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山西省政府發布了《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預計到2020年底,山西省電動車輛保有量將超過20萬輛,其中公共交通(含客運)、租賃、物流、環衛車輛3.9萬輛,公務和私人乘用車為16.1萬輛。為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投資預計將超過52億元,其中充電(換)電站投資24億元,充電樁投資28億元。
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已獲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2016-2020)
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是電動汽車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進一步支持我省“煤電車”戰略轉型、促進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引(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通知,
一、發展現狀
“十二五”期間,我省調整了汽車產業發展路線,逐步從天然氣、甲醇等新能源汽車轉向純電動汽車,市場啟動相對落后于沿海城市。2015年底,該省電動汽車保有量為3768輛,主要分布在公務和私人乘用車領域,涵蓋比亞迪、江淮等車型,但公交車、出租車、物流和環衛的保有量較低。全省已投產9座充(換)電電站,400多個分散式充電樁,2座在建公交換電站。
該省少數企業從事電動汽車及零部件的研發和生產,在電池、電池管理和電子控制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為有效轉化能源產業優勢,提升汽車產業競爭力,依托一批優勢企業,推動純電動客車、專用車、乘用車及核心配件同步快速發展。為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太原、大同等城市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電動汽車領域出臺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土地使用政策、電價、財政補貼、金融服務等多項配套政策。,逐步解決了制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瓶頸。
與此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諸多問題,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充電基礎設施與城市建設及相關規劃、土地利用政策的銜接機制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機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現有的公交車站、出租車運營站和環衛車輛停車站普遍存在面積小、車位緊張、供電能力不足等問題,c……建設難以推進……
完善的基礎設施。面向公眾的充(換)電設施布局較廣,商業模式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企業僅靠充(改)電服務難以盈利。
二是發展前景
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山西省電動汽車市場迅速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作為重要支撐,與電動汽車的推廣緊密結合。
根據政策和市場趨勢,推廣電動公交車和電動出租車已成為啟動電動汽車市場的重要環節;在公共服務和商業租賃領域大力推廣公務和商用電動汽車;隨著乘用車電動汽車經濟性和性能的提高,居民電動汽車的需求穩步增加。據預測,到2020年底,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0萬輛,其中公共交通(含客運)、租賃、物流、環衛等專用車3.9萬余輛,公務和私人乘用車16.1萬余輛。
三、 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到2020年底,建成由343座集中充(換)電站(包括283座城市集中充(換)電站和60座高速城際快速充電站)、19萬個分布式充電樁和智能充電服務平臺組成的全省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換)基礎設施體系。
重點城市(太原、晉城、晉中)推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核心區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其他城市的核心區力爭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務距離不超過50公里,以滿足該省電動汽車的充電(更換)需求。
(2) 子域目標。
優先建設公交車、出租車、環衛、物流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換)電設施,建設95座以上公交車充電(換)電站、52座以上出租車充電(換換)電站和66座行業專用車輛充電站。積極推進公務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建設,建設專用充電樁157100多個,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向社會開放服務。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電設施,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建設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70多個城市公共充電站和3.26萬個公共分布式充電樁,滿足臨時充電需求。建設互聯互通的城際充電設施,結合省級高速公路網,建設60個城際快速充電站,到2020年底,實現太原中心與華北地區互聯互通的充電網絡,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3) 次區域目標。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優先在太原、晉中、晉城三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推廣重點城市發展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在此基礎上,輻射將帶動其他城市電動汽車充電(更換)設施網絡的覆蓋范圍。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全覆蓋,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8年,實現全省干線公路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換)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第四,重點任務
(1) 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系統。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構建以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按照重點城市示范、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推進的原則,以城際高速公路快速充電設施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
1努力推動公交車和出租車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根據電動公交車的更新進度,公交車充電(置換)電站將適度提前建設。新建汽車站將同步開展配套充(換)用電站建設。到2020年,公交車站配備充電(置換)基礎設施的比例不低于60%。公交充(換)用電站應優先利用現有公交車站、首末站、維修站等現有基礎設施,充分利用技術成熟的成套設備,結合城市交通規劃和配電網供電能力,建設公交充(換)用電站,服務半徑原則上不超過5公里。出租車的電能供應以出租車專用充電站為主,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為輔。依托出租車服務中心站、交通樞紐停車場和大型公共停車場,建設適當數量的出租車充電站。根據出租車換電需求,小型充電設施主要用于市中心,大中型出租車換電設施建設在交通便利、配電能力豐富的市中心外緣和郊區。鼓勵出租車充電(替代)電站向公眾開放。
2.加快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全省各級政府機構和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要主動結合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配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3.確保居民充電設施的建設。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選擇充電服務企業,為業主或停車承租人提供充電設施及相關服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支持用戶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汽車銷售和充電服務企業應當提供配套服務。通過分時立體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為沒有固定車位的用戶提供服務,形成可持續的市場化推廣機制。對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區,將通過改造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來提供電動汽車的充電基礎設施。
新建住宅開發商自建或引入充電服務企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相關服務。新建住宅停車庫必須建設100%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道和預留電力容量),以確保居民能夠安全充電。
4.指導旅游業和小客車充電設施建設。在重點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區發展電動旅游巴士服務,同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智慧旅游。合理利用城鄉公交車站資源,依托城際和城鄉客運專線,與旅游專線有機融合,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資源,與城際、城鄉和農村客運充電站相匹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高速公路沿線的縣際快速充電網絡……
以滿足運營公交車的充電需求。
5.鼓勵建設行業專用的汽車充電站。加強電動工程車在城市環衛、信息通信、電力維修等行業的推廣應用,利用本單位自有停車場資源支持專用車充電站建設,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專用車充電點建設。結合物流基地、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企業擁有的停車場,建設物流專用充電站。2020年前,全省各主要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將配備物流配送車專用充電站。
6.適度推進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為保障電動汽車用戶的出行需求,鼓勵電力企業、成品油零售企業、電動汽車生產企業、電池制造商和第三方運營商在通過專用充電設施提供基本充電服務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技術、管理、,資本和服務網絡,建立專業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和行業運營標準,結合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公共停車場、立交橋下停車場、交通樞紐和停車換乘(P+R)停車場,優先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學校、醫院、加油站、商場、酒店、文體設施、辦公樓等均設置分散式充電樁,在公園景區和城市綠色停車位、路邊停車位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樁。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向公眾開放其內部充電樁。通過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和分散式公共充電樁的高效互補和有機結合,構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絡。
7.積極構建城際互聯的快速充電服務網絡。以高速公路為骨干,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緊密對接,逐步發展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以太原為中心,依托太原至石家莊、太原至晉城、太原至運城、太原至大同、太原至呂梁高速公路服務區,構建“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高速公路服務區一個方向80公里范圍內不超過兩個充電服務站。
8.搭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應積極應用移動互聯網、車聯網、大數據等技術,采用標準統一的系統架構和數據交換協議,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機融合,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應具有向公眾展示充電設施建設成果、普及宣傳充電設施相關政策、發布建設運營動態信息、財政補貼等功能,并可提供充電導航、設施狀態查詢、,收費預訂和費用結算。鼓勵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的公共數據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臺,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的通用性和開放性。
(2) 大力推進重點示范項目建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示范項目推廣。通過示范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探索和理順收費的政府服務模式和行業管理流程,探索社會化、系統化的政策支持,形成可復制的商業模式。
1.太原市電動出租車充電設施綜合示范項目。太原市政府牽頭,各運營商相互配合。該示范項目將在城市電動出租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進行探索,在……進行全面示范……
項目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在充電設施布局、增值服務模式、盈利模式和補貼優惠政策等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發展經驗。
2.臨汾市公交充電設施綜合示范項目。在已建成的高鐵公交樞紐站充電樁基礎上,繼續建設公交充電站。示范項目探索城市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展示公交充電基礎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運維、商業模式等方面,探索在大型充電設施布局和補貼優惠政策方面的有益發展經驗。
3.事業單位充電樁綜合示范項目。在太原市、晉城市開展事業單位充電樁綜合示范工程,積極探索公務用車改革、充電安全、節約建設用地、提高建設效率。示范單位配備充電樁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單位數量不低于20個。
4.住宅小區充電樁綜合示范工程。8月23日,山西省政府發布了《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預計到2020年底,山西省電動車輛保有量將超過20萬輛,其中公共交通(含客運)、租賃、物流、環衛車輛3.9萬輛,公務和私人乘用車為16.1萬輛。為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投資預計將超過52億元,其中充電(換)電站投資24億元,充電樁投資28億元。
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已獲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2016-2020)
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是電動汽車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進一步支持我省“煤電車”戰略轉型、促進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引(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通知,
一、發展現狀
“十二五”期間,我省調整了汽車產業發展路線,逐步從天然氣、甲醇等新能源汽車轉向純電動汽車,市場啟動相對落后于沿海城市。2015年底,該省電動汽車保有量為3768輛,主要分布在公務和私人乘用車領域,涵蓋比亞迪、江淮等車型,但公交車、出租車、物流和環衛的保有量較低。全省已投產9座充(換)電電站,400多個分散式充電樁,2座在建公交換電站。
該省少數企業從事電動汽車及零部件的研發和生產,在電池、電池管理和電子控制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為了有效地轉換……
利用能源行業的優勢,提升汽車行業的競爭力,依托一批優勢企業,推動純電動客車、專用車、乘用車及核心配件同步快速發展。為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太原、大同等城市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電動汽車領域出臺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土地使用政策、電價、財政補貼、金融服務等多項配套政策。,逐步解決了制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瓶頸。
與此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諸多問題,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充電基礎設施與城市建設及相關規劃、土地利用政策的銜接機制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機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現有公交車站、出租車運營站、環衛車輛停放站普遍存在面積小、車位緊張、供電能力不足等問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以推進。面向公眾的充(換)電設施布局較廣,商業模式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企業僅靠充(改)電服務難以盈利。
二是發展前景
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山西省電動汽車市場迅速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作為重要支撐,與電動汽車的推廣緊密結合。
根據政策和市場趨勢,推廣電動公交車和電動出租車已成為啟動電動汽車市場的重要環節;在公共服務和商業租賃領域大力推廣公務和商用電動汽車;
隨著乘用車電動汽車經濟性和性能的提高,居民電動汽車的需求穩步增加。據預測,到2020年底,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0萬輛,其中公共交通(含客運)、租賃、物流、環衛等專用車3.9萬余輛,公務和私人乘用車16.1萬余輛。
三、 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到2020年底,建成由343座集中充(換)電站(包括283座城市集中充(換)電站和60座高速城際快速充電站)、19萬個分布式充電樁和智能充電服務平臺組成的全省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換)基礎設施體系。
重點城市(太原、晉城、晉中)推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核心區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其他城市的核心區力爭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務距離不超過50公里,以滿足該省電動汽車的充電(更換)需求。
(2) 子域目標。
優先建設公交車、出租車、環衛、物流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換)電設施,建設95座以上公交車充電(換)電站、52座以上出租車充電(換換)電站和66座行業專用車輛充電站。積極推進公務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建設,建設專用充電樁157100多個,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向社會開放服務。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電設施,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建設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70多個城市公共充電站和3.26萬個公共分布式充電樁,滿足臨時充電需求。建設互聯互通的城際充電設施,結合省級高速公路網,建設60個城際快速充電站,到2020年底,實現太原中心與華北地區互聯互通的充電網絡,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3) 次區域目標。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優先在太原、晉中、晉城三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推廣重點城市發展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在此基礎上,輻射將帶動其他城市電動汽車充電(更換)設施網絡的覆蓋范圍。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全覆蓋,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8年,實現全省干線公路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換)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第四,重點任務
(1) 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系統。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構建以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按照重點城市示范、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推進的原則,以城際高速公路快速充電設施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
1努力推動公交車和出租車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根據電動公交車的更新進度,公交車充電(置換)電站將適度提前建設。新建汽車站將同步開展配套充(換)用電站建設。到2020年,公交車站配備充電(置換)基礎設施的比例不低于60%。公交充(換)用電站應優先利用現有公交車站、首末站、維修站等現有基礎設施,充分利用技術成熟的成套設備,結合城市交通規劃和配電網供電能力,建設公交充(換)用電站,服務半徑原則上不超過5公里。出租車的電能供應以出租車專用充電站為主,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為輔。依托出租車服務中心站、交通樞紐停車場和大型公共停車場,建設適當數量的出租車充電站。根據出租車換電需求,小型充電設施主要用于市中心,大中型出租車換電設施建設在交通便利、配電能力豐富的市中心外緣和郊區。鼓勵出租車充電(替代)電站向公眾開放。
2.加快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全省各級政府機構和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要主動結合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配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3.確保居民充電設施的建設。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選擇充電服務企業,為業主或停車承租人提供充電設施及相關服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支持用戶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汽車銷售和充電服務企業應當提供配套服務。通過分時立體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為沒有固定車位的用戶提供服務,形成可持續的市場化推廣機制。對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區,將通過改造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來提供電動汽車的充電基礎設施。
新建住宅開發商自建或引入充電服務企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相關服務。新建住宅停車庫必須建設100%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道和預留電力容量),以確保居民能夠安全充電。
4.指導旅游業和小客車充電設施建設。在重點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區發展電動旅游巴士服務,同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智慧旅游。合理利用城鄉公交車站資源,依托城際和城鄉客運專線,與旅游專線有機融合,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資源,與城際、城鄉和農村客運充電站相匹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高速公路沿線的縣際快速充電網絡……
以滿足運營公交車的充電需求。
5.鼓勵建設行業專用的汽車充電站。加強電動工程車在城市環衛、信息通信、電力維修等行業的推廣應用,利用本單位自有停車場資源支持專用車充電站建設,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專用車充電點建設。結合物流基地、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企業擁有的停車場,建設物流專用充電站。2020年前,全省各主要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將配備物流配送車專用充電站。
6.適度推進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為保障電動汽車用戶的出行需求,鼓勵電力企業、成品油零售企業、電動汽車生產企業、電池制造商和第三方運營商在通過專用充電設施提供基本充電服務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技術、管理、,資本和服務網絡,建立專業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和行業運營標準,結合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公共停車場、立交橋下停車場、交通樞紐和停車換乘(P+R)停車場,優先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學校、醫院、加油站、商場、酒店、文體設施、辦公樓等均設置分散式充電樁,在公園景區和城市綠色停車位、路邊停車位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樁。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向公眾開放其內部充電樁。通過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和分散式公共充電樁的高效互補和有機結合,構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絡。
7.積極構建城際互聯的快速充電服務網絡。以高速公路為骨干,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緊密對接,逐步發展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以太原為中心,依托太原至石家莊、太原至晉城、太原至運城、太原至大同、太原至呂梁高速公路服務區,構建“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高速公路服務區一個方向80公里范圍內不超過兩個充電服務站。
8.搭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應積極應用移動互聯網、車聯網、大數據等技術,采用標準統一的系統架構和數據交換協議,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機融合,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應具有向公眾展示充電設施建設成果、普及宣傳充電設施相關政策、發布建設運營動態信息、財政補貼等功能,并可提供充電導航、設施狀態查詢、,收費預訂和費用結算。鼓勵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的公共數據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臺,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的通用性和開放性。
(2) 大力推進重點示范項目建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示范項目推廣。通過示范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探索和理順收費的政府服務模式和行業管理流程,探索社會化、系統化的政策支持,形成可復制的商業模式。
1.太原市電動出租車充電設施綜合示范項目。太原市政府牽頭,各運營商相互配合。該示范項目將在城市電動出租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進行探索,在……進行全面示范……
項目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在充電設施布局、增值服務模式、盈利模式和補貼優惠政策等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發展經驗。
2.臨汾市公交充電設施綜合示范項目。在已建成的高鐵公交樞紐站充電樁基礎上,繼續建設公交充電站。示范項目探索城市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展示公交充電基礎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運維、商業模式等方面,探索在大型充電設施布局和補貼優惠政策方面的有益發展經驗。
3.事業單位充電樁綜合示范項目。在太原市、晉城市開展事業單位充電樁綜合示范工程,積極探索公務用車改革、充電安全、節約建設用地、提高建設效率。示范單位配備充電樁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單位數量不低于20個。
4.住宅小區充電樁綜合示范工程。在城市居民小區開展充電樁示范小區建設,優先選擇停車資源豐富的新小區開展試點,有針對性地覆蓋部分老舊小區。示范社區應積極創新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在智能充電控制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方面進行全方位嘗試。示范小區配備充電樁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小區數量不低于20個。
五、規劃與實施
(1) 組織結構。
成立促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工作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加強監督考核,完善監管和服務,促進充電設施的快速發展。
(2) 保障措施。
1.加強規劃指導。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專項任務推進。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特點和居民出行需求,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時,將根據需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規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
2.加快培育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整合公交車站、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社會公共停車場等資源,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和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中,應采取公開競爭模式,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加快培育一批重點企業。
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商業模式創新,鼓勵汽車銷售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停車場管理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企業結合自身業務拓展充電(置換)服務。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使用自有停車場……
ot(停車位)資源,用于建造充電樁并向外界提供充電服務。加快探索私人用戶住宅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
3.加強對充電設施行業的監管。地方交管、安監、供電、、消防等部門要落實國家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和制度,落實人身安全、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責任。開展充電設施驗收工作,依法依規對已投入運營的充電(換)用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記錄抽查和安全檢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充電設施接口互操作性測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進入示范項目,不得申請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確保充電設施的接口類型、技術指標、安全標準和管理規范符合國家統一要求。
4.收費服務價格的市場化發展。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各類充(換)用服務費的上限指導價,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低于燃油汽車,同時考慮充(換)用運營企業的合理收入。隨著電動汽車市場和充(換)用設施服務市場的不斷成熟和完善,充電(換)電服務價格將通過市場手段逐步形成。
5.保證充電設施用地。根據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供應充電設施建設用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各類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6.加快規劃建設審批工作。各地要規范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居民小區和現有停車庫內的單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和停車樓建設中,同步建設充電樁等充電設施不需要單獨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充(換)用電站,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7.加強財政支持。根據中央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獎補政策,各地要加快制定地方財政支持政策,并盡快向社會發布。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財政補貼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8.加強分銷網絡的服務和支持。電力部門要為充電設施的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將充電設施納入電力設施專項規劃,確保充電設施供電安全可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充電(置換)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入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電的統一核算……
離子和分配成本。
9.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實施趨勢的宣傳力度,促進消費者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3) 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2016年至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投資預計將超過52億元,其中充電(換)電站投資24億元,充電樁投資28億元,將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的問題,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生產和動力電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 山西省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目標
序列號
城市
充電站
充電樁(每個)
一
太原市
一百零二
五萬
二
新洲市
十五
五千
三
晉中市
二十
一萬二千
四
晉城市
35
六萬五千
五
運城市
31
二萬
六
長治市
三十
六千
七
大同市
三十
一萬
八
朔州市
十五
五千
九
呂梁市
三十
八千
十
陽泉市
十五
五千
十一
臨汾市
二十
四千
組合方案
三百四十三
十萬九萬在城市居民小區開展充電樁示范小區建設,優先選擇停車資源豐富的新小區進行試點,有針對性地覆蓋部分老舊小區。示范社區應積極創新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在智能充電控制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方面進行全方位嘗試。示范小區配備充電樁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小區數量不低于20個。
五、規劃與實施
(1) 組織結構。
成立促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工作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加強監督考核,完善監管和服務,促進充電設施的快速發展。
(2) 保障措施。
1.加強規劃指導。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專項任務推進。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特點和居民出行需求,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時,將根據需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規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
2.加快培育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整合公交車站、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社會公共停車場等資源,吸引社會資本……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在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和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中,應采取公開競爭模式,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加快培育一批重點企業。
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商業模式創新,鼓勵汽車銷售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停車場管理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企業結合自身業務拓展充電(置換)服務。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利用自有停車場(車位)資源建設充電樁,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加快探索私人用戶住宅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
3.加強對充電設施行業的監管。地方交管、安監、供電、、消防等部門要落實國家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和制度,落實人身安全、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責任。開展充電設施驗收工作,依法依規對已投入運營的充電(換)用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記錄抽查和安全檢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充電設施接口互操作性測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進入示范項目,不得申請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確保充電設施的接口類型、技術指標、安全標準和管理規范符合國家統一要求。
4.收費服務價格的市場化發展。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各類充(換)用服務費的上限指導價,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低于燃油汽車,同時考慮充(換)用運營企業的合理收入。隨著電動汽車市場和充(換)用設施服務市場的不斷成熟和完善,充電(換)電服務價格將通過市場手段逐步形成。
5.保證充電設施用地。根據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供應充電設施建設用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各類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6.加快規劃建設審批工作。各地要規范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居民小區和現有停車庫內的單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和停車樓建設中,同步建設充電樁等充電設施不需要單獨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充(換)用電站,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7.加強財政支持。根據中央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獎懲政策,各地應加快制定地方財政支持政策,并盡快向社會公布……
n。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財政補貼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8.加強分銷網絡的服務和支持。電力部門要為充電設施的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將充電設施納入電力設施專項規劃,確保充電設施供電安全可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充電(置換)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入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統一核算。
9.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實施趨勢的宣傳力度,促進消費者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3) 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2016年至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投資預計將超過52億元,其中充電(換)電站投資24億元,充電樁投資28億元,將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的問題,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生產和動力電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 山西省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目標
序列號
城市
充電站
充電樁(每個)
一
太原市
一百零二
五萬
二
新洲市
十五
五千
三
晉中市
二十
一萬二千
四
晉城市
35
六萬五千
五
運城市
31
二萬
六
長治市
三十
六千
七
大同市
三十
一萬
八
朔州市
十五
五千
九
呂梁市
三十
八千
十
陽泉市
十五
五千
十一
臨汾市
二十
四千
組合方案
三百四十三
十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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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