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發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評價辦法(暫行)》,明確了國家制造業創中心的評價內容、材料、程序和結果。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價辦法(暫行)》的通知(2018年第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現將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2018年5月24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價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建設制造強國,促進國家制造業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健康發展,規范創新中心的評估和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根據《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促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2016]273號)和《省級制造業創新核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創新中心的條件》(2017年第6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評估對象為已運營一年的創新中心。評估分為年度評估和定期評估。年度評估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當年未進行評估。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包括:確定參與評估的創新中心名單,選擇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專家,并處理評估結果。第四條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組織實施評估工作的條件,能夠按照本辦法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估實施計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第五條評估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熟悉創新中心技術、管理、金融等領域工作的專家組成。第二章評價內容第六條創新中心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和運營。第七條建設主要對創新中心根據建設規劃提出的建設目標進行評估,主要包括試點孵化、測試驗證和產業支撐服務的建設。第八條運營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即:創新中心的研發實力、共性技術突破、產學研協同、突出市場導向、成果轉移轉化、可持續發展能力。第九,創新資源重點評估創新中心的研發團隊建設和研發資金投入。主要是:(1)創新中心擁有固定的研發團隊和該領域的領軍專家的情況,以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二)研發資金在創新中心的投入,以及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占成本支出總額的比例。第十核心定位,重點評價創新中心對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突破。主要是:(1)創新中心根據建設計劃規定的技術目標取得的關鍵共性技術突破,以及新增專利申請數量;
(二)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同技術需求,獨立或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承擔本領域國家項目。第十一次合作的重點是評估創新中心,以聚集該領域的創新資源。主要是:(1)創新中心聚集了該領域的各類創新主體,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大學等,包括用戶;(二)創新中心集聚該領域國家創新平臺的情況;(三)創新中心對成員單位現有儀器設備等資源的共享和利用。第十二條市場化重點評估創新中心核心成員產品的市場份額。主要是:(1)依托公司的創新中心股東的市場份額是否超過50%,或者是否包括該領域五家以上的前十名企業;(2) 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社會資本都被納入創新中心所依賴的公司股東。第十三屆產業化重點評估創新中心成果轉移和輻射驅動能力建設轉型。主要是:(1)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性技術建設的試點線路或試點條件;(二)創新中心,實現共性技術的轉移和擴散;(三)創新中心主持或參與制定該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第十四條可持續發展重點評價創新中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主要是:(1)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利潤是否已實現,利潤是否已再投資于研發;(二)創新中心建立市場化運作、成果轉移擴散、知識產權協同使用等機制;
(三)創新中心在研發方向、人才梯隊培養、產業服務、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是否有規劃和明確目標。第三章評價材料第十五條評價材料是創新中心評價的重要依據。創新中心必須在提交的評估材料中如實反映相關情況。評審材料中所列的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成果和獎項必須在評審期間獲得。第十六條評估材料經創新中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第四章評價程序第十七條創新中心評價包括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價三個階段。由第三方組織的專家組完成。第十八條初始評估階段。通過查閱評估材料,專家組聽取了創新中心的報告,并進行了初步評估。第十九條現場檢查階段。專家組實地考察了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營情況。第二十個綜合評價階段。根據初步評估和現場檢查,專家組進行了綜合評估,并提出了專家組意見。第五章評估結果第二十一條根據專家組的評估意見,第三方組織應提交評估報告,其中包括對創新中心建設和運營的分析、評估工作總結以及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二條創新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類。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評價結果優秀的創新中心給予獎勵。第二十三條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創新中心,責令整改一年。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整改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未通過檢查的創新中心再次進行調整。第二十四條創新中心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附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組成員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也不得向評估對象收取任何費用。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評價指標參考表一級指標二級指標權重(分)指標說明建設目標完成30創新中心完成建設計劃設定的建設目標得30分;完成部分施工目標,酌情打分。創新資源和創新團隊51。創新中心有固定的研發團隊,從事研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上,得3分;沒有達到10%,沒有得分;在10%到50%之間,你可以按比例得分。2.成為該領域的院士或領軍專家得2分。創新基金5創新中心評價期內研發總支出占成本總支出的比例超過30%,得5分;研發費用低于10%,不予評分;
在10%到30%之間,你可以按比例得分。核心定位通用技術81。根據創新中心建設計劃設定的技術目標,分階段取得進展,并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2、創新中心有新的專利申請,得2分。創新活動81。創新中心獨立或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實現該領域共同關鍵技術突破,并酌情打分,最高得4分。2、承擔本領域國家級項目,視情況打分,最高不超過4分。協作資源收集81。創新中心聯盟成員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大學等創新主體,得4分。如果他們不包括所有類型的創新科目,他們將根據情況進行評分。2、覆蓋該領域50%以上的國家創新平臺(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得4分;如果沒有達到50%,可以按比例進行評分。資源共享3。創新中心充分利用現有儀器設備等資源,實現與成員單位的資源開放共享。3分;初步實現儀器設備等資源的開放共享,得1分。面向市場的核心成員71。如果創新中心的股東成員占市場50%以上,或包括5家以上國內該領域前十名企業,得3分;超過要求,得4分;不符合要求,不予評分。2.創新中心的股東結構不存在壟斷。2分。3.金融機構或社會資本以股東形式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得2分。工業化試點設備3。創新中心已建成試點線路或具備試點條件,得3分;有試點線路或試點條件正在建設中,并酌情打分。成果擴散4創新中心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或通過孵化企業轉讓和擴散了該領域的一項或多項常見技術,得分為4分。技術標準4創新中心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制定該領域國際標準和先進團體標準的,得4分;作為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得2分。可持續發展和運營91。創新中心開展委托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業務,實現創收,最高得5分。2.創新中心在評估期內盈利,得4分;評估期間的基本國際收支,得2分。體制機制三創新中心建立了市場化運作、成果轉移擴散機制、知識產權協同應用機制等,得3分;只建立了部分機制,并根據情況對分數進行評分。規劃目標3創新中心在研發方向、人才梯隊培養、產業服務、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有規劃的,得3分;
僅在規劃的某些方面,酌情打分。工信部日前發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評價辦法(暫行)》,明確了國家制造業創中心的評價內容、材料、程序和結果。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價辦法(暫行)》的通知(2018年第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現將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2018年5月24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價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建設制造強國,促進國家制造業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健康發展,規范創新中心的評估和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根據《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促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2016]273號)和《省級制造業創新核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創新中心的條件》(2017年第6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評估對象為已運營一年的創新中心。評估分為年度評估和定期評估。年度評估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當年未進行評估。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包括:確定參與評估的創新中心名單,選擇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專家,并處理評估結果。第四條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組織實施評估工作的條件,能夠按照本辦法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估實施計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第五條評估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熟悉創新中心技術、管理、金融等領域工作的專家組成。第二章評價內容第六條創新中心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和運營。第七條建設主要對創新中心根據建設規劃提出的建設目標進行評估,主要包括試點孵化、測試驗證和產業支撐服務的建設。第八條運營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即:創新中心的研發實力、共性技術突破、產學研協同、突出市場導向、成果轉移轉化、可持續發展能力。第九,創新資源重點評估創新中心的研發團隊建設和研發資金投入。主要是:(1)創新中心擁有固定的研發團隊和該領域的領軍專家的情況,以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二)研發資金在創新中心的投入,以及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占成本支出總額的比例。第十核心定位,重點評價創新中心對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突破。主要是:(1)創新中心根據建設計劃規定的技術目標取得的關鍵共性技術突破,以及新增專利申請數量;
(二)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同技術需求,獨立或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承擔本領域國家項目。第十一次合作的重點是評估創新中心,以聚集該領域的創新資源。主要是:(1)創新中心聚集了該領域的各類創新主體,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大學等,包括用戶;(二)創新中心集聚該領域國家創新平臺的情況;(三)創新中心對成員單位現有儀器設備等資源的共享和利用。第十二條市場化重點評估創新中心核心成員產品的市場份額。主要是:(1)依托公司的創新中心股東的市場份額是否超過50%,或者是否包括該領域五家以上的前十名企業;(2) 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社會資本都被納入創新中心所依賴的公司股東。第十三屆產業化重點評估創新中心成果轉移和輻射驅動能力建設轉型。主要是:(1)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性技術建設的試點線路或試點條件;(二)創新中心,實現共性技術的轉移和擴散;(三)創新中心主持或參與制定該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第十四條可持續發展重點評價創新中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主要是:(1)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利潤是否已實現,利潤是否已再投資于研發;(二)創新中心建立市場化運作、成果轉移擴散、知識產權協同使用等機制;
(三)創新中心在研發方向、人才梯隊培養、產業服務、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是否有規劃和明確目標。第三章評價材料第十五條評價材料是創新中心評價的重要依據。創新中心必須在提交的評估材料中如實反映相關情況。評審材料中所列的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成果和獎項必須在評審期間獲得。第十六條評估材料經創新中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第四章評價程序第十七條創新中心評價包括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價三個階段。由第三方組織的專家組完成。第十八條初始評估階段。通過查閱評估材料,專家組聽取了創新中心的報告,并進行了初步評估。第十九條現場檢查階段。專家組實地考察了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營情況。第二十個綜合評價階段。根據初步評估和現場檢查,專家組進行了綜合評估,并提出了專家組意見。第五章評估結果第二十一條根據專家組的評估意見,第三方組織應提交評估報告,其中包括對創新中心建設和運營的分析、評估工作總結以及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二條創新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類。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評價結果優秀的創新中心給予獎勵。第二十三條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創新中心,責令整改一年。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整改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未通過檢查的創新中心再次進行調整。第二十四條創新中心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附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組成員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也不得向評估對象收取任何費用。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評價指標參考表一級指標二級指標權重(分)指標說明建設目標完成30創新中心完成建設計劃設定的建設目標得30分;完成部分施工目標,酌情打分。創新資源和創新團隊51。創新中心有固定的研發團隊,從事研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上,得3分;沒有達到10%,沒有得分;在10%到50%之間,你可以按比例得分。2.成為該領域的院士或領軍專家得2分。創新基金5創新中心評價期內研發總支出占成本總支出的比例超過30%,得5分;研發費用低于10%,不予評分;
在10%到30%之間,你可以按比例得分。核心定位通用技術81。根據創新中心建設計劃設定的技術目標,分階段取得進展,并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2、創新中心有新的專利申請,得2分。創新活動81。創新中心獨立或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實現該領域共同關鍵技術突破,并酌情打分,最高得4分。2、承擔本領域國家級項目,視情況打分,最高不超過4分。協作資源收集81。創新中心聯盟成員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大學等創新主體,得4分。如果他們不包括所有類型的創新科目,他們將根據情況進行評分。2、覆蓋該領域50%以上的國家創新平臺(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得4分;如果沒有達到50%,可以按比例進行評分。資源共享3。創新中心充分利用現有儀器設備等資源,實現與成員單位的資源開放共享。3分;初步實現儀器設備等資源的開放共享,得1分。面向市場的核心成員71。如果創新中心的股東成員占市場50%以上,或包括5家以上國內該領域前十名企業,得3分;超過要求,得4分;不符合要求,不予評分。2.創新中心的股東結構不存在壟斷。2分。3.金融機構或社會資本以股東形式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得2分。工業化試點設備3。創新中心已建成試點線路或具備試點條件,得3分;有試點線路或試點條件正在建設中,并酌情打分。成果擴散4創新中心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或通過孵化企業轉讓和擴散了該領域的一項或多項常見技術,得分為4分。技術標準4創新中心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制定該領域國際標準和先進團體標準的,得4分;作為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得2分。可持續發展和運營91。創新中心開展委托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業務,實現創收,最高得5分。2.創新中心在評估期內盈利,得4分;評估期間的基本國際收支,得2分。體制機制三創新中心建立了市場化運作、成果轉移擴散機制、知識產權協同應用機制等,得3分;只建立了部分機制,并根據情況對分數進行評分。規劃目標3創新中心在研發方向、人才梯隊培養、產業服務、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有規劃的,得3分;僅在規劃的某些方面,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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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內,掌握新建車企命運的發改委和工信部先后發布兩份征求意見稿。
1900/1/1 0:00:006月8日,海高汽車在固安舉辦了總部入駐剪彩儀式。雖然這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底的公司,但海高汽車并不是自動駕駛領域的新兵。
1900/1/1 0:00:00華為也有汽車夢。就在昨天,華為在深圳坂田基地就與奧迪的前期合作進展進行了介紹,華為LTE產品線總裁熊偉透露,今年華為將覆蓋10萬網聯車。網聯車的名義之后,是華為的造車大業。
1900/1/1 0:00:00通用汽車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大力投入有了不錯的進展。
1900/1/1 0:00:006月6日,根據深圳市交委消息,2018年8月1日起,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這意味著,自規定之日開始,深圳新增網約車必須全部使用純電動車輛。
1900/1/1 0:00:006月12日,北京市環保局發布《2018年度第九批符合環保排放標準車型目錄的公告》,其中包括2018年第九批電動車型目錄。北汽、上汽、金龍聯合、長安等18家企業的113款車型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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