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保證城市交通的有效運行,改善和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實現中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有效緩解交通擁堵。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試行中小客車總量控制。具體而言,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試行增量指標管理,以實現中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促進城市交通和城市運營供需的協調發展,促進節能,城市交通的減排和低碳環境保護。第三條本辦法試行期間,本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為12萬輛,增量配額每月平均分配。
第四條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實行搖號免費配置。城市公交指標控制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機關、全額資助事業單位在本辦法試行期間不再增加公務小客車配置指標,其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需要獲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本辦法向本市公交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
第五條住所在本市的個人,名下無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的,可以憑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搖號登記。居住在本市的個人包括:(1)在本市注冊的人員;
(2) 駐廣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
(3)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香港、澳門和人員、華僑和外國人;
(4) 持有有效居住證三年以上(含),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五年以上(包括)的非本地居民。
單位登記的條件和內容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六條城市公交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應當向通過搖號方式獲得分配指標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指標證明文件,并公布搖號結果。
出售或報廢名下登記的中小客車和淘汰后需要更新的黃標車的單位或個人,可自完成車輛轉讓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直接獲取中小客車更新指標,并辦理索引證明文件。
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目錄的清潔能源汽車、出租車和公共交通工具,可直接申請中小客車指標,并辦理指標配套文件。
第七條本指數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在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登記搖號。
提供虛假登記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獲得的指標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辦理中小客車下列手續時,應當出示指標證明文件:(一)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外地車輛進城,辦理車輛購置稅檔案轉讓;(3) 開具二手車銷售發票;(4) 辦理車輛捐贈公證;
(5) 處理車輛轉移。
取得指標的,稅務機關應當注明車輛購置稅繳納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工商部門應當對二手車銷售發票進行核驗,公證處應當辦理車輛捐贈公證。單位和個人持上述證件,到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
第九條本市中小客車銷售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確標明本市試點指標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并在簽訂銷售合同時書面提示購買者。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客車包括列入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條例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客車。
第十一條個人因婚姻、繼承等原因轉讓財產的已登記中小客車,不適用本辦法,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中小客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本市中小客車登記或者外省(區、市)向本市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本市中小客車各項指標的證明文件。
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并收到預定金額的款項。2012年7月13日17時前向本市公證處提交信息,申請對上述材料真實性進行公證的,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試行前,已取得公務用車配屬許可證的中小客車和已取得進口證明的進口中小客車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有關部門進口境外人員攜帶的車輛,不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零時起試行,試行期至2013年6月30日24時止。試用期結束后,按照我市公布的新規定執行。第一條根據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保證城市交通的有效運行,改善和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實現中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有效緩解交通擁堵。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試行中小客車總量控制。具體而言,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試行增量指標管理,以實現中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促進城市交通和城市運營供需的協調發展,促進節能,城市交通的減排和低碳環境保護。第三條本辦法試行期間,本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為12萬輛,增量配額每月平均分配。
第四條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實行搖號免費配置。城市公交指標控制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機關、全額資助事業單位在本辦法試行期間不再增加公務小客車配置指標,其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需要獲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本辦法向本市公交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
第五條住所在本市的個人,其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的,可以向val…申請搖號登記……
機動車駕駛證。居住在本市的個人包括:(1)在本市注冊的人員;
(2) 駐廣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
(3)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香港、澳門和人員、華僑和外國人;
(4) 持有有效居住證三年以上(含),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五年以上(包括)的非本地居民。
單位登記的條件和內容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六條城市公交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應當向通過搖號方式獲得分配指標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指標證明文件,并公布搖號結果。
出售或報廢名下登記的中小客車和淘汰后需要更新的黃標車的單位或個人,可自完成車輛轉讓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直接獲取中小客車更新指標,并辦理索引證明文件。
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目錄的清潔能源汽車、出租車和公共交通工具,可直接申請中小客車指標,并辦理指標配套文件。
第七條本指數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在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登記搖號。
提供虛假登記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獲得的指標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辦理中小客車下列手續時,應當出示指標證明文件:(一)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外地車輛進城,辦理車輛購置稅檔案轉讓;(3) 開具二手車銷售發票;(4) 辦理車輛捐贈公證;
(5) 處理車輛轉移。
取得指標的,稅務機關應當注明車輛購置稅繳納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工商部門應當對二手車銷售發票進行核驗,公證處應當辦理車輛捐贈公證。單位和個人持上述證件,到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
第九條本市中小客車銷售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確標明本市試點指標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并在簽訂銷售合同時書面提示購買者。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客車包括列入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條例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客車。
第十一條個人因婚姻、繼承等原因轉讓財產的已登記中小客車,不適用本辦法,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中小客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本市中小客車登記或者外省(區、市)向本市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本市中小客車各項指標的證明文件。
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并收到預定金額的款項。2012年7月13日17時前向本市公證處提交信息,申請對上述材料真實性進行公證的,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試行前,已取得公務用車配屬許可證的中小客車和已取得進口證明的進口中小客車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有關部門進口境外人員攜帶的車輛,不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零時起試行,試行期至2013年6月30日24時止。試用期結束后,按照我市公布的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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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國集團領導人峰會G209月5日6日在俄羅斯召開。
1900/1/1 0:00:00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00/1/1 0:00:007日,在北方交通大學電氣工程學院樓下,一排綠色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格外引人注目。今年年底,北交大將建設完成100個電動汽車充電樁,為推廣電動汽車進行試點研究。
1900/1/1 0:00:00第一電動網作者邱鍇俊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策即將出臺的消息,經過媒體幾輪報道之后,在股市化為做多激情。9月6日,新能源汽車題材股大面積上漲。
1900/1/1 0:00:00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和節能減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氣環境,根據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中小客車施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1900/1/1 0:00:00豐田汽車公司8月份在美國市場共銷售1791輛普銳斯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接近去年10月1889輛的歷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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