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所說,電動汽車的好消息層出不窮。繼9月1日國務院宣布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后,政府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也隨之出臺。由于政府和公共機構在之前的公交車采購中只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這次直接給出了更新比例要求。該計劃的出臺將加快政府和公共機構對新能源汽車的采購,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增添動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7月13日發布消息,《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主要內容包括,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在88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此外,在其他省市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中,2014年新能源汽車購置量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北京、天津、河北、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地區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置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
2016年不低于30%,并將逐年增加。
《方案》還要求政府和公共機構建設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1:1。
提案強調,所謂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主要用于城市地區,插電式混合動力可用于寒冷地區。此外,價格也有限制,要求扣除財政補貼后,汽車(包括保密通信車輛)的購買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此前,政府和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沒有獨立的管理辦法,屬于公務用車采購管理。2011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可以優先采購自主品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同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車管理細則》規定,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車型應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目錄》中選擇。《建議》指出,車型應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中選擇,但沒有提到車型應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目錄》中選取。
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早些時候在北京表示,“關于電動汽車的好消息肯定是無窮無盡的”。
7月8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清華大學出席“中德電動汽車充電項目”啟動活動并致辭。苗圩透露,國務院正在研究制定一些政策措施,進一步鼓勵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同一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司司長李剛在清華大學透露了中國政府將出臺的一系列政策。
首先,我們將繼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和規劃標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完善充電定價政策,推廣充電關鍵技術,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其次,鼓勵和引導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創新商業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及汽車租賃、電池租賃、回收利用等領域。
第三,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進。加大對公交車、出租車、城市客運、環衛、物流車、巡邏等領域的推廣力度,制定新能源汽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例,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前述“方案”)。
第四,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完善推廣補貼政策,改革公交車燃油補貼政策,推進新能源汽車稅收減免政策(已實施免征購置稅),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制定新能源汽車準入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激勵政策等。
頒布……
f“計劃”將加快政府機構對新能源汽車的采購。
以下是該計劃的全文:
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法〔2013〕37號),以及促進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分類推廣、逐步推廣的原則,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逐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設施,不斷擴大應用規模,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優化升級,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防治大氣污染,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第二,總體目標
(1) 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規模正在逐年擴大。
2014年至2016年,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不低于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30%,未來還會逐年增加。除上述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外,2014年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采購了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的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將逐年增加。
(2) 配套基礎設施逐步完善。
按照“企業投資優先、政府鼓勵引導、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設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營需求的充電設施和服務體系。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1:1。
(3) 運行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新能源汽車更新、日常使用和處置的配套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責任明確、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
第三,實施范圍
(1) 機構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在政府機構中,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政府機關是重點;
其他公共機構專注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
(2) 車輛類型范圍。
本方案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主要在城市地區行駛且行駛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應使用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可以在寒冷地區使用。
(3) 適用范圍。
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在購買機動車時,應當優先購買新能源汽車。其中,新能源汽車應用于保密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設備更新。鼓勵在衛生、郵政、旅游、公共交通等更多領域和更廣泛用途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四,主要措施
(1) 規范新能源汽車采購管理。
1.新能源汽車管理應嚴格執行現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過核定的編制數量。
2.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更新計劃時,應明確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數量和比例,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核,按照新能源汽車購置比例下限的要求統籌安排。
3.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應當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中選擇購買車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并優先采購。
4、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汽車(含保密通信車輛)購置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超過18萬元。
5.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享受與當地品牌相同的補貼政策。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
6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除“購車”模式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租賃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方式。
7、2014年底前,中央國家機關完成了報廢黃標車淘汰工作。根據黃標車淘汰行動計劃,地方政府將加快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對黃標車的淘汰和報廢。在更新黃標汽車時,應優先考慮新能源汽車。
(2) 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8.地方政府應按照走在前面、確保使用的原則,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整合社會資源,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充分競爭,參與傳統加油站升級、新型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
9.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隨著新能源汽車購買比例的提高,充電樁逐漸被添加到現有的停車場中。
10家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由事業單位能源管理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
(3) 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1.各級財政部門會同……
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維修等運營費用定額標準,核定運營費用,納入部門預算。新能源汽車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運營企業繳納費用。
12.地方政府應在制定和實施機動車限駕、車牌額度拍賣、購車額度指標、道路優先等制度時,給予新能源汽車適當的優惠政策,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13家供電企業要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供電保障服務,采取分時電價機制,引導車企合理安排充電時間,提高電能利用率。
14.充電設施運維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對車輛、動力電池和充電設施進行實時管理,提高車輛故障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高效運行。
五、工作要求
(1) 國家機關管理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協調全國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各省(區、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由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2) 自2015年以來,各省(區、市)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統計數據,匯總上一年度全省(區、直轄市)新能源汽車的設備、累計里程、能耗和費用,并于3月31日前報送國家機關管理局。
(3) 各級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的監督檢查,并將實施情況納入事業單位節能和公務用車管理績效評價范圍。工作進度緩慢,未達到采購比例要求,待通知;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即將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統籌考慮公務用車制度的改革進程,在批準的預留車輛范圍內實施;
各省(區、市)將逐步分解細化新能源汽車年度購置比例,明確責任,并提出具體實施措施。
(5) 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對節能環保和改善環境的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的示范引領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大規模使用的輿論氛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正如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所說,電動汽車的好消息層出不窮。繼9月1日國務院宣布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后,政府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也隨之出臺。由于政府和公共機構在之前的公交車采購中只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這次直接給出了更新比例要求。該計劃的出臺將加快政府和公共機構對新能源汽車的采購,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增添動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7月13日發布消息,《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主要內容包括,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在88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此外,在其他省市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中,2014年新能源汽車購置量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北京、天津、河北、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地區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置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
2016年不低于30%,并將逐年增加。
《方案》還要求政府和公共機構建設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1:1。
提案強調,所謂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主要用于城市地區,插電式混合動力可用于寒冷地區。此外,價格也有限制,要求扣除財政補貼后,汽車(包括保密通信車輛)的購買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此前,政府和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沒有獨立的管理辦法,屬于公務用車采購管理。2011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可以優先采購自主品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同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車管理細則》規定,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車型應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目錄》中選擇。《建議》指出,車型應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中選擇,但沒有提到車型應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目錄》中選取。
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早些時候在北京表示,“關于電動汽車的好消息肯定是無窮無盡的”。
7月8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清華大學出席“中德電動汽車充電項目”啟動活動并致辭。苗圩透露,國務院正在研究制定一些政策措施,進一步鼓勵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同一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司司長李剛在清華大學透露了中國政府將出臺的一系列政策。
首先,我們將繼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和規劃標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完善充電定價政策,推廣充電關鍵技術,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其次,鼓勵和引導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創新商業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及汽車租賃、電池租賃、回收利用等領域。
第三,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進。加大對公交車、出租車、城市客運、環衛、物流車、巡邏等領域的推廣力度,制定新能源汽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例,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前述“方案”)。
第四,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完善推廣補貼政策,改革公交車燃油補貼政策,推進新能源汽車稅收減免政策(已實施免征購置稅),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制定新能源汽車準入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激勵政策等。
頒布……
f“計劃”將加快政府機構對新能源汽車的采購。
以下是該計劃的全文:
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法〔2013〕37號),以及促進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分類推廣、逐步推廣的原則,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逐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設施,不斷擴大應用規模,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優化升級,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防治大氣污染,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第二,總體目標
(1) 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規模正在逐年擴大。
2014年至2016年,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不低于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30%,未來還會逐年增加。除上述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外,2014年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采購了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的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將逐年增加。
(2) 配套基礎設施逐步完善。
按照“企業投資優先、政府鼓勵引導、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設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營需求的充電設施和服務體系。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1:1。
(3) 運行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新能源汽車更新、日常使用和處置的配套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責任明確、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
第三,實施范圍
(1) 機構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在政府機構中,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政府機關是重點;
其他公共機構專注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
(2) 車輛類型范圍。
本方案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主要在城市地區行駛且行駛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應使用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可以在寒冷地區使用。
(3) 適用范圍。
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在購買機動車時,應當優先購買新能源汽車。其中,新能源汽車應用于保密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設備更新。鼓勵在衛生、郵政、旅游、公共交通等更多領域和更廣泛用途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四,主要措施
(1) 規范新能源汽車采購管理。
1.新能源汽車管理應嚴格執行現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過核定的編制數量。
2.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更新計劃時,應明確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數量和比例,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核,按照新能源汽車購置比例下限的要求統籌安排。
3.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應當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中選擇購買車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并優先采購。
4、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汽車(含保密通信車輛)購置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超過18萬元。
5.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享受與當地品牌相同的補貼政策。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
6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除“購車”模式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租賃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方式。
7、2014年底前,中央國家機關完成了報廢黃標車淘汰工作。根據黃標車淘汰行動計劃,地方政府將加快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對黃標車的淘汰和報廢。在更新黃標汽車時,應優先考慮新能源汽車。
(2) 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8.地方政府應按照走在前面、確保使用的原則,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整合社會資源,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充分競爭,參與傳統加油站升級、新型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
9.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結合新能源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隨著新能源汽車購買比例的提高,充電樁逐漸被添加到現有的停車場中。
10家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由事業單位能源管理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
(3) 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1.各級財政部門會同……
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維修等運營費用定額標準,核定運營費用,納入部門預算。新能源汽車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運營企業繳納費用。
12.地方政府應在制定和實施機動車限駕、車牌額度拍賣、購車額度指標、道路優先等制度時,給予新能源汽車適當的優惠政策,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13家供電企業要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供電保障服務,采取分時電價機制,引導車企合理安排充電時間,提高電能利用率。
14.充電設施運維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對車輛、動力電池和充電設施進行實時管理,提高車輛故障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高效運行。
五、工作要求
(1) 國家機關管理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協調全國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各省(區、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由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2) 自2015年以來,各省(區、市)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統計數據,匯總上一年度全省(區、直轄市)新能源汽車的設備、累計里程、能耗和費用,并于3月31日前報送國家機關管理局。
(3) 各級事業單位節能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的監督檢查,并將實施情況納入事業單位節能和公務用車管理績效評價范圍。工作進度緩慢,未達到采購比例要求,待通知;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即將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統籌考慮公務用車制度的改革進程,在批準的預留車輛范圍內實施;各省(區、市)將逐步分解細化新能源汽車年度購置比例,明確責任,并提出具體實施措施。
(5) 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對節能環保和改善環境的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的示范引領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大規模使用的輿論氛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標簽:北京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決定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圍繞推進簡政放權,通過相關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規修改決定。
1900/1/1 0:00:00為了打破新能源汽車市場冷的尷尬局面,全國各地掀起的新能源汽車新政一浪高過一浪,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也越來越重視。
1900/1/1 0:00:007月13日,北汽新能源公司在北京采育工廠舉辦儀式,向衛藍先鋒行動首批電動車主交付車輛。
1900/1/1 0:00:00作者從合肥市獲悉,截至目前,合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能源汽車超過9100輛,推廣總量保持全國領先。
1900/1/1 0:00:00如果說,電動車充電樁標準話語權將成為改變電動汽車市場競爭格局的關鍵砝碼,相信沒有人會說不。
1900/1/1 0:00:00日本研究人員日前利用鎂開發出一種蓄電池,與鋰電池相比,其充電量和放電電壓更高,而成本則低得多。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