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公〔2014〕54號)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制定本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推進和應用新能源汽車的意見》(財建[2013]551號)和《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為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以下簡稱推廣應用資金),是指市預算內安排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車輛購置和充電設施建設的財政資金。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得到了我市公交行業綜合補貼的支持。
中央和省財政對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安排,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補貼范圍及部門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根據《關于繼續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四條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制定推廣應用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會同市財政局監督資金使用和績效。
第五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建設委員會、科技和信息化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局,郵政管理局等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職責分工,提出推廣應用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按照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實施,做好推廣應用資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六條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推廣應用資金,審核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按規定和程序將推廣應用資金納入預算,經審議后及時撥付,配合新能源汽車推廣項目審計,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對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第七條市審計局負責對資金推廣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章蘇……
idy標準
第八條國外品牌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按財建[2013]551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地方財政(含省市補貼)原則上按照2013年中央補貼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乘用車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包括中小客車招標收入安排的1萬元)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扣除中央和省級政府補貼后,公交車和專用車價格不高于常規公交車和專用車輛價格,市財政不再補貼。
第十條實施政府采購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價格是指新能源汽車的中標價。
第十一條對符合國家通用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結構、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以及與上級電源相連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原則上,經具有財政投資評估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的投資,可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不含土地成本)。對于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要保證正常連續使用至少5年。如果充電設施因未滿5年拆除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金額。
第四章資本支出計劃的編制與發布
第十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對下一年度推廣應用資金項目進行申報和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提出建議,并將有關依據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和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資金使用計劃的建議,8月底前會同市財政局編制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草案,按照財政預算編制程序納入預算審查。
第十四條每年9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各業務部門要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推廣應用計劃,在我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進行推廣應用,結合推廣任務,向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在推廣應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應報領導小組批準。經審查批準后,將調整推廣應用方案抄送市財政局。
第五章資金分配
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務安排應在廣州注冊。生產企業在廣州注冊的,購車補貼將直接撥付給整車生產企業;如果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但在廣州有注冊分銷企業,則購買補貼應分配給車輛生產企業授權并在廣州注冊的分銷企業;
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且未在廣州注冊的,購車補貼將分配給購車單位。
對個人發放購房補貼的具體審核規則,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申請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需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原始文件(供參考)和復印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所列車輛的相關證明材料、車輛中標通知書(不需要招標的除外)、車輛采購合同(協議)、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公示等,購車發票和車輛駕駛證等,并對所購車輛進行詳細的清單和匯總
第十八條市財政局根據推廣應用情況下達資金使用計劃,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滿足資金撥付條件。
第十九條充電設施建設應當事后給予補貼,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應當向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2.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3.具有財務投資評估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配電、充電、換電、監控、通信等形成固定資產的設施設備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4.工程驗收證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對上述信息進行審查,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匯總審查后,市財政局根據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規則(充電設施建設具體審計規則由市經貿委制定)、各業務部門審核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規定撥付資金。
第六章基金監管與績效
第二十一條獲得推廣應用資金支持的項目承擔人應當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和核算,真實、完整、規范地反映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和配合財務監督,績效評估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項目監督評價體系,組織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自評)。
第二十三條項目竣工后,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組織驗收,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報告驗收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承辦人應當根據驗收意見結清項目推廣和申請資金。結算后如有余額,項目承辦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業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書面通知項目承擔人將余額的推廣應用資金按原資金渠道退還市財政。
第二十五條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的,項目承辦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業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提交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的項目資金結算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7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完成審計并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審議;
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審批。項目承辦人將按照規定程序將財政資金退還市財政。
第二十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商務、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推廣應用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組織開展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自評)和第三方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財政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辦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為推廣應用獲得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根據國務院令第427號《金融違法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全額回收推廣應用資金,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人員責任,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取消再次申請推廣應用基金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享受本辦法補貼的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三十一日。《關于印發〈廣州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財公〔2012〕236號)同時廢止。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公〔2014〕54號)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制定本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推進和應用新能源汽車的意見》(財建[2013]551號)和《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為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以下簡稱推廣應用資金),是指市預算內安排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車輛購置和充電設施建設的財政資金。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得到了我市公交行業綜合補貼的支持。
中央和省財政對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安排,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補貼范圍及部門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根據《關于繼續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四條穆……
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制定推廣應用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會同市財政局監督資金使用和績效。
第五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建設委員會、科技和信息化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局,郵政管理局等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職責分工,提出推廣應用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按照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實施,做好推廣應用資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六條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推廣應用資金,審核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按規定和程序將推廣應用資金納入預算,經審議后及時撥付,配合新能源汽車推廣項目審計,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對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第七條市審計局負責對資金推廣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章補貼標準
第八條國外品牌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按財建[2013]551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地方財政(含省市補貼)原則上按照2013年中央補貼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乘用車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包括中小客車招標收入安排的1萬元)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扣除中央和省級政府補貼后,公交車和專用車價格不高于常規公交車和專用車輛價格,市財政不再補貼。
第十條實施政府采購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價格是指新能源汽車的中標價。
第十一條對符合國家通用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結構、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以及與上級電源相連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原則上,經具有財政投資評估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的投資,可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不含土地成本)。對于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要保證正常連續使用至少5年。如果充電設施因未滿5年拆除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金額。
第四章資本支出計劃的編制與發布
第十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對下一年度推廣應用資金項目進行申報和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提出建議,并將有關依據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和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資金使用計劃的建議,與……共同編制明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使用計劃草案……
e市財政局8月底前,按財政預算編制程序納入預算審查。
第十四條每年9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下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各業務部門要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推廣應用計劃,在我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進行推廣應用,結合推廣任務,向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在推廣應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應報領導小組批準。經審查批準后,將調整推廣應用方案抄送市財政局。
第五章資金分配
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務安排應在廣州注冊。生產企業在廣州注冊的,購車補貼將直接撥付給整車生產企業;如果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但在廣州有注冊分銷企業,則購買補貼應分配給車輛生產企業授權并在廣州注冊的分銷企業;生產企業在外地注冊且未在廣州注冊的,購車補貼將分配給購車單位。
對個人發放購房補貼的具體審核規則,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申請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需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原始文件(供參考)和復印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所列車輛的相關證明材料、車輛中標通知書(不需要招標的除外)、車輛采購合同(協議)、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公示等,購車發票和車輛駕駛證等,并對所購車輛進行詳細的清單和匯總
第十八條市財政局根據推廣應用情況下達資金使用計劃,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滿足資金撥付條件。
第十九條充電設施建設應當事后給予補貼,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應當向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2.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3.具有財務投資評估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配電、充電、換電、監控、通信等形成固定資產的設施設備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4.工程驗收證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對上述信息進行審查,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匯總審查后,市財政局根據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規則(充電設施建設具體審計規則由市經貿委制定)、各業務部門審核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規定撥付資金。
第六章基金監管與績效
第二十一條獲得推廣應用資金支持的項目承擔人應當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和核算,真實、完整、規范地反映推廣應用資金的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和配合財務監督,績效評估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項目監督評價體系,組織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自評)。
第二十三條項目竣工后,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組織驗收,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報告驗收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承辦人應當根據驗收意見結清項目推廣和申請資金。結算后如有余額,項目承辦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業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書面通知項目承擔人將余額的推廣應用資金按原資金渠道退還市財政。
第二十五條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的,項目承辦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業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提交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的項目資金結算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7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完成審計并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審議;
市新能源汽車發展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審批。項目承辦人將按照規定程序將財政資金退還市財政。
第二十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商務、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推廣應用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組織開展推廣應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自評)和第三方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財政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辦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為推廣應用獲得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根據國務院令第427號《金融違法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全額回收推廣應用資金,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人員責任,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取消再次申請推廣應用基金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享受本辦法補貼的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三十一日。《關于印發〈廣州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財公〔2012〕236號)同時廢止。
標簽:
隨著傳統燃油汽車保有量的激增,越來越多的城市將面對治堵和污染難題,傳統汽車的笨重與大面積讓一、二線城市,乃至三線城市的路面交通均不堪重負,而尾氣的必然排放也使得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愈來愈迫不可待。
1900/1/1 0:00:002014年是我國電動汽車家庭消費元年。這一年,國家有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各地政府也紛紛出臺地方配套政策,逐漸構建起較為完善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體系。
1900/1/1 0:00:00日本電動汽車市場2014年11月繼續走弱,三菱和日產的插電式汽車銷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日產當月售出943輛聆風純電動汽車,大大低于2013年同期的1306輛。
1900/1/1 0:00:002014年12月26日,在川汽綿陽新能源汽車基地,野馬純電動多功能城市SUVT70EV正式下線,標志著綿陽在新能源乘用車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1900/1/1 0:00:00特斯拉近日在官方博客中宣布,將為ModelS電動汽車啟動電池更換服務的試點,并開始進行測試。
1900/1/1 0:00:002014年汽車行業的發展頻頻受到政策變動的影響,反壟斷調查、公車改革、限購政策、新能源優惠政策,這些對于汽車業或喜或憂的政策一次次擾動著汽車產業的神經。政策,無疑是2014年中國汽車業關鍵詞。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