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發展改革局發布《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補貼標準為:2017-2020年期間,東莞市首次注冊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當地購車補貼標準按中央同期補貼標準的50%確定。各級(含國家、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各級購車財政補貼總額加上消費者支付資金總額的60%。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駕駛證年度政策執行。對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按照額定輸出功率給予建設補貼。對2016-2018年建成并符合驗收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車充電樁),將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協調省、市資金給予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為6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為300元/kW;
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下降20%。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財政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措施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政府辦〔2016〕23號),《關于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518號),《關于加快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東福辦〔2015〕62號)等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是指市預算內用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和我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資金,可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車開發、技術進步、采購、運營、租賃、,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充電、停車和維護,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改造,燃料電池汽車和加氫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改造,以及相關的智能平臺和運行監控系統。第三條中央和省級財政用于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推廣應用的相關資金,按照中央和省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安排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的原則。第二章單位職責第五條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并牽頭完善相關政策。第六條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按照分工對專項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申請調整專項資金編制,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撥付和使用計劃,專項資金撥付,組織項目申報、資料審查和評估,組織項目驗收。第七條東莞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財政補貼資金預算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專項資金預算,審查市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的合規性,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務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估等工作。第八條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具體職責分工,及時提出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建議,共同做好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補貼范圍第九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關于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問題的通知》。第十條推廣應用補貼……
關于新能源汽車,適用于在本市轄區內推動申請或者依法購買、登記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轄區內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充電設施和公共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十一、為適應各領域推廣應用的需要,對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實行動態調控管理,市財政按照“鎖定預算、控制總量”的原則安排補貼資金。在符合中央和省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市財政安排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將優先用于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和企業發展。在公交車和專用車領域,地方財政資金主要用于鼓勵我市公交公司和其他汽車公司(個人)優先使用本地品牌車輛(包括本地和外國汽車制造商聯合開發、改裝和組裝的產品,下同),優先保障藍天保衛戰部署的公交車純電動化和物流快遞領域專用車純電動化示范。第四章補貼標準第十二條2017-2020年期間在我市首次登記并符合條件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當地購車補貼標準按中央同期補貼標準的50%確定。各級(含國家、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各級購車財政補貼總額加上消費者支付資金總額的60%。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駕駛證年度政策執行。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省有關要求執行。第十三條鼓勵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對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按額定輸出功率給予建設補貼。對2016-2018年建成并符合驗收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車充電樁),將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協調省、市資金給予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為6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為300元/kW;
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下降20%。補貼標準按照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條件的年度標準執行。申請人應出具第三方審計報告和其他材料,并證明充電設施的狀態已通過驗收條件,與驗收時的狀態相同。如果沒有證據,則應按照年度驗收標準執行。第五章補貼要求第十四條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當及時向用戶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市場指導價以及可申請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在車輛銷售合同中,應當注明車輛總價、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以及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車輛符合購車補貼申請條件后,車輛生產或銷售應根據事實代表企業申請補貼,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申請。擬申請地方財政購買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和汽車生產或銷售代表企業需共同承諾,并在合同中明確自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異地申請轉讓,否則退還地方財政購買補助資金。汽車產銷企業擬申請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的,應提前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車型信息和年度銷售計劃。對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當地財政購車補貼不超過每人2輛/年,消費者和汽車產銷企業共同承諾里程達到3萬公里前不將車輛贈送給非個人用戶;同一單位用戶每年購買同一品牌新能源汽車5輛以上,擬申請地方財政購買補貼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提前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銷售計劃。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運營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車輛等新能源汽車外,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運營里程要達到2萬公里。車輛售出后,將根據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最高可達70%),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由于中央財政補貼的清算需要由汽車生產區新能源汽車主管部門發放,上述范圍內的非本土品牌汽車的地方財政購買補貼需要在中央財政補貼清算確認后一次性發放,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市注冊的,購車補貼直接撥付給經其授權在本市登記的汽車生產企業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企業;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購買補貼分配給生產企業或區域銷售企業授權的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代表企業。相關車輛在本市登記注冊后,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需要提供以下加蓋企業公章的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掃描件:(1)企業信息:1。汽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需要提供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必須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企業對公賬戶信息。2.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補貼資金,需提供汽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必須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對公賬戶信息、汽車生產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2) 車型信息:生產企業及相關車輛列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車輛電池系統的質量和能量密度、百公里功耗、路緣質量和快速充電率等車輛技術參數的認證。(三) 關于申請補貼資金的信息:1。向個人用戶銷售的車輛,應當提供購車人身份證、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以及承諾書等相關資料。2.銷售給企業用戶的車輛,應提供購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以及承諾書等相關材料。(注:車輛銷售發票按實際銷售價格開具,無任何補貼。第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通過驗收并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清算后(包括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518號文發布前已竣工驗收,但未將充電設施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我市充電設施投資和建設企業的總功率必須達到6000KW才能申請補貼。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建設或者經營的項目,由項目控股企業絕對控股。控股企業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6000KW后,方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有意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需承諾,充電設施通過驗收并投入運營后,將持續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并穩定運行5年以上,否則將退還補貼資金(市政平臺投入運營后,擬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與市政平臺連接)。符合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按相關要求驗收合格后,可根據申請撥付70%的補貼資金,其余資金將在充電設施正常運行6個月后全額撥付。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應當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掃描件:1。企業營業執照(含相應經營范圍)、…………的身份證復印件……
gal代表和公司賬戶信息;2.建設運營計劃和企業承諾書;3.場地信息(相關場地必須能夠滿足充電設施投入運營后3年以上的穩定運營條件);4、工程建設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后建設的充電設施,需提供本市具有五級以上資質的法人建筑企業承擔(修理、測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證明;5.本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接入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材料(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發布前已完成驗收)518號,除未接入本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外);6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7集中充電設施還需要提供項目批準文件的復印件;8、國家、省、市有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原則上每兩個季度申報、清算和列支一次。市發展改革局將委托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組織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提交的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市發展改革局將制定資金撥付計劃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局按計劃發放資金。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七條除保密要求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分配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第十八條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上披露相關信息:(一)資金管理辦法;(二)主管部門、經辦部門、電話號碼等。;(三)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監督檢查;(四)公眾對投訴的受理和處理情況,包括投訴及原因、投訴處理等。;(五)按照規定應當披露的其他內容。第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職能過程中,要配合基金主管部門或受資助單位提供相關數據或信息,并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和信息。近日,東莞市發展改革局發布《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補貼標準為:2017-2020年期間,東莞市首次注冊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當地購車補貼標準按中央同期補貼標準的50%確定。各級(含國家、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各級購車財政補貼總額加上消費者支付資金總額的60%。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駕駛證年度政策執行。對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按照額定輸出功率給予建設補貼。對2016-2018年建成并符合驗收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車充電樁),將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協調省、市資金給予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為6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為300元/kW;
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下降20%。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財政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措施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政府辦〔2016〕23號),《關于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518號),《關于加快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東福辦〔2015〕62號)等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是指市預算內用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和我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資金,可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車開發、技術進步、采購、運營、租賃、,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充電、停車和維護,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改造,燃料電池汽車和加氫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改造,以及相關的智能平臺和運行監控系統。第三條中央和省級財政用于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推廣應用的相關資金,按照中央和省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安排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的原則。第二章單位職責第五條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并牽頭完善相關政策。第六條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按照分工對專項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申請調整專項資金編制,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撥付和使用計劃,專項資金撥付,組織項目申報、資料審查和評估,組織項目驗收。第七條東莞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財政補貼資金預算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專項資金預算,審查市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的合規性,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務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估等工作。第八條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具體職責分工,及時提出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建議,共同做好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補貼范圍第九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關于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問題的通知》。第十條推廣應用補貼……
關于新能源汽車,適用于在本市轄區內推動申請或者依法購買、登記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轄區內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充電設施和公共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十一、為適應各領域推廣應用的需要,對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實行動態調控管理,市財政按照“鎖定預算、控制總量”的原則安排補貼資金。在符合中央和省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市財政安排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將優先用于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和企業發展。在公交車和專用車領域,地方財政資金主要用于鼓勵我市公交公司和其他汽車公司(個人)優先使用本地品牌車輛(包括本地和外國汽車制造商聯合開發、改裝和組裝的產品,下同),優先保障藍天保衛戰部署的公交車純電動化和物流快遞領域專用車純電動化示范。第四章補貼標準第十二條2017-2020年期間在我市首次登記并符合條件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當地購車補貼標準按中央同期補貼標準的50%確定。各級(含國家、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各級購車財政補貼總額加上消費者支付資金總額的60%。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駕駛證年度政策執行。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省有關要求執行。第十三條鼓勵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對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按額定輸出功率給予建設補貼。對2016-2018年建成并符合驗收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私人客車充電樁),將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協調省、市資金給予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為6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為300元/kW;
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下降20%。補貼標準按照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條件的年度標準執行。申請人應出具第三方審計報告和其他材料,并證明充電設施的狀態已通過驗收條件,與驗收時的狀態相同。如果沒有證據,則應按照年度驗收標準執行。第五章補貼要求第十四條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當及時向用戶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市場指導價以及可申請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在車輛銷售合同中,應當注明車輛總價、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以及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車輛符合購車補貼申請條件后,車輛生產或銷售應根據事實代表企業申請補貼,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申請。擬申請地方財政購買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和汽車生產或銷售代表企業需共同承諾,并在合同中明確自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異地申請轉讓,否則退還地方財政購買補助資金。汽車產銷企業擬申請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的,應提前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車型信息和年度銷售計劃。對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當地財政購車補貼不超過每人2輛/年,消費者和汽車產銷企業共同承諾里程達到3萬公里前不將車輛贈送給非個人用戶;同一單位用戶每年購買同一品牌新能源汽車5輛以上,擬申請地方財政購買補貼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提前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銷售計劃。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運營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車輛等新能源汽車外,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運營里程要達到2萬公里。車輛售出后,將根據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最高可達70%),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由于中央財政補貼的清算需要由汽車生產區新能源汽車主管部門發放,上述范圍內的非本土品牌汽車的地方財政購買補貼需要在中央財政補貼清算確認后一次性發放,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市注冊的,購車補貼直接撥付給經其授權在本市登記的汽車生產企業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企業;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購買補貼分配給生產企業或區域銷售企業授權的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代表企業。相關車輛在本市登記注冊后,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需要提供以下加蓋企業公章的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掃描件:(1)企業信息:1。汽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需要提供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必須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企業對公賬戶信息。2.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補貼資金,需提供汽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必須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對公賬戶信息、汽車生產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2) 車型信息:生產企業及相關車輛列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車輛電池系統的質量和能量密度、百公里功耗、路緣質量和快速充電率等車輛技術參數的認證。(三) 關于申請補貼資金的信息:1。向個人用戶銷售的車輛,應當提供購車人身份證、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以及承諾書等相關資料。2.銷售給企業用戶的車輛,應提供購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以及承諾書等相關材料。(注:車輛銷售發票按實際銷售價格開具,無任何補貼。第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通過驗收并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清算后(包括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518號文發布前已竣工驗收,但未將充電設施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我市充電設施投資和建設企業的總功率必須達到6000KW才能申請補貼。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建設或者經營的項目,由項目控股企業絕對控股。控股企業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6000KW后,方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有意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需承諾,充電設施通過驗收并投入運營后,將持續接入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并穩定運行5年以上,否則將退還補貼資金(市政平臺投入運營后,擬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與市政平臺連接)。符合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按相關要求驗收合格后,可根據申請撥付70%的補貼資金,其余資金將在充電設施正常運行6個月后全額撥付。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應當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掃描件:1。企業營業執照(含相應經營范圍)、…………的身份證復印件……
gal代表和公司賬戶信息;2.建設運營計劃和企業承諾書;3.場地信息(相關場地必須能夠滿足充電設施投入運營后3年以上的穩定運營條件);4、工程建設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后建設的充電設施,需提供本市具有五級以上資質的法人建筑企業承擔(修理、測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證明;5.本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接入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材料(廣東省發展改革產業函[2018]發布前已完成驗收)518號,除未接入本省(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平臺的充電設施外);6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7集中充電設施還需要提供項目批準文件的復印件;8、國家、省、市有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原則上每兩個季度申報、清算和列支一次。市發展改革局將委托東莞市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組織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提交的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市發展改革局將制定資金撥付計劃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局按計劃發放資金。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七條除保密要求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分配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第十八條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上披露相關信息:(一)資金管理辦法;(二)主管部門、經辦部門、電話號碼等。;(三)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監督檢查;(四)公眾對投訴的受理和處理情況,包括投訴及原因、投訴處理等。;(五)按照規定應當披露的其他內容。第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職能過程中,要配合基金主管部門或受資助單位提供相關數據或信息,并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和信息。第七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第二十條基金申請人必須對所提供的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提供的產品或內容與申請材料不一致,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消費者,并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他處罰,如追回補貼資金、公開通報批評、,取消補貼申請資格,列入推廣應用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一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二十二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與審計、績效跟蹤與監測、績效評價在內的績效管理體系。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開展重點績效考核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組織績效自評,會同市財政局實施績效跟蹤監測和績效評價。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實際,及時修訂相關內容或附件。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成。《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東莞發改[2015]491號)同時廢止。第七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第二十條基金申請人必須對所提供的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提供的產品或內容與申請材料不一致,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消費者,并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他處罰,如追回補貼資金、公開通報批評、,取消補貼申請資格,列入推廣應用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一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二十二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與審計、績效跟蹤與監測、績效評價在內的績效管理體系。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開展重點績效考核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組織績效自評,會同市財政局實施績效跟蹤監測和績效評價。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實際,及時修訂相關內容或附件。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成。《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東莞發改[2015]491號)同時廢止。
標簽:
京東汽車后旗下的京東云配宣布與全車件領域的7個企業“聯盟”達成戰略合作,將重點發力“全車件”品類的線上線下融合。
1900/1/1 0:00:00隨著電動車市場的發展,電池技術也越來越發達。近日有中國初創企業青島清華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表示,它們將開始建立固態電池生產線,未來將實現大規模的量產化。
1900/1/1 0:00:00據報道,Alphabet公司旗下的無人駕駛業務Waymo正在為其無人駕駛車隊推出額外的安全措施,重新引入安全駕駛員并安裝攝像頭以監控駕駛員疲勞。
1900/1/1 0:00:00編者按銀隆新能源前董事長魏銀倉、前總裁孫國華和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之間正陷入訴訟戰,真相最終將由法庭揭開。
1900/1/1 0:00:00在近日舉行的2018年度“中國心”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評選中,精進電動獲唯一零部件總成級金獎。
1900/1/1 0:00:00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