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成都將正式實施《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全市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絡,服務網點2500個,充電樁1萬個。到2020年底,全市將形成覆蓋廣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絡,擁有5000個服務網點和2萬個充電樁。關于鼓勵和規范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委、市局《關于鼓勵和規范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指導意見》已獲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執行。2017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推動汽車共享模式創新發展,促進我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是總體思路是實施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發展戰略,符合“互聯網+”的發展要求,以純電力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為主要發展方向,以加快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布局建設為主要突破口,以市場主導和政府監管為手段,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市民出行提供新選擇,滿足多樣化出行需求。第二,基本原則(一)堅持規劃指導。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總體發展規劃,將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作為一種新的出行方式,納入現有的步行、騎行、公共交通、出租車、私家車等城市整體出行方式結構。同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編制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將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用設施納入公共領域充(換”用設施建設規劃,加強規劃指導。(2) 堅持市場配置。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屬于分時租賃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出和管理的主體,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承擔監督責任,更好發揮服務和監督職能,依法規范和引導。(3) 堅持資源共享。支持企業建設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鼓勵合作共享,不斷創新管理、服務和合作模式,建立資源共享、成本分擔、互利共贏、有序發展的合作機制。三、 發展目標到2018年底,全市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絡,擁有2500個服務網點和1萬個充電樁。到2020年底,全市將形成覆蓋廣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絡,擁有5000個服務網點和2萬個充電樁。四、 根據《成都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加快服務網點布局和充換電設施建設,協同推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布局和充(換)電設施建設。(a) 單元內部停車場。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為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建設提供內部停車資源。(2) 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停車場和配備交通樞紐的停車場、大型商場、商業建筑、文化體育場館等,按照專項規劃要求,同時預留或配備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采取租賃或與停車場管理企業合作建設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3) 住宅區。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
以及住宅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通過租賃或合作建設的方式,利用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4) 占領停車場。在不影響交通組織的原則下,鼓勵合規停車場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停車和充電(換電)服務。五、加強政策支持,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相關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2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6.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管理(一)企業1。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擬在我市從事新能源汽車的分時運營服務的,應當在我市設立服務機構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按照《四川省道路客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登記的縣級或者服務機構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提交企業新能源汽車上市運營計劃(包括總投放量、批量計劃、運營區域等),并具備與運營計劃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管理人員。(2) 車輛1。車輛應在本市登記并申請道路運輸許可證,其性質應為“租賃”;2.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操作安全相關標準;3.安裝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衛星導航定位系統;4、車輛外觀美觀,除企業品牌標識外沒有任何廣告,不影響市容市貌。(3) 公民1。愛護新能源分時租賃汽車和充(換)電等配套設施,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由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3.遵紀守法,機關依法追究盜竊、貪污的法律責任;4、注冊賬號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文明駕駛,規范停車。(四) 商業行為1。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利用網絡對承租人進行實名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公告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定價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3.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收取押金時應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督,確保專款專用,鼓勵以信用卡預授權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押金,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4.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按照車輛登記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購買強制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及其他相關保險;5.倡導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6.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依法依規運營,違規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7.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車輛獎懲制度和個人信用評價制度,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承租人的監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承租人的違法行為;8.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定期檢查并保存租賃車輛的年度維護、保險購買和驗證記錄,監測并記錄租賃車輛的里程和使用壽命,確保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租賃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的租賃車輛一致;9.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平臺,包括車輛和充電設施狀態監測、車輛停車分配調度、訂單和計費管理、車輛故障修復等模塊。客戶端APP應包括網絡信息、車輛信息、電池續航里程、定價方式、客服電話等相關內容;10.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成立與投入量相匹配的專業運維團隊,及時做好車輛運行調度和故障車輛維護,提高響應速度;11.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加強車輛的清潔維護和停車秩序管理,定期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及時清除車身上非法張貼小廣告的行為,確保市容環境不受影響;1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建立承租人投訴機制,設立服務監督機構,建立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13.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根據政府監管平臺的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信用評價信息等相關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14.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注意保護承租人的隱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冊用戶的個人信息;15.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16.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其他團體和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17.支持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服務標準化,形成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18.租賃企業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民法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維伊。保障機制(1)明確管理責任。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管理是“結合區塊,聚焦區塊”,加強屬地化管理。具體職能分工如下:1。市交通委負責新能源汽車分時行業的行業監管,并牽頭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
2.市經信委負責牽頭制定充電(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和配套政策,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3.市建委負責指導和推進公共停車場充(換)電設施建設;4市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5.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負責屬地范圍內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的日常管理,負責推進新能源車輛分時服務網點建設;6.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進行監督管理。(2) 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實施,有效期為3年。10月27日,成都將正式實施《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全市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絡,服務網點2500個,充電樁1萬個。到2020年底,全市將形成覆蓋廣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絡,擁有5000個服務網點和2萬個充電樁。關于鼓勵和規范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委、市局《關于鼓勵和規范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指導意見》已獲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執行。2017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推動汽車共享模式創新發展,促進我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是總體思路是實施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發展戰略,符合“互聯網+”的發展要求,以純電力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為主要發展方向,以加快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布局建設為主要突破口,以市場主導和政府監管為手段,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市民出行提供新選擇,滿足多樣化出行需求。第二,基本原則(一)堅持規劃指導。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總體發展規劃,將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作為一種新的出行方式,納入現有的步行、騎行、公共交通、出租車、私家車等城市整體出行方式結構。同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編制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將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用設施納入公共領域充(換”用設施建設規劃,加強規劃指導。(2) 堅持市場配置。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屬于分時租賃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出和管理的主體,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承擔監督責任,更好發揮服務和監督職能,依法規范和引導。(3) 堅持資源共享。支持企業建設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鼓勵合作共享,不斷創新管理、服務和合作模式,建立資源共享、成本分擔、互利共贏、有序發展的合作機制。三、 發展目標到2018年底,全市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絡,擁有2500個服務網點和1萬個充電樁。到2020年底,全市將形成覆蓋廣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絡,擁有5000個服務網點和2萬個充電樁。四、 根據《成都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加快服務網點布局和充換電設施建設,協同推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布局和充(換)電設施建設。(a) 單元內部停車場。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為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建設提供內部停車資源。(2) 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停車場和配備交通樞紐的停車場、大型商場、商業建筑、文化體育場館等,按照專項規劃要求,同時預留或配備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采取租賃或與停車場管理企業合作建設新能源汽車的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3) 住宅區。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
以及住宅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通過租賃或合作建設的方式,利用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4) 占領停車場。在不影響交通組織的原則下,鼓勵合規停車場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停車和充電(換電)服務。五、加強政策支持,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相關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2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6.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管理(一)企業1。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擬在我市從事新能源汽車的分時運營服務的,應當在我市設立服務機構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按照《四川省道路客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登記的縣級或者服務機構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提交企業新能源汽車上市運營計劃(包括總投放量、批量計劃、運營區域等),并具備與運營計劃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管理人員。(2) 車輛1。車輛應在本市登記并申請道路運輸許可證,其性質應為“租賃”;2.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操作安全相關標準;3.安裝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衛星導航定位系統;4、車輛外觀美觀,除企業品牌標識外沒有任何廣告,不影響市容市貌。(3) 公民1。愛護新能源分時租賃汽車和充(換)電等配套設施,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由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3.遵紀守法,機關依法追究盜竊、貪污的法律責任;4、注冊賬號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文明駕駛,規范停車。(四) 商業行為1。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利用網絡對承租人進行實名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公告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定價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3.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收取押金時應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督,確保專款專用,鼓勵以信用卡預授權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押金,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4.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按照車輛登記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購買強制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及其他相關保險;5.倡導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6.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依法依規運營,違規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7.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車輛獎懲制度和個人信用評價制度,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承租人的監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承租人的違法行為;8.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定期檢查并保存租賃車輛的年度維護、保險購買和驗證記錄,監測并記錄租賃車輛的里程和使用壽命,確保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租賃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的租賃車輛一致;9.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平臺,包括車輛和充電設施狀態監測、車輛停車分配調度、訂單和計費管理、車輛故障修復等模塊。客戶端APP應包括網絡信息、車輛信息、電池續航里程、定價方式、客服電話等相關內容;10.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成立與投入量相匹配的專業運維團隊,及時做好車輛運行調度和故障車輛維護,提高響應速度;11.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加強車輛的清潔維護和停車秩序管理,定期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及時清除車身上非法張貼小廣告的行為,確保市容環境不受影響;12.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建立承租人投訴機制,設立服務監督機構,建立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13.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根據政府監管平臺的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信用評價信息等相關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14.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注意保護承租人的隱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冊用戶的個人信息;15.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16.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其他團體和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17.支持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服務標準化,形成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18.租賃企業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民法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維伊。保障機制(1)明確管理責任。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管理是“結合區塊,聚焦區塊”,加強屬地化管理。具體職能分工如下:1。市交通委負責新能源汽車分時行業的行業監管,并牽頭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
2.市經信委負責牽頭制定充電(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和配套政策,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3.市建委負責指導和推進公共停車場充(換)電設施建設;4市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5.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負責屬地范圍內新能源汽車分時運營企業的日常管理,負責推進新能源車輛分時服務網點建設;6.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進行監督管理。(2) 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實施,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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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中車唐山公司研制的世界首列商用型氫燃料混合動力100低地板現代有軌電車在河北唐山市唐胥鐵路載客運營。
1900/1/1 0:00:001、低速電動車獲國務院支持,國標定位或調整10月25日,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32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
1900/1/1 0:00:00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加入了造車隊伍,個個都標榜自己是下一個特斯拉。但目前為止,多數都讓人覺得不靠譜,有的已經淪為一個笑話。
1900/1/1 0:00:00十九大剛剛落幕,伴隨著國標制定的沸沸揚揚、爭議不斷的低速電動車行業就被工信部重點艾特了。
1900/1/1 0:00:00根據國家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所有企業銷售的新能源車輛必須是通過了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標準化檢測,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車型。
1900/1/1 0:00:0010月27日,“智匯物流通行萬家”電牛系列新品上市發布會在陜西通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舉行,此次發布會陜西通家一舉推出四款純電動物流車型,四款物流車涵蓋不同應用場景,提供了全新的物流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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