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發布了《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州市明確,省市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輛中央財政補貼的50%。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續航里程分別補貼1000元、9000元和13000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為70萬元。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度補貼4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為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中的推廣應用,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城市物流車輛限行區域。《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復辦〔2017〕317號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管委會的通知;
市委局、直屬單位:《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經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執行。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7年10月30日《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蘇財公茂〔2017〕13號)等文件要求,2017年本市對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為確保補貼資金的及時發放和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規定。一、補貼對象市財政資金的補貼對象為市區內(吳江區除外)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以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應遵守《關于印發二、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標準。市財政對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補貼標準見附件1。省市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金額的50%,對閑置車輛和閑置充電設施不予補貼。財政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不再給予購車補貼。(2) 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度補貼4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申請江蘇省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資質的單位和蘇州市范圍內申請蘇州級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由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受理,地方區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負責現場驗收。(2016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參照本規定執行)三、材料申報和資金撥付(一)購車補貼資金。在2018年3月底之前,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和財政局聯合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報送《2017年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和《市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匯總表》(車輛購買)(附件2-1),并提供了以下材料。首先,公共領域的消費者申請補貼資金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市財政新能源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
icles(公共領域)(附件3-1);(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5.5年內不轉讓車輛承諾書(附件5-1)和市財政專項資金信用報告承諾書(附錄5-2);6.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以及車輛操作表(附件6);7.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8.車輛目錄批次和技術參數(由制造商蓋章);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第二,汽車銷售機構(4S店)在申請私營部門補貼資金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營部門)(附件3-2);2.汽車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5.購車人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6.5年內不轉讓車輛承諾書(附件5-1)和申請市財政專項資金信貸承諾書(附錄5-2);7.車輛目錄批次和技術參數(由制造商蓋章);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收費設施應當按照建設選址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在2018年3月底之前,各區新能源汽車牽頭部門和財政局應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充電設施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報告和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2-2),并提供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3-3);(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4.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5.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6.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組織的相關檢驗機構提供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3) 資金支付程序。上述相關材料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市級補貼資金。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由當地區級財政部門撥付給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其中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市級財政補貼由當地區市級財政部門撥付到當地汽車銷售組織(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必須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如果汽車銷售機構(4S店)未執行本規定,經核查將取消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資格,并將結果抄送汽車生產企業并向社會公布。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每年撥付,由充電設施建設地區級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運營單位。(4) 資金支付方式。市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撥付資金。如果年度預算不足,剩余資金將在下一次年度預算安排后據實分配。四、 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審核申請材料的機制。五、信息報送自發布之日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入蘇州銷售的,應將企業的相關信息報送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主要內容有:(1)銷售組織的基本信息;(2) 待售車輛的型號和規格;(3) 車輛的相關技術參數和要求;(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質量保證承諾;(5) 相關安全措施。六、加強新能源汽車管理(1)新能源汽車享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操作原則僅限于蘇州,5年內不得轉讓(如果購買者因企業破產、法律整合等原因確需轉讓,需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信息。且僅限于蘇州市。(2)新能源汽車生產商應確保其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確保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實時監控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狀態,在蘇州市設立多個服務站,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合理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三) 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監控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的安全狀況,并符合《電動汽車智能充電和交換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 33017),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將相關數據上傳至蘇州市充電設施監測平臺。(四)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所有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上安裝車載終端,通過企業監控平臺對整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控和管理,并根據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GB/T 32960)的要求,將公共服務領域(私人購買的乘用車除外)的車輛相關安全狀態信息上傳至蘇州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對于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免費提供車輛終端、通信協議等相關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及時告知用戶遠程安全監控的必要性,并盡快將其納入監控平臺。七、建立處罰機制,對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銷售組織、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不能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要求取市財政補貼和獎勵資金的,將追回補貼和獎勵基金,取消補貼和獎勵資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八、為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領域的推廣應用,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城市物流車輛限行區域。(具體通則由市局另行制定)九、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先行支付,財政結算由市財政和各區在年底根據各區(公共交通領域、企業法人和私人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數量進行。十、各縣(市)、吳江區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補貼政策。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近日,蘇州市發布《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州市明確,省市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輛中央財政補貼的50%。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續航里程分別補貼1000元、9000元和13000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為70萬元。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度補貼4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為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中的推廣應用,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城市物流車輛限行區域。《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復辦〔2017〕317號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管委會的通知;
市委局、直屬單位:《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經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執行。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7年10月30日《2017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蘇財公茂〔2017〕13號)等文件要求,2017年本市對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為確保補貼資金的及時發放和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規定。一、補貼對象市財政資金的補貼對象為市區內(吳江區除外)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以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應遵守《關于印發二、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標準。市財政對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補貼標準見附件1。省市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金額的50%,對閑置車輛和閑置充電設施不予補貼。財政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不再給予購車補貼。(2) 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度補貼4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申請江蘇省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資質的單位和蘇州市范圍內申請蘇州級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由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受理,地方區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負責現場驗收。(2016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參照本規定執行)三、材料申報和資金撥付(一)購車補貼資金。在2018年3月底之前,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和財政局聯合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報送《2017年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和《市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匯總表》(車輛購買)(附件2-1),并提供了以下材料。首先,公共領域的消費者申請補貼資金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市財政新能源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
icles(公共領域)(附件3-1);(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5.5年內不轉讓車輛承諾書(附件5-1)和市財政專項資金信用報告承諾書(附錄5-2);6.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以及車輛操作表(附件6);7.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8.車輛目錄批次和技術參數(由制造商蓋章);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第二,汽車銷售機構(4S店)在申請私營部門補貼資金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營部門)(附件3-2);2.汽車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5.購車人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6.5年內不轉讓車輛承諾書(附件5-1)和申請市財政專項資金信貸承諾書(附錄5-2);7.車輛目錄批次和技術參數(由制造商蓋章);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收費設施應當按照建設選址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在2018年3月底之前,各區新能源汽車牽頭部門和財政局應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充電設施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報告和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2-2),并提供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3-3);(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4.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5.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6.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組織的相關檢驗機構提供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3) 資金支付程序。上述相關材料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市級補貼資金。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由當地區級財政部門撥付給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其中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市級財政補貼由當地區市級財政部門撥付到當地汽車銷售組織(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必須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如果汽車銷售機構(4S店)未執行本規定,經核查將取消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資格,并將結果抄送汽車生產企業并向社會公布。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每年撥付,由充電設施建設地區級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運營單位。(4) 資金支付方式。市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撥付資金。如果年度預算不足,剩余資金將在下一次年度預算安排后據實分配。四、 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審核申請材料的機制。五、信息報送自發布之日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入蘇州銷售的,應將企業的相關信息報送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主要內容有:(1)銷售組織的基本信息;(2) 待售車輛的型號和規格;(3) 車輛的相關技術參數和要求;(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質量保證承諾;(5) 相關安全措施。六、加強新能源汽車管理(1)新能源汽車享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操作原則僅限于蘇州,5年內不得轉讓(如果購買者因企業破產、法律整合等原因確需轉讓,需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信息。且僅限于蘇州市。(2)新能源汽車生產商應確保其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確保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實時監控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狀態,在蘇州市設立多個服務站,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合理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三) 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監控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的安全狀況,并符合《電動汽車智能充電和交換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 33017),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將相關數據上傳至蘇州市充電設施監測平臺。(四)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所有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上安裝車載終端,通過企業監控平臺對整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控和管理,并根據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GB/T 32960)的要求,將公共服務領域(私人購買的乘用車除外)的車輛相關安全狀態信息上傳至蘇州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對于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免費提供車輛終端、通信協議等相關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及時告知用戶遠程安全監控的必要性,并盡快將其納入監控平臺。七、建立處罰機制,對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銷售組織、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不能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要求取市財政補貼和獎勵資金的,將追回補貼和獎勵基金,取消補貼和獎勵資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八、為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領域的推廣應用,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城市物流車輛限行區域。(具體通則由市局另行制定)九、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先行支付,財政結算由市財政和各區在年底根據各區(公共交通領域、企業法人和私人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數量進行。十、各縣(市)、吳江區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補貼政策。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標簽:遠程
11月2日晚,小康股份公告稱,旗下位于美國硅谷的全資子公司SFMOTORS,已正式完成對美國頂級汽車解決方案集成供應商AMGeneral公司民用工廠的交割。
1900/1/1 0:00:00據特斯拉CEO伊隆馬斯克稱,在第三季度,特斯拉公司生產了第25萬輛特斯拉汽車,這是一項重要的里程碑,因為特斯拉公司的規模已經比5年前生產ModelS時擴大了5倍。
1900/1/1 0:00:0011月1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10批),共包括85戶企業的159個車型。其中新能源專用車方面,共有78款產品入選,全部為純電動,占比49。
1900/1/1 0:00:00據彭博社報道,滴滴出行啟動合資項目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滴滴出行在一封郵件中聲明,該公司將會啟動一個合資項目,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網絡。
1900/1/1 0:00:00因為長安汽車的入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以下簡稱寧德時代)再上頭條。據了解,繼上汽集團牽手寧德時代后,東風汽車、長安汽車也相繼入股寧德時代。六大國有汽車集團,寧德時代已集齊三家。
1900/1/1 0:00:002018年捷豹將有三款車型上市銷售,分別為XEL、EPACE和IPACE。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