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導航 汽車導航
    Ctrl+D收藏汽車導航
    首頁 > 汽車資訊 > 正文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7月起施行,打破4S店單一模式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近日,商務部部長鐘山簽署了2017年第1號令,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令2005年第10號)同時廢止。

    4月14日上午,商務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頒布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實施,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的單一制度,為打破品牌壟斷、充分競爭市場、創新流通模式創造條件。未來,汽車供應商將能夠通過各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也可以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專賣店、汽車電商等模式都將進入社會銷售體系。

    發布背景:壟斷、虛假價格等問題突出。

    2005年,商務部等三部門推出《品牌辦法》,建立了汽車品牌授權銷售制度,要求汽車銷售必須獲得品牌授權并實行備案管理。這對提高汽車營銷和服務水平,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汽車市場的長遠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中國汽車銷量已連續八年位居世界產銷第一,大大領先于第二大美國。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單一的汽車品牌授權制度已不能滿足汽車市場發展的需要,市場競爭不足、壟斷經營、供需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品牌辦法》建立的汽車品牌授權單一銷售體系亟待調整。為規范汽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商務部制定了《管理辦法》。

    發布意義:打破單一的品牌授權體系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建平表示,《管理辦法》的頒布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的單一制度,為打破品牌壟斷創造了條件,充分競爭市場,創新流通模式。未來,汽車供應商將能夠通過各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也可以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專賣店、汽車電商等模式都將進入社會銷售體系。

    《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經濟、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與售后服務網絡建設,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對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成為激發市場活力、使市場競爭更加充分、提高流通效率和質量的關鍵。同時,《管理辦法》的實施也將有助于向三四線和農村地區下沉,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此外,《管理辦法》還將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增強消費者體驗。

    隨著汽車市場的發展,后市場逐漸成為新的增長點,有利于汽車售后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管理辦法》將有助于推動汽車銷售與服務分離,促進售后服務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廣告……

    《辦法》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和服務提供商轉售零部件,這也為促進售后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措施出臺后,將有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汽車流通行業,汽車銷售也將從單一渠道向多渠道轉變。新方法還將改變汽車制造商在汽車流通中的壟斷權,平衡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

    以下是該方法的全文。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汽車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從事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B/T7300.1)中定義的、未在中國注冊的汽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經濟、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及服務網絡建設,促進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中國銷售汽車的供應商和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配件的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三包”規定,召回家用汽車產品,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向接受國內生產企業銷售環節權益轉讓并進行分銷的經銷商或者經營者提供汽車資源的國內生產企業,以及從國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后服務提供者,是指在汽車銷售后提供汽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商務部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服務,開展行業監測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準則

    第九條銷售汽車、零部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加收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明確標明消費者需要了解的質量保證、保修服務等售后服務政策,銷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也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明確標明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未經供應商授權的汽車或者未經授權的進口汽車時……

    海外汽車制造商應以書面形式提醒和說明消費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授權終止,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和經銷商不得限制消費者的住所,不得將汽車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供應商和售后服務提供者限制為消費者,但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三包”服務、召回等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不得強迫消費者代為購買保險或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應當如實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簽訂銷售合同,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和經銷商應在交付車輛的同時交付以下車載憑證和文件,并確保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一致:

    (1) 國內汽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國產底盤改裝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4) 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5) 產品中文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證書。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提供者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時,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的配件、再制造件、回收件等,并明確標明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型號等信息,并在向消費者銷售或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配件時進行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并加蓋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用于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除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零部件,是指由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或者認可的,按照汽車裝配件的規范和產品標準,使用汽車生產企業的品牌或者其認可的品牌生產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的零部件,是指零部件生產企業未經汽車生產企業批準,生產的性能和質量符合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零部件,是指采用再制造技術和工藝生產舊汽車零部件后,其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產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收零部件,是指可以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來或者更換為可以繼續使用的汽車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確投訴渠道。受理、移送和處理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消費者。

    第三章銷售市場秩序

    第十九條供應商以授權方式向經銷商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車間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少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授權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第二十條供應商應當為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持。

    供應商、分銷商應當在企業網站或者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和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但有關法律、法規及配套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零部件供應和相應的售后服務至少10年。

    第二十二條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未撤銷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以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價格購買其銷售、測試和維護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及配件。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將客戶和車輛信息及維修歷史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從事損害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

    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在供應商的配合下更換負責“三包”的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的供應商和經銷商應確保繼續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企業品牌汽車單獨設立展區,以滿足業務需求,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1) 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2) 明確整車和零部件的庫存品種或數量,或明確汽車的銷售數量,除非雙方在簽訂授權合同或延長合同時就上述內容達成書面協議;

    (三)限制其他供應商的貨物經營;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零部件等售后服務;

    (5) 要求以汽車供應商的名義承擔廣告、車展等宣傳費用,或者限制廣告方式和媒體;

    (6) 限制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結構和品牌或有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和辦公設施的供應商;

    (七)搭售未售出的汽車、配件等商品;

    (8) 干擾分銷商的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分銷商獨立經營范圍內的其他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經銷商之間轉售汽車產品。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在制定或實施營銷激勵等商業政策時,應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向經銷商明確業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并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提前告知臨時業務政策;

    對被取消授權的經銷商,應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內的權益,不得拒絕或拖延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不得在經銷商授權銷售區域內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汽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市商務廳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記錄基本信息。供應商和分銷商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更新。

    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按照前款規定報送基本情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通過國家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報送汽車銷售數量和類型信息。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應當建立銷售汽車和用戶信息檔案,準確、及時反映本地區銷售動態、用戶要求等相關信息。汽車銷售、用戶等信息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部門應當根據職責,采取“雙隨機”方式,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近日,商務部部長鐘山簽署了2017年第1號令,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令2005年第10號)同時廢止。

    4月14日上午,商務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頒布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實施,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的單一制度,為打破品牌壟斷、充分競爭市場、創新流通模式創造條件。未來,汽車供應商將能夠通過各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也可以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專賣店、汽車電商等模式都將進入社會銷售體系。

    發布背景:壟斷、虛假價格等問題突出。

    2005年,商務部等三部門推出《品牌辦法》,建立了汽車品牌授權銷售制度,要求汽車銷售必須獲得品牌授權并實行備案管理。這對提高汽車營銷和服務水平,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汽車市場的長遠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中國汽車銷量已連續八年位居世界產銷第一,大大領先于第二大美國。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單一的汽車品牌授權制度已不能滿足汽車市場發展的需要,市場競爭不足、壟斷經營、供需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品牌辦法》建立的汽車品牌授權單一銷售體系亟待調整。為規范汽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商務部制定了《管理辦法》。

    發布意義:打破單一的品牌授權體系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建平……

    rce表示,《管理辦法》的頒布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它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的單一制度,為打破品牌壟斷、充分競爭市場和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條件。未來,汽車供應商將能夠通過各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也可以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專賣店、汽車電商等模式都將進入社會銷售體系。

    《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經濟、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與售后服務網絡建設,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對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成為激發市場活力、使市場競爭更加充分、提高流通效率和質量的關鍵。同時,《管理辦法》的實施也將有助于向三四線和農村地區下沉,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此外,《管理辦法》還將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增強消費者體驗。

    隨著汽車市場的發展,后市場逐漸成為新的增長點,有利于汽車售后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管理辦法》將有助于推動汽車銷售與服務分離,促進售后服務專業化、社會化發展。《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和服務商轉售零部件,這也為促進后市場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措施出臺后,將有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汽車流通行業,汽車銷售也將從單一渠道向多渠道轉變。新方法還將改變汽車制造商在汽車流通中的壟斷權,平衡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

    以下是該方法的全文。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汽車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從事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B/T7300.1)中定義的、未在中國注冊的汽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經濟、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及服務網絡建設,促進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中國銷售汽車的供應商和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配件的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三包”規定,召回家用汽車產品,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向接受國內生產企業銷售環節權益轉讓并進行分銷的經銷商或者經營者提供汽車資源的國內生產企業,以及從國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后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汽車銷售后的日常維護、修理和其他服務活動。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商務部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服務,開展行業監測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準則

    第九條銷售汽車、零部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加收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明確標明消費者需要了解的質量保證、保修服務等售后服務政策,銷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也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明確標明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未經供應商授權的汽車或者未經海外汽車制造商授權的進口汽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對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授權終止,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和經銷商不得限制消費者的住所,不得將汽車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供應商和售后服務提供者限制為消費者,但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三包”服務、召回等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不得強迫消費者代為購買保險或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應當如實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簽訂銷售合同,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和經銷商應在交付車輛的同時交付以下車載憑證和文件,并確保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一致:

    (1) 國內汽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國產底盤改裝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4) 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5) 產品中文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證書。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提供者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時,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的配件、再制造件、回收件等,并明確標明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型號等信息,并在向消費者銷售或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配件時進行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并加蓋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用于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除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零部件,是指由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或者認可的,按照汽車裝配件的規范和產品標準,使用汽車生產企業的品牌或者其認可的品牌生產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的零部件,是指零部件生產企業未經汽車生產企業批準,生產的性能和質量符合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零部件,是指采用再制造技術和工藝生產舊汽車零部件后,其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產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收零部件,是指可以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來或者更換為可以繼續使用的汽車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確投訴渠道。受理、移送和處理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消費者。

    第三章銷售市場秩序

    第十九條供應商以授權方式向經銷商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車間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少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授權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第二十條供應商應當為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持。

    供應商、分銷商應當在企業網站或者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和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但有關法律、法規及配套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零部件供應和相應的售后服務至少10年。

    第二十二條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未撤銷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以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價格購買其銷售、測試和維護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及配件。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將客戶和車輛信息及維修歷史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從事損害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

    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在供應商的配合下更換負責“三包”的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的供應商和經銷商應確保繼續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企業品牌汽車單獨設立展區,以滿足業務需求,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1) 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2) 明確整車和零部件的庫存品種或數量,或明確汽車的銷售數量,除非雙方在簽訂授權合同或延長合同時就上述內容達成書面協議;

    (三)限制其他供應商的貨物經營;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零部件等售后服務;

    (5) 要求以汽車供應商的名義承擔廣告、車展等宣傳費用,或者限制廣告方式和媒體;

    (6) 限制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結構和品牌或有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和辦公設施的供應商;

    (七)搭售未售出的汽車、配件等商品;

    (8) 干擾分銷商的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分銷商獨立經營范圍內的其他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經銷商之間轉售汽車產品。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在制定或實施營銷激勵等商業政策時,應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向經銷商明確業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并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提前告知臨時業務政策;對被取消授權的經銷商,應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內的權益,不得拒絕或拖延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不得在經銷商授權銷售區域內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汽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市商務廳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記錄基本信息。供應商和分銷商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更新。

    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按照前款規定報送基本情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通過國家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報送汽車銷售數量和類型信息。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應當建立銷售汽車和用戶信息檔案,準確、及時反映本地區銷售動態、用戶要求等相關信息。汽車銷售、用戶等信息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部門應當根據職責,采取“雙隨機”方式,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進入供應商和分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并要求其說明情況;

    (3) 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資料,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走私、搶劫、非法組裝等嫌疑車輛,并提供車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和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的,應當按照平行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進入供應商和分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并要求其說明情況;

    (3) 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資料,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走私、搶劫、非法組裝等嫌疑車輛,并提供車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和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的,應當按照平行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標簽:

    汽車資訊熱門資訊
    2474款新能源車申報補貼,長沙公示2016年推薦申報中央補貼車輛情況

    近日,長沙市經信委公示,2016年長沙市推薦申報中央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車輛情況,本次共有2474款車型申報,其中,純電動乘用車2370輛,純電動客車52輛,純電動特種車52輛。

    1900/1/1 0:00:00
    75家鋰電企業逾八成一季度凈利增長,堅瑞沃能暴增1600倍

    受國家政策推動因素的影響,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組成部分,結構性產能過剩令動力鋰電池上市公司去年實現利潤大增。

    1900/1/1 0:00:00
    補貼退坡差價由誰承擔?車企與電池廠價格拉鋸戰難解

    今年以來,補貼大幅下降,“降低成本”成為了新能源車企的重要課題。在此背景之下,整車企業對電池供應商提出了電池降價30以上的要求。

    1900/1/1 0:00:00
    特斯拉電動汽車戰線擴大,馬斯克宣布今秋發布卡車

    當地時間本周四,特斯拉CEO馬斯克ElonMusk通過個人Twitter賬號相繼宣布,今年9月特斯拉將發布半掛式卡車,將在18到24個月內發布皮卡。

    1900/1/1 0:00:00
    得益于新能源車電機業務高速增長,藍海華騰2016年凈利增119%

    4月13日晚間,深圳市藍海華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海華騰”)發布年報表示,2016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8億元,同比增長1187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

    1900/1/1 0:00:00
    智能制造能否破局動力電池產能“野蠻生長”

    智能制造不僅是產品品質升級的必然選擇,也是動力電池產業發展的必爭高地。

    1900/1/1 0:00:00
    幣安下載官方app安卓歐意交易所APP下載
    亚洲欧美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