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珠海市發布《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細則》,規定補貼對象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和升級投資費用的實際出資人,以及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的建設。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以下是原始政策:
關于印發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細則的通知
橫琴新區、各區(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各類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個人):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向您發布《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就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申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的建設單位(包括個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填寫《細則》附表2:2015年珠海市推廣應用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補助申請表(單位公章,個人正楷簽名),于2016年10月24日前報送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市直單位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建設單位還應根據《細則》第五部分“撥款申請和撥付程序”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確保第三方驗收機構到現場預驗收時能夠完整提供。
二是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于2016年10月25日前收集匯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實施細則附表2,加蓋區發展改革局公章確認,指定專人跟進,并將他們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提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檢測機構到現場預驗收時,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落實。
3、我市聘請的第三方驗收機構為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將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和更換設施進行數據審核和驗收。數據審查驗收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20日,驗收要求如下:
(1) 現場預驗收
第三方驗收機構和施工單位應在11月10日前完成現場預驗收和報告,現場預驗收時間由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和建設單位協商確定。第三方驗收機構應對建設單位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指導,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提供完整的支持或證明材料,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2) 現場預驗收準備材料
(1)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按照《實施細則》第五部分“撥款申請和撥付程序”編制的完整、真實的資料。
(2) 充電站:整個充電站的規格、電源變壓器的規格和說明、配電柜的規格和說明書、監控系統的規格、土木工程的規格、整個充電站配電的規格等。
(3) 充電……
les:充電樁的規格、原理圖和規范、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充電樁的配電規范等。
(三) 整改指導和整改工作第三方驗收機構應對建設單位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指導,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落實整改工作,第三方驗收機構和施工單位應在11月20日前完成現場整改工作并完成預驗收報告。
(四) 檢查驗收審查會現場預檢查驗收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市發展改革局將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珠海供電局等單位,并于11月中下旬(暫定21日)召開驗收審查會,確認施工單位是否通過驗收。檢驗合格后,由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細則
為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高科技[2015]167號),加強和規范2015年我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廣東省省級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制定本細則。
一、資金來源及其使用原則
2015年,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向我市下達了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指導和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的推廣應用。過去,充換電設施補貼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基于公平、公開、公正、遵守法律法規、突出重點、科學分配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是補貼對象
充換電設施補貼對象為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運營、改造和升級充電設施,建設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三、 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補貼范圍為珠海市轄區內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驗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包括各類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器)、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加氫站等。充電設施是指:
(1) 集中充電站,包括公交充電站、出租車充電站、環衛物流充電站、城市公共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
(2) 分散式充電樁包括分散式用戶專用充電樁和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分散式用戶專用充電樁包括設置在住宅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工業園區等停車場的充電樁;
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包括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大型建筑停車位、旅游景區停車位、路邊停車位等公共停車場配置的充電樁。
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按照服務能力(主要指充電設施的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見表1)。
Iv.驗收標準
主要標準包括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的技術要求。
(NB/T3001-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
(NB/T3002-2010),《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GB/T29772-2013),《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
(NB/T3004-2013),以及國家能源局2015年11月4日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目前還沒有國家標準或銀行標準。請參考地標或相關的外國標準。
五、贈款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申請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推廣應用專項資金補貼時,按以下程序辦理:
(1) 申請補貼。建設單位應提交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賬戶信息和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并附上以下材料:
1.《珠海市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見表2)。
2、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檢驗,下同)。如果您是個人,請只提供您的身份證副本。
3.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集中充電和更換設施應提供項目批準文件。
4.購買設施和設備的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5、充換設施類型及服務能力相關文件復印件。
6.產權證明。在自有土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如果利用現有停車場改建安裝充電設施,非產權方需提供與產權方簽訂的協議,明確充電設施權屬,且該項目已于2015年12月由產權方出具。
31日前竣工證明。
7、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項目涉及申請建設的,由住房規劃建設部門出具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如果該項目不涉及申請建設,建設單位必須承諾按照我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建設該項目,如土地、住房法規、環境保護、交通、市政林業、科技信息、質量監督,公共安全消防和供電。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組織驗收。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珠海供電局等單位成立驗收組,并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照第4點驗收標準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由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3) 資金的支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市發展改革局提出擬補貼意見,并在市發展改革局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經市政府批準,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補貼資金文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撥付補貼資金。
六、 監督管理
(a) 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專項資金補貼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的產品或實施的內容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性表現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除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取得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者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驗收時間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驗收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撥款。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填寫說明:
1.補貼必須是“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驗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2.在第(3)列中,選擇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械)、無線充電樁(機器)、換電站和加氫站中的一個進行填寫。
3.第(4)項“設施服務能力”應根據設施類型填寫,其中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械)和無線充電樁(機器)應填寫額定輸出功率(kW),換電站應填寫日常服務車輛(車)數量,加氫站應填寫每日加氫能力(kg)。
4.在第(6)項中,如果沒有驗收部門,只填寫施工完成時間,在第(7)項中沒有驗收部門可以留空。
5.第(8)項“補貼標準”按附表1所列補貼標準填寫。
6.換電站包括充電和換電兩部分。填寫表格時,可以根據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器)和換電站進行填寫。10月13日,珠海市發布《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細則》,規定補貼對象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和升級投資費用的實際出資人,以及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的建設。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以下是原始政策:
關于印發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細則的通知
橫琴新區、各區(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各類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個人):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向您發布《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就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申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的建設單位(包括個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填寫《細則》附表2:2015年珠海市推廣應用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補助申請表(單位公章,個人正楷簽名),并提交給各發展改革部門……
2016年10月24日前,各區(市直單位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單位還應根據《細則》第五部分“撥款申請和撥付程序”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確保第三方驗收機構到現場預驗收時能夠完整提供。
二是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于2016年10月25日前收集匯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實施細則附表2,加蓋區發展改革局公章確認,指定專人跟進,并將他們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提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檢測機構到現場預驗收時,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落實。
3、我市聘請的第三方驗收機構為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將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和更換設施進行數據審核和驗收。數據審查驗收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20日,驗收要求如下:
(1) 現場預驗收
第三方驗收機構和施工單位應在11月10日前完成現場預驗收和報告,現場預驗收時間由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和建設單位協商確定。第三方驗收機構應對建設單位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指導,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提供完整的支持或證明材料,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2) 現場預驗收準備材料
(1)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按照《實施細則》第五部分“撥款申請和撥付程序”編制的完整、真實的資料。
(2) 充電站:整個充電站的規格、電源變壓器的規格和說明、配電柜的規格和說明書、監控系統的規格、土木工程的規格、整個充電站配電的規格等。
(3) 充電樁:充電樁的規格、原理圖和規范、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充電樁的配電規范等。
(三) 整改指導和整改工作第三方驗收機構應對建設單位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指導,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落實整改工作,第三方驗收機構和施工單位應在11月20日前完成現場整改工作并完成預驗收報告。
(四) 檢查驗收審查會現場預檢查驗收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市發展改革局將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珠海供電局等單位,并于11月中下旬(暫定21日)召開驗收審查會,確認施工單位是否通過驗收。檢驗合格后,由第三方檢驗驗收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珠海市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細則
為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高科技〔2015〕167號),加強和規范s……
根據《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制定本細則。
一、資金來源及其使用原則
2015年,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向我市下達了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指導和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的推廣應用。過去,充換電設施補貼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基于公平、公開、公正、遵守法律法規、突出重點、科學分配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是補貼對象
充換電設施補貼對象為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運營、改造和升級充電設施,建設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三、 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補貼范圍為珠海市轄區內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驗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包括各類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器)、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加氫站等。充電設施是指:
(1) 集中充電站,包括公交充電站、出租車充電站、環衛物流充電站、城市公共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
(2) 分散式充電樁包括分散式用戶專用充電樁和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分散式用戶專用充電樁包括設置在住宅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工業園區等停車場的充電樁;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包括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大型建筑停車位、旅游景區停車位、路邊停車位等公共停車場配置的充電樁。
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按照服務能力(主要指充電設施的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見表1)。
Iv.驗收標準
主要標準包括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的技術要求。
(NB/T3001-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
(NB/T3002-2010),《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GB/T29772-2013),《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
(NB/T3004-2013),以及國家能源局2015年11月4日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目前還沒有國家標準或銀行標準。請參考地標或相關的外國標準。
五、贈款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申請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推廣應用專項資金補貼時,按以下程序辦理:
(1) 申請補貼。建設單位應提交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賬戶信息和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并附上以下材料:
1.《珠海市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見表2)。
2、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檢驗,下同)。如果您是個人,請只提供您的身份證副本。
3.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集中充電和更換設施應提供項目批準文件。
4.購買設施和設備的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5、充換設施類型及服務能力相關文件復印件。
6.產權證明。在自有土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如果利用現有停車場改建安裝充電設施,非產權方需提供與產權方簽訂的協議,明確充電設施權屬,且該項目已于2015年12月由產權方出具。
31日前竣工證明。
7、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項目涉及申請建設的,由住房規劃建設部門出具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如果該項目不涉及申請建設,建設單位必須承諾按照我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建設該項目,如土地、住房法規、環境保護、交通、市政林業、科技信息、質量監督,公共安全消防和供電。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組織驗收。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珠海供電局等單位成立驗收組,并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照第4點驗收標準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由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3) 資金的支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市發展改革局提出擬補貼意見,并在市發展改革局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經市政府批準,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補貼資金文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撥付補貼資金。
六、 監督管理
(a) 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專項資金補貼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的產品或實施的內容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性表現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除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取得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者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驗收時間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驗收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撥款。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填寫說明:
1.補貼必須是“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驗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個人充電和更換設施,如給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禮物,將不再得到補貼。
2.在第(3)列中,選擇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械)、無線充電樁(機器)、換電站和加氫站中的一個進行填寫。
3.第(4)項“設施服務能力”應根據設施類型填寫,其中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械)和無線充電樁(機器)應填寫額定輸出功率(kW),換電站應填寫日常服務車輛(車)數量,加氫站應填寫每日加氫能力(kg)。
4.在第(6)項中,如果沒有驗收部門,只填寫施工完成時間,在第(7)項中沒有驗收部門可以留空。
5.第(8)項“補貼標準”按附表1所列補貼標準填寫。
6.換電站包括充電和換電兩部分。填寫表格時,可以根據直流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器)和換電站進行填寫。
標簽:發現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弗里蒙特市,一座硅谷邊緣的小城,諸多創業、科技公司聚集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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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