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2016-2020年補貼范圍擴大到全國,斜率下降速度加快。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少了20%,2019-2020年的補貼以2016年為基礎。
第一電網發現,與之前的補貼政策相比,2016年至2020年的補貼政策有十大變化:
1.政策連續性。2016-2020年的補貼政策發布得更早,而且更加透明,具有政策連續性,這是以前完全沒有的。此前的補貼政策發布較晚且直接,沒有征求意見稿。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多次強調,新能源汽車需要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和透明化。這項補貼政策的出臺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補貼范圍有所擴大。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中央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并實施普惠制。之前的補貼政策只補貼了88個示范城市。
3.邊坡后退速度加快。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汽車的補貼標準將適當降低,包括: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降低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降低40%。此前,補貼政策逐年下降: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下降了5%和10%,而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4.在乘用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也獲得了里程補貼。不同的是,這次純電動乘用車的里程數有所提高,續航里程R≥100,而之前的續航里程R≤80。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補貼25000元,150≤r<;250補貼4.5萬元,R≥250補貼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補貼3萬元。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的里程補貼分別為3.15萬、4.5萬和5.4萬。2016年,補貼提高了對續航里程的要求,這意味著續航里程為80-100的車型將無法享受補貼,這將不可避免地給許多車企帶來壓力,迫使它們提高續航里程。
5.純電動公交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標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按單位負荷能耗和純電動公交車續航里程劃分,6米及以下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2倍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但此前的補貼政策是根據公交車的長度進行補貼的,并沒有對6米及以下的車型進行補貼:純電動公交車6≤L<;8項補貼30萬元,8項≤L<;10補貼40萬元,L≥10補貼50萬元。
6.對于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補貼標準按照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50≤r<;100補貼200000,100≤R<;150補貼23萬,150≤r<;
250和R≥250車型分別給予25萬元補貼。在之前的補貼政策中,對公交車長度進行了補貼,L≥10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補貼25萬。
7.燃料電池汽車方面,2016年至2020年,燃料電池汽車不退路,對燃料電池汽車給予專項補貼,其中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補貼30萬元,大中型公交車和卡車補貼50萬元。在之前的補貼政策中,燃料電池商用車沒有補貼,補貼逐年下降。
8.在專用車方面,2016年的補貼增加了對卡車的補貼,補貼標準發生了變化。2016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
9.1016年,補貼政策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技術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在續航里程方面,純電動乘用車≥100,純電動客車≥150,純電動卡車≥8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50(工況法),≥70(定速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公交車≥150,燃料電池卡車和專用車≥200。純電動客車的最高速度較高,純電動客車30分鐘內的最高速度應不低于100公里/小時。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油耗要求:(1)插電式混動乘用車綜合油耗(不含電能消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相應目標值相比低于60%;
(2)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0%。
10.2016年的補貼政策要求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卡車等)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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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5〕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以來,銷量快速增長,工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新能源汽車應用》(國務院[2014]3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產品和標準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并實施普惠制。具體補貼對象、產品和標準為:
(1) 補貼的對象。補貼是針對消費者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中央財政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
(2) 補貼產品。中央政府補貼的產品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主要基于節能減排效果,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和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下降。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見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汽車的補貼標準將適當降低,包括: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降低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降低40%。
二是對企業和產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具有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并應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避免消費者后顧之憂;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a) 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并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新能源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相關的綜合油耗要求。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2。
(2) 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齊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和應急保障體系,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區域建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3) 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其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汽車基本性能信息,并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第三,資金的申報和發放
(1) 年初預分配補貼資金。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通過企業注冊地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以下簡稱四部門)上報今年新能源汽車預計銷量,四部門將負責在三月底前逐級審查并向四部委報告。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撥付補貼資金。
(二)年末后資金結算。年底后至2月底前,生產企業應提交上一年度清算報告和產品銷售經營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登記信息等,并按上述渠道在3月底前逐級上報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查和清算。
第四,崗位要求
各地要科學制定地方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在環衛、公交等公益性行業的推廣支持力度,與中央財政扶持政策形成互補合力,加快改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監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將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除補貼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貼資格、暫停或淘汰“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相關產品等處罰:
(a) 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取產品補貼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宣傳信息,取財政補貼的;
(3) 所售產品的型號、電池容量和關鍵零部件技術參數與《公告》中的產品不一致。
五、實施期限及其他
該政策實施期為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
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4月29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2016-2020年補貼范圍擴大到全國,斜率下降速度加快。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少了20%,2019-2020年的補貼以2016年為基礎。
第一電網發現,與之前的補貼政策相比,2016年至2020年的補貼政策有十大變化:
1.政策連續性。2016-2020年的補貼政策發布得更早,而且更加透明,具有政策連續性,這是以前完全沒有的。此前的補貼政策發布較晚且直接,沒有征求意見稿。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多次強調,新能源汽車需要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和透明化。這項補貼政策的出臺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補貼范圍有所擴大。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中央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并實施普惠制。之前的補貼政策只補貼了88個示范城市。
3.邊坡后退速度加快。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汽車的補貼標準將適當降低,包括: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降低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降低40%。此前,補貼政策逐年下降: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下降了5%和10%,而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4.在乘用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也獲得了里程補貼。不同的是,這次純電動乘用車的里程數有所提高,續航里程R≥100,而之前的續航里程R≤80。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補貼25000元,150≤r<;250補貼4.5萬元,R≥250補貼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補貼3萬元。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的里程補貼分別為3.15萬、4.5萬和5.4萬。2016年,補貼提高了對續航里程的要求,這意味著續航里程為80-100的車型將無法享受補貼,這將不可避免地給許多車企帶來壓力,迫使它們提高續航里程。
5.純電動公交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標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按單位負荷能耗和純電動公交車續航里程劃分,6米及以下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2倍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但此前的補貼政策是根據公交車的長度進行補貼的,并沒有對6米及以下的車型進行補貼:純電動公交車6≤L<;8項補貼30萬元,8項≤L<;
10補貼40萬元,L≥10補貼50萬元。
6.對于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補貼標準按照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50≤r<;100補貼200000,100≤R<;150補貼23萬,150≤r<;250和R≥250車型分別給予25萬元補貼。在之前的補貼政策中,對公交車長度進行了補貼,L≥10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補貼25萬。
7.燃料電池汽車方面,2016年至2020年,燃料電池汽車不退路,對燃料電池汽車給予專項補貼,其中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補貼30萬元,大中型公交車和卡車補貼50萬元。在之前的補貼政策中,燃料電池商用車沒有補貼,補貼逐年下降。
8.在專用車方面,2016年的補貼增加了對卡車的補貼,補貼標準發生了變化。2016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
9.1016年,補貼政策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技術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在續航里程方面,純電動乘用車≥100,純電動客車≥150,純電動卡車≥8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50(工況法),≥70(定速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公交車≥150,燃料電池卡車和專用車≥200。純電動客車的最高速度較高,純電動客車30分鐘內的最高速度應不低于100公里/小時。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油耗要求:(1)插電式混動乘用車綜合油耗(不含電能消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相應目標值相比低于60%;
(2)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0%。
10.2016年的補貼政策要求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卡車等)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
[第頁]
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5〕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以來,銷量快速增長,工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新能源汽車應用》(國務院[2014]3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產品和標準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并實施普惠制。具體補貼對象、產品和標準為:
(1) 補貼的對象。補貼是針對消費者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中央財政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
(2) 補貼產品。中央政府補貼的產品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主要基于節能減排效果,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和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下降。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見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汽車的補貼標準將適當降低,包括: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降低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降低40%。
二是對企業和產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具有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并應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避免消費者后顧之憂;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a) 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并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新能源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相關的綜合油耗要求。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2。
(2) 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齊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和應急保障體系,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區域建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3) 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其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汽車基本性能信息,并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第三,資金的申報和發放
(1) 年初預分配補貼資金。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通過企業注冊地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以下簡稱四部門)上報今年新能源汽車預計銷量,四部門將負責在三月底前逐級審查并向四部委報告。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撥付補貼資金。
(二)年末后資金結算。年底后至2月底前,生產企業應提交上一年度清算報告和產品銷售經營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登記信息等,并按上述渠道在3月底前逐級上報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查和清算。
第四,崗位要求
各地要科學制定地方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在環衛、公交等公益性行業的推廣支持力度,與中央財政扶持政策形成互補合力,加快改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監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將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除補貼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貼資格、暫停或淘汰“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相關產品等處罰:
(a) 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取產品補貼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宣傳信息,取財政補貼的;
(3) 所售產品的型號、電池容量和關鍵零部件技術參數與《公告》中的產品不一致。
五、實施期限及其他
該政策實施期為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
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2.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
3.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二點五
四點五
五點五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
/
/
三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單位負載質量的能耗(Egg,WH/km kg)
標準車廂(10m<長度≤12m)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6≤R<20
20≤R<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純電動公交車
Ekg<;零點二五
22
26
三十
35
42
五十
0.25≤Ekg<;零點三五
二十
24
28
32
38
46
0.35≤Ekg<;零點五
十八
22
24
28
34
42
0.5≤Ekg<;零點六
十六
十八
二十
25
三十
36
0.6≤Ekg<;零點七
十二
十四
十六
二十
24
三十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
/
二十
23
25
注:以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單位負荷能耗和續航里程劃分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的。其中,6米及以下乘用車按標準車的0.2倍給予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3.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三十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五十
附件2。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航里程要求(單位:公里)
類別
客車
旅客列車
卡車
特種車
試驗方法
純電動
≥100
≥150
≥80
≥80
M1和N1級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插電式混合動力
電源(包括擴展程序)
≥50(工況法)
≥50
≥50
≥50
M1級和N1級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70(等速法)
燃料電池
≥150
≥150
≥200
≥200
M1和N1級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注:1。超級電容器、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公交車不符合上表中的續航里程要求。
2.2.M1級是指包括駕駛座在內的九個座位以下的乘用車。
N1級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貨車。
第二,純電動乘用車的最高速度要求
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應不低于100公里/小時。
三、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油耗要求
(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油耗(不含電能消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相應目標值相比低于60%;
(2)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0%。
附件3。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為了更科學地評估純電動公交車的技術水平,提出了“單位負荷能耗(Egg)”指標,單位Wh/km kg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代表電能消耗率,測試項目。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耗率和續航里程測試方法》是將測試中消耗的電能除以續航里程得出的值,單位為Wh/km。
M代表車輛的附加質量和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要求的附加質量,單位為kg,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質量=180 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的1/2。
注:根據GB/T 3730.2《道路車輛質量術語和規范》的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車輛整備質量。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2.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
3.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二點五
四點五
五點五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
/
/
三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單位負載質量的能耗(Egg,WH/km kg)
標準車廂(10m<長度≤12m)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6≤R<20
20≤R<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純電動公交車
Ekg<;零點二五
22
26
三十
35
42
五十
0.25≤Ekg<;零點三五
二十
24
28
32
38
46
0.35≤Ekg<;零點五
十八
22
24
28
34
42
0.5≤Ekg<;零點六
十六
十八
二十
25
三十
36
0.6≤Ekg<;零點七
十二
十四
十六
二十
24
三十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
/
二十
23
25
注:以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單位負荷能耗和續航里程劃分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的。其中,6米及以下乘用車按標準車的0.2倍給予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3.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三十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五十
附件2。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航里程要求(單位:公里)
類別
客車
旅客列車
卡車
特種車
試驗方法
純電動
≥100
≥150
≥80
≥80
M1和N1級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插電式混合動力
電源(包括擴展程序)
≥50(工況法)
≥50
≥50
≥50
M1級和N1級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70(等速法)
燃料電池
≥150
≥150
≥200
≥200
M1和N1級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注:1。超級電容器、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公交車不符合上表中的續航里程要求。
2.2.M1級是指包括駕駛座在內的九個座位以下的乘用車。
N1級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貨車。
第二,純電動乘用車的最高速度要求
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應不低于100公里/小時。
三、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油耗要求
(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油耗(不含電能消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相應目標值相比低于60%;
(2)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常規油耗標準中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0%。
附件3。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為了更科學地評估純電動公交車的技術水平,提出了“單位負荷能耗(Egg)”指標,單位Wh/km kg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代表電能消耗率,測試項目。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耗率和續航里程測試方法》是將測試中消耗的電能除以續航里程得出的值,單位為Wh/km。
M代表車輛的附加質量和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要求的附加質量,單位為kg,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質量=180 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的1/2。
注:根據GB/T 3730.2《道路車輛質量術語和規范》的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車輛整備質量。
標簽:發現
魚龍混雜的動力電池行業未來很可能迎來一次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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