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以及云南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一些政策措施(征求意見草案)。規劃顯示,到2018年,將形成年產20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乘用車15萬輛、乘用車3萬輛、特種車2萬輛;累計產銷8萬輛新能源汽車,實現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相關配套產業年銷售收入350億元,增加值90億元;到2020年,其新能源汽車年產能將達到50萬輛,其中乘用車40萬輛,乘用車6萬輛,特種車4萬輛;累計產銷18萬輛新能源汽車,實現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相關配套產業年銷售收入800億元,增加值200億元。
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18年,全省建設集中充電站200個,分散式充電樁10多萬個;2020年,全省將建設350個集中式充電站和16.3萬多個分散式充電樁,形成包括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車站和大型公共服務場所在內的相對完整的充電設施網絡。
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云發〔2016〕11號)精神,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積極培育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按照省產業發展工作會議的有關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研究編制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9月26日至9月30日。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并在公示期間向我委提出寶貴意見。
聯系人及電話:金敏光0871-63513559
電子郵件:yngxzb@163.com
附件:1。《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
2.云南省發展、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一些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26日
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的一些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保單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產業發展
(1) 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省內建設的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對投資一定數量汽車和動力電池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分別研究土地利用、財政補貼和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
(2) 支持企業訪問和新產品開發。對進入《國家汽車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貼500萬元,對進入《全國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促進省內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獲得國家準入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學技術廳)
(3) 加大對科技攻關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項目及其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系統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的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的研發和生產,積極提高汽車電機、電子控制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將相關項目納入全省重點科技項目庫,并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四)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依托研發實力雄厚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設立研究院、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 研究制定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行業技術標準,支持我省企業加快研發適合云南復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我省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和用戶購買符合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的產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量監督局、省科技廳)
二是充電設施建設
(6) 從2017年開始,該省將明確新建建筑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停車位必須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和辦公樓、商場、酒店等新建公共建設項目,應至少按停車位總數的3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
(七) 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改造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增建充電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體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廳、省商務廳)
(八)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現有社區充電設施建設,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等重點企業充分發揮龍頭作用,改造或建設老舊社區充電設施。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對充電設施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15%的財政補貼,待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資金和各市配套資金安排。(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集團)
(九)充電設施新增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優先編制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規劃。(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能源局)
(十)鼓勵在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現有建設用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新建盈利充電站項目用地可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租賃,公共設施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供應;新停車場配套的充電設施用地將納入停車場用地,一并供應;
如果現有建設用地用于改建或安裝充電設施,將不再辦理規劃和土地使用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電價政策(發改價〔2014〕1668號),鼓勵云南省配電公司與各類社會資本合作,為全省充電設施提供集中供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集團)
(十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以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其中,電費按我省現行電價政策執行,收費服務費標準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利用我省清潔水電的優勢,確保收費價格明顯低于國內其他省市的標準;
充電服務費標準上限遵循“傾斜優惠”原則,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氣)車。(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十三)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新能源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并網工程,由電網企業建設、運營、維護,不收取并網費,并將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云南電網公司、省能源監督廳)
(十四)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體系指標,并作為獎勵納入標準和指標。對于小區業主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公司應積極配合,不得借機收取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
第三,推廣應用
(15) 省級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補貼。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補貼總額高于銷售價格60%的,按照最高補貼標準,扣除中央補貼后,其余按“省市分擔”原則另行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十六)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建設新能源汽車省級監測平臺,將申報省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運營企業和私人用戶的相關車輛運營數據和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數據接入省級監測平臺,并根據新能源汽車的車型和運營里程給予相應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17) 在本省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應當登記備案,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和運營補貼資金通過省級登記(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發放給新能源汽車消費者。
(十八)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帶頭購買新能源汽車,引導社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公務出行租賃新能源汽車。從2017年開始,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占當年新增或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并將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達到80%;省屬國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機關管理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九)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到2020年,昆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和城市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六州(市)在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
保山、德宏、普洱市、昭通、文山和版納分別達到5%、10%、15%、20%和25%。怒江、迪慶和臨滄是根據當地充電基礎設施定制的。(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環保廳)
(二十)積極推動純電動汽車在社會租賃車輛中的應用。鼓勵新型公交服務企業使用純電動汽車開展新型公交服務,將有效補充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鼓勵社會資本、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旅游、客運等新能源汽車運營線路,以及新能源汽車社會租賃服務。購買用于線路運營和租賃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涉及行業許可證管理的,應當優先發放相關專項許可證。(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旅游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十二)周邊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商場、旅游景區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比例不得低于5%。在公共停車場和物業管理區,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半,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半。新能源汽車今后在全省機動車限行或限行城市(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物價局、省交通廳、省廳交警總隊、省旅游局)不受此限制。9月26日,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以及云南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一些政策措施(征求意見草案)。規劃顯示,到2018年,將形成年產20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乘用車15萬輛、乘用車3萬輛、特種車2萬輛;累計產銷8萬輛新能源汽車,實現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相關配套產業年銷售收入350億元,增加值90億元;到2020年,其新能源汽車年產能將達到50萬輛,其中乘用車40萬輛,乘用車6萬輛,特種車4萬輛;累計產銷18萬輛新能源汽車,實現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相關配套產業年銷售收入800億元,增加值200億元。
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18年,全省建設集中充電站200個,分散式充電樁10多萬個;
2020年,全省將建設350個集中式充電站和16.3萬多個分散式充電樁,形成包括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車站和大型公共服務場所在內的相對完整的充電設施網絡。
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云發〔2016〕11號)精神,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積極培育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按照省產業發展工作會議的有關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研究編制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9月26日至9月30日。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并在公示期間向我委提出寶貴意見。
聯系人及電話:金敏光0871-63513559
電子郵件:yngxzb@163.com
附件:1。《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
2.云南省發展、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一些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26日
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的一些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保單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產業發展
(1) 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省內建設的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對投資一定數量汽車和動力電池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分別研究土地利用、財政補貼和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
(2) 支持企業訪問和新產品開發。對進入《國家汽車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貼500萬元,對進入《全國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促進省內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獲得國家準入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學技術廳)
(3) 加大對科技攻關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項目及其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系統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的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的研發和生產,積極提高汽車電機、電子控制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將相關項目納入全省重點科技項目庫,并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四)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依托研發實力雄厚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設立研究院、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 研究制定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行業技術標準,支持我省企業加快研發適合云南復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我省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和用戶購買符合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的產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量監督局、省科技廳)
二是充電設施建設
(6) 從2017年開始,該省將明確新建建筑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停車位必須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和辦公樓、商場、酒店等新建公共建設項目,應至少按停車位總數的3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
(七) 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改造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增建充電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體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廳、省商務廳)
(八)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現有社區充電設施建設,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等重點企業充分發揮龍頭作用,改造或建設老舊社區充電設施。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對充電設施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15%的財政補貼,待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資金和各市配套資金安排。(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集團)
(九)充電設施新增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優先編制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規劃。(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能源局)
(十)鼓勵在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現有建設用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新建盈利充電站項目用地可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租賃,公共設施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供應;新停車場配套的充電設施用地將納入停車場用地,一并供應;
如果現有建設用地用于改建或安裝充電設施,將不再辦理規劃和土地使用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電價政策(發改價〔2014〕1668號),鼓勵云南省配電公司與各類社會資本合作,為全省充電設施提供集中供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云南能投集團)
(十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以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其中,電費按我省現行電價政策執行,收費服務費標準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利用我省清潔水電的優勢,確保收費價格明顯低于國內其他省市的標準;
充電服務費標準上限遵循“傾斜優惠”原則,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氣)車。(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十三)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新能源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并網工程,由電網企業建設、運營、維護,不收取并網費,并將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云南電網公司、省能源監督廳)
(十四)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體系指標,并作為獎勵納入標準和指標。對于小區業主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公司應積極配合,不得借機收取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
第三,推廣應用
(15) 省級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補貼。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補貼總額高于銷售價格60%的,按照最高補貼標準,扣除中央補貼后,其余按“省市分擔”原則另行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十六)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建設新能源汽車省級監測平臺,將申報省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運營企業和私人用戶的相關車輛運營數據和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數據接入省級監測平臺,并根據新能源汽車的車型和運營里程給予相應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17) 在本省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應當登記備案,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和運營補貼資金通過省級登記(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發放給新能源汽車消費者。
(十八)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帶頭購買新能源汽車,引導社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公務出行租賃新能源汽車。從2017年開始,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占當年新增或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并將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達到80%;省屬國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機關管理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九)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到2020年,昆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和城市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六州(市)在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
保山、德宏、普洱市、昭通、文山和版納分別達到5%、10%、15%、20%和25%。怒江、迪慶和臨滄是根據當地充電基礎設施定制的。(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環保廳)
(二十)積極推動純電動汽車在社會租賃車輛中的應用。鼓勵新型公交服務企業使用純電動汽車開展新型公交服務,將有效補充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鼓勵社會資本、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旅游、客運等新能源汽車運營線路,以及新能源汽車社會租賃服務。購買用于線路運營和租賃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涉及行業許可證管理的,應當優先發放相關專項許可證。(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旅游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十二)周邊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商場、旅游景區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比例不得低于5%。在公共停車場和物業管理區,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半,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半。新能源汽車今后在全省機動車限行或限行城市(責任單位:省住房建設廳、省物價局、省交通廳、省廳交警總隊、省旅游局)不受此限制。
標簽:
9月26日第三屆鄭州電動車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秋季展覽會于鄭州國際會展中心落下帷幕,漢唐電動汽車作為“高性價比電動汽車領導品牌”攜旗下全系列產品重裝出席,
1900/1/1 0:00:001工信部發布第289批新車公告:272款新能源車型申請閱讀原文9月26日,工信部將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289批的車輛新產品予以公示。
1900/1/1 0:00:009月28日,2016第六屆杭州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展在美麗的西子湖畔盛大開幕,在三天時間里展會還將同期舉行專業論壇、購車嘉年華、試乘試駕體驗、供需對接會等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
1900/1/1 0:00:009月27日上午,“2016年汽車行業用戶滿意度指數測評結果CACSI新聞發布會”于中國科技會堂隆重召開,北汽新能源以其過硬的產品品質和優良的客戶口碑,從眾多新能源汽車中脫穎而出,
1900/1/1 0:00:00“中國新能源汽車花了15年時間,走到世界前列。從2011年到2016年8月累計銷售各類新能源汽車688萬輛。
1900/1/1 0:00:00“市場化是在開放的市場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優勝劣汰的競爭為手段,實現資源充分合理配制、效率最大化目標的機制。對于電動汽車,補貼是在其市場建立過程中的臨時性、必要性措施。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