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發布《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通知,規定2016-2020年,湖南省各類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目標任務為15.6萬輛。
同時,公布了省級補貼標準,獎補標準如下:1。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購置和使用,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勵。對一次性購買30輛以上新能源公交車并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共交通運輸單位,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2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3.對新能源專用車的購置和使用,將通過放寬限制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以下是公告的原文: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印發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直轄市財政局、經濟貿易委員會(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規劃,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發展新能源車產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舉措。這不僅是國家的重大戰略,也是我省加快從制造業大省向制造業大省份跨越的重要抓手。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為人民服務,也是一項民心工程和道德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完成獎補政策下達的目標任務。省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密切溝通聯系,加強服務監督,形成合力,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完善推進機制。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將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全省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聯席會成員單位進行補充完善。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總結以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介應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其他市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協調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機制,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將地方領導機制建立情況向全省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第四,加強工作措施。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將統籌全省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管理工作;
省經信委負責牽頭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相關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充電(置換)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省財政廳負責執行有關獎勵資金的預算和撥付;省機關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施分時租賃、充(換)電樁建設、公務出行新能源汽車租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推廣應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及時辦理相關規劃手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政策;省電力公司負責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輸配電基礎設施的電力供應。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因地制宜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并將推廣應用工作及時報送新能源汽車推進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
第一,配方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
6.《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7.湖南省機關管理局、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發展改革委《湖南省黨政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湘管發〔2015〕69號)。
第二,主要原則
(1) 政府指導。對接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結合實際,運用財政資金引導和支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環境。
(2) 市場推廣。考慮到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2016-2020年的推廣目標任務,結合國家財政補貼“退坡”政策,將逐步加強市場機制,不斷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3) 生產和使用之間的聯系。通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積極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動力電池制造商做大做強,形成規模效應,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及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4) 協調推進。省、市、縣、縣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市、縣、縣三級政府作為推廣應用的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和補償政策。
第三,普及應用的目標
根據《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湖南省2016-2020年各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為15.6萬輛(按標準車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其中2016-2020年目標任務分別為1.8萬輛。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推進辦”)根據各市州實際情況,將全省目標任務逐年分解為各市州。各市州的推進任務見表2。同時,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省公交行業的普及應用,決定在14個市縣開展“綠色公交”(含天然氣和新能源公交車,不含出租車,下同)推廣活動。有條件的縣市也可以自行申報開展“綠色公交”試點,申報通知將另行發布。
四、資金使用的條件、標準、對象和范圍。
獎勵資金分為四類,分別是購買獎勵資金、“綠色公交”推廣獎勵資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產業發展獎勵資金(包括公告獎金、銷售獎金和運營獎金)。
(1) 裁決和賠償的條件
1.在湖南省購買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和客車產品,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相關信息,在湖南省使用,并辦理使用手續,將給予省級財政采購獎勵和補貼。
2.2018年(含)前14個市、縣、市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5%(含)以上的,支持“綠色公交”推廣獎。
3、對省級黨政機關和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考核任務的市級政府給予充電(換電)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國家和省級獎勵和補貼。
4、研究與開發……
新能源汽車的開發、汽車動力電池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全省達到一定規模,給予省級獎勵和補貼。
5、對湖南省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并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省級獎勵和補貼。
(B) 獎勵標準
1、購置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勵。對一次性購買30輛以上新能源公交車并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共交通運輸單位,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
2.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
3、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通過放寬限制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4.考慮到新能源公交車的數量、普及率、推廣時間等因素,對14個市縣和試點城市推廣“綠色公交車”,每個市縣最高給予8000萬推廣獎金(具體獎勵標準見表3)。
5.根據《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分解表》,省推進辦將對各市州進行逐年考核,對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市州,提供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勵資金,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撥付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獎勵和補償標準見附件4);未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城市和州將不會安排獲獎資金。
6.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新產品研發和運營情況,省推進辦將給予省級獎補(具體獎補詳見附表5省級產業發展獎補的“公告獎”和“銷售獎”)。
7.省推進辦根據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集中推進情況進行考核,給予省級有獎基金支持(具體獎勵標準見附表5省級產業發展有獎基金“運營獎”)。
(三)獎勵對象和資金使用范圍
1、中央和省級財政購買獎勵資金由消費者補貼。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商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
2.“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發放給14個市、縣、市的本級政府,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建設。
3.省級產業發展獎發放給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運營企業。激勵資金將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市場推廣,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的正向創新,升級技術,降低成本,加快市場拓展;推動運營企業積極發展分時租賃、汽車運營、出租車運營等集中推廣新模式。
4、充(換)用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發放給省級黨政機關和市政府(不重復支付),可用于獎勵省內電力基礎設施業主和運營商的充(換”用電。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勵基金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省級充電(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獎勵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換)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
五、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
(a) 購買獎金的申報和發放
本省許可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本省采購的,本省生產企業或所屬單位(生產企業不在本省的)應每六個月提交一次清算報告,包括符合政策補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銷售合同、發票、駕駛證、證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然后注冊的市、縣、縣應逐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告。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審核,省財政廳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
(二)“綠色公交”推廣獎資金申報和發放。
“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按照達到推廣標準一獎一補的方式撥付。凡符合條件的市、州、縣政府,可通過地方函、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相關證明材料,報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經信委員會、財政廳,交通廳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復核,由省級財政部門按程序下達省級獎勵資金。
(三)充(換)用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
省級機關管理局、市州政府分別匯總初審省級黨政機關、市州建設充(換)電設施的申請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量和充電設施建設量),然后由省機關管理局、地方經濟和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并逐級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省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機關管理局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審查,省財政廳將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
(四)產業發展獎勵基金的申報和發放
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每六個月提交一次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告文件、銷售合同、發票、駕駛執照、執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并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報告,由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審核確認,由省財政廳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近日,湖南省發布《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通知,規定2016-2020年,湖南省各類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目標任務為15.6萬輛。
同時,公布了省級補貼標準,獎補標準如下:1。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購置和使用,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勵。對一次性購買30輛以上新能源公交車并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共交通運輸單位,將根據…………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
ng至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0%。2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3.對新能源專用車的購置和使用,將通過放寬限制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以下是公告的原文: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印發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直轄市財政局、經濟貿易委員會(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規劃,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發展新能源車產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舉措。這不僅是國家的重大戰略,也是我省加快從制造業大省向制造業大省份跨越的重要抓手。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為人民服務,也是一項民心工程和道德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完成獎補政策下達的目標任務。省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密切溝通聯系,加強服務監督,形成合力,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完善推進機制。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將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全省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聯席會成員單位進行補充完善。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總結以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介應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其他市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協調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機制,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將地方領導機制建立情況向全省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第四,加強工作措施。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將統籌全省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省經信委負責牽頭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相關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充電(置換)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省財政廳負責執行有關獎勵資金的預算和撥付;省機關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施分時租賃、充(換)電樁建設、公務出行新能源汽車租賃;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推廣應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及時辦理相關規劃手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政策;省電力公司負責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輸配電基礎設施的電力供應。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因地制宜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并將推廣應用工作及時報送新能源汽車推進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
第一,配方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
6.《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7.湖南省機關管理局、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發展改革委《湖南省黨政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湘管發〔2015〕69號)。
第二,主要原則
(1) 政府指導。對接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結合實際,運用財政資金引導和支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環境。
(2) 市場推廣。考慮到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2016-2020年的推廣目標任務,結合國家財政補貼“退坡”政策,將逐步加強市場機制,不斷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3) 生產和使用之間的聯系。通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積極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動力電池制造商做大做強,形成規模效應,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及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4) 協調推進。省、市、縣、縣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市、縣、縣三級政府作為推廣應用的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和補償政策。
第三,普及應用的目標
根據《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湖南省2016-2020年各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為15.6萬輛(按標準車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其中2016-2020年目標任務分別為1.8萬輛。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推進辦”)根據各市州實際情況,將全省目標任務逐年分解為各市州。各市州的推進任務見表2。同時,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省公交行業的普及應用,決定在14個市縣開展“綠色公交”(含天然氣和新能源公交車,不含出租車,下同)推廣活動。有條件的縣市也可以自行申報開展“綠色公交”試點,申報通知將另行發布。
四、資金使用的條件、標準、對象和范圍。
獎勵資金分為四類,分別是購買獎勵資金、“綠色公交”推廣獎勵資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產業發展獎勵資金(包括公告獎金、銷售獎金和運營獎金)。
(1) 裁決和賠償的條件
1.在湖南省購買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和客車產品,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相關信息,在湖南省使用,并辦理使用手續,將給予省級財政采購獎勵和補貼。
2.2018年(含)前14個市、縣、市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5%(含)以上的,支持“綠色公交”推廣獎。
3、對省級黨政機關和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考核任務的市級政府給予充電(換電)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國家和省級獎勵和補貼。
4、研究與開發……
新能源汽車的開發、汽車動力電池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全省達到一定規模,給予省級獎勵和補貼。
5、對湖南省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并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省級獎勵和補貼。
(B) 獎勵標準
1、購置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勵。對一次性購買30輛以上新能源公交車并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共交通運輸單位,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
2.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買獎勵。
3、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通過放寬限制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4.考慮到新能源公交車的數量、普及率、推廣時間等因素,對14個市縣和試點城市推廣“綠色公交車”,每個市縣最高給予8000萬推廣獎金(具體獎勵標準見表3)。
5.根據《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分解表》,省推進辦將對各市州進行逐年考核,對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市州,提供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勵資金,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撥付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獎勵和補償標準見附件4);未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城市和州將不會安排獲獎資金。
6.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新產品研發和運營情況,省推進辦將給予省級獎補(具體獎補詳見附表5省級產業發展獎補的“公告獎”和“銷售獎”)。
7.省推進辦根據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集中推進情況進行考核,給予省級有獎基金支持(具體獎勵標準見附表5省級產業發展有獎基金“運營獎”)。
(三)獎勵對象和資金使用范圍
1、中央和省級財政購買獎勵資金由消費者補貼。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商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
2.“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發放給14個市、縣、市的本級政府,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建設。
3.省級產業發展獎發放給重點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運營企業。激勵資金將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市場推廣,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的正向創新,升級技術,降低成本,加快市場拓展;推動運營企業積極發展分時租賃、汽車運營、出租車運營等集中推廣新模式。
4、充(換)用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發放給省級黨政機關和市政府(不重復支付),可用于獎勵省內電力基礎設施業主和運營商的充(換”用電。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勵基金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省級充電(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獎勵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換)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
五、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
(a) 購買獎金的申報和發放
本省許可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本省采購的,本省生產企業或所屬單位(生產企業不在本省的)應每六個月提交一次清算報告,包括符合政策補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銷售合同、發票、駕駛證、證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然后注冊的市、縣、縣應逐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告。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審核,省財政廳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
(二)“綠色公交”推廣獎資金申報和發放。
“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按照達到推廣標準一獎一補的方式撥付。凡符合條件的市、州、縣政府,可通過地方函、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相關證明材料,報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經信委員會、財政廳,交通廳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復核,由省級財政部門按程序下達省級獎勵資金。
(三)充(換)用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
省級機關管理局、市州政府分別匯總初審省級黨政機關、市州建設充(換)電設施的申請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量和充電設施建設量),然后由省機關管理局、地方經濟和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并逐級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省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機關管理局等部門對清算結果進行審查,省財政廳將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
(四)產業發展獎勵基金的申報和發放
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每六個月提交一次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告文件、銷售合同、發票、駕駛執照、執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并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報告,由財政廳、省推進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審核確認,由省財政廳按程序發放省級獎勵資金。六、 實施時限
該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綠色公交”推廣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三十一日。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報省政府批準后,及時調整獎補政策。
附表1
新能源標準車換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標準車的轉換率
純電動乘用車
(行駛里程……
; 150公里)
0.8:1
純電動乘用車
(行駛里程≥150km)
1: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燃料電池乘用車
30:1
燃料電池總線
50:1
純電動
特種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
3500千克
1.5:1
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
0.6:1
(本表來源于《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附表2
2016-2020年城市和州新能源汽車推廣評估任務清單(單位:汽車)
序列號
城市和州
年度目標任務數量
2016-2020年總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
2020年
全省
一萬八千
二萬二千
二萬八千
三萬八千
五萬
十五萬六千
一
長沙市
八千三百
九千一百
一萬零五百
一萬二千八百
一萬六千八百
五萬七千五百
二
株洲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萬七千三百
三
湘潭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萬七千三百
四
衡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五
邵陽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六
岳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七
常德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八
張家界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九
益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十
郴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一
永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二
懷化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三
婁底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四
湘西自治州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注:1。促銷數量按純電動乘用車標準計算,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按相應比例折算(折算系數見表1);
2.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各市州推廣任務完成情況,實時進行任務分解調整。
附表3
“綠色公交”推廣獎補標準(單位:萬元)
獎金基數
調整系數
新能源公交車普及率
獎勵補償金額
新能源公交車擁有因素
系數
達到普及率的時間因素
系數
95%以上
八千
超過2500
一
2016年
一
90%
六千
1000-2500
零點八
2017年
零點八五
85%
四千
500-1000
零點六
2018年
零點七
/
/
100-500
零點四
/
/
注:獎補金額=獎補基數×新能源客車保有系數×時間系數。
附表4
中央和省級收費(置換)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獎補標準(單位:元/輛)
年
中央獎勵補償標準
省級獎補標準
2016年
三千
七百五十
2017年
二千七百
六百七十五
2018年
二千三百九十
五百九十五
2019
二千一百零五
五百二十五
2020年
一千八百
四百五十
附表5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標準
獲獎項目
獎勵補償要求
獎勵補償標準
(萬元)
獎勵內容
友善的
數量(輛)
公告獎勵
全省每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公布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車型產銷達到一定數量,給予省級獎勵。
新能源公交車
一百
一百
新能源乘用車
二千
新能源專用車
一百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符合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和條件的企業和產品目錄》的省內企業,給予一次性省級獎勵。
汽車動力蓄電池制造商
/
二百
銷售獎勵
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如果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增長到一定規模,將獲得省級獎勵。
新能源公交車
一千
五百
新能源乘用車
一萬
新能源專用車
五百
運營獎勵
對全省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分時租賃(含面包車)、專車運營、出租汽車運營等的,給予一次性省級獎勵。除促銷外,每增加一輛新能源乘用車將獲得1萬元獎勵;
新增新能源專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540元給予獎勵,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新能源乘用車
三百
三百
新能源專用車
五十
540元/千瓦時×電池容量×一次性集中推廣數量(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六、 實施時限
該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綠色公交”推廣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三十一日。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報省政府批準后,及時調整獎補政策。
附表1
新能源標準車換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標準車的轉換率
純電動乘用車
(行駛里程<;150km)
0.8:1
純電動乘用車
(行駛里程≥150km)
1: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燃料電池乘用車
30:1
燃料電池總線
50:1
純電動
特種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
3500千克
1.5:1
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
0.6:1
(本表來源于《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附表2
2016-2020年城市和州新能源汽車推廣評估任務清單(單位:汽車)
序列號
城市和州
年度目標任務數量
2016-2020年總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
2020年
全省
一萬八千
二萬二千
二萬八千
三萬八千
五萬
十五萬六千
一
長沙市
八千三百
九千一百
一萬零五百
一萬二千八百
一萬六千八百
五萬七千五百
二
株洲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萬七千三百
三
湘潭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萬七千三百
四
衡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五
邵陽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六
岳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七
常德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八
張家界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九
益陽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十
郴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一
永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二
懷化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三
婁底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四
湘西自治州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注:1。促銷數量按純電動乘用車標準計算,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按相應比例折算(折算系數見表1);
2.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各市州推廣任務完成情況,實時進行任務分解調整。
附表3
“綠色公交”推廣獎補標準(單位:萬元)
獎金基數
調整系數
新能源公交車普及率
獎勵補償金額
新能源公交車擁有因素
系數
達到普及率的時間因素
系數
95%以上
八千
超過2500
一
2016年
一
90%
六千
1000-2500
零點八
2017年
零點八五
85%
四千
500-1000
零點六
2018年
零點七
/
/
100-500
零點四
/
/
注:獎補金額=獎補基數×新能源客車保有系數×時間系數。
附表4
中央和省級收費(置換)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獎補標準(單位:元/輛)
年
中央獎勵補償標準
省級獎補標準
2016年
三千
七百五十
2017年
二千七百
六百七十五
2018年
二千三百九十
五百九十五
2019
二千一百零五
五百二十五
2020年
一千八百
四百五十
附表5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標準
獲獎項目
獎勵補償要求
獎勵補償標準
(萬元)
獎勵內容
友善的
數量(輛)
公告獎勵
全省每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公布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車型產銷達到一定數量,給予省級獎勵。
新能源公交車
一百
一百
新能源乘用車
二千
新能源專用車
一百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符合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和條件的企業和產品目錄》的省內企業,給予一次性省級獎勵。
汽車動力蓄電池制造商
/
二百
銷售獎勵
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如果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增長到一定規模,將獲得省級獎勵。
新能源公交車
一千
五百
新能源乘用車
一萬
新能源專用車
五百
運營獎勵
對全省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分時租賃(含面包車)、專車運營、出租汽車運營等的,給予一次性省級獎勵。除促銷外,每增加一輛新能源乘用車將獲得1萬元獎勵;新增新能源專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540元給予獎勵,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新能源乘用車
三百
三百
新能源專用車
五十
540元/千瓦時×電池容量×一次性集中推廣數量(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標簽:
1、奇瑞新能源獲第四張新建牌照閱讀原文10月27日,在工信部的子網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上,發布了一則關于《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審批獲得通過的公示信息。
1900/1/1 0:00:0010月26日,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在其年會上發布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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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