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網站正式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總量超過25萬輛,其中私人小客車領域20萬輛。
基本實現公共交通電氣化。到2020年,廣東省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全部公交車的7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65%以上,基本實現純電動公交車規模化、商業化運營;珠三角地區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比超過8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75%。珠三角地區成為中國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應用示范區。
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從2016年開始,省級及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數的95%。
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路內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
粵府辦〔2016〕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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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有效途徑,是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一般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把純電動作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導向,把市場主導和政府支持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資源,引導創新商業模式,重點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充分調動車輛生產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新能源汽車用戶、融資租賃企業等各方積極性,建立以產業鏈企業風險共擔、合作運營為基礎,政府支持、財政補貼為補充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模式。加快培育市場,促進產需互促,實現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互牽引,配套完善與整車生產同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2)基本原則。
1.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相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加強產業技術創新,努力突破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升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2.政府引導和市場競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堅持市場導向,規范市場準入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3.雙管齊下,由公共服務推動。以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規模,通過示范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4.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各地市政府承擔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選擇探索適合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技術路線和商業模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5.優化政策,加強協調。統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強政策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構建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公共領域應用、促進技術創新和質量安全的支持政策體系。根據技術進步、市場增長和商業模式創新情況,完善政府補貼政策,調整優化補貼方向和力度。
(3)發展目標。
1.基本實現公交電氣化。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全部公交車的7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65%以上,基本實現純電動公交車規模化、商業化運營;珠三角地區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比超過8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75%。珠三角地區成為中國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應用示范區。
2.基本建立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路內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
3.新能源汽車將大規模應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超過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超過20萬輛。
第二,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總體規劃,支持南方電網公司建設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加快形成多層次充換電服務體系。各地市要根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充換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放寬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企業債券和專項基金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現有住宅小區業主在固定車位自建充電樁的申報流程,支持私人小客車業主自建充電樁。電網企業應當做好相關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和充換電設施服務,公開發布充換電設施流程指南。積極參與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完善充電設施標準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南方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5)完善城鄉規劃和相應標準。各地市要編制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從2016年起,各地市要明確新建建筑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充換電設施配置要求。所有新建小區停車位必須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新建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公建項目,應按停車位總數的一定比例建設充電樁或充換電設施預留接口,其中廣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區其他城市不低于2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10%。各地市要積極利用城市現有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推進已建和在建建筑的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附加充電樁建設,同時建立適合新能源汽車的道路交通系統,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相應的示范路段。將充電設施納入co的要求……建設高速公路配套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要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改造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增建充電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系統。優先建設珠三角地區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推進新能源汽車在農村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村鎮應當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六)完善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各地市要在省下達的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解決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地問題。合法存量建設用地用于改造、安裝或新建充換電設施的,可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過租賃等他項權利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的既定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劃撥土地新建經營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場)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公交停車場配套充換電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
(七)完善電價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國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實行大行業電價,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換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類別執行分類目錄電價。(省級發展改革委、地級以上市政府)
(八)推進充換電設施關鍵技術。將充換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發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支持企業加強新型充換電設施設備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研究,加強關鍵技術檢測認證方法、充換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充換電網絡監測運行安全等研究。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點的充換電模式,實現充換電更加安全便捷。(省科技廳)
(九)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各地市要根據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站充電設施。,并合理建設獨立的快速充電站和沿途換電站;用于出租、物流、租賃、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的高效互補。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下同)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十)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各地市要在用地方面對充電設施和配套電網建設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和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南方電網公司應配合政府規劃充電設施建設,負責電網至充電基礎設施產權邊界點的配套聯網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相應資產計入有效資產,成本按規定計入許可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地方市級以上政府、南方電網公司)
(十一)鼓勵建設專業服務與自主充電相結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鼓勵專業運營商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監控網絡建設,推進智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整車企業與電池企業、充換電基礎設施生產運營企業合作,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一體化解決方案。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安裝充電設施。(地方一級以上市政府)
(十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系統指標。修訂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系統指標,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作為加分項納入標準和指標。制定我省綠色住宅小區評價標準,將住宅小區建設中的充電(站)設施作為參評指標。對于住宅小區業主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不得借機收取費用;地方政府部門應按要求監督實施,可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第三,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首次推廣應用
(十三)積極推進公共交通電氣化。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各地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純電動公交車年度推廣應用計劃,選擇若干線路開展純電動公交車示范運營。探索珠三角城際新能源汽車客運專線,不斷增加運營線路和規模,逐步向全省擴展。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動態監測機制。近日,廣東省政府網站正式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總量超過25萬輛,其中私人小客車領域20萬輛。
基本實現公共交通電氣化。到2020年,廣東省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全部公交車的7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65%以上,基本實現純電動公交車規模化、商業化運營;珠三角地區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比超過8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75%。珠三角地區成為中國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應用示范區。
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從2016年開始,省級及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數的95%。
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路內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
粵府辦〔2016〕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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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有效途徑,是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一般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把純電動作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導向,把市場主導和政府支持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資源,引導創新商業模式,重點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充分調動車輛生產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新能源汽車用戶、融資租賃企業等各方積極性,建立以產業鏈企業風險共擔、合作運營為基礎,政府支持、財政補貼為補充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模式。加快培育市場,促進產需互促,實現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互牽引,配套完善與整車生產同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2)基本原則。
1.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相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加強產業技術創新,努力突破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升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2.政府引導和市場競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堅持市場導向,規范市場準入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3.雙管齊下,由公共服務推動。以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規模,通過示范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4.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各地市政府承擔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選擇探索適合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技術路線和商業模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5.優化政策,加強協調。統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強政策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構建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公共領域應用、促進技術創新和質量安全的支持政策體系。根據技術進步、市場增長和商業模式創新情況,完善政府補貼政策,調整優化補貼方向和力度。
(3)發展目標。
1.基本實現公交電氣化。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全部公交車的7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65%以上,基本實現純電動公交車規模化、商業化運營;珠三角地區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比超過8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75%。珠三角地區成為中國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應用示范區。
2.基本建立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以用戶住宅和居民停車位(基本停車位)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和路內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和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
3.新能源汽車將大規模應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超過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超過20萬輛。
第二,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總體規劃,支持南方電網公司建設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加快形成多層次充換電服務體系。各地市要根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充換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放寬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企業債券和專項基金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現有住宅小區業主在固定車位自建充電樁的申報流程,支持私人小客車業主自建充電樁。電網企業應當做好相關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和充換電設施服務,公開發布充換電設施流程指南。積極參與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完善充電設施標準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南方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5)完善城鄉規劃和相應標準。各地市要編制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從2016年起,各地市要明確新建建筑和城市公共停車場充換電設施配置要求。所有新建小區停車位必須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新建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公建項目,應按停車位總數的一定比例建設充電樁或充換電設施預留接口,其中廣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區其他城市不低于2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10%。各地市要積極利用城市現有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推進已建和在建建筑的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附加充電樁建設,同時建立適合新能源汽車的道路交通系統,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相應的示范路段。將充電設施納入co的要求……建設高速公路配套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要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鼓勵改造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站增建充電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系統。優先建設珠三角地區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推進新能源汽車在農村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村鎮應當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六)完善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各地市要在省下達的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解決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地問題。合法存量建設用地用于改造、安裝或新建充換電設施的,可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過租賃等他項權利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的既定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劃撥土地新建經營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場)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公交停車場配套充換電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
(七)完善電價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實行國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實行大行業電價,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換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類別執行分類目錄電價。(省級發展改革委、地級以上市政府)
(八)推進充換電設施關鍵技術。將充換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發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支持企業加強新型充換電設施設備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研究,加強關鍵技術檢測認證方法、充換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充換電網絡監測運行安全等研究。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點的充換電模式,實現充換電更加安全便捷。(省科技廳)
(九)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各地市要根據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站充電設施。,并合理建設獨立的快速充電站和沿途換電站;用于出租、物流、租賃、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的高效互補。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下同)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十)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各地市要在用地方面對充電設施和配套電網建設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和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南方電網公司應配合政府規劃充電設施建設,負責電網至充電基礎設施產權邊界點的配套聯網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相應資產計入有效資產,成本按規定計入許可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地方市級以上政府、南方電網公司)
(十一)鼓勵建設專業服務與自主充電相結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鼓勵專業運營商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監控網絡建設,推進智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整車企業與電池企業、充換電基礎設施生產運營企業合作,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一體化解決方案。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安裝充電設施。(地方一級以上市政府)
(十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系統指標。修訂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交通系統指標,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作為加分項納入標準和指標。制定我省綠色住宅小區評價標準,將住宅小區建設中的充電(站)設施作為參評指標。對于住宅小區業主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不得借機收取費用;地方政府部門應按要求監督實施,可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第三,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首次推廣應用
(十三)積極推進公共交通電氣化。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各地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純電動公交車年度推廣應用計劃,選擇若干線路開展純電動公交車示范運營。探索珠三角城際新能源汽車客運專線,不斷增加運營線路和規模,逐步向全省擴展。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動態監測機制。(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廳)
(十四)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以純電動出租車、輕型純電動環衛車、純電動物流車為突破口,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對物流車實施限行的城市,應當允許符合一定規格、載重量不超過15噸的純電動物流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郵政管理局)
(十五)推廣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16年開始,省級及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數的95%;其他城市要參考珠三角地區的推廣目標,結合本地情況確定推廣目標。國有企業應當按照上述要求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新建、改建、租賃充換電設施等措施,鼓勵職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十六)積極推廣純電動汽車在社會租賃車輛中的應用。鼓勵新型公共交通服務企業使用純電動汽車開展新型公共交通服務,將有效補充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公務活動時應優先租賃純電動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第四,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十七)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完善省內各城市的售后服務點,做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維修工作。地方城市可以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保護投資者的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以通過收費、服務費、停車費相結合的方式給予優惠。2020年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和相關收費辦法,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費,允許個人或企業擁有的充電設施參照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收費標準提供充電服務。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政策,探索以資金、保證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八)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營模式。采取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分時租賃、能源管理合同(EMC)、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買方信貸等模式,緩解公交、出租車、汽車租賃等企業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壓力。鼓勵公交企業、車輛生產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各方開展市場化合作,采取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相結合的混合租賃模式,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在整車廠商承諾保證產品質量、行駛里程和充電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公交企業減少一次性投入,進行輕資產戰略,通過油電差價合同能源管理降低運營成本。鼓勵整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推進充換電市場化運營;在電動汽車持續大功率高頻使用領域,探索以電代電的運營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立電池運營公司,各城市可通過電池租賃補貼支持電池租賃模式發展。(地級以上市政府、省金融辦、省交通運輸廳)
(十九)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發展“新能源汽車+物聯網”,鼓勵公交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發新能源汽車定制運營服務。推動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在電池充電管理、公交線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務、智能充放電等領域的應用。搭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培育“互聯網加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產業生態圈。(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
動詞 (verb的縮寫)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
(二十)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根據《財政部等部門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2015〕134號),對地方推廣應用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各類新能源汽車實行差別化分類補貼政策,按照減排量由高到低遞減確定補貼標準,分類安排補貼。各地市要統籌使用省財政安排的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抓緊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綜合補貼實施細則。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可用于補貼車輛購置、車輛租賃、電池租賃、車輛運行補貼、車輛運行維護、路橋通行費、停車費、充換電電費等。,其中車輛購置補貼不超過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的50%。建立基于充電量的獎勵補貼政策,降低充電服務費。(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一)改革和落實城市公交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落實國家城市公交車成品油補貼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加大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力度,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降低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十二)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等國家財政支持政策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車輛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免收村莊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省級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下限收取。(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三)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根據充換電設施實際用電量,對DC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加氫站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給予補貼。各地市要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十四)鼓勵落實公共交通領域運營補貼政策。對年運營里程5萬公里以上的純電動租賃汽車或年運營里程8萬公里以上的純電動出租車,各地市可在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內按一定標準給予運營費用補貼。(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二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在新三板掛牌、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方式進行股權、債權、證券化產品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省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十六)鼓勵國有企業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允許國有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公益性和保本性原則進行專項考核,不納入國有企業一般業績考核范圍。鼓勵國有企業參與設立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領域。(省國資委)
(二十七)建立傳統燃油汽車反哺新能源汽車的良性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建立企業平均油耗管理制度,適時啟動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試點,實施基于汽車企業平均油耗的積分交易和獎懲辦法,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從依靠財政補貼逐步過渡到全行業共享,形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長效市場化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實施差別化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根據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登記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系統方便新能源汽車通行。對于城市,我……限牌、限行等交通管理政策,機關應當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私人小客車等新能源汽車實行優惠政策和便利準入,不得限制購買新能源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廳)
(二十九)推進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綜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場站特別是純電動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政策,對新建純電動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允許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補充運營補貼。(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第六,堅決打破地方保護。
(三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和目錄。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統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制定和出臺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地方標準。落實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禁止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驗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生產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法措施,阻止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消費者在外地購買新能源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規范市場秩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堅決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法政策措施,打破地方保護。打擊新能源汽車“補”行為。(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七、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監管
(三十二)加大對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加速動力電池的革命性突破。促進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協同研究、開放共享的動力電池創新平臺,發揮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等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體系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研發和生產,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要求。積極提升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省科技廳)
(三十三)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依托R&D能力強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整車、動力電池等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領域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加大R&D投入和檢測能力建設,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三十四)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提升新能源汽車品質。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政策,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和乘用車,研發郵政、物流、環衛等新能源專用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三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強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推動其建立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維修體系。建立運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實施新能源汽車產品抽樣檢驗制度,加強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充電樁等關鍵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省質監局、相關市政府)
(三十六)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監控體系。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區域監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應急預案。(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廳)
(十四)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以純電動出租車、輕型純電動環衛車、純電動物流車為突破口,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對物流車實施限行的城市,應當允許符合一定規格、載重不超過15噸的純電動物流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郵政管理局)
(十五)推廣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16年開始,省級及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數的95%;其他城市要參考珠三角地區的推廣目標,結合本地情況確定推廣目標。國有企業應當按照上述要求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新建、改建、租賃充換電設施等措施,鼓勵職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十六)積極推廣純電動汽車在社會租賃車輛中的應用。鼓勵新型公共交通服務企業使用純電動汽車開展新型公共交通服務,將有效補充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公務活動時應優先租賃純電動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第四,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十七)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完善省內各城市的售后服務點,做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維修工作。地方城市可以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保護投資者的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以通過收費、服務費、停車費相結合的方式給予優惠。2020年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和相關收費辦法,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費,允許個人或企業擁有的充電設施參照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收費標準提供充電服務。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政策,探索以資金、保證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八)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營模式。采取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分時租賃、能源管理合同(EMC)、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買方信貸等模式,緩解公交、出租車、汽車租賃等企業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壓力。鼓勵公交企業、車輛生產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各方開展市場化合作,采取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相結合的混合租賃模式,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在整車廠商承諾保證產品質量、行駛里程和充電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公交企業減少一次性投入,進行輕資產戰略,通過油電差價合同能源管理降低運營成本。鼓勵整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推進充換電市場化運營;在電動汽車持續大功率高頻使用領域,探索以電代電的運營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立電池運營公司,各城市可通過電池租賃補貼支持電池租賃模式發展。(地級以上市政府、省金融辦、省交通運輸廳)
(十九)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發展“新能源汽車+物聯網”,鼓勵公交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發新能源汽車定制運營服務。推動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在電池充電管理、公交線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務、智能充放電等領域的應用。搭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培育“互聯網加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產業生態圈。(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
動詞 (verb的縮寫)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
(二十)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根據《財政部等部門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2015〕134號),對地方推廣應用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各類新能源汽車實行差別化分類補貼政策,按照減排量由高到低遞減確定補貼標準,分類安排補貼。各地市要統籌使用省財政安排的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抓緊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綜合補貼實施細則。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可用于補貼車輛購置、車輛租賃、電池租賃、車輛運行補貼、車輛運行維護、路橋通行費、停車費、充換電電費等。,其中車輛購置補貼不超過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的50%。建立基于充電量的獎勵補貼政策,降低充電服務費。(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一)改革和落實城市公交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落實國家城市公交車成品油補貼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加大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力度,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降低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十二)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等國家財政支持政策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車輛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免收村莊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省級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下限收取。(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三)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根據充換電設施實際用電量,對DC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加氫站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給予補貼。各地市要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十四)鼓勵落實公共交通領域運營補貼政策。對年運營里程5萬公里以上的純電動租賃汽車或年運營里程8萬公里以上的純電動出租車,各地市可在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內按一定標準給予運營費用補貼。(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二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在新三板掛牌、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方式進行股權、債權、證券化產品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省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十六)鼓勵國有企業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允許國有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公益性和保本性原則進行專項考核,不納入國有企業一般業績考核范圍。鼓勵國有企業參與設立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領域。(省國資委)
(二十七)建立傳統燃油汽車反哺新能源汽車的良性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建立企業平均油耗管理制度,適時啟動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試點,實施基于汽車企業平均油耗的積分交易和獎懲辦法,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從依靠財政補貼逐步過渡到全行業共享,形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長效市場化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實施差別化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根據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登記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系統方便新能源汽車通行。對于城市,我……限牌、限行等交通管理政策,機關應當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私人小客車等新能源汽車實行優惠政策和便利準入,不得限制購買新能源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廳)
(二十九)推進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綜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場站特別是純電動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政策,對新建純電動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允許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補充運營補貼。(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第六,堅決打破地方保護。
(三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和目錄。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統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制定和出臺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地方標準。落實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禁止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驗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生產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法措施,阻止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消費者在外地購買新能源汽車。(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規范市場秩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堅決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法政策措施,打破地方保護。打擊新能源汽車“補”行為。(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七、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監管
(三十二)加大對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加速動力電池的革命性突破。促進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協同研究、開放共享的動力電池創新平臺,發揮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等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體系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研發和生產,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要求。積極提升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省科技廳)
(三十三)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依托R&D能力強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整車、動力電池等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領域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加大R&D投入和檢測能力建設,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三十四)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提升新能源汽車品質。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政策,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和乘用車,研發郵政、物流、環衛等新能源專用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三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強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推動其建立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維修體系。建立運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實施新能源汽車產品抽樣檢驗制度,加強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充電樁等關鍵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省質監局、相關市政府)
(三十六)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監控體系。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區域監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應急預案。新能源汽車用戶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對新能源汽車運營狀況、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狀況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完善充電設施過程核查機制,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整改。在公共區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應當安裝車輛運行狀態實時監控裝置。(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南方電網公司)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七)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全省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全省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市要承擔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按質保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報告制度。(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三十八)加強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具體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加強對各市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抓緊編制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規劃,制定便利準入、地方財政補貼等配套措施,切實做好推廣應用工作……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三十九)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意義,顯著提升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8日新能源汽車用戶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對新能源汽車運營狀況、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狀況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完善充電設施過程核查機制,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整改。在公共區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應當安裝車輛運行狀態實時監控裝置。(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南方電網公司)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七)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全省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全省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市要承擔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按質保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報告制度。(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三十八)加強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具體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加強對各市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抓緊編制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規劃,制定便利準入、地方財政補貼等配套措施,切實做好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三十九)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意義,顯著提升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成員)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8日
電動汽車安全嗎?當多起自燃事故見諸報端時,人們不禁有此疑問;電動汽車需要經常充電,充電設施安全嗎?答案恐怕也不是絕對的。
1900/1/1 0:00:00南京國際新能源汽車與電動車展覽會已舉辦至第三屆,展會規模相比前兩屆有很大提升。2016屆南京新能源車展在南京國際博覽中心舉行,共占據四個展館。
1900/1/1 0:00:002016年4月18日,“新能源汽車藍皮書2016”編寫啟動會暨新能源汽車綜合評價規程NEVCAP專家研討會在京召開,
1900/1/1 0:00:00從互聯網轉型做微型電動車,江蘇易靈新能源車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張健笑稱,“真真實實的重新活一次。
1900/1/1 0:00:00為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保證項目研究工作的質量,結合項目特點,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決定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取“燃料電池汽車用氫能供應鏈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項目承擔單位。
1900/1/1 0:00:00為更好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更好區分辨識新能源汽車,實施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部將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