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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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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山東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2014]35號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4]41號

    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門、省直機關、主要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33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全省推廣應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首先,明確推廣應用的總體要求和責任主體。

    1.一般要求。國家已將純電動驅動確定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方向,重點發展、普及和應用純電動汽車,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測試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建廠、要求汽車制造企業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法措施,阻止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當地市場,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地方標準。有關部門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的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

    2.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負有主體責任,要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協同推進,認真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做好本部門(系統)的規劃、政策落實、綜合協調、工作督導和推廣應用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是做好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

    3.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各級和有關部門要重點關注公交、出租車等城市客運、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未來新增或更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并逐年增加。青島、淄博、濰坊、聊城、臨沂等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名單的城市,新能源汽車在新車或更新換代汽車中的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選擇新能源汽車車型,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優先選擇技術性能好、價格低、維護服務保障充分的汽車;

    新能源公交車應符合《公交車分類與等級評定》(JT/T88-2014),純電動出租車應符合《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要求》(GB/T28382-2012)。(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協調)

    4.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購買機動車時,應當優先購買新能源汽車。當車輛配備用于保密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通勤等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當黃標車輛報廢更新時,應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2014年至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當年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省等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2014年新能源汽車購置量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且逐年上升。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采取租賃、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員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社會引領作用。(省直機關事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協調)

    三是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5.制定充電設施的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擴容服務充電設施落實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6.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準。各級政府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設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城規劃建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必要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在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共交通樞紐、出租車運營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時,應根據需要建設快速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維修廠、維修廠和出租車停車場時,應考慮建設慢充設施;

    在規劃新建住宅區和公共場所時,應同時設計和建設充電設施。加快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充電設施為主體,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臨街臨時停車位為輔助,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先進、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建設高速公路城際快速充電網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7.落實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新建充電站的土地由政府獨立供應,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土地應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出售或出租,建設要求可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在確定儲備價格時,可以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設用地需要配備充電設施的,可以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辦理充電設施用地產權。嚴格的充電站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嚴格管理充電站用地的變更。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和土地使用手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8.執行電價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展改革委[2014]1668號),允許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收費上限由省物價局或其授權單位制定或調整。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工業大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對實施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和非居民用戶安裝的充電設施,執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省物價局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9.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建設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等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求,按照適度推進的原則,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建設充電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

    四是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

    10.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回收等服務領域。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來保護投資者的初始利益,商業場所可以將收費、服務費和停車費相結合并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以提供外部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指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落實動力電池回收政策,鼓勵使用資金、保證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11.鼓勵投融資創新。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試行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試行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車輛租賃和按揭購買,及時總結經驗,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山東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12.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鼓勵互聯網公司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中的應用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五、落實相關政策,鼓勵推廣應用。

    13.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對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汽車制造商按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給予消費者補貼。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獎勵政策,加快我省充電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區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力度,在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適當給予省級財政補貼。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共同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協調……

    信息技術委員會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四、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落實國家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并將補貼金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從而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和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車取代燃油公交車的步伐,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行業的普及和應用。(省財政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協調)

    15.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認真落實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對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省財政廳牽頭,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協調)

    16.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各方面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服務能力。(山東銀監局牽頭,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發改委配合)

    17.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政策,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8.實施差別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關于新能源汽車登記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測系統,完善車牌自動識別系統,為新能源汽車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當相關地區采取限制機動車等措施緩解交通擁堵時,應為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省廳負責)

    六、 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進步

    19.鼓勵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的研發。將充電設施關鍵技術開發納入省級科技創新支持范圍,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計劃專項,支持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強充電設施設備新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的研發,鼓勵開展關鍵技術檢測認證方法、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充電網絡監測與運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點的充電模式,實現更安全、更便捷的充電。(由教務長負責……

    社會科學技術部)

    20.加強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山東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2014]35號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4]41號

    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門、省直機關、主要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33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全省推廣應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首先,明確推廣應用的總體要求和責任主體。

    1.一般要求。國家已將純電動驅動確定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方向,重點發展、普及和應用純電動汽車,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測試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建廠、要求汽車制造企業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法措施,阻止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當地市場,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地方標準。有關部門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的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

    2.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負有主體責任,要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協同推進,認真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做好本部門(系統)的規劃、政策落實、綜合協調、工作督導和推廣應用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是做好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

    3.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各級和有關部門要重點關注公交、出租車等城市客運、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未來新增或更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并逐年增加。青島、淄博、濰坊、聊城、臨沂等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名單的城市,新能源汽車在新車或更新換代汽車中的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選擇新能源汽車車型,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優先選擇技術性能好、價格低、維護服務保障充分的汽車;

    新能源公交車應符合《公交車分類與等級評定》(JT/T88-2014),純電動出租車應符合《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要求》(GB/T28382-2012)。(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協調)

    4.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購買機動車時,應當優先購買新能源汽車。當車輛配備用于保密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通勤等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當黃標車輛報廢更新時,應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2014年至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當年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省等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2014年新能源汽車購置量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且逐年上升。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采取租賃、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員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社會引領作用。(省直機關事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協調)

    三是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5.制定充電設施的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擴容服務充電設施落實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6.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準。各級政府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設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城規劃建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必要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在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共交通樞紐、出租車運營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時,應根據需要建設快速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維修廠、維修廠和出租車停車場時,應考慮建設慢充設施;

    在規劃新建住宅區和公共場所時,應同時設計和建設充電設施。加快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充電設施為主體,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臨街臨時停車位為輔助,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先進、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建設高速公路城際快速充電網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7.落實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來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的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新建充電站的土地由政府獨立供應,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土地應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出售或出租,建設要求可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在確定儲備價格時,可以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設用地需要配備充電設施的,可以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辦理充電設施用地產權。嚴格的充電站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嚴格管理充電站用地的變更。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和土地使用手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8.執行電價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展改革委[2014]1668號),允許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收費上限由省物價局或其授權單位制定或調整。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工業大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對實施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和非居民用戶安裝的充電設施,執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省物價局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調)

    9.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建設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等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求,按照適度推進的原則,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建設充電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

    四是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

    10.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回收等服務領域。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來保護投資者的初始利益,商業場所可以將收費、服務費和停車費相結合并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以提供外部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指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落實動力電池回收政策,鼓勵使用資金、保證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11.鼓勵投融資創新。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試行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試行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車輛租賃和按揭購買,及時總結經驗,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山東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12.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鼓勵互聯網公司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中的應用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五、落實相關政策,鼓勵推廣應用。

    13.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對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汽車制造商按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給予消費者補貼。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獎勵政策,加快我省充電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區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力度,在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適當給予省級財政補貼。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共同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協調……

    信息技術委員會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四、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落實國家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并將補貼金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從而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和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車取代燃油公交車的步伐,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行業的普及和應用。(省財政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協調)

    15.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認真落實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對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省財政廳牽頭,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協調)

    16.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各方面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服務能力。(山東銀監局牽頭,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發改委配合)

    17.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政策,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8.實施差別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關于新能源汽車登記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測系統,完善車牌自動識別系統,為新能源汽車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當相關地區采取限制機動車等措施緩解交通擁堵時,應為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省廳負責)

    六、 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進步

    19.鼓勵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的研發。將充電設施關鍵技術開發納入省級科技創新支持范圍,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計劃專項,支持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強充電設施設備新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的研發,鼓勵開展關鍵技術檢測認證方法、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充電網絡監測與運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點的充電模式,實現更安全、更便捷的充電。(由教務長負責……

    社會科學技術部)

    20.加強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省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汽車電子技術省級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中心,聯合全省整車及零部件骨干企業,對儲能系統、驅動系統、車輛控制與信息系統、充電與加注、燃料電池、測試與檢測、車輛集成技術等關鍵共性技術進行攻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21.做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建設。積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產業技術創新項目,組織企業加快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的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和產品,加大研發和測試能力投入,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省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22.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質量監督。督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運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發現產品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和生產企業報告。加強產品質量和一致性監管,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按照國家動力電池準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省動力電池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省質量監督局協調)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23.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省機關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節能辦將建立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協調協調對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指導和監督,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建立新能源汽車在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公共服務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充電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省充電設施建設。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牽頭……

    信息技術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將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加快發展。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配合,認真負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4要加強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推動應用。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機制,制定推廣應用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細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表,認真貫徹落實。

    25.特別注意推廣應用工作,并監督實施。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協調機制,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全省新能源車輛發展協調機制負責研究建立推廣應用統計調度機制,結合車輛實際運行情況,以充電設施建設和便捷使用環境為主要統計指標,監督各地按時優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26.做好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組織行業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要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同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3日,支持省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汽車電子技術省級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中心,聯合全省整車及零部件骨干企業,對儲能系統、驅動系統、車輛控制與信息系統、充電與加注、燃料電池、測試與檢測、車輛集成技術等關鍵共性技術進行攻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21.做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建設。積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產業技術創新項目,組織企業加快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的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和產品,加大研發和測試能力投入,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省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調)

    22.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質量監督。督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改進產品……

    質量保證體系。建立運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發現產品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和生產企業報告。加強產品質量和一致性監管,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按照國家動力電池準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省動力電池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省質量監督局協調)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23.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省機關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節能辦將建立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協調協調對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指導和監督,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建立新能源汽車在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公共服務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充電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省充電設施建設。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將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加快發展。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配合,認真負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4要加強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推動應用。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機制,制定推廣應用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細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表,認真貫徹落實。

    25.特別注意推廣應用工作,并監督實施。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機制,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協調機制、協調機制……

    該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nis和該省新能量汽車發展的協調機制負責研究建立推廣應用的統計調度機制,結合車輛的實際運行情況,以充電設施建設和便捷使用環境為主要統計指標,監督各地按時優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26.做好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組織行業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要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同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3日

    標簽:現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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