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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濰坊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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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實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意見》已于2014年11月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日

    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和產業發展,本實施意見是根據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國辦發〔2014〕35號)、《關于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

    一、一般要求

    (A)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管理,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統一標準、安全運營的市場秩序,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和產業發展。

    (2) 工作思路

    1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堅持統一標準、合理布局、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場地分布。鼓勵自用自建,支持專項建設和統一公共建設。公共建設部分納入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運營,依法經營、統一規劃、市場競爭。

    2.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鼓勵多元化資本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逐步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標準化、市場化、社會化。

    3.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重點推進超市、商場、車站、社會停車場(庫)、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換電建設。逐步形成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有條件的,可以與加油站、加油站、停車場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

    4.鼓勵在住宅停車場規劃建設自用充電設施,支持單位用戶在辦公停車場、公交、環衛等特定行業停車場建設專用充電設施(可按規定對外運營)。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停車場要在場地、用電等方面滿足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要求,并預留一定比例的停車位供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使用。

    二、建設內容

    在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是指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充換電站以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主要包括:自用充電設施,即面向私人用戶的充電樁設施;

    專用充換電設施,即為社區和單位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換電設備,以及為公共交通、環衛等特定行業的新能源汽車提供充換能服務的充換電設備;

    公共充換電設施,即達到一定規模、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公共充換能設施,或由國有資金投資、國家出資建設的公共充換設施項目。

    第三,建設和運營管理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各縣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機構,市、市開發區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具體協調和管理。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是指對加油站和加油站的管理。

    (1)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方針政策,《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衛政發〔2014〕13號),《關于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的通知》(衛政辦字[2014]64號),以及濰坊市電動汽車充電樁(站)布局規劃。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協商土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提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草案,組織成員單位進行現場調查論證,并報市國土部門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二) 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定后,土地部門應根據年度供應計劃進行充換電建設用地的儲備和征用,并依法辦理涉及農用地的建設用地轉用和征收手續。

    (三)土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或者招標、拍賣、掛牌組織劃撥充換設施用地,并確定買受人。買受人按照規定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項目進行篩選,審查其標準一致性、技術可行性以及建設、安裝和運營單位的條件,并發表意見。

    (五)有關部門應當就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征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并在建設前依法辦理項目建設的相關手續。

    (六) 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建成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財政、,科技、發展改革、土地、規劃、住房建設、消防、質檢、安檢、供電,并出具評估意見。

    (七)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收到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評估意見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政策措施。

    第四,土地供應

    (1) 充電樁原則上不征用土地。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換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換電設施,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可以保持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如果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新的充換電設施,可以按照……協議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手續……

    根據法律。對現有停車場(站)進行改建或配備充電設施,不涉及新建建(構)筑物和規劃布局調整的,不再辦理規劃用地手續。

    (二) 對技術水平高、示范效應強、產業帶動大的充換電設施項目,確需采取政府供地、單體建設等方式建設的,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采取招拍掛、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地,建設要求可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在確定底價時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如果以拍賣方式提供土地,則應選擇整體、分割、間隔和單一的拍賣方式。其他建設用地供應需要建設充換電設施的,應當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換電用地產權。

    五、施工

    (1) 充換電設施建設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執行,濰坊市區、縣市電動汽車充電樁(站)布局規劃及相關規定。

    (2) 符合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規模標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公共充換電設施,以及國有資本投資或國家出資的公共專用充換電設備的建設和運營,應當進行招標。超過法律和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項目,以及自用充電設施、非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專用充換電設施、居住區充換電設備的建設和運營,應當以市場為導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招標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可以特許經營,可以科學合理地確定運營期限。特許經營期滿后,可以通過招標重新確定特許經營者。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招標由縣、市區、市級開發區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依法對充換電項目招標活動和經營權進行監督。

    (3)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建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鼓勵有資質的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在小區內為私人用戶建設充電設施,私人用戶也可以通過自建和委托代建等方式自建充電樁。私人用戶應支持和配合在住宅小區固定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2.鼓勵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新能源汽車用戶所在單位建設充換電設備。在停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3.個人購車時,可向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包括本市生產企業及其銷售企業)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自行或委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包括本市生產企業及其銷售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向當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安裝電纜。

    4.供電公司應為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和更換提供優質、便捷的配套服務。對符合規定并取得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的公用和個人專用充換電設施,給予上網支持,開辟綠色服務窗口,簡化手續,通過業務網點做好宣傳和服務……

    供電公司ows和95598供電服務熱線,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5、單位和個人向當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服中心)申請充換電后,供電公司營銷部門(客服中心。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供電公司市場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6.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包括供電條件確認、建設可行性確認、電報安裝、方案編制、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供電合同簽訂、計量裝置安裝和電力連接。

    7個單位和個人待確認供電方案后,按規定組織開展充換電設施建設。

    8.充換電設施建成后,單位和個人應向本地區供電公司市場部(客戶服務中心)申請驗收。工程檢查,完成相關手續(簽訂供電合同),并在征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評估意見后,供電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表安裝和電源連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經信委、供電公司等單位對充換電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市供電公司將于每月25日前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充換電設施建設情況。

    六、施工作業單位條件

    (a) 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具有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五級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格。

    3、具有入網操作許可證的電工10人以上。

    4.具有與工程建設標準相適應的技術和設備。

    5、近年來安全記錄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6.其他要求的條件。

    (二)建設、運營單位的充換電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法人資格。

    2.有類似或類似的項目運營經驗,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業績記錄。

    在過去三年中,沒有發生嚴重的經濟違規行為。

    4.近年來安全記錄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按照規定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七、適用標準和規范

    (1) 符合NB/T3002-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GB/T29781-2013《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 50996-2014《電動汽車充電器設計規范》和GB/T 29772-2013《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2) 充電設施的充電接口應符合GB/T20234-2011《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等規定。

    (3) 充電設施的用電量應單獨測量,符合GB/T28569-201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電能測量》等標準,并執行GB/T 27930-2011《非車載導電充電器與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等相關標準。

    (4) 具有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和規定的高壓型式試驗報告。

    (五)上述標準或規定如有調整,以新標準或規定為準。

    (六)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標準和可行性要求……

    s的狀態和我們城市的實際情況。

    八、電費

    (a) 電費是根據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性質收取的。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備裝電的運營性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安裝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的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一般工商業和其他類型用電價格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 經營充換電設施的企業可以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充換電費用用于補充充換電設備的運營成本。2020年前,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服務費標準的上限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制定和調整。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實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意見》已于2014年11月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日

    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和產業發展,本實施意見是根據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國辦發〔2014〕35號)、《關于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

    一、一般要求

    (A)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管理,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統一標準、安全運營的市場秩序,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和產業發展。

    (2) 工作思路

    1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堅持統一標準、合理布局、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場地分布。鼓勵自用自建,支持專項建設和統一公共建設。公共建設部分納入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運營,依法經營、統一規劃、市場競爭。

    2.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鼓勵多元化資本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逐步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標準化、市場化、社會化。

    3.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重點推進超市、商場、車站、社會停車場(庫)、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換電建設。逐步形成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有條件的,可以與加油站、加油站、停車場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

    4.鼓勵……

    規劃建設住宅停車場自用充電設施,支持單位用戶在辦公停車場、公交、環衛等特定行業停車場建設專用充電設施(可按規定對外運營)。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停車場要在場地、用電等方面滿足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要求,并預留一定比例的停車位供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使用。

    二、建設內容

    在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是指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充換電站以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主要包括:自用充電設施,即面向私人用戶的充電樁設施;專用充換電設施,即為社區和單位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換電設備,以及為公共交通、環衛等特定行業的新能源汽車提供充換能服務的充換電設備;

    公共充換電設施,即達到一定規模、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公共充換能設施,或由國有資金投資、國家出資建設的公共充換設施項目。

    第三,建設和運營管理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各縣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機構,市、市開發區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具體協調和管理。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是指對加油站和加油站的管理。

    (1)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方針政策,《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衛政發〔2014〕13號),《關于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的通知》(衛政辦字[2014]64號),以及濰坊市電動汽車充電樁(站)布局規劃。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協商土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提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草案,組織成員單位進行現場調查論證,并報市國土部門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二) 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定后,土地部門應根據年度供應計劃進行充換電建設用地的儲備和征用,并依法辦理涉及農用地的建設用地轉用和征收手續。

    (三)土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或者招標、拍賣、掛牌組織劃撥充換設施用地,并確定買受人。買受人按照規定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項目進行篩選,審查其標準一致性、技術可行性以及建設、安裝和運營單位的條件,并發表意見。

    (五)有關部門應當就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征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并在建設前依法辦理項目建設的相關手續。

    (六) 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建成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財政、,科技、發展改革、土地、規劃、住房建設、消防、質檢、安檢、供電,并出具評估意見。

    (七)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收到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評估意見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政策措施。

    第四,土地供應

    (1) 充電樁原則上不征用土地。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換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換電設施,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可以保持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如果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新的充換電設施,可以按照……協議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手續……

    根據法律。對現有停車場(站)進行改建或配備充電設施,不涉及新建建(構)筑物和規劃布局調整的,不再辦理規劃用地手續。

    (二) 對技術水平高、示范效應強、產業帶動大的充換電設施項目,確需采取政府供地、單體建設等方式建設的,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采取招拍掛、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地,建設要求可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在確定底價時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如果以拍賣方式提供土地,則應選擇整體、分割、間隔和單一的拍賣方式。其他建設用地供應需要建設充換電設施的,應當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換電用地產權。

    五、施工

    (1) 充換電設施建設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執行,濰坊市區、縣市電動汽車充電樁(站)布局規劃及相關規定。

    (2) 符合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規模標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公共充換電設施,以及國有資本投資或國家出資的公共專用充換電設備的建設和運營,應當進行招標。超過法律和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項目,以及自用充電設施、非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專用充換電設施、居住區充換電設備的建設和運營,應當以市場為導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招標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可以特許經營,可以科學合理地確定運營期限。特許經營期滿后,可以通過招標重新確定特許經營者。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招標由縣、市區、市級開發區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依法對充換電項目招標活動和經營權進行監督。

    (3)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建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鼓勵有資質的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在小區內為私人用戶建設充電設施,私人用戶也可以通過自建和委托代建等方式自建充電樁。私人用戶應支持和配合在住宅小區固定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2.鼓勵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新能源汽車用戶所在單位建設充換電設備。在停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3.個人購車時,可向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包括本市生產企業及其銷售企業)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自行或委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包括本市生產企業及其銷售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向當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安裝電纜。

    4.供電公司應為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和更換提供優質、便捷的配套服務。對符合規定并取得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的公用和個人專用充換電設施,給予上網支持,開辟綠色服務窗口,簡化手續,通過業務網點做好宣傳和服務……

    供電公司ows和95598供電服務熱線,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5、單位和個人向當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服中心)申請充換電后,供電公司營銷部門(客服中心。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供電公司市場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6.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包括供電條件確認、建設可行性確認、電報安裝、方案編制、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供電合同簽訂、計量裝置安裝和電力連接。

    7個單位和個人待確認供電方案后,按規定組織開展充換電設施建設。

    8.充換電設施建成后,單位和個人應向本地區供電公司市場部(客戶服務中心)申請驗收。工程檢查,完成相關手續(簽訂供電合同),并在征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評估意見后,供電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表安裝和電源連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經信委、供電公司等單位對充換電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市供電公司將于每月25日前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充換電設施建設情況。

    六、施工作業單位條件

    (a) 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具有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五級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格。

    3、具有入網操作許可證的電工10人以上。

    4.具有與工程建設標準相適應的技術和設備。

    5、近年來安全記錄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6.其他要求的條件。

    (二)建設、運營單位的充換電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法人資格。

    2.有類似或類似的項目運營經驗,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業績記錄。

    在過去三年中,沒有發生嚴重的經濟違規行為。

    4.近年來安全記錄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按照規定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七、適用標準和規范

    (1) 符合NB/T3002-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GB/T29781-2013《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 50996-2014《電動汽車充電器設計規范》和GB/T 29772-2013《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2) 充電設施的充電接口應符合GB/T20234-2011《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等規定。

    (3) 充電設施的用電量應單獨測量,符合GB/T28569-201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電能測量》等標準,并執行GB/T 27930-2011《非車載導電充電器與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等相關標準。

    (4) 具有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和規定的高壓型式試驗報告。

    (五)上述標準或規定如有調整,以新標準或規定為準。

    (六)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標準和可行性要求……

    s的狀態和我們城市的實際情況。

    八、電費

    (a) 電費是根據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性質收取的。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備裝電的運營性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安裝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的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一般工商業和其他類型用電價格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 經營充換電設施的企業可以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充換電費用用于補充充換電設備的運營成本。2020年前,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服務費標準的上限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制定和調整。(三) 供電公司要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由供電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和維護,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

    (四)國家和省的充換電價政策,如有,按國家和省政策執行。

    九、 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承擔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推廣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全面推進工作。

    (2) 落實責任措施。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目標任務,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強協作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進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管理。縣、市區和市級開發區是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主體。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進度,確保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穩步推進。

    (3) 嚴格規范管理。參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土地使用、規劃、建設和運營審批,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2014年12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三) 供電公司要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由供電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和維護,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

    (四)國家和省的充換電價政策,如有,按國家和省政策執行。

    九、 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承擔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推廣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全面推進工作。

    (2) 落實責任措施。……的所有成員……

    e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目標任務,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強協作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進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運營管理。縣、市區和市級開發區是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主體。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進度,確保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穩步推進。

    (3) 嚴格規范管理。參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土地使用、規劃、建設和運營審批,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2014年12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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