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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達到200萬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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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加大淘汰燃煤小鍋爐力度。在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和茶爐、操作爐、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建設時容35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建設時容量10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應進一步淘汰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重點地區基本淘汰小時產能35噸以下燃煤鍋爐,65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已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由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參與)加大純冷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如果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有很多燃煤小鍋爐,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重點地區供熱半徑15公里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型火電廠全部關停整合。(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12)提高能源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重控制行動。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高效的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和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地區新的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能效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繼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重點推進北方供暖地區具有改造價值的城市住宅節能改造。鼓勵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十三)加快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將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5%。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和太陽能發展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在有資源的地方,鼓勵發展縣級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生物天然氣。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耗,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十四)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高鐵路貨運比重。到2020年,全國鐵路貨運量將比2017年增長3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增長40%,長三角地區增長10%,汾圍平原增長25%。大力推進海鐵聯運,我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并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推進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資,加快蒙化、湯草、水草等貨運鐵路建設。大力提高張塘、瓦日等鐵路線路的煤炭運輸量。在環渤海地區、山東省和長三角地區,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黃驊港將通過鐵路或水路運輸;

    2020年供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以鐵路或水運為主。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鐵路專用線現有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重,2020年重點地區要達到50%以上。(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口、沿海內陸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和干支線連接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吊索運輸等運輸組織。降低貨物運輸的空載率。(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15)加快車船結構升級。促進新能源汽車的使用。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將達到200萬輛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區新更新公交車、環衛、郵政、租賃、通勤和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比例達到80%;

    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主要用于增加或更換重點地區的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工作車輛。2020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重點地區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實現新能源汽車替代。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民批發市場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集中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城市物流配送任務的新能源汽車通行提供便利。(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在重點領域,將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措施,大力推動按國家排放標準運行的柴油貨車早日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汽車。各地都制定了提前淘汰和更新柴油貨車和燃氣車的目標和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將取消國家排放標準,運營100多萬輛中型和重型柴油卡車。自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成渝地區將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參與)推動船舶升級換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用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在長三角等重點地區,內河要采取禁止、限制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交通運輸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16)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汽油和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油“三油合一”,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重點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成渝地區將提前實施。在汽車汽油和柴油銷售前添加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料清潔增效劑的研究。(能源局、財政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參與)(十七)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新銷售機動車環保不力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檢查新車環保裝置,對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的環保裝置進行抽查,確保新車環保裝置生產的一致性。取消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公告和目錄審批。建設國家機動車排放超標數據庫,對超標機動車的生產進口企業、注冊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進行追溯,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安裝有條件的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測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聯網,控制……

    圣職。那些穩定符合標準的,可以免除在線排放檢測。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的三元催化裝置。(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加強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排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器低排放控制區,嚴格控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設備,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推進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港口機械清潔化改造淘汰。重點地區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工作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推進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生態與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和農村事務部負責促進在香港停泊的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和機場岸電設施的建設,提高港口和機場岸電設施的利用率。到202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的專用泊位(危險品泊位除外)將能夠為船舶提供岸電。新建碼頭應同時規劃、設計和建設岸電設施。在重點地區沿海港口增加或更換拖船時,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推動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電源單元,重點地區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等參與)五、優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控制(18)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北部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森林覆蓋等方式,遏制季節性裸露農田揚塵。在解決、更新和調整城市功能的過程中,騰出空間優先于留白和增加綠地。建設城市綠道和綠色走廊,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自然資源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參與)(十九)推進露天礦綜合整治。完成對露天礦的徹底調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挖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要依法強制關閉;

    對失去主體責任的露天礦山,要加強恢復和綠化,降塵抑塵。原則上,重點地區禁止新建露天礦建設項目。加強荒山管理。(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2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的施工揚塵監督。2018年底前,各地將建立施工現場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治理責任制,將揚塵治理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的建筑工地要實現“六個百分之百”的圍場、材料堆放覆蓋、濕土方開挖、道路硬化、車輛進出清理、渣土車封閉運輸,安裝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將被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將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保潔率。到2020年底,70%以上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60%以上的縣城,重點地區要明顯改善。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管理,渣土運輸車應進行封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評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城市平均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

    長三角地區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其中蘇北、皖北不高于7噸/月面積公里。(生態環境部負責)(2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地區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夏收、秋收秸稈焚燒專項檢查。東北地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解決秋冬季秸稈集中焚燒和供暖季初鍋爐集中啟動等問題,加強科學有序指導。嚴防秸稈露天焚燒造成的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我國秸稈綜合利用率將達到85%。(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控制農業來源氨排放。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增加有機肥料的使用,實現化肥和農藥使用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地區化肥利用率將達到40%以上。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減少氨的揮發性排放。(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六、實施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重大專項行動(二十二)開展秋冬季重點區域。制定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圍平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行動計劃,重點減少重污染天氣,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物防治,聚焦重點地區,并將目標和任務分解為城市。各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實施措施。京津冀地區及其周邊地區要把北京作為重中之重,雄安新區環境空氣質量要力爭達到與北京南部地區同等水平。協調部署國家環境執法力量,實施跨境執法和異地駐場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等參與)(二十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大幅下降。加強對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測體系,落實在用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修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大淘汰燃煤小鍋爐力度。在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和茶爐、操作爐、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建設時容35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建設時容量10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應該進一步……

    消除。重點地區基本淘汰小時產能35噸以下燃煤鍋爐,65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已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由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參與)加大純冷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如果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有很多燃煤小鍋爐,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重點地區供熱半徑15公里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型火電廠全部關停整合。(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12)提高能源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重控制行動。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高效的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和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地區新的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能效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繼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重點推進北方供暖地區具有改造價值的城市住宅節能改造。鼓勵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十三)加快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將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5%。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和太陽能發展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在有資源的地方,鼓勵發展縣級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生物天然氣。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耗,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十四)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高鐵路貨運比重。到2020年,全國鐵路貨運量將比2017年增長3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增長40%,長三角地區增長10%,汾圍平原增長25%。大力推進海鐵聯運,我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并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推進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資,加快蒙化、湯草、水草等貨運鐵路建設。大力提高張塘、瓦日等鐵路線路的煤炭運輸量。在環渤海地區、山東省和長三角地區,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黃驊港將通過鐵路或水路運輸;

    2020年供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以鐵路或水運為主。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鐵路專用線現有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重,2020年重點地區要達到50%以上。(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口、沿海內陸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和干支線連接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吊索運輸等運輸組織。降低貨物運輸的空載率。(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15)加快車船結構升級。促進新能源汽車的使用。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將達到200萬輛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區新更新公交車、環衛、郵政、租賃、通勤和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比例達到80%;

    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主要用于增加或更換重點地區的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工作車輛。2020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重點地區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實現新能源汽車替代。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民批發市場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集中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城市物流配送任務的新能源汽車通行提供便利。(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在重點領域,將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措施,大力推動按國家排放標準運行的柴油貨車早日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汽車。各地都制定了提前淘汰和更新柴油貨車和燃氣車的目標和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將取消國家排放標準,運營100多萬輛中型和重型柴油卡車。自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成渝地區將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參與)推動船舶升級換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用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在長三角等重點地區,內河要采取禁止、限制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交通運輸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16)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汽油和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油“三油合一”,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重點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成渝地區將提前實施。在汽車汽油和柴油銷售前添加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料清潔增效劑的研究。(能源局、財政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參與)(十七)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新銷售機動車環保不力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檢查新車環保裝置,對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的環保裝置進行抽查,確保新車環保裝置生產的一致性。取消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公告和目錄審批。建設國家機動車排放超標數據庫,對超標機動車的生產進口企業、注冊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進行追溯,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安裝有條件的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測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聯網,控制……

    圣職。那些穩定符合標準的,可以免除在線排放檢測。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的三元催化裝置。(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加強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排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器低排放控制區,嚴格控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設備,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推進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港口機械清潔化改造淘汰。重點地區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工作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推進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生態與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和農村事務部負責促進在香港停泊的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和機場岸電設施的建設,提高港口和機場岸電設施的利用率。到202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的專用泊位(危險品泊位除外)將能夠為船舶提供岸電。新建碼頭應同時規劃、設計和建設岸電設施。在重點地區沿海港口增加或更換拖船時,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推動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電源單元,重點地區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等參與)五、優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控制(18)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北部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森林覆蓋等方式,遏制季節性裸露農田揚塵。在解決、更新和調整城市功能的過程中,騰出空間優先于留白和增加綠地。建設城市綠道和綠色走廊,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自然資源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參與)(十九)推進露天礦綜合整治。完成對露天礦的徹底調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挖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要依法強制關閉;

    對失去主體責任的露天礦山,要加強恢復和綠化,降塵抑塵。原則上,重點地區禁止新建露天礦建設項目。加強荒山管理。(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2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的施工揚塵監督。2018年底前,各地將建立施工現場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治理責任制,將揚塵治理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的建筑工地要實現“六個百分之百”的圍場、材料堆放覆蓋、濕土方開挖、道路硬化、車輛進出清理、渣土車封閉運輸,安裝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將被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將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保潔率。到2020年底,70%以上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60%以上的縣城,重點地區要明顯改善。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管理,渣土運輸車應進行封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評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城市平均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

    長三角地區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其中蘇北、皖北不高于7噸/月面積公里。(生態環境部負責)(2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地區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夏收、秋收秸稈焚燒專項檢查。東北地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解決秋冬季秸稈集中焚燒和供暖季初鍋爐集中啟動等問題,加強科學有序指導。嚴防秸稈露天焚燒造成的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我國秸稈綜合利用率將達到85%。(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控制農業來源氨排放。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增加有機肥料的使用,實現化肥和農藥使用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地區化肥利用率將達到40%以上。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減少氨的揮發性排放。(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六、實施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重大專項行動(二十二)開展秋冬季重點區域。制定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圍平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行動計劃,重點減少重污染天氣,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物防治,聚焦重點地區,并將目標和任務分解為城市。各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實施措施。京津冀地區及其周邊地區要把北京作為重中之重,雄安新區環境空氣質量要力爭達到與北京南部地區同等水平。協調部署國家環境執法力量,實施跨境執法和異地駐場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等參與)(二十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大幅下降。加強對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測體系,落實在用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修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商務部、能源局參與)(2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地都制定了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行業管理清單……

    爐和窯爐。制定行業規范,修訂完善各類工業窯爐相關的環境保護和能源消耗標準,提高重點領域排放標準。加大對不合格工業爐窯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燃氣生產企業。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重點地區禁止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徑小于3米的燃氣發生器,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整改力度;在天然氣生產商密集使用的工業園區,如果暫時不具備轉為天然氣的條件,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生產中心;禁止混合使用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境保護督察的重點任務,未列入名單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2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計劃。制定石油化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石油儲運營銷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綜合整治方案,發布ldar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導則。禁止在重點區域建設、生產和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污水違法排放,公布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支持和培育專業化、規模化VOCs治理和服務的領軍企業。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了10%以上。(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七。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二十六)建立健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合作機制。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圍地區大氣污染防控領導小組;建立汾圍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機制,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

    繼續發揮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小組的作用。相關合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年度計劃、目標和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與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的重要事項,部署對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聯合應對措施。(生態環境部負責)(2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城市7天預報能力。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長期趨勢預測。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的應急響應標準,統一同一地區的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區域內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將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相關城市將分級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參與)(28)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和紅色等級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和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流程環節,實行“一廠一策”庫存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資運輸的重點車企將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重點地區將在秋冬季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強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管控,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計劃,實施差異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計劃細化到企業的生產線、工藝和設備,并加載排污許可證。如果企業未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將被納入當地錯峰生產計劃并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需要提高錯峰限產或停產比例。(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負責)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和經濟政策(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和《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潔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領域率先實施。研究制定石油焦質量標準。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現狀的相關規定,實現國際一體化。加快制定修訂醫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鼓勵各地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制定大型內河船舶燃油標準和更嚴格的汽油、柴油質量標準,降低烯烴、芳烴和多環芳烴含量……

    ic芳烴。制定更嚴格的機動車、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機動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修管理辦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司法部、稅務總局參與)(30)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增加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擴大中央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全部納入。在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依法依規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發展環境承包服務,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臺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財政支持政策,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清潔取暖試點工作財政支持。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經營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產業升級等領域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債券,籌集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資金。將核價投資之外的“煤改電”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計算允許成本。(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參與)(31)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的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完善環境保護信用評價體系,實行跨部門聯合獎懲。研究將致密氣納入中央財政開采利用補貼范圍,調整完善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以鼓勵企業增加冬季供應為目標。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動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落實互聯網峰谷側分時電價政策,將供暖用電低谷時間延長至10小時以上,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市場化的供暖用電招標采購機制,在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山谷中,將供熱電力的輸配價格減半。農村使用地熱能的供暖(制冷)項目的運行電價參照居民電價執行。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供暖價格。完善省際、區域間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省際、地區間專項輸電項目外送電配電價,優化電力資源配置。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等不合理的電價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量企業動態調整機制,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實質性……

    提高限制和淘汰企業的電價,支持地方政府進一步提高電價漲幅。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運費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收費。大力支持港口、機場岸電供應,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輛、船只和工作機器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料生產、銷售和運輸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的消費和處置。(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購置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和完善節能和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參加)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環境執法督察(32)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和擴大國家控制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控站點。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東部、中部和西部空氣污染嚴重城市的區縣將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連。在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和港口設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加強揚塵監測。2018年底前,重點地區各區縣將設立揚塵監測點。重點地區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城市將開展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重點地區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成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和大型大氣環境三維綜合觀測網。研究并發射一顆用于大氣環境監測的專用衛星。(生態環境部牽頭,國防科技局等參與)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并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到2019年底,重點領域基本建成;

    到2020年底,全國基本建成。(生態環境部負責)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和國家-省-市三級定期排放檢測機構聯網,建設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測系統,加強道路現場檢測和停車點監督采樣。2018年底前,重點地區將建成三級網絡化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其他地區將在2019年底前建成。推進工程機械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測裝置安裝,搭建排放監測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建設。研究建立國家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建設區域性國家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生態環境部牽頭,部、交通運輸部、科技部參與)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市、區縣各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情況均得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接待。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量控制評估和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量控制、信用評級等機制,完善環境監測價值傳遞追溯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的開發,建立“誰計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體系。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懲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環境監測行為不當、監測機構運維不到位、篡改、偽造和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等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生態環境部負責)(33)加強科技基礎支撐。聚集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關鍵產業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等科技攻關,以及重點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居民健康保護。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等重點項目,要緊緊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需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輸出、邊應用。加強區域臭氧形成機制和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與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控制、貨物多式聯運、內燃機和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定期開展重點地區和城市源頭排放清單編制和源頭分析,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本能力。開展氨排放及控制技術研究。(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牽頭,衛健委、氣象局、市場監管總局參與)(34)加強環境執法。堅持鐵腕治污,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限產等方式,依法綜合治理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污染者責任。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加強區縣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對重點地區大氣污染熱點開展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生態環境部牽頭,部等參與)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機動車,撤銷車輛產品公告,相關企業的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境部門檢查、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護的聯合監督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取尾氣檢測、屏蔽、修改車輛環境監測參數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商務部、能源局參與)(2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地都制定了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行業規范,修訂完善各類工業窯爐相關的環境保護和能源消耗標準,提高重點領域排放標準。加大對不合格工業爐窯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燃氣生產企業。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重點地區禁止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徑小于3米的燃氣發生器,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整改力度;在天然氣生產商密集使用的工業園區,如果暫時不具備轉為天然氣的條件,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生產中心;

    禁止混合使用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境保護督察的重點任務,未列入名單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2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計劃。制定石油化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石油儲運營銷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綜合整治方案,發布ldar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導則。禁止在重點區域建設、生產和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污水違法排放,公布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支持和培育專業化、規模化VOCs治理和服務的領軍企業。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了10%以上。(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七。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二十六)建立健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合作機制。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圍地區大氣污染防控領導小組;建立汾圍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機制,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

    繼續發揮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小組的作用。相關合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年度計劃、目標和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與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的重要事項,部署對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聯合應對措施。(生態環境部負責)(2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城市7天預報能力。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長期趨勢預測。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的應急響應標準,統一同一地區的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區域內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將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相關城市將分級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參與)(28)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和紅色等級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和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流程環節,實行“一廠一策”庫存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資運輸的重點車企將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重點地區將在秋冬季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強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管控,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計劃,實施差異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計劃細化到企業的生產線、工藝和設備,并加載排污許可證。如果企業未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將被納入當地錯峰生產計劃并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需要提高錯峰限產或停產比例。(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負責)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和經濟政策(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和《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潔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領域率先實施。研究制定石油焦質量標準。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現狀的相關規定,實現國際一體化。加快制定修訂醫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鼓勵各地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制定大型內河船舶燃油標準和更嚴格的汽油、柴油質量標準,降低烯烴、芳烴和多環芳烴含量……

    ic芳烴。制定更嚴格的機動車、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機動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修管理辦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司法部、稅務總局參與)(30)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增加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擴大中央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圍平原全部納入。在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依法依規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發展環境承包服務,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臺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財政支持政策,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清潔取暖試點工作財政支持。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經營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產業升級等領域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債券,籌集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資金。將核價投資之外的“煤改電”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計算允許成本。(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參與)(31)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的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完善環境保護信用評價體系,實行跨部門聯合獎懲。研究將致密氣納入中央財政開采利用補貼范圍,調整完善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以鼓勵企業增加冬季供應為目標。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動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落實互聯網峰谷側分時電價政策,將供暖用電低谷時間延長至10小時以上,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市場化的供暖用電招標采購機制,在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山谷中,將供熱電力的輸配價格減半。農村使用地熱能的供暖(制冷)項目的運行電價參照居民電價執行。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供暖價格。完善省際、區域間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省際、地區間專項輸電項目外送電配電價,優化電力資源配置。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等不合理的電價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量企業動態調整機制,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實質性……

    提高限制和淘汰企業的電價,支持地方政府進一步提高電價漲幅。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運費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收費。大力支持港口、機場岸電供應,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輛、船只和工作機器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料生產、銷售和運輸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的消費和處置。(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購置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和完善節能和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參加)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環境執法督察(32)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和擴大國家控制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控站點。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東部、中部和西部空氣污染嚴重城市的區縣將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連。在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和港口設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加強揚塵監測。2018年底前,重點地區各區縣將設立揚塵監測點。重點地區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城市將開展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重點地區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成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和大型大氣環境三維綜合觀測網。研究并發射一顆用于大氣環境監測的專用衛星。(生態環境部牽頭,國防科技局等參與)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并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到2019年底,重點領域基本建成;

    到2020年底,全國基本建成。(生態環境部負責)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和國家-省-市三級定期排放檢測機構聯網,建設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測系統,加強道路現場檢測和停車點監督采樣。2018年底前,重點地區將建成三級網絡化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其他地區將在2019年底前建成。推進工程機械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測裝置安裝,搭建排放監測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建設。研究建立國家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建設區域性國家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生態環境部牽頭,部、交通運輸部、科技部參與)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市、區縣各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情況均得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接待。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量控制評估和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量控制、信用評級等機制,完善環境監測價值傳遞追溯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的開發,建立“誰計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體系。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懲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環境監測行為不當、監測機構運維不到位、篡改、偽造和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等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生態環境部負責)(33)加強科技基礎支撐。聚集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關鍵產業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等科技攻關,以及重點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居民健康保護。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等重點項目,要緊緊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需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輸出、邊應用。加強區域臭氧形成機制和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與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控制、貨物多式聯運、內燃機和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定期開展重點地區和城市源頭排放清單編制和源頭分析,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本能力。開展氨排放及控制技術研究。(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牽頭,衛健委、氣象局、市場監管總局參與)(34)加強環境執法。堅持鐵腕治污,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限產等方式,依法綜合治理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污染者責任。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加強區縣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對重點地區大氣污染熱點開展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生態環境部牽頭,部等參與)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機動車,撤銷車輛產品公告,相關企業的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境部門檢查、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護的聯合監督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取尾氣檢測、屏蔽、修改車輛環境監測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以化學原料的名義銷售調和油成分,禁止調和油與化學原料混合,禁止運輸企業儲存和使用非標準石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生態環境部、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35)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大氣污染防治是中央環保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對重點領域安排專項督察,壓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問題,我們將開展流動式、穴位式專項督察,加強督察問責。全面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實現地方督察全覆蓋。建立健全調查、指派、核查、約談、專項監督“五步走”監督機制。(生態環境部負責)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36)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產業環保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將有關地方和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國務院總檢查和相關專項檢查,加強對實干成效明顯的表揚和鼓勵,嚴肅追責問責懶政。地方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擺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分解,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層層加碼脫離實際,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清單,完善責任制。各地建立健全“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落實。生態環境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生態環境部牽頭……

    (37)嚴格考核和問責。將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最終目標任務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成效考核,考核結果得到很好的應用。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區域環境評價,取消國家授予的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如果發現監測數據被篡改或偽造,將直接認定考核結果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生態環境部將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措施,對未能完成重點任務或環境質量改善的,實行量化問責。表彰和獎勵在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參與)(38)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擴大全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范圍,包括珠三角、成渝、長江中游的重點地區和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并每月根據關鍵因素公布改善率最差的20個城市和改善率最好的20個市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等級,鼓勵區縣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地要公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我監測和排污數據、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愛。已頒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公布實施報告。生產、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測、污染控制技術等環境保護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39)構建國家行動模式。環境治理是每個人的責任。倡導全社會“同舟共濟”,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各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中央企業要發揮示范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并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ts)國務院,2018年6月27日,加強對油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以化學原料的名義銷售調和油成分,禁止調和油與化學原料摻混,禁止運輸企業儲存和使用非標準石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生態環境部、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參與)(35)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大氣污染防治是中央環保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對重點領域安排專項督察,壓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問題,我們將開展流動式、穴位式專項督察,加強督察問責。全面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實現地方督察全覆蓋。建立健全調查、指派、核查、約談、專項監督“五步走”監督機制。(生態環境部負責)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36)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產業環保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將有關地方和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國務院總檢查和相關專項檢查,加強對實干成效明顯的表揚和鼓勵,嚴肅追責問責懶政。地方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擺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分解,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層層加碼脫離實際,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清單,完善責任制。各地建立健全“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落實。生態環境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生態環境部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37)嚴格考核問責。將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最終目標任務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成效考核,考核結果得到很好的應用。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區域環境評價,取消國家授予的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如果發現監測數據被篡改或偽造,將直接認定考核結果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生態環境部將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措施,對未能完成重點任務或環境質量改善的,實行量化問責。表彰和獎勵先進典型……

    致力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參與)(38)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擴大全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范圍,包括珠三角、成渝、長江中游的重點地區和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并每月根據關鍵因素公布改善率最差的20個城市和改善率最好的20個市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等級,鼓勵區縣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地要公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我監測和排污數據、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愛。已頒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公布實施報告。生產、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測、污染控制技術等環境保護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39)構建國家行動模式。環境治理是每個人的責任。倡導全社會“同舟共濟”,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各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中央企業要發揮示范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并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國務院,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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