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和分配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江西省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而建設的各種充換電設施,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分為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補貼首先進行分類。
建設補貼:根據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200元/kW。
運營補貼:根據實時收集的數據,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統計前8000萬千瓦時的充電容量信息,并對其運營商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共充電設施0.25元/千瓦小時。
原公告如下:
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管理與分配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促進電動汽車應用和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32號)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會議,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江西省為供應電動汽車電能而建設的各類充換電設施,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
(1) 自用充電設施,是指居民個人在擁有自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固定停車位安裝的充電設施,旨在為其私家車提供充電服務;
(2) 專用充電設施是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共交通環衛、公園等內部場所建設的充電設施,為特定車輛提供專屬充電服務;
(3) 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商業超市停車場、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加油站、高速服務區等區域規劃建設,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第三條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應當建設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
第四條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含平臺建設補貼)(以下簡稱省級補貼)的管理和發放,應當按照合理、透明的原則安排。資金來源由省級預算統籌安排。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省級補貼的管理,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各區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地方財政補貼的發展情況。
第二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內專用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以申請省級補貼:
(a) 2016年至2020年期間,建設前已在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或經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
(二)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
(三)接入省級收費信息管理平臺,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4) 江西省信用網承諾自運營之日起保證正常使用不少于十年。
第六條省級補貼采取建設補貼和經營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A) 建筑補貼
根據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4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補貼200元/kW。
(二) 運營補貼
根據實時采集的數據,統計全省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前8000萬千瓦時的組成信息,并對運營商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共充電設施0.25元/千瓦小時。
第七條本補貼標準為暫定標準,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運用和分配
第八條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實行事后補貼,充電設施投資者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加蓋公章的備案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2)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章(原件備查);
(3) 設備采購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注明設備名稱、編號等標識信息);
(4) 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的技術文件和圖像照片。
第九條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采取動態補貼的形式。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收集的充電容量相關數據應在次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示,公示后由運營方向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加蓋公章的備案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2)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章(原件備查);
(3) 運營商充電容量的詳細清單及其公章;
(4) 省級收費信息管理平臺公布的收費數據。
第十條每年2月20日前,充電基礎設施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審核無誤后,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匯總,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能量局)通知省財政廳后,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補助資金的對象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取財政資金的,將在江西信用網曝光,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補助資金的檢查,對截留、挪用、挪用、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追回安排的資金,并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辦法由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江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10月24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和分配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江西省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而建設的各種充換電設施,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分為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補貼首先進行分類。
建設補貼:根據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200元/kW。
運營補貼:根據實時收集的數據,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統計前8000萬千瓦時的充電容量信息,并對其運營商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共充電設施0.25元/千瓦小時。
原公告如下:
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管理與分配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促進電動汽車應用和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32號)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會議,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江西省為供應電動汽車電能而建設的各類充換電設施,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
(1) 自用充電設施,是指居民個人在擁有自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固定停車位安裝的充電設施,旨在為其私家車提供充電服務;
(2) 專用充電設施是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共交通環衛、公園等內部場所建設的充電設施,為特定車輛提供專屬充電服務;
(3) 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商業超市停車場、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加油站、高速服務區等區域規劃建設,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第三條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應當建設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
第四條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含平臺建設補貼)(以下簡稱省級補貼)的管理和發放,應當按照合理、透明的原則安排。資金來源由省級預算統籌安排。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省級補貼的管理,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各區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地方財政補貼的發展情況。
第二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內專用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以申請省級補貼:
(a) 2016年至2020年期間,建設前已在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或經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
(二)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
(三)接入省級收費信息管理平臺,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4) 江西省信用網承諾自運營之日起保證正常使用不少于十年。
第六條省級補貼采取建設補貼和經營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A) 建筑補貼
根據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4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補貼200元/kW。
(二) 運營補貼
根據實時采集的數據,統計全省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前8000萬千瓦時的組成信息,并對運營商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共充電設施0.25元/千瓦小時。
第七條本補貼標準為暫定標準,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運用和分配
第八條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實行事后補貼,充電設施投資者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加蓋公章的備案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2)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章(原件備查);
(3) 設備采購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注明設備名稱、編號等標識信息);
(4) 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的技術文件和圖像照片。
第九條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貼采取動態補貼的形式。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收集的充電容量相關數據應在次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示,公示后由運營方向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加蓋公章的備案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2)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章(原件備查);
(3) 運營商充電容量的詳細清單及其公章;
(4) 省級收費信息管理平臺公布的收費數據。
第十條每年2月20日前,充電基礎設施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審核無誤后,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匯總,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能量局)通知省財政廳后,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補助資金的對象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取財政資金的,將在江西信用網曝光,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補助資金的檢查,對截留、挪用、挪用、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追回安排的資金,并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辦法由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江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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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臻品質閃耀申城。2016年11月5日,歷時5天,第十八屆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新能源汽車展以下簡稱“工博會”在上海國家會展中心圓滿落幕。
1900/1/1 0:00:00浙江省浦江縣近日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要求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在郵政、物流、環衛等領域使用、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
1900/1/1 0:00:001中國5城市將試點新能源車號牌與選號系統自12月1日起,中國5個城市將試點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中國交通管理工作會議8日在上海召開。
1900/1/1 0:00:00北京時間11月8日晚間消息,特斯拉今日宣布,將收購德國自動化系統廠商GrohmannEngineering,具體的交易金額并未透露。
1900/1/1 0:00:00自12月1日起,中國5個城市將試點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
1900/1/1 0:00:00樂唯電動汽車要發布新品了這是樂唯醞釀數月之后再次回歸公眾視野。2016年11月14日15日,“樂行天下,順勢而唯”樂唯電動汽車2017新品發布暨全國市場招商會將在濟南歐樂堡度假酒店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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