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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補貼手段史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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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8月9日,合肥市發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包括:產品購置補貼、充電費補貼、私人充電設施安裝補貼、強制保險補貼、免牌費、城市道路臨時停車、黃標換車補貼、,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運營補貼、充電樁建設、管理補貼、電池回收獎勵等。

    產品購買補貼: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航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資金包括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充電費和充電樁安裝補貼: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在與中央財政1:1匹配的地方補貼資金中安排1萬元/輛,用于充電費補貼和安裝私人充電設施;

    集采補貼:對法人單位自行或組織職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10輛以上的,給予每輛車2000元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

    黃標車置換補貼:對個人通過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分時和車輛共享業務運營補貼:對運營規模為300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第一年給予每輛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補貼。

    電池回收獎勵:企業建立廢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并進行回收的,市財政將根據回收電池容量,每千瓦時給予10元獎勵。

    原公告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意見

    和政[2016]9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

    為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國家新能源汽車工業基地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1.加強地方配套支持。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航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原則上由中央政府補貼。

    按照1:0.2標準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資金包括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在與中央財政1:1匹配的地方補貼資金中安排1萬元/輛,用于充電補貼和安裝私人充電設施;對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免許可費;

    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給予優惠。(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局、市國資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集中采購和使用。對法人單位自行或組織職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10輛以上的,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鼓勵黃標汽車購買電動汽車。個人通過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在客運領域的推廣應用。將新能源農村客運和租賃車輛納入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支付范圍;

    支持新能源公交車產品參與運營公交車的評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二是加大推廣應用力度。

    6.加大公共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力度。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以及郵政、物流、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中的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的比例。在新車或更新車型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得低于5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公共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郵政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的使用。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換裝車輛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采取租賃、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員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社會引領作用。縣(市)、開發區、市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報財政、科技部門審核控制。(責任單位:市直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行政局、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和車輛共享服務。對車輛運營規模為300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第一年給予每輛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月300元的運營獎金。政府投資的公共充電停車位預留的充電停車位總量的10%(不低于一個)提供給分時租賃車輛免費停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9.探索區域公交電氣化和電動社區的推廣模式。每年評選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社區”和“示范單位”,對每個單位獎勵10萬元,專項用于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獎勵單位總數不得超過20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產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是加強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

    10.加強用戶住宅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用電手續,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用戶適當收費。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房地產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房地產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有條件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等要新建或改造停車場,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2.加快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優先建設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停車換乘設施等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3.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既有停車場(停車場)等既有建設用地上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如果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供地。如果新項目供地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可將建設要求納入供地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并嚴格管理充電站用地。(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14.完善電價政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裝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的用電量,執行工業大用電量價格;對居民住宅、居民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式充電樁,按其所在地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一般工商等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合肥供電公司)

    15.完善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用(專用)直流充電樁,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200元/kW財政補貼;

    對住宅小區新建的充電樁(不含規劃建設),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年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房地產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對充電設施附屬停車位的管理。將公共充電設施的輔助停車位納入城市公共設施集中管理。住宅小區、商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建設充電設施的附屬停車位,由業主加強管理,有關部門予以支持。充電設施運營(建設)企業應當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非充電車輛占用充電停車位。(責任單位:市局、市城管局)

    第四,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

    17.促進交通便利化。實行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機動車號牌,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標明新能源汽車車型。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系統為新能源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局、市交通運輸局)

    18.擴大電動物流車的通行范圍。電動物流車可在城市地面道路上行駛,從事公共服務、應急救援等特殊行業的1.5噸以下電動物流車可以在高架道路和立交橋上行駛。市交警部門根據電動物流車的車型和使用性質,發放城市禁行通行證。(責任單位:市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五、創新發展模式

    19.大力支持研發和應用創新。支持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先進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項目,積極跟進燃料電池汽車和電動汽車小型化發展,大力引進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關鍵技術人才和團隊,加快新能源汽車檢測檢測等重點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加快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建立動力電池及材料、動力總成等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聯盟加強產業發展研究,開展招商引資和人才隊伍引進,增強上下游資源整合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1.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由市科技局牽頭,派出人員將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重點開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規劃方案編制、宣傳推廣、互聯互通平臺建設、區域合作示范推廣等工作,從而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2.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的開發。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資金來源,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資金滾動使用,擴大規模,重點投資本市新能源汽車行業鏈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23.鼓勵電池的回收利用。汽車、電池生產等企業建立健全r……

    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立車用電池回收體系促進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對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并進行回收的企業,市財政將根據回收電池的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24.加強安全體系建設。整合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企業的相關資源和信息,構建全市統一的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服務平臺,實現運營車輛與充電設施的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按照屬地管理、行業負責的原則,督促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安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安監局)

    六是加強組織領導

    25建立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市長為總召集人,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為副召集人,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出席、定期召開會議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開發區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本地區的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6.加強監督和評估。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納入本市年度自主創新目標考核。8月9日,合肥市發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包括:產品購置補貼、充電費補貼、私人充電設施安裝補貼、強制保險補貼、免牌費、城市道路臨時停車、黃標換車補貼、,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運營補貼、充電樁建設、管理補貼、電池回收獎勵等。

    產品購買補貼: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航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資金包括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充電費和充電樁安裝補貼: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在與中央財政1:1匹配的地方補貼資金中安排1萬元/輛,用于充電費補貼和安裝私人充電設施;

    集采補貼:對法人單位自行或組織職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10輛以上的,給予每輛車2000元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

    黃標車置換補貼:對個人通過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分時和車輛共享業務運營補貼:對運營規模為300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第一年給予每輛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補貼。

    電池回收獎勵:企業建立廢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并進行回收的,市財政將根據回收電池容量,每千瓦時給予10元獎勵。

    原公告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意見

    和政[2016]9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

    為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國家新能源汽車工業基地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1.加強地方配套支持。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航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原則上由中央政府補貼。

    按照1:0.2標準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資金包括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在與中央財政1:1匹配的地方補貼資金中安排1萬元/輛,用于充電補貼和安裝私人充電設施;對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免許可費;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給予優惠。(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局、市國資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集中采購和使用。對法人單位自行或組織職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10輛以上的,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鼓勵黃標汽車購買電動汽車。個人通過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在客運領域的推廣應用。將新能源農村客運和租賃車輛納入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支付范圍;

    支持新能源公交車產品參與運營公交車的評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二是加大推廣應用力度。

    6.加大公共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力度。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以及郵政、物流、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中的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的比例。在新車或更新車型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得低于5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公共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郵政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的使用。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換裝車輛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采取租賃、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員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社會引領作用。縣(市)、開發區、市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報財政、科技部門審核控制。(責任單位:市直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行政局、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和車輛共享服務。對車輛運營規模為300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第一年給予每輛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月300元的運營獎金。政府投資的公共充電停車位預留的充電停車位總量的10%(不低于一個)提供給分時租賃車輛免費停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9.探索區域公交電氣化和電動社區的推廣模式。每年評選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社區”和“示范單位”,對每個單位獎勵10萬元,專項用于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獎勵單位總數不得超過20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產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是加強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

    10.加強用戶住宅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用電手續,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用戶適當收費。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房地產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房地產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有條件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等要新建或改造停車場,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2.加快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優先建設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停車換乘設施等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3.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既有停車場(停車場)等既有建設用地上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建設用地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如果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供地。如果新項目供地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可將建設要求納入供地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并嚴格管理充電站用地。(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14.完善電價政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裝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的用電量,執行工業大用電量價格;對居民住宅、居民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式充電樁,按其所在地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一般工商等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合肥供電公司)

    15.完善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用(專用)直流充電樁,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200元/kW財政補貼;

    對住宅小區新建的充電樁(不含規劃建設),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年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房地產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對充電設施附屬停車位的管理。將公共充電設施的輔助停車位納入城市公共設施集中管理。住宅小區、商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建設充電設施的附屬停車位,由業主加強管理,有關部門予以支持。充電設施運營(建設)企業應當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非充電車輛占用充電停車位。(責任單位:市局、市城管局)

    第四,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

    17.促進交通便利化。實行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機動車號牌,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標明新能源汽車車型。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系統為新能源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局、市交通運輸局)

    18.擴大電動物流車的通行范圍。電動物流車可在城市地面道路上行駛,從事公共服務、應急救援等特殊行業的1.5噸以下電動物流車可以在高架道路和立交橋上行駛。市交警部門根據電動物流車的車型和使用性質,發放城市禁行通行證。(責任單位:市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五、創新發展模式

    19.大力支持研發和應用創新。支持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先進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項目,積極跟進燃料電池汽車和電動汽車小型化發展,大力引進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關鍵技術人才和團隊,加快新能源汽車檢測檢測等重點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加快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建立動力電池及材料、動力總成等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聯盟加強產業發展研究,開展招商引資和人才隊伍引進,增強上下游資源整合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1.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由市科技局牽頭,派出人員將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重點開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規劃方案編制、宣傳推廣、互聯互通平臺建設、區域合作示范推廣等工作,從而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2.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的開發。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資金來源,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資金滾動使用,擴大規模,重點投資本市新能源汽車行業鏈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23.鼓勵電池的回收利用。汽車、電池生產等企業建立健全r……

    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立車用電池回收體系促進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對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并進行回收的企業,市財政將根據回收電池的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24.加強安全體系建設。整合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企業的相關資源和信息,構建全市統一的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服務平臺,實現運營車輛與充電設施的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按照屬地管理、行業負責的原則,督促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安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安監局)

    六是加強組織領導

    25建立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市長為總召集人,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為副召集人,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出席、定期召開會議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開發區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本地區的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6.加強監督和評估。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納入本市年度自主創新目標考核。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以車輛實際運行和環境便捷使用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加強監督考核。(責任單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7.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組織行業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和接受度,同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營造綠色出行、倡導環保的消費氛圍。(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8.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016年8月9日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以車輛實際運行和環境便捷使用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加強監督考核。(責任單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7.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組織行業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和接受度,同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營造綠色出行、倡導環保的消費氛圍。(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科技局……

    y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8.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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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1/1 0:00:00
    對比國內外新能源汽車各領域技術水平 或存兩三年差距

    去年我們將近38萬輛的產銷量,約占全球總量的64,全球60以上的新能源汽車在我們國家,從產業的規模、市場化的進程來講,我們確實是引領者,但在技術上還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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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寶們心里苦 北汽新能源給出了個難題

    自從上周五,北汽新能源這個磨人的小妖精發布了首個純電動車置換政策,E150EV的車主寶寶們一直是炸鍋的狀態,感覺每天都有一萬個小人在腦袋里吵架:EU260是家轎首選,長跑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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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統計局:1-7月新能源汽車產量累計達32.3萬輛 發電總量近3.3萬億瓦時

    經過上半年月度數據的持續攀升,今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數據開始呈現小幅下滑趨勢。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統計,7月新能源汽車產量下滑至55萬輛,較之6月66萬輛出現11萬輛的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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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汽車新引擎——雷丁“雙子星”新品閃耀問世

    8月12日,雷丁在山東濰坊市會議中心隆重發布了“雙子星”新品D80和小騎士,在場的兩千多名合作伙伴及媒體朋友見證了這一劃時代新品的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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