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導航 汽車導航
    Ctrl+D收藏汽車導航
    首頁 > 汽車資訊 > 正文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發布,按中央50%執行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10月25日,海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公布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南省給予購車補貼,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同期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財政各承擔50%。鼓勵各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廣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給予補貼。海南省汽車制造商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車管部門完成登記后,可申請我省本地購車財政補貼。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運營專用車除外),累計里程達到國家補貼要求里程后,方可獲得地方購車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取得駕駛證的年份執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信廳、海南省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省廳、市縣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及局;

    楊浦市財政局、楊浦市經濟發展局和楊浦市局: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修訂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廳10月15日,2017年(本倡議已公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加強和規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并根據《海南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政辦[2016]49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第二條補貼資金從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合理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第四條財政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第五條基金的補貼對象為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量汽車企業。第六條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申報補貼資金,匯總市縣上報的審計意見,申請資金結算,開展新能源汽車備案管理,監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省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管理,與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建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申報系統,向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申請材料。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出具審核意見,公示資金,并會同財政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告,監督新能源汽車在市縣的推廣應用。市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市縣配套資金,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并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第二章補貼標準第七條購車補貼標準:(一)地方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按中央同期自行車補貼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承擔50%。(二)鼓勵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進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

    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標準:我省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第三章購車補貼資金管理第九條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車管部門辦理登記后,可以在我省申請地方購車財政補貼。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運營專用車除外),累計里程達到國家補貼要求里程后,方可獲得地方購車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取得駕駛證的年份執行。第十條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業務,應當建立實時運營監控平臺,并具備接入本省新能源汽車運行公共數據采集和監控平臺條件。第十一條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對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或銷售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指導企業加強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監管。第十二條省廳設立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報送系統,將購車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直接掛鉤。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后,應在辦理車輛登記的同時申請購車補貼,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第十三條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實行年初清算,上一年度撥付的補貼金額。(a) 每年年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清理通知。(二) 省廳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戶等信息,通過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報告系統,向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送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登記和補貼申請材料購車人登記地點、居住證(暫住證)、公司登記地點。(三)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計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會同財政部門報告。(4)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各市縣提交的審計意見,提出資金結算意見并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五)市、縣在收到省級補貼資金后,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全力支持市、縣補貼資金,并及時撥付補貼資金,不得截留、挪用。第四章汽車研發生產補貼資金管理第十四條汽車研發補貼資金應當每年申請、審核和撥付。(a) 每年1月底前,本省汽車生產企業應提交t……的書面申請材料……

    向注冊地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提供上一年度汽車研發補貼資金。主要包括: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生產企業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批量證書;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二) 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提交初審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初審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發布資本計劃。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資金。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五條補貼資金的信息應當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在部門門戶網站上按規定披露實施方式、支持范圍和對象、資金安排年度計劃、資金年度清理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第十六條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取補貼資金的,將追回被取的補貼資金,并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協助消費者取補貼資金的生產企業、銷售組織取消相應車型的補貼申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七條市縣要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承擔新能源汽車申報材料的審核責任。協助企業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八條市(縣)要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地方財政補貼的實施細則。第六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解釋,本辦法中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可根據國家政策變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及時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在我省取得牌照的新能源汽車。2016年12月26日發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同時廢止。10月25日,海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公布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南省給予購車補貼,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同期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財政各承擔50%。鼓勵各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廣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給予補貼。海南省汽車制造商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車管部門完成登記后,可申請我省本地購車財政補貼。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運營專用車除外),累計里程達到國家補貼要求里程后,方可獲得地方購車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取得駕駛證的年份執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信廳、海南省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省廳、市縣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及局;

    楊浦市財政局、楊浦市經濟發展局和楊浦市局: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修訂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廳10月15日,2017年(本倡議已公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加強和規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并根據《海南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政辦[2016]49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第二條補貼資金從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合理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第四條財政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第五條基金的補貼對象為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量汽車企業。第六條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申報補貼資金,匯總市縣上報的審計意見,申請資金結算,開展新能源汽車備案管理,監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省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管理,與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建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申報系統,向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申請材料。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出具審核意見,公示資金,并會同財政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告,監督新能源汽車在市縣的推廣應用。市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市縣配套資金,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并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第二章補貼標準第七條購車補貼標準:(一)地方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按中央同期自行車補貼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承擔50%。(二)鼓勵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進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

    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標準:我省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第三章購車補貼資金管理第九條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車管部門辦理登記后,可以在我省申請地方購車財政補貼。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運營專用車除外),累計里程達到國家補貼要求里程后,方可獲得地方購車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取得駕駛證的年份執行。第十條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業務,應當建立實時運營監控平臺,并具備接入本省新能源汽車運行公共數據采集和監控平臺條件。第十一條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對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或銷售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指導企業加強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監管。第十二條省廳設立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報送系統,將購車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直接掛鉤。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后,應在辦理車輛登記的同時申請購車補貼,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第十三條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實行年初清算,上一年度撥付的補貼金額。(a) 每年年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清理通知。(二) 省廳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戶等信息,通過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報告系統,向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送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登記和補貼申請材料購車人登記地點、居住證(暫住證)、公司登記地點。(三)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計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會同財政部門報告。(4)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各市縣提交的審計意見,提出資金結算意見并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五)市、縣在收到省級補貼資金后,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全力支持市、縣補貼資金,并及時撥付補貼資金,不得截留、挪用。第四章汽車研發生產補貼資金管理第十四條汽車研發補貼資金應當每年申請、審核和撥付。(a) 每年1月底前,本省汽車生產企業應提交t……的書面申請材料……

    向注冊地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提供上一年度汽車研發補貼資金。主要包括: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生產企業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批量證書;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二) 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提交初審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初審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發布資本計劃。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資金。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五條補貼資金的信息應當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在部門門戶網站上按規定披露實施方式、支持范圍和對象、資金安排年度計劃、資金年度清理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第十六條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取補貼資金的,將追回被取的補貼資金,并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協助消費者取補貼資金的生產企業、銷售組織取消相應車型的補貼申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七條市縣要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承擔新能源汽車申報材料的審核責任。協助企業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八條市(縣)要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地方財政補貼的實施細則。第六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解釋,本辦法中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可根據國家政策變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及時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在我省取得牌照的新能源汽車。2016年12月26日發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同時廢止。

    標簽:

    汽車資訊熱門資訊
    EV晨報 | 商務部確認特斯拉正與上海市政府溝通;松下將在中日美大舉增產車用鋰電池;成都明年新能源貨車不限行

    1、商務部確認特斯拉正與上海市政府溝通10月2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就“特斯拉有意在華建廠”問題回應稱,特斯拉公司(Tesla)正在與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1900/1/1 0:00:00
    中國大學生無人駕駛方程式大賽校園行活動在北京理工大學舉行

    AIWAYS杯中國大學生無人駕駛方程式大賽校園行北京理工大學站于10月30日成功舉辦。

    1900/1/1 0:00:00
    新能源貨車享路權優待,成都發布2018年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管理通告

    10月26日,成都交管局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管理的通告》指出,凡未取得《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的成都籍貨運汽車(新能源貨車除外),

    1900/1/1 0:00:00
    上海組織申報新能源汽車等重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

    近日,上海發布的“關于組織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等重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的通知”指出,各申報單位按照科技部申報通知要求,完成網上申報,并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預申報書,

    1900/1/1 0:00:00
    商務部確認特斯拉正與上海市政府溝通,但未回應是否允許其獨資建廠

    10月2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就“特斯拉有意在華建廠”問題回應稱,特斯拉公司(Tesla)正在與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但他并未回應是否允許特斯拉獨資建廠。

    1900/1/1 0:00:00
    特斯拉員工舉行大規模集會抗議 稱大量員工被變相裁員

    據BizJournals北京時間10月25日報道,特斯拉員工和社區成員周二在該公司弗里蒙特工廠外集會抗議,聲稱特斯拉不公平地解雇了許多員工。

    1900/1/1 0:00:00
    幣安下載官方app安卓歐意交易所APP下載
    亚洲欧美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