助建設。第九條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及工程建設資質。(1) 充電設施的主要投資者主要包括個人、機構、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私營企業。(二)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水電安裝資質、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試驗)資質或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第十條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和標準。(a) 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大會的同意。(2) 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所有居民區和單位在未達成建設協議的情況下,僅根據相關要求,在現有停車位安裝專門充電設施。(3) 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設施充電樁不少于5個,樁間距不大于10m,總功率不小于100kW。(四)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應符合接口、安全和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者情況界定不明確,可以暫按企業標準執行。(五)充電設施的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供電公司辦理業務擴展和安裝手續。第四章經營管理第十一條經營充電設施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或者充電服務。(二)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接受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用戶需求,及時升級改造充電設施和運營服務網絡。(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充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提供充電設施維護等配套服務,確保設施運行安全。第十二條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供電設施的安全驗收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自行組織。(二)必須對外開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特殊樁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外開放方式,但應優先滿足內部工作人員的充電需求。(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4) 充電設備、計量器具和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五)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第十三條鼓勵投資者將充電設施委托專業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統一管理。在此過程中,充電設施所有者的財產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運營單位負責充電設施的安全規范運營。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條簡化項目審批程序。(a) 省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依法依規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電網企業應簡化安裝手續,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設置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門檻。(二)市、州應當明確充電設施項目備案、建設、電力安裝、竣工驗收、運營等實施細節。第十五條落實和完善財政、稅收、價格和金融支持政策。(a)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財稅支持政策,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積極性。(二)對充電設施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在2020年之前,收費服務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結合電動汽車的發展水平和充電設施服務市場的發展,充電服務費將逐步放開。收費設施的電價和服務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3) 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通過PPP、眾籌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第十六條加強土地利用支持。(a) 市、縣國土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二)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建筑工地建設停車場(位)等充電設施。如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電設施,則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可以保持不變。第六章監督管理第十七條加強組織領導。充分依托青政辦[2015]77號文成立的省新能源汽車開發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中的實際問題,推動問題協調解決。第十八條加強安全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私用、違規用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以及不規范施工:依法依規對充電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經營、使用充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十九條明確責任主體。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一項特殊管理內容,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協調推進和考核監督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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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PM25年均濃度首次“摸桿”達標,“廣州藍”已經成為靚麗的城市新名片。
1900/1/1 0:00:00近日,贛鋒鋰業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一季度盈利30737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5175。
1900/1/1 0:00:00近日,鎮江市政府舉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上線運行活動,這標志著鎮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邁上新臺階。
1900/1/1 0:00:002018年以來,國內錳酸鋰市場價格總體以平穩為主,普通容量型錳酸鋰價格在50000元噸左右,中高端價格在6000070000元噸之間,動力型錳酸鋰價格從6500080000元噸不等。
1900/1/1 0:00:00寶沃將正式步入營銷20時代。這是因為,1月寶沃迎來一位新任營銷掌舵者闊別汽車行業兩年的楊嵩。4月7日,寶沃又迎來兩員營銷大將,熊毅和霍靜加入營銷公司擔任常務副總和市場部部長。
1900/1/1 0:00:00據美國媒體4月3日消息,自去年收購初創公司AuroraFlightSciences后,波音就一直倡導自動飛行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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