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車身裝配項目]禁止新建傳統車身裝配投資項目。新建車身總成投資項目的企業法人應當具備產品研發機構,具備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等輕量化技術的能力和測試驗證能力;項目應采用新技術,建設新材料車身成型與裝配的生產能力。第二十七條[專用車和掛車項目]禁止新建通用運輸專用車和通用運輸掛車企業投資項目。特種車輛企業不得建造各類車輛底盤和車輛容量,但自用特種作業車輛底盤除外。企業法人新建特種車輛和掛車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產品研發機構,具備特種設備技術開發和試驗驗證能力。第六章項目審批和備案管理第二十八條[服務指南]省級投資部門應當根據《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和歸檔管理條例》和《審批和歸檔管理辦法》,制定并公布汽車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服務指南企業投資項目,并規定項目所需的信息內容以及辦理條件、流程和時限。第二十九條[報送材料]企業為汽車投資項目報送的材料應當說明以下內容:(一)企業法人、股東組成等基本情況。(二)擬建項目,包括總投資、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三)項目符合本規定的聲明。(4) 該項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聲明。(五)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條[網上申報]項目法人應當通過國家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督平臺申報項目,申請唯一的項目代碼,如實報送項目建設、施工進度和竣工的基本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項目信息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條[信息報送]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備案管理規定》,通過國家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信息。第三十二條[項目內容核查]企業以拆分項目、隱瞞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辦理項目手續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不予批準,予以備案并給予警告。第三十三條[信息核查]省級投資部門應當每季度對汽車投資項目進行統計分析。如果信息不完整,應要求企業及時補充相關信息;建設內容與項目信息不一致的,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處罰,并納入不可信企業名單,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相關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第三十四條[違法項目處罰]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汽車投資項目進行公示,并將其納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和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并責令當地投資主管部門和企業進行整改。第七章項目監督管理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阻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違規為汽車投資項目提供稅收、資金、土地等優惠條件。第三十六條[重大項目審查]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涉及工業安全的重大汽車新建項目、并購重組和股權變更項目的規定,及時進行反壟斷審查。涉及外商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審查。第三十七條[合作監管機制]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應當與規劃、國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行業管理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合作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率。汽車投資項目手續齊全、合規的企業可以申請生產準入許可。第三十八條[聯合處罰]國家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中對違法汽車投資項目進行核查的,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撤銷投資項目并抄送有關部門,規劃、國土、環境保護、節能、安全生產、,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處理并實施聯合處罰。那些違法的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第三十九條[責任追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的原則,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汽車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處理。第八章產能監測與預警第四十條汽車產能監測與統計:(一)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應當報告生產能力、已完成產能、,在建產能和上一年度相關產品計劃產能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并抄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二)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本地區相關汽車產品產能變化情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年產量和產能匯總情況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第四十一條汽車產能發布預警:(一)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產能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及時發布汽車產能變化信息,加強汽車產能預警,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合理投資,為地方政府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提供服務。(2) 省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完善本地區汽車產能監測體系,判斷產能利用率變化,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有效應對和及時化解產能過剩風險,不斷提高產能利用水平。第九章其他事項第四十二條原批準或者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其建設內容和主要股東的變更,應當報原項目批準或者核準機關辦理。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實施]本規定自2018年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辦法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
2015年)和《關于加強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發改工業[2017]1055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術語解釋(按順序)1。新能源汽車:指使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智能汽車:指搭載先進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設備,運用信息通信、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具備部分或全部自動駕駛功能,逐步成為智能移動空間的新一代汽車。智能汽車通常被稱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汽車和無人駕駛汽車。3.整車:指動力驅動、四輪及四輪以上、結構完整、功能齊全、符合國家相關汽車標準法規要求、能夠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整車,主要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4.乘用車:指用于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的9座及以下的汽車,包括轎車、運動型乘用車(SUV)和多用途乘用車(MPV)。詳見GB/T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第2.1.1.1至2.1.1.10段定義的汽車。5.商用車:主要包括乘用車和貨車。公共汽車是指9座以上的汽車,用于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如城市公共汽車和長途公共汽車。卡車是指運輸貨物的汽車,如輕型卡車和重型卡車。詳見國家標準GB/T730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6.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指同時具有發動機驅動系統和電機驅動系統的汽車。發動機驅動發電機為車載動力電池充電,而車載動力電池無法從外部充電。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2.2中定義的汽車。7.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指具有一定純電動驅動續航里程和外部充電的混合動力汽車。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考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1.1..2.2.1節中定義的汽車。8.純電動汽車:指完全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機的驅動力來自車載充電電池系統或其他蓄電裝置。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1定義的汽車。9.增程純電動汽車:具有一定續航里程的純電動汽車,必要時可通過車載發電系統補充電能,以延長續航里程。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2.4中定義的汽車。10.燃料電池:主要由陽極、陰極、電解質和外部電路四部分組成。將燃料(如富氫氣體)和氧化劑(如空氣)分別引入陽極和陰極,以在外部電路中產生電化學反應和電流。詳見國家標準GB/T28816-2012《燃料電池術語》中的定義。11.燃料電池汽車:是指使用燃料電池作為單一電源或燃料電池系統和可充電儲能系統作為混合電源的電動汽車。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中3.1.1.3定義的汽車。12.車身總成:是指車輛用于載人和載貨的部分,由結構件、覆蓋件和車門組成。13.特種車輛:特種車輛是指配備特種設備、具有特殊功能的車輛,用于承擔特殊運輸任務或特種作業等特殊用途,如救護車、環衛車、消防車等。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考國家標準GB/T730.1-2001“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
類型”。拖車:拖車是指需要汽車牽引的無動力道路車輛。詳見國家標準GB/T730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15.汽車產能:根據行業設計規范,汽車產能按一年250天,每天兩班倒計算。16.汽車年產能利用率:汽車年產量除以年末產能。17.省: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管轄的地區。18.節能汽車: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下的油耗優于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19.復雜環境:指由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紅綠燈、交通標志和許多其他交通要素組成的環境。20.新型智能終端:指具有高集成度、高性能嵌入式軟硬件和開放式操作系統的新型智能設備,涉及芯片、操作系統、重要部件、整機設計制造等領域。21.車載智能計算平臺:是指車載計算平臺,包括車載智能處理芯片、模塊和接口等硬件,以及駕駛操作系統和基礎應用程序等軟件,能夠保證智能汽車感知、決策和控制的高速可靠運行。22.獨立整車企業,是指按獨立生產企業管理,具有相應生產資質,研發、生產、銷售售后、供應商管理體系完備的企業。23.專項宣傳:是指對無法維持正常生產經營、連續兩年銷售為零或很少的汽車生產企業的宣傳。年銷售量極小的企業是指以下企業:乘用車1000輛以下、大中型客車50輛、輕型客車100輛、中重型卡車50輛、輕卡500輛和運輸專用車100輛的汽車制造商。24.新能源汽車年產量比:新能源汽車的年產量除以汽車年產量。25.出口額(包括境外投資企業銷售額)占產量的比例:企業年度汽車出口額除以年度汽車產量,其中境外投資企業的銷售額按股權比例核算。26.場外:指企業所在的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區域。27.新能源汽車占比:期末新能源汽車除以期末汽車。28.新能源汽車僵尸資質:指汽車企業已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但連續兩年新能源汽車年均產量低于:乘用車、貨車、輕型客車1000輛,大中型客車100輛。29.功率:指發動機在額定工況下每升氣缸工作容積產生的功率。30.車輛動力電池單元/系統:車輛動力電池組是指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為電動汽車驅動系統提供電能并可充電的基本單元裝置,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車輛動力電池系統是指由一個或多個電池組和相應的附件組成,為電動汽車驅動系統提供電能的系統設備。附件包括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和機械總成。31.能量型汽車動力電池:指電池容量大、比能高的汽車動力電池。詳見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3.1.4.1節中定義的蓄電池。32.比能:指電池單位質量的能量,單位為瓦時/千克。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3.3.7.1.1節定義。33.動力汽車動力電池:指單位質量輸出功率較高的汽車動力電池。見……
詳見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3.1.4.2的定義。34.快速充電率:指車輛動力電池在快速充電模式下的充電率,等于充電電流除以電池的額定容量,1C表示電池充滿電1小時,4C表示電池充滿充電1/4小時。35.汽車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汽車動力電池年產量除以年末產能。第二十六條[車身裝配項目]禁止新建傳統車身裝配投資項目。新建車身總成投資項目的企業法人應當具備產品研發機構,具備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等輕量化技術的能力和測試驗證能力;項目應采用新技術,建設新材料車身成型與裝配的生產能力。第二十七條[專用車和掛車項目]禁止新建通用運輸專用車和通用運輸掛車企業投資項目。特種車輛企業不得建造各類車輛底盤和車輛容量,但自用特種作業車輛底盤除外。企業法人新建特種車輛和掛車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產品研發機構,具備特種設備技術開發和試驗驗證能力。第六章項目審批和備案管理第二十八條[服務指南]省級投資部門應當根據《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和歸檔管理條例》和《審批和歸檔管理辦法》,制定并公布汽車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服務指南企業投資項目,并規定項目所需的信息內容以及辦理條件、流程和時限。第二十九條[報送材料]企業為汽車投資項目報送的材料應當說明以下內容:(一)企業法人、股東組成等基本情況。(二)擬建項目,包括總投資、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三)項目符合本規定的聲明。(4) 該項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聲明。(五)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條[網上申報]項目法人應當通過國家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督平臺申報項目,申請唯一的項目代碼,如實報送項目建設、施工進度和竣工的基本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項目信息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條[信息報送]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備案管理規定》,通過國家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信息。第三十二條[項目內容核查]企業以拆分項目、隱瞞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辦理項目手續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不予批準,予以備案并給予警告。第三十三條[信息核查]省級投資部門應當每季度對汽車投資項目進行統計分析。如果信息不完整,應要求企業及時補充相關信息;建設內容與項目信息不一致的,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處罰,并納入不可信企業名單,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相關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第三十四條[違法項目處罰]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汽車投資項目進行公示,并將其納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和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并責令當地投資主管部門和企業進行整改。第七章項目監督管理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阻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違規為汽車投資項目提供稅收、資金、土地等優惠條件。第三十六條[重大項目審查]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涉及工業安全的重大汽車新建項目、并購重組和股權變更項目的規定,及時進行反壟斷審查。涉及外商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審查。第三十七條[合作監管機制]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應當與規劃、國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行業管理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合作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率。汽車投資項目手續齊全、合規的企業可以申請生產準入許可。第三十八條[聯合處罰]國家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中對違法汽車投資項目進行核查的,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撤銷投資項目并抄送有關部門,規劃、國土、環境保護、節能、安全生產、,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處理并實施聯合處罰。那些違法的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第三十九條[責任追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的原則,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汽車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處理。第八章產能監測與預警第四十條汽車產能監測與統計:(一)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應當報告生產能力、已完成產能、,在建產能和上一年度相關產品計劃產能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并抄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二)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本地區相關汽車產品產能變化情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年產量和產能匯總情況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第四十一條汽車產能發布預警:(一)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產能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及時發布汽車產能變化信息,加強汽車產能預警,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合理投資,為地方政府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提供服務。(2) 省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完善本地區汽車產能監測體系,判斷產能利用率變化,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有效應對和及時化解產能過剩風險,不斷提高產能利用水平。第九章其他事項第四十二條原批準或者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其建設內容和主要股東的變更,應當報原項目批準或者核準機關辦理。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實施]本規定自2018年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辦法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
2015年)和《關于加強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發改工業[2017]1055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術語解釋(按順序)1。新能源汽車:指使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智能汽車:指搭載先進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設備,運用信息通信、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具備部分或全部自動駕駛功能,逐步成為智能移動空間的新一代汽車。智能汽車通常被稱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汽車和無人駕駛汽車。3.整車:指動力驅動、四輪及四輪以上、結構完整、功能齊全、符合國家相關汽車標準法規要求、能夠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整車,主要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4.乘用車:指用于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的9座及以下的汽車,包括轎車、運動型乘用車(SUV)和多用途乘用車(MPV)。詳見GB/T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第2.1.1.1至2.1.1.10段定義的汽車。5.商用車:主要包括乘用車和貨車。公共汽車是指9座以上的汽車,用于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如城市公共汽車和長途公共汽車。卡車是指運輸貨物的汽車,如輕型卡車和重型卡車。詳見國家標準GB/T730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6.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指同時具有發動機驅動系統和電機驅動系統的汽車。發動機驅動發電機為車載動力電池充電,而車載動力電池無法從外部充電。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2.2中定義的汽車。7.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指具有一定純電動驅動續航里程和外部充電的混合動力汽車。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考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1.1..2.2.1節中定義的汽車。8.純電動汽車:指完全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機的驅動力來自車載充電電池系統或其他蓄電裝置。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1定義的汽車。9.增程純電動汽車:具有一定續航里程的純電動汽車,必要時可通過車載發電系統補充電能,以延長續航里程。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1.1.2.4中定義的汽車。10.燃料電池:主要由陽極、陰極、電解質和外部電路四部分組成。將燃料(如富氫氣體)和氧化劑(如空氣)分別引入陽極和陰極,以在外部電路中產生電化學反應和電流。詳見國家標準GB/T28816-2012《燃料電池術語》中的定義。11.燃料電池汽車:是指使用燃料電池作為單一電源或燃料電池系統和可充電儲能系統作為混合電源的電動汽車。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中3.1.1.3定義的汽車。12.車身總成:是指車輛用于載人和載貨的部分,由結構件、覆蓋件和車門組成。13.特種車輛:特種車輛是指配備特種設備、具有特殊功能的車輛,用于承擔特殊運輸任務或特種作業等特殊用途,如救護車、環衛車、消防車等。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考國家標準GB/T730.1-2001“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
類型”。拖車:拖車是指需要汽車牽引的無動力道路車輛。詳見國家標準GB/T730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汽車。15.汽車產能:根據行業設計規范,汽車產能按一年250天,每天兩班倒計算。16.汽車年產能利用率:汽車年產量除以年末產能。17.省: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管轄的地區。18.節能汽車: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下的油耗優于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19.復雜環境:指由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紅綠燈、交通標志和許多其他交通要素組成的環境。20.新型智能終端:指具有高集成度、高性能嵌入式軟硬件和開放式操作系統的新型智能設備,涉及芯片、操作系統、重要部件、整機設計制造等領域。21.車載智能計算平臺:是指車載計算平臺,包括車載智能處理芯片、模塊和接口等硬件,以及駕駛操作系統和基礎應用程序等軟件,能夠保證智能汽車感知、決策和控制的高速可靠運行。22.獨立整車企業,是指按獨立生產企業管理,具有相應生產資質,研發、生產、銷售售后、供應商管理體系完備的企業。23.專項宣傳:是指對無法維持正常生產經營、連續兩年銷售為零或很少的汽車生產企業的宣傳。年銷售量極小的企業是指以下企業:乘用車1000輛以下、大中型客車50輛、輕型客車100輛、中重型卡車50輛、輕卡500輛和運輸專用車100輛的汽車制造商。24.新能源汽車年產量比:新能源汽車的年產量除以汽車年產量。25.出口額(包括境外投資企業銷售額)占產量的比例:企業年度汽車出口額除以年度汽車產量,其中境外投資企業的銷售額按股權比例核算。26.場外:指企業所在的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區域。27.新能源汽車占比:期末新能源汽車除以期末汽車。28.新能源汽車僵尸資質:指汽車企業已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但連續兩年新能源汽車年均產量低于:乘用車、貨車、輕型客車1000輛,大中型客車100輛。29.功率:指發動機在額定工況下每升氣缸工作容積產生的功率。30.車輛動力電池單元/系統:車輛動力電池組是指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為電動汽車驅動系統提供電能并可充電的基本單元裝置,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車輛動力電池系統是指由一個或多個電池組和相應的附件組成,為電動汽車驅動系統提供電能的系統設備。附件包括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和機械總成。31.能量型汽車動力電池:指電池容量大、比能高的汽車動力電池。詳見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3.1.4.1節中定義的蓄電池。32.比能:指電池單位質量的能量,單位為瓦時/千克。詳見國家標準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第3.3.3.7.1.1節定義。33.動力汽車動力電池:指單位質量輸出功率較高的汽車動力電池。見……
詳見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3.3.1.4.2的定義。34.快速充電率:指車輛動力電池在快速充電模式下的充電率,等于充電電流除以電池的額定容量,1C表示電池充滿電1小時,4C表示電池充滿充電1/4小時。35.汽車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汽車動力電池年產量除以年末產能。36.燃料電池堆:是指由多個單電池、隔板、冷卻板、歧管等組成的組件,通過富含氫氣的燃料與空氣等氧化劑的電化學反應產生電能,同時產生熱量和水等其他副產品。詳見國家標準GB/T24548-2009《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中定義的電池組。37.燃料電池系統:是指包括燃料電池堆和燃料電池輔助系統在內的系統,能夠在外部富氫燃料的條件下正常工作。詳見國家標準GB/T24548-2009《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中定義的系統。38.傳統車身總成:指普通汽車鋼板等傳統型材沖壓焊接而成的車身。39.新材料車身成型與裝配:指通過新技術,由碳纖維等非金屬復合材料、鋁等輕合金等新型輕質材料制成的車身。40.一般運輸專用車輛和一般運輸拖車:指結構和功能簡單,僅適用于運輸一般貨物的專用車輛和拖車,如倉車、柵欄車、自卸汽車和一般貨車。36.燃料電池堆:是指由多個單電池、隔板、冷卻板、歧管等組成的組件,通過富含氫氣的燃料與空氣等氧化劑的電化學反應產生電能,同時產生熱量和水等其他副產品。詳見國家標準GB/T24548-2009《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中定義的電池組。37.燃料電池系統:是指包括燃料電池堆和燃料電池輔助系統在內的系統,能夠在外部富氫燃料的條件下正常工作。詳見國家標準GB/T24548-2009《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術語》中定義的系統。38.傳統車身總成:指普通汽車鋼板等傳統型材沖壓焊接而成的車身。39.新材料車身成型與裝配:指通過新技術,由碳纖維等非金屬復合材料、鋁等輕合金等新型輕質材料制成的車身。40.一般運輸專用車輛和一般運輸拖車:指結構和功能簡單,僅適用于運輸一般貨物的專用車輛和拖車,如倉車、柵欄車、自卸汽車和一般貨車。
標簽:長行
7月4日,2018百度AI開發者大會(BaiduCreate2018)上,百度宣布將與比亞迪聯合打造開放車輛認證平臺,
1900/1/1 0:00:00近日,珈偉龍能與江蘇陸地方舟簽署電動物流車電池采購框架協議。根據協議,本次合作框架總計簽署動力電池系統配套電動客車項目2億Wh。
1900/1/1 0:00:00時代更迭,易咖正在用互聯網思維去發掘電動汽車行業新的內涵。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增量市場,易咖恰逢時機的研發出了符合市場需求的智能電動汽車,這將帶領人們與這個時代并駕齊驅。
1900/1/1 0:00:00上個月,奧迪的前CEO被捕,施泰德正在全力為洗清自己的罪名而奮斗,坊間猜想,為了自證清白,他或許已經成為了污點證人,幫助抓出背后的大魚。
1900/1/1 0:00:00技術改變生活,隨著互聯網大潮的興起,新技術隨之進入了我們的生活,而在汽車行業,最引人注目的發展當屬智能化汽車了。
1900/1/1 0:00:00榮威品牌在品牌在上汽集團“新四化”的指引下,深耕互聯網和新能源領域,在上半年總計銷量近24萬,同比增長近40。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