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部保護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權益的法律。在這部法律中,增加了一項新內容,即即使是購車也可以退款,從而確保了消費者利益的最大限度保護。現在,無論是買車還是買房,都被加入了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我們跟隨成都集團車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買車也有后悔的權利
如何順利退貨質量差的產品?如果消費者權益保護難以提供證據,我們該怎么辦?如果網上購物出現問題,如何退貨?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規定了消費者關心的各種問題,包括汽車維權難、退貨難等。然而,許多人擔心《消費者法》修正案草案能否有效處理汽車銷售糾紛。
提供證據并歸還事故車輛是否困難?
趙先生去年3月在一家汽車經銷店買了一輛車,在銷售人員的熱情推薦下,花了12萬元買了一臺“性價比高”的無牌試駕車。三個月后,由于一次碰撞,他提出了保險索賠,并從保險公司得知這輛車發生了重大事故。他已經注冊了保險,并提出了索賠。在多次要求4S店退換車未果后,趙先生對4S店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裁定,4S店未如實告知原告該車已賣給他人并退貨,導致原告誤認為該車為未售出新車,以新車價格購買。如果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經營者負責提供證據
草案規定,“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冰箱等耐用品或者裝修服務存在瑕疵,發生爭議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行業解讀
《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訴訟請求的,應當提供證據。然而,在許多車主維權案例中,由于車主缺乏專業知識和信息不對稱,舉證問題往往成為車主維權最難攻克的一座大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消費者想自己維權,舉證門檻很高,成本也很高。草案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相關舉證責任”,并向消費者傾斜。舉證責任倒置也能有效約束汽車制造商的產品質量和4S店的服務質量。
據不完全統計,約10%的汽車投訴是由于制造商拒絕與車主合作進行身份識別,或在車主尋求身份識別時設置重重障礙,導致車主最終因證據問題而陷入維權困境。在一些情況下,如重大事故和自燃,制造商的負面處理比例甚至高于60%。
網上汽車購物?有七天的后悔期
現在,在網上買車很普遍。吉利、東風日產和SMART等新車都已登陸互聯網,并通過在線方式促進汽車交易。去年12月,李先生在一家電子商城看到某品牌汽車的網上促銷,花了7萬元左右買了一輛新車。當他去4S店提車時,發現購買的車的顏色和一些裝飾件與網上看到的不一樣,希望退貨。由于是特殊的大件,商場沒有回應,但制造商希望通過與他們協商換車來解決問題,不同意退貨。由于沒有獨特性,小美在網上為她心愛的汽車購買了一套3D立體汽車腳墊,但發現它們與汽車的尺寸不匹配。她還遇到了商家出售地墊卻不退貨的問題。
草案:消費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買合同
要求確保消費者的r……
ht了解并為在線產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時,網絡購物消費者有權在適當期限內單方面解除合同: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因商品性質不適合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同時,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隱私。
行業解讀
汽車屬于大型昂貴商品,需要消費者在正確購買之前進行體驗。在網上購車的風險由買家和賣家共同承擔。從汽車的使用特性來看,它們不是一種“不適合退貨”的產品。因此,一旦網絡購車出現問題,消費者也可以有效維權。
律師解釋:
新《消費者法》是維權的利刃
許多經銷商向記者表達了對新規草案對消費者“偏袒”的擔憂:無條件退貨規定和賠償約束是否會導致惡意退貨,對經營者不利?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團隊負責人、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表示,這種規定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公平,經營者不必擔心。實踐證明,汽車等商品惡意要求退貨或換貨的情況非常少。證據倒置在汽車行業已經提倡了很多年,甚至今年即將出臺的“汽車三包”也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取得突破。如果這次《消費者法》修正案能夠在這一問題上取得突破,無疑將是車主維權的新工具。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購物中的不滿后悔權
陳宇
當我收到通過互聯網或電視購買的東西,并意識到“這個產品不是那個”時,我該怎么辦?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30天內退貨,不收取任何費用
不要對上述說法感到太驚訝,因為它可能會在未來成為新《消費者法》的法定條款!
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頒布16年的《消費者法》正式進入第二次修訂程序。相應的最新修訂草案,在明確標注了“原文”和“修改”兩大部分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消費者法》未來的改革方向。
在“場外”購物中添加“后悔權”
《消費者法》第9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
《修訂》第九條增加:通過電話銷售、郵寄銷售、上門銷售等非固定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30日內退貨,不產生任何費用,但影響商品轉售的除外。
● 真實體驗:
喜歡戶外運動的王先生看到一個戶外帳篷在網上貼了標簽,在商場里只賣了一半的價格,于是他在網上出價購買了一個。誰知道當貨物交付時,他意識到這個帳篷和商場里的帳篷有很多不同。盡管款式相似,但許多功能性拉鏈都不可用,而且面料的觸感也很差。王先生隨后要求商家能夠退貨。經過多次溝通,賣家終于想出了一個解決方案,要求他支付50元郵費,然后再辦理退貨手續。王先生說,這個帳篷只花了100元,如果他再付郵費,他覺得不劃算,所以他就不再追求了。
買房或買車也受到消費者法的保護
《消費者法》第二條消費者為日常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修訂后的法律第二條增加:本法所稱消費者,是指為非生產經營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真實遭遇:
去年,王先生起訴法院購買了一輛轎車,該轎車在事故維修后作為新車出售。法院適用《消費者法》對分銷公司給予雙倍賠償;同樣在去年,在同一地區,一名消費者購買了一輛行駛了2000多公里的舊車作為新車,并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認定,該車屬于奢侈品,不屬于消費法調整范圍,不支持消費者的雙重賠償請求。
“修改”的解釋:
什么是“消費”?什么是“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法》,調整適用的范圍是“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什么是“生活消費需求”沒有明確的定義。在實踐中,《消費者法”的適用完全取決于法官的認可程度。
新修訂的《消費者法》征求意見稿將消費者明確定義為非生產經營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周輝指出,從這句話的表達來看,預計汽車、房屋等商品也將進入新《消法》的管轄范圍。
成都團車網編輯總結:新《消費者協議保護法》的出臺,為消費者的購買增加了新的砝碼。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不再猶豫不決。這是中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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