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針對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申請及新能源購車補助等政策進行了新的更新。本實施辦法從2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由于目前中央針對新能源汽車的最新版補貼政策還未出臺,補貼方面上海市將以“中央財政補貼比例”進行標準發布。
● 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補貼標準
上海市2018年新能源補貼標準新能源車類型中央與地方補貼比例純電動車型1:0.5插電混動車型及增程式燃料電池車型1:1
可享受補貼的插電混動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50%,對本市純電動乘用車進行補助;
乘用車,發動機排量不得大于1.6升且純電續航需大于50公里;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助;
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助。
●上海個人用戶申請新能源牌照條件及指標額度相關
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2018年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牌照指標;
申請指標,個人名下需沒有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
申請指標,車輛需用于非營運;
實行一車一牌捆綁制度,如新能源汽車報廢、轉移、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報失,新能源牌照將自動作廢,需重新申請。
● 個人用戶享受上海新能源購車補貼需滿足的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一年內不存在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一年內不存在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需符合信用狀況良好。
● 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轉讓相關
自新能源牌照啟用之日起,車輛3年內不得轉讓,變更;
新能源汽車如需要變更、轉讓,二手車買方必須符合新能源牌照申請條件;
二手車買方需擁有私人充電樁設備。
總結:除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補貼相比2017年下降11%,以及一年內有交通違法行為不得申請補助外,2018年上海新能源補貼政策其他方面與2017年基本保持一致,關于后續可能推出的補充條款,我們也將持續關注,及時更新上海地區的新能源補貼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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