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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營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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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縣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單位:

    為了加快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2016〕1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一般要求

    (1)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速度與速度相協調、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出租車站等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輔以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以獨立的城市快速充電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以及國省道兩側的城際快速充電站為補充,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完善支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加快建設合理、,科學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 工作目標。根據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將建成41個充電站、16550個充電樁,形成車樁結合、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服務體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二是建設任務的重點領域

    (1) 公共服務領域。對于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如公共交通、環衛、郵政、機場通勤等,根據線路運營需要,結合停車場優先配置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治安巡邏、電力維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實現有效互補。

    (2) 用戶的住所。鼓勵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充電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物業服務公司應積極合作,支持個人合規在專有部位安裝充電設施。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小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積極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3) 單元內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要根據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結合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公務出行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廣“充電服務+租車”模式,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中的應用。

    (4) 城市公共場所。按照從市中心到城市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到一般區域、從城市郊區到符合條件的中心鎮的發展順序,逐步提高公共充電設施的分布密度。優先在城市綜合體、商場、酒店、超市、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結合實際建設,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

    (5) 高速公路以及國道和省道。高速公路、國省道充電基礎設施的合理布局、規劃和建設。2016年,榮烏高速公路東營段既有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完成,2020年,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國道城際快充網建設完成,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軸、國道為支撐網格的城際充電服務走廊。

    二、政策措施

    (1) 加強對發展規劃的指導。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兼顧、科學推進,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做好與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導方針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城鄉、交通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動汽車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規劃,從而更好地指導和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東營供電公司)

    (二)規劃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我市各類建筑配套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標準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備的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配備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配備充電設施或保留建安條件的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造一個公共充電站。結合舊城、棚戶區等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鄉配電網升級改造,統籌考慮已建成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東營供電公司)

    (3) 明確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要求。積極爭取將城際電動汽車快充網絡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國道等省份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快充電設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道按照合理布局、互聯互通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設快速充電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公路局、市發展改革委、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東營分公司)

    (4) 簡化項目審批程序。按照權力下放、電力管理一體化、服務優化的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獨立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屬地原則,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分類備案管理,具體辦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規定執行。對于非獨立充電基礎設施,應獲得設施所在地現場用戶的同意,并向當地電網企業報告安裝情況。對私人用戶住宅內的基礎設施收費,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建設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示范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例如,省市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注冊政策或充電基礎設施的審批程序進行調整,并根據新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營供電公司)

    (5)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縣區要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優先安排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年度供地計劃要切實保障項目落地。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優先供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提供;在為其他相關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時,建設要求將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根據需要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充電基礎設施依法取得建設地役權。鼓勵在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已建成各類建筑的地方建設和擴建充電基礎設施。各縣、區應當協調有關單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六)簡化建設規劃程序。落實國家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審批的要求,個人應當在自己的停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所有居民區和單位應當在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現有停車位安裝收費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高速公路服務區時,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同步建設不需要分別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7) 提高配套電網的配套能力。電網企業應結合本市城鄉配電網建設規劃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專項工作計劃,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并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需求。研究出臺充電基礎設施上網的具體規定,優化流程,限期完成,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要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的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成本應真實計入允許成本,并根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各縣區要將與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東營市供電公司;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8) 加快收費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推廣應用機制,建設充電接口互操作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的綜合檢測平臺。建立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體系,開展充電設施測試和認證,實現不同制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研究建立電動汽車充電系統計量校驗裝置,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充電基礎設施管理規范。按照國家標準和省、市關于道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在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內設置統一的道路交通標志。(牽頭單位:市質量監督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物價局、市局、東營供電公司)

    (9) 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加快“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高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建立電動汽車客戶服務平臺,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東營供電公司)

    (十)財政支持政策的落實情況。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激勵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相關行業專項建設資金,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轉型升級,以及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的建設。研究出臺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金融支持政策,共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完善價格支持政策。認真落實國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政策,統籌規劃我市充換電服務費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充電設施服務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根據國家和省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指導及相關要求,我市收費服務費的具體標準將盡快出臺。電動公交車用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料成本的70%,電動客車用電及收費服務成本不超過汽車燃料成本50%,并將根據燃料(氣)價格變化及時調整。(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12) 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和設備制造商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或在全省“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PPP)合作,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和貸款利息補貼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探索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牽頭單位:市財政辦公室;

    責任單位:東營銀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 加強安全管理。研究出臺加強充電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意見,明確消防安全要求。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市局;責任單位:東營供電公司)

    第四,組織實施

    (1) 界定責任主體。縣區政府和市開發區管委會承擔著統籌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協同推進,認真落實。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縣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單位:

    為了加快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2016〕1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一般要求

    (1)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速度與速度相協調、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出租車站等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輔以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以獨立的城市快速充電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以及國省道兩側的城際快速充電站為補充,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完善支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加快建設合理、,科學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 工作目標。根據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將建成41個充電站、16550個充電樁,形成車樁結合、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服務體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二是建設任務的重點領域

    (1) 公共服務領域。對于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如公共交通、環衛、郵政、機場通勤等,根據線路運營需要,結合停車場優先配置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治安巡邏、電力維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實現有效互補。

    (2) 用戶的住所。鼓勵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充電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

    物業服務公司應積極合作,支持個人合規在專有部位安裝充電設施。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小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積極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3) 單元內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要根據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結合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公務出行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廣“充電服務+租車”模式,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中的應用。

    (4) 城市公共場所。按照從市中心到城市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到一般區域、從城市郊區到符合條件的中心鎮的發展順序,逐步提高公共充電設施的分布密度。優先在城市綜合體、商場、酒店、超市、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結合實際建設,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

    (5) 高速公路以及國道和省道。高速公路、國省道充電基礎設施的合理布局、規劃和建設。2016年,榮烏高速公路東營段既有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完成,2020年,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國道城際快充網建設完成,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軸、國道為支撐網格的城際充電服務走廊。

    二、政策措施

    (1) 加強對發展規劃的指導。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兼顧、科學推進,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做好與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導方針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城鄉、交通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動汽車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規劃,從而更好地指導和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東營供電公司)

    (二)規劃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我市各類建筑配套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標準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備的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配備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配備充電設施或保留建安條件的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造一個公共充電站。結合舊城、棚戶區等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鄉配電網升級改造,統籌考慮已建成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東營供電公司)

    (3) 明確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要求。積極爭取將城際電動汽車快充網絡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國道等省份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快充電設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道按照合理布局、互聯互通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設快速充電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公路局、市發展改革委、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東營分公司)

    (4) 簡化項目審批程序。按照權力下放、電力管理一體化、服務優化的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獨立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屬地原則,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分類備案管理,具體辦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規定執行。對于非獨立充電基礎設施,應獲得設施所在地現場用戶的同意,并向當地電網企業報告安裝情況。對私人用戶住宅內的基礎設施收費,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建設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示范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例如,省市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注冊政策或充電基礎設施的審批程序進行調整,并根據新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營供電公司)

    (5)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縣區要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優先安排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年度供地計劃要切實保障項目落地。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優先供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提供;在為其他相關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時,建設要求將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根據需要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

    鼓勵充電基礎設施依法取得建設地役權。鼓勵在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已建成各類建筑的地方建設和擴建充電基礎設施。各縣、區應當協調有關單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六)簡化建設規劃程序。落實國家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審批的要求,個人應當在自己的停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所有居民區和單位應當在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現有停車位安裝收費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高速公路服務區時,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同步建設不需要分別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7) 提高配套電網的配套能力。電網企業應結合本市城鄉配電網建設規劃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專項工作計劃,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并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需求。研究出臺充電基礎設施上網的具體規定,優化流程,限期完成,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要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的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成本應真實計入允許成本,并根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各縣區要將與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東營市供電公司;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8) 加快收費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推廣應用機制,建設充電接口互操作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的綜合檢測平臺。建立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體系,開展充電設施測試和認證,實現不同制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研究建立電動汽車充電系統計量校驗裝置,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充電基礎設施管理規范。按照國家標準和省、市關于道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在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內設置統一的道路交通標志。(牽頭單位:市質量監督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物價局、市局、東營供電公司)

    (9) 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加快“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高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建立電動汽車客戶服務平臺,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東營供電公司)

    (十)財政支持政策的落實情況。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激勵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相關行業專項建設資金,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轉型升級,以及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的建設。研究出臺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金融支持政策,共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完善價格支持政策。認真落實國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政策,統籌規劃我市充換電服務費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充電設施服務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根據國家和省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指導及相關要求,我市收費服務費的具體標準將盡快出臺。電動公交車用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料成本的70%,電動客車用電及收費服務成本不超過汽車燃料成本50%,并將根據燃料(氣)價格變化及時調整。(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12) 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和設備制造商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或在全省“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PPP)合作,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和貸款利息補貼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探索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牽頭單位:市財政辦公室;

    責任單位:東營銀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 加強安全管理。研究出臺加強充電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意見,明確消防安全要求。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市局;責任單位:東營供電公司)

    第四,組織實施

    (1) 界定責任主體。縣區政府和市開發區管委會承擔著統籌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協同推進,認真落實。由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委托龍巖城鄉規劃設計院編制《龍巖市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目前,該規劃方案已通過市計委審查,原則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現對規劃方案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探討,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龍巖市城鄉規劃局總工程師辦公室(郵寄地址:福建省龍巖市登高中路72號,郵編:364000,電話:0597-3213509,電子郵箱:lyzgs2011@163.com).

    龍巖市中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一、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與《龍巖總體規劃(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規劃范圍一致,即東部為蘇班,南部為坎市,西部為蛟陽,北部為白沙。包括主城、永豐新城、龍巖新城和古交新城,總面積約312平方公里,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21平方公里。

    第二,規劃期

    該計劃的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規劃依據

    1.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項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

    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宗〔2014〕387號);

    5.《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7.《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

    9、《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制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5]750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6〕62號);

    1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十三五”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6]293號)。

    (2) 相關規劃

    1.《龍巖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

    2.《龍巖市中心城區龍巖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3.《龍巖市中心城區古交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4.《龍巖市中心城區永豐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5.龍巖市中心城區主要城市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6.《龍巖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2015-2030)》

    7.《廈門龍巖山海合作經濟區白沙蘇班工業園總體規劃(2014-2030年)》。

    8.《龍巖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5-2030年)》。

    四、規劃指導思想和原則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發揮市場作用;系統科學地構建與電動汽車發展相適應的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2)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系統推進,適度推進;

    2、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經濟合理;

    3、標準統一、施工規范、普遍開放;

    4.創新理念、市場領先、示范引領;

    5.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加快發展。

    五、規劃內容及重點

    (A) 中心城市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預測。

    根據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將達到5000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600輛,乘用車約3800輛,物流環衛專用車600輛。詳見表5-5。

    表1中心城區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預測(單位:輛)

    2.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公交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各類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樁,公交充電樁與公交電動車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配置原則:考慮到技術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據換電需求安排充換電站,根據充電模式電動出租車的需求安排公共充電樁。考慮換電需求時,按130輛出租車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充換電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既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附屬建設。考慮到充電需求,電動出租車的樁車比不應小于1:3。

    電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單位專用停車站或內部停車場配置專用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置專用充電樁,按車樁比1:1配置專用充電站。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單元外)是新能源汽車重點發展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山單元在主城區的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5公里,其他區域為3公里。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備一個不少于4個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指支數量,下同),并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站。

    3.各類場所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1) 住宅區

    對于新建地塊,原則上新建住宅充電泊位應按總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20%。主要包括充電設施、管橋、配電設施和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用地。對已建地塊,鼓勵物業聯合充電設施運營商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對于小區內可能出現的多車情況,鼓勵通過充電泊位分時,滿足多輛新能源乘用車的充電需求;停車位

    選址應滿足充電設施安裝的空間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對于一些實施條件困難的小區,宜在地塊周邊1公里范圍內積極開發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居民充電需求。

    (2) 公共停車場、大型購物中心、公共建筑、辦公室等。

    對新增地塊,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在此基礎上增加充電設施建設規模;

    對于已建地塊,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設充電樁,完成電動汽車的推廣任務。鼓勵在此基礎上提高配置和建設標準;停車位的位置應滿足安裝充電設施的空間要求,并盡可能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3) 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

    新建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應根據電動客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對于現有的公交樞紐站、停車場和首末站,根據電動公交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和現場條件,選擇面積大、服務功能強的車站設施,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4) 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發電站

    根據電動出租車的發展需求,規劃充換電站,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一座,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

    獨立占地充換電站應考慮充電樁的建設和電動汽車的示范推廣功能,以及行業推廣、示范、技術培訓、維護、充電樁管理和調度中心的服務。

    (5) 公共充電站

    結合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公共建筑、辦公室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備4個帶有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

    (6) 高速公路服務區

    每個高速服務區將配備一個城際快速充電站,至少有四個直流快速充電樁,未來將根據現場條件和充電需求逐步增加站點數量。

    (7) 所有企業和機構都有自己的活動場所。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場地建設充電設施。

    4.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為了滿足中心城市5000輛電動汽車的推廣需求,根據上述政策、發展規模評估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到2020年,龍巖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至少200個公交充電樁,至少700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和至少4100個小型汽車專用充電樁。

    表2充電設施的最低數量要求

    (2) 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方案

    1.充換電站規劃布局方案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處,位于主城洛龍西路客運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個公共充電站,每個充電站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詳見附圖2。

    2.公交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汽車站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施工。根據現狀和規劃公交車站區域設置充電樁數量,其中結合現狀設置14個公交車站108個充電樁,結合規劃公交車站設置21個公交車站192個充電樁。綜上所述,到2020年,將在35個車站建設和布置300個公交充電樁,可滿足規劃要求的200個公交充電站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3、附圖4。

    3.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公共停車場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的建設。本規劃共選擇31個既有停車場和43個規劃停車場進行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的配置和建設,新建1399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結合已建成的6個公共充電樁,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建成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遠遠超過規劃700個充電樁的最低要求。詳見表3以及圖5和圖6。

    表3各地區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數量統計表

    4、專用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1) 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本規劃選擇3個既有環衛停車場、1個在建環衛停車場和10個規劃環衛停車場建設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25個專用充電樁。可滿足規劃22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7。

    (2) 物流車輛專用充電樁布局

    本次規劃選擇7個既有貨運停車場和9個規劃貨運停車場建設電動物流車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80個專用充電樁以滿足規劃24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8。

    (3) 客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備60個客車充電樁、30個長途汽車充電樁和30個通勤者充電樁。其中,通勤車專用充電樁建設在通勤車所在單元;

    客車專用充電樁主要建設在龍巖市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客運中心站、志高深州歡樂公園和古田碧桃園停車場。每個地方不少于10個充電樁,共有40個客車充電樁,滿足規劃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邏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區共推廣電動警用巡邏車80輛,并計劃按樁車比1:1建設專用充電樁,即至少建設80個警用巡邏汽車專用充電樁。專用充電樁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區系統的各個單元。

    5.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計劃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單向設置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滿足城際交通基本充電需求。未來,設施的數量將根據需求逐步增加。詳細的

    參見附圖9。

    6.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整個中心城市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充電設施服務走廊,滿足各地新能源汽車開發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推廣5000輛新能源汽車、1個充換電設施、5個公共充電站、300個公交充電樁和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新增4100個專用充電樁。“十三五”期間,年度目標分別為總促銷額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個新城的公共充電樁任務如表3所示。由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委托龍巖城鄉規劃設計院編制《龍巖市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目前,該規劃方案已通過市計委審查,原則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現對規劃方案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探討,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龍巖市城鄉規劃局總工程師辦公室(郵寄地址:福建省龍巖市登高中路72號,郵編:364000,電話:0597-3213509,電子郵箱:lyzgs2011@163.com).

    龍巖市中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一、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與《龍巖總體規劃(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規劃范圍一致,即東部為蘇班,南部為坎市,西部為蛟陽,北部為白沙。包括主城、永豐新城、龍巖新城和古交新城,總面積約312平方公里,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21平方公里。

    第二,規劃期

    該計劃的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規劃依據

    1.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項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

    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宗〔2014〕387號);

    5.《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7.《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

    9、《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制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5]750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6〕62號);

    1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十三五”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6]293號)。

    (2) 相關規劃

    1.《龍巖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

    2.《龍巖市中心城區龍巖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3.《龍巖市中心城區古交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4.《龍巖市中心城區永豐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5.龍巖市中心城區主要城市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6.《龍巖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2015-2030)》

    7.《廈門龍巖山海合作經濟區白沙蘇班工業園總體規劃(2014-2030年)》。

    8.《龍巖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5-2030年)》。

    四、規劃指導思想和原則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發揮市場作用;系統科學地構建與電動汽車發展相適應的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2)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系統推進,適度推進;

    2、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經濟合理;

    3、標準統一、施工規范、普遍開放;

    4.創新理念、市場領先、示范引領;

    5.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加快發展。

    五、規劃內容及重點

    (A) 中心城市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預測。

    根據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將達到5000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600輛,乘用車約3800輛,物流環衛專用車600輛。詳見表5-5。

    表1中心城區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預測(單位:輛)

    2.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公交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各類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樁,公交充電樁與公交電動車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配置原則:考慮到技術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據換電需求安排充換電站,根據充電模式電動出租車的需求安排公共充電樁。考慮換電需求時,按130輛出租車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充換電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既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附屬建設。考慮到充電需求,電動出租車的樁車比不應小于1:3。

    電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單位專用停車站或內部停車場配置專用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置專用充電樁,按車樁比1:1配置專用充電站。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單元外)是新能源汽車重點發展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山單元在主城區的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5公里,其他區域為3公里。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備一個不少于4個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指支數量,下同),并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站。

    3.各類場所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1) 住宅區

    對于新建地塊,原則上新建住宅充電泊位應按總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20%。主要包括充電設施、管橋、配電設施和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用地。對已建地塊,鼓勵物業聯合充電設施運營商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對于小區內可能出現的多車情況,鼓勵通過充電泊位分時,滿足多輛新能源乘用車的充電需求;停車位

    選址應滿足充電設施安裝的空間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對于一些實施條件困難的小區,宜在地塊周邊1公里范圍內積極開發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居民充電需求。

    (2) 公共停車場、大型購物中心、公共建筑、辦公室等。

    對新增地塊,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在此基礎上增加充電設施建設規模;

    對于已建地塊,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設充電樁,完成電動汽車的推廣任務。鼓勵在此基礎上提高配置和建設標準;停車位的位置應滿足安裝充電設施的空間要求,并盡可能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3) 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

    新建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應根據電動客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對于現有的公交樞紐站、停車場和首末站,根據電動公交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和現場條件,選擇面積大、服務功能強的車站設施,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4) 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發電站

    根據電動出租車的發展需求,規劃充換電站,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一座,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

    獨立占地充換電站應考慮充電樁的建設和電動汽車的示范推廣功能,以及行業推廣、示范、技術培訓、維護、充電樁管理和調度中心的服務。

    (5) 公共充電站

    結合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公共建筑、辦公室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備4個帶有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

    (6) 高速公路服務區

    每個高速服務區將配備一個城際快速充電站,至少有四個直流快速充電樁,未來將根據現場條件和充電需求逐步增加站點數量。

    (7) 所有企業和機構都有自己的活動場所。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場地建設充電設施。

    4.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為了滿足中心城市5000輛電動汽車的推廣需求,根據上述政策、發展規模評估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到2020年,龍巖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至少200個公交充電樁,至少700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和至少4100個小型汽車專用充電樁。

    表2充電設施的最低數量要求

    (2) 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方案

    1.充換電站規劃布局方案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處,位于主城洛龍西路客運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個公共充電站,每個充電站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詳見附圖2。

    2.公交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汽車站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施工。根據現狀和規劃公交車站區域設置充電樁數量,其中結合現狀設置14個公交車站108個充電樁,結合規劃公交車站設置21個公交車站192個充電樁。綜上所述,到2020年,將在35個車站建設和布置300個公交充電樁,可滿足規劃要求的200個公交充電站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3、附圖4。

    3.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公共停車場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的建設。本規劃共選擇31個既有停車場和43個規劃停車場進行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的配置和建設,新建1399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結合已建成的6個公共充電樁,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建成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遠遠超過規劃700個充電樁的最低要求。詳見表3以及圖5和圖6。

    表3各地區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數量統計表

    4、專用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1) 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本規劃選擇3個既有環衛停車場、1個在建環衛停車場和10個規劃環衛停車場建設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25個專用充電樁。可滿足規劃22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7。

    (2) 物流車輛專用充電樁布局

    本次規劃選擇7個既有貨運停車場和9個規劃貨運停車場建設電動物流車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80個專用充電樁以滿足規劃24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8。

    (3) 客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備60個客車充電樁、30個長途汽車充電樁和30個通勤者充電樁。其中,通勤車專用充電樁建設在通勤車所在單元;客車專用充電樁主要建設在龍巖市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客運中心站、志高深州歡樂公園和古田碧桃園停車場。每個地方不少于10個充電樁,共有40個客車充電樁,滿足規劃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邏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區共推廣電動警用巡邏車80輛,并計劃按樁車比1:1建設專用充電樁,即至少建設80個警用巡邏汽車專用充電樁。專用充電樁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區系統的各個單元。

    5.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計劃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單向設置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滿足城際交通基本充電需求。未來,設施的數量將根據需求逐步增加。詳細的

    參見附圖9。

    6.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整個中心城市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充電設施服務走廊,滿足各地新能源汽車開發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推廣5000輛新能源汽車、1個充換電設施、5個公共充電站、300個公交充電樁和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新增4100個專用充電樁。“十三五”期間,年度目標分別為總促銷額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個新城的公共充電樁任務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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