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其中7月1日后購買節能汽車并辦理車輛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此外,個人號牌指標配額將從88%提高到90%,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指標實際有效期延長至12個月。同時,非本地居民不需要連續兩年繳納醫療保險,只需要在三年內繳納24個月。根據國家不再公布節能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訂了節能汽車的定義,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指標管理范疇。根據國家政策的發展,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補貼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相關補貼。對于6月30日前已注冊車輛,但尚未申請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請補貼(保持現行做法,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單位必須滿足累計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并可在車輛注冊后3年內申請,其余在注冊后半年內申請);購買節能汽車的,7月1日后辦理車輛登記,不再發放補貼;
7月1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由于節能汽車將從下個月起不再補貼,建議已申請節能汽車指數但尚未購車的人抓緊在6月底前完成購車登記。根據管理措施,節能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綜合工況下的燃油消耗量與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油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5%的混合動力小客車。車輛制造企業提出的具體申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新能源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所列的中小客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識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穗府辦規〔2018〕11號區人民政府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請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市交通委報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6月1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空氣污染,緩解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第二輛中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第三條中小客車指標分為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周轉指標和其他指標。增量指標包括節能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汽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對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進行更新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對更新后的車輛進行登記所使用的指標。周轉指標是指二手車企業在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中收購本市注冊的中小客車并辦理轉讓登記所使用的指標。其他指標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直接應用的指標。第四條增量指標的分配期限、額度和方法如下:(一)增量指標按12個月分配。每個周期的分配配額為120000,每月平均分配,不能跨周期分配。(2) 在每個配置周期中,搖號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2萬輛,搖號配的普通車增量指標6萬輛,招標配的普通汽車增量指標4.8萬輛,即三者按1∶5∶4的比例配置。單位增量指數占已分配配額的10%,個人增量指數占分配配額的90%。第五條周轉指標的配置期限和額度如下:(一)周轉指標的分配期限為一年,不得跨期分配;
(2) 在每個分配期,二手車企業的周轉額度按照上一年本市注冊的中小客車數量的10%分配,以上一年開具的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信息為基礎,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3) 注冊不足一年的二手車企業可參照同一行政區域內現有類似規模二手車企業的營業額配額,根據其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規模進行配置。第六條中小客車配置額度、方式和使用要求需要調整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商務等相關行政部門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以及我市中小客車現狀、道路交通和環境承載力、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應用等情況,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發布實施。第七條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本辦法。城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指標分配,受理指標申請,收集并公布資格審查結果,組織指標分配,公布指標分配結果,頒發指標證明文件,回收周轉指標,并監督將要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的靜態停車。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登記,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行業協會負責協助指標管理機構收集二手車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配合指標管理機構在二手車市場設立業務終端,發放周轉指標證明文件和回收周轉指標,組織開展二手中小客車交易自律管理。第二章指標申請第八條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九條申請指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網站上提出申請。如需在現場簽字或提供書面材料,且不具備上網條件或能力的,申請人應通過電話預約到指定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指數管理機構因故需要調整申請方式的,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增量指標的申請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選擇增量指標的類型和配置模式,獲取申請代碼;(二)通過資格審查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三)憑有效代碼,通過搖號或競價獲得增量指標。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代碼。一個代碼在每個期間只能對應一種增量指標類型和一種指標配置方法。每月9日之后提交的增量指標申請將納入下一個月的指標分配。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增量指標的申請類型或配置方式,取消原申請后重新申請。需要取消或退出增量指數配置申請的,應在指數配置當月20日前提出。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變更時,應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指定服務窗口進行變更。第十二條二手車企業需要使用周轉指標的,應當提供企業基本情況、上一年度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信息、相關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等憑證,并向指標管理機構申請流動指標的分配額度。二手車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指標管理機構說明并更新。第十三條二手車企業在取得營業額指標分配額度后,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持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二手交易證明,向指標管理機構申請不超過適用額度的營業額指標。無效和已恢復的營業額指標不包括在適用的配額中。第三章增量指標申請資格第十四條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或者有效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狀況正常。最近一年(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不足一年的),實際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1萬元以上;(2) 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有效注冊證書(照片)的機構、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3) 實際向本市稅務部門繳納的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本標準表》上一年度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或商業領域累計投資超3億元,并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查證明;(4) 當年實際向本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要求的新注冊企業,本市新開工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或新開工3億元以上的商業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和項目手續辦理,并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查證書。第十五條增量指標在一個配置期內的申請代碼總數,按照下列規則確定:(一)上一年度(注冊不足一年的,自注冊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向當地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稅款合計1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稅收就可以增加一個代碼。累計申請代碼數達到8個后,稅收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一個代碼;
總數達到12后,稅收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就可以再增加一個代碼。(二)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代碼。依法納稅的機構、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第(一)項的規定確定適用代碼的數量。(3) 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在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完成投資5000萬元,上一年度在本市商業領域完成投資3億元,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最近一年,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累計投資每5000萬元,或者本市商業領域累計投資3億元,可以增加一個代碼。(四)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條件的企業,在本市新開工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商業項目投資3億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一碼。當年,本市新開工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每增加5000萬元,或者商業項目投資每增長3億元,就可以增加一個代碼。公司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獲得增量指標后,配置周期內的應用代碼數量將相應減少。單位逾期未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的,自指標到期次日起,3年內申請代碼數量相應減少。第十六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戶籍所在地在本市;(2)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效機動車駕駛證;(3) 其名下未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其名下在本市的中小客車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被登記為“注銷”或“被搶”的;(四)名稱未持有本市中小客車有效指標的;(五)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六)兩年內未逾期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本市戶籍情況包括:(一)本市戶籍人員;(2) 駐廣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3) 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非本地居民,已在本市申報有效戶籍,近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24個月,最近一個月有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記錄的;(四)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已在本市申報有效戶口,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達到規定年限;(五)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并已申報有效戶口,未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6)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并取得市高層次人才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七)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8) 本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九)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華僑,在過去兩年內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并在過去兩年持有有效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
(10) 持有有效身份證明、連續兩年在本市申請居住證、最近兩年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最近兩年有有效暫住登記信息的外國人。外地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在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前一個月計算,異地轉移醫保繳費時限不計入累計時限,并且重復保險覆蓋的時間限制不重復。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指數管理機構應當收集指數申請,并將已獲得申請代碼但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國家稅務、,當地稅務等相關部門于每月8日24時前進行資格審查。第十九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市機關戶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在本市的戶籍信息和外地戶籍人員的信息,以獲得有效的戶口登記和居住證;市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查香港、澳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居留許可和在廣州的居留情況;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駕駛證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信息;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核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信息;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審查稅務信息。第二十條市級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審核不合格的原因及時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需要提請非市級單位配合審計的,非市級單位審計時間不計入上述審計期。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其中7月1日后購買節能汽車并辦理車輛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此外,個人號牌指標配額將從88%提高到90%,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指標實際有效期延長至12個月。同時,非本地居民不需要連續兩年繳納醫療保險,只需要在三年內繳納24個月。根據國家不再公布節能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訂了節能汽車的定義,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指標管理范疇。根據國家政策的發展,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補貼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相關補貼。對于6月30日前已注冊車輛,但尚未申請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請補貼(保持現行做法,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單位必須滿足累計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并可在車輛注冊后3年內申請,其余在注冊后半年內申請);
購買節能汽車的,7月1日后辦理車輛登記,不再發放補貼;
7月1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由于節能汽車將從下個月起不再補貼,建議已申請節能汽車指數但尚未購車的人抓緊在6月底前完成購車登記。根據管理措施,節能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綜合工況下的燃油消耗量與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油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5%的混合動力小客車。車輛制造企業提出的具體申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新能源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所列的中小客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識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穗府辦規〔2018〕11號區人民政府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請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市交通委報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6月1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空氣污染,緩解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第二輛中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第三條中小客車指標分為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周轉指標和其他指標。增量指標包括節能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汽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對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進行更新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對更新后的車輛進行登記所使用的指標。周轉指標是指二手車企業在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中收購本市注冊的中小客車并辦理轉讓登記所使用的指標。其他指標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直接應用的指標。第四條增量指標的分配期限、額度和方法如下:(一)增量指標按12個月分配。每個周期的分配配額為120000,每月平均分配,不能跨周期分配。(2) 在每個配置周期中,搖號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2萬輛,搖號配的普通車增量指標6萬輛,招標配的普通汽車增量指標4.8萬輛,即三者按1∶5∶4的比例配置。單位增量指數占已分配配額的10%,個人增量指數占分配配額的90%。第五條周轉指標的配置期限和額度如下:(一)周轉指標的分配期限為一年,不得跨期分配;
(2) 在每個分配期,二手車企業的周轉額度按照上一年本市注冊的中小客車數量的10%分配,以上一年開具的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信息為基礎,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3) 注冊不足一年的二手車企業可參照同一行政區域內現有類似規模二手車企業的營業額配額,根據其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規模進行配置。第六條中小客車配置額度、方式和使用要求需要調整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商務等相關行政部門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以及我市中小客車現狀、道路交通和環境承載力、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應用等情況,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發布實施。第七條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本辦法。城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指標分配,受理指標申請,收集并公布資格審查結果,組織指標分配,公布指標分配結果,頒發指標證明文件,回收周轉指標,并監督將要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的靜態停車。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登記,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行業協會負責協助指標管理機構收集二手車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配合指標管理機構在二手車市場設立業務終端,發放周轉指標證明文件和回收周轉指標,組織開展二手中小客車交易自律管理。第二章指標申請第八條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九條申請指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網站上提出申請。如需在現場簽字或提供書面材料,且不具備上網條件或能力的,申請人應通過電話預約到指定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指數管理機構因故需要調整申請方式的,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增量指標的申請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選擇增量指標的類型和配置模式,獲取申請代碼;(二)通過資格審查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三)憑有效代碼,通過搖號或競價獲得增量指標。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代碼。一個代碼在每個期間只能對應一種增量指標類型和一種指標配置方法。每月9日之后提交的增量指標申請將納入下一個月的指標分配。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增量指標的申請類型或配置方式,取消原申請后重新申請。需要取消或退出增量指數配置申請的,應在指數配置當月20日前提出。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變更時,應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指定服務窗口進行變更。第十二條二手車企業需要使用周轉指標的,應當提供企業基本情況、上一年度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信息、相關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等憑證,并向指標管理機構申請流動指標的分配額度。二手車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指標管理機構說明并更新。第十三條二手車企業在取得營業額指標分配額度后,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持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二手交易證明,向指標管理機構申請不超過適用額度的營業額指標。無效和已恢復的營業額指標不包括在適用的配額中。第三章增量指標申請資格第十四條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或者有效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狀況正常。最近一年(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不足一年的),實際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1萬元以上;(2) 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有效注冊證書(照片)的機構、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3) 實際向本市稅務部門繳納的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本標準表》上一年度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或商業領域累計投資超3億元,并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查證明;(4) 當年實際向本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要求的新注冊企業,本市新開工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或新開工3億元以上的商業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和項目手續辦理,并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查證書。第十五條增量指標在一個配置期內的申請代碼總數,按照下列規則確定:(一)上一年度(注冊不足一年的,自注冊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向當地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稅款合計1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稅收就可以增加一個代碼。累計申請代碼數達到8個后,稅收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一個代碼;
總數達到12后,稅收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就可以再增加一個代碼。(二)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代碼。依法納稅的機構、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第(一)項的規定確定適用代碼的數量。(3) 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在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完成投資5000萬元,上一年度在本市商業領域完成投資3億元,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最近一年,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累計投資每5000萬元,或者本市商業領域累計投資3億元,可以增加一個代碼。(四)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條件的企業,在本市新開工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商業項目投資3億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一碼。當年,本市新開工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每增加5000萬元,或者商業項目投資每增長3億元,就可以增加一個代碼。公司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獲得增量指標后,配置周期內的應用代碼數量將相應減少。單位逾期未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的,自指標到期次日起,3年內申請代碼數量相應減少。第十六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戶籍所在地在本市;(2)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效機動車駕駛證;(3) 其名下未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其名下在本市的中小客車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被登記為“注銷”或“被搶”的;(四)名稱未持有本市中小客車有效指標的;(五)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六)兩年內未逾期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本市戶籍情況包括:(一)本市戶籍人員;(2) 駐廣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3) 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非本地居民,已在本市申報有效戶籍,近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24個月,最近一個月有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記錄的;(四)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已在本市申報有效戶口,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達到規定年限;(五)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并已申報有效戶口,未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6)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并取得市高層次人才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七)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8) 本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九)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華僑,在過去兩年內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并在過去兩年持有有效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
(10) 持有有效身份證明、連續兩年在本市申請居住證、最近兩年每年在本市居住9個月以上、最近兩年有有效暫住登記信息的外國人。外地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在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前一個月計算,異地轉移醫保繳費時限不計入累計時限,并且重復保險覆蓋的時間限制不重復。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指數管理機構應當收集指數申請,并將已獲得申請代碼但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國家稅務、,當地稅務等相關部門于每月8日24時前進行資格審查。第十九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市機關戶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在本市的戶籍信息和外地戶籍人員的信息,以獲得有效的戶口登記和居住證;市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查香港、澳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居留許可和在廣州的居留情況;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駕駛證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信息;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核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信息;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審查稅務信息。第二十條市級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審核不合格的原因及時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需要提請非市級單位配合審計的,非市級單位審計時間不計入上述審計期。指標管理機構應收集審計部門反饋的審計結果,并確認申請代碼對所有通過審計的人員有效;
對于未通過審核的,應說明原因。第二十一條指標管理機構于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查結果。申請人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程序向指數管理機構申請復核。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經審核,通過資格審查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指數管理機構應將其有效代碼納入下一次配置。第二十二條單位獲得的有效代碼達不到目標的,其有效代碼將保留至當年12月31日,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個月配置,保留期屆滿后自動失效。如果個人獲得的有效代碼未能達到目標,其有效代碼應保存3個月,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移到下個月的配置。保留期滿后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指定服務窗口申請延期,并自資格復審之日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如果沒有及時申請延期,上述代碼將自動失效。第四章增量指標管理第二十三條節能汽車增量指標采用搖號配置,普通汽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和招標配置。節能汽車的增量指標和普通汽車的增量指數分別發生了動搖。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競價結束后,及時公布搖號競價結果,并向獲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指標證明文件。第二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計劃配置數量,并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果當天是非工作日,則可以推遲到下一個工作日。彩票由公證人依法公證。單位指標和單項指標分別發生晃動。搖號時間或搖號地點確需變更的,指數管理機構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的網站上查看彩票結果。第二十六條指標管理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招標的具體實施工作。第二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每月15日前發布增量指標招標公告。公告應包括指標數量、投標時間、投標規則、報價和付款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第二十八條申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招標規則參加投標。投標人申請指標后,應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每次申請代碼為2000元。每個投標指標都有1萬元的保留價。第二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于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招標,當日為非工作日的,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單位和個人分別投標。第三十條招標采用網上報價方式,遵循“價格第一、時間第一”的原則。當投入增量指標數量時,按照投標人最終有效報價金額從高到低進行交易;
如果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則應按照報價時間的順序進行交易。投標人的投標金額和時間以投標系統服務器的記錄為準。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時間截止后,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原則計算投標結果,并及時向買方公告投標結果。投標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需要調整投標人招標規則的,經市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報市政府后公布實施。第三十一條拍賣結束后,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拍賣價款。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將投標保證金本金和當期利息全額退還給投標人;
但是,如果買方未按照規定付清投標交易金額,投標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將不予退還。第三十二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交易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分配結果,并根據競價公告向已支付競價交易金額的購房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第三十三條增量指標招標收入和不可退還的投標保證金本息應當全額支付給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門用于公共交通發展。第三十四條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與投標。第三十五條當月未能配置成功的普通車增量指標和個人節能車增量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當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單位節能車增量指標調整為個人節能車增量指數,并納入下個月配置。第五章更新指標管理第三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辦理遷出本市的轉移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后,或者辦理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上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以直接獲取更新后的指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數的申請資格。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有符合報廢標準的記錄,不會產生更新的指標。二手車企業名下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辦理遷出本市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和變更登記后,不產生更新指標。國家、省、市明確要求淘汰的高污染車輛,在規定時限內未按要求淘汰,不產生更新指標。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第三十八條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個人可以申請更新指標,在申請更新指標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資格手續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個人可以申報增量指標。第三十九條單位和個人申請更新指標后,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城市的信息,實時完成審核,或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信息,以及原始車輛登記中使用的索引類型,如果考試合格,則頒發更新索引的證書。第六章營業額指標管理第四十條二手車企業整體合并后,原企業持有的營業額指標金額可以變更為新設立企業的名稱。二手車企業劃分后,參照注冊不足一年的二手車企業確定營業額指標金額。第四十一條每個分配周期屆滿后,未到期的周轉指標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本期未到期或回收的周轉指標將納入下一個分配周期的適用配額,直至周轉指標到期或回收。第四十二條以二手車企業名義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超過當期額度的50%,未通過……
gh六個月內遷出本市的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二手車企業將暫停發放周轉指標。第四十三條二手車買賣雙方應當統一使用《廣州市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各自在使用周轉指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營業額指標收取費用牟利。第四十五條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車輛維修、車輛登記、消費者試駕外,不得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靜態停放在場地內。因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辦理車輛登記、消費者試駕等原因確需上路行駛的,二手車企業應當提前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核實后方可離開停車場所,并在規定時間內駛回原停車場所。因車輛維修需要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每次離開停車場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確需超過48小時的,應當提供維修證明材料向指數管理機構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48小時;因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和辦理車輛登記,每次離開停車場所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由于消費者嘗試試駕,每次離開停車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第四十六條二手車企業應當及時向指數管理機構報送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停放位置;
如需變更停車位置,應提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說明并及時更新。第四十七條二手車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并實施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進出登記制度,加強二手中小客車的停放和交易進出管理,嚴格執行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靜態停車要求。第四十八條二手車企業因注銷、經營范圍變更等原因不再從事二手車業務,應當繼續將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在原停車場所,不得上路行駛。第四十九條擬交易的二手小型客車辦理過戶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變更登記后五個工作日內,二手車企業應當將交易信息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并辦理更新周轉指標使用狀態和回收周轉指標的手續。第七章其他指標管理第五十條中央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納入計劃管理或者縱向納入計劃管理的中小客車,需要辦理登記的,他們可以憑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一條中國駐外外交人員攜帶本人面包車回穗進口的,可以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二條單位需要登記特種客車(商隊除外)、特種校車、消防、救護、工程救援車輛的,可以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三條單位需辦理出租車(不含網絡預約出租車)、公共汽電車、長途汽車登記,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四條單位和個人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登記,可以憑車輛信息直接申請其他指標。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其他指標注冊新能源汽車并用于租賃業務的,應當遵守省、市汽車租賃(含分時租賃)相關管理規定。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指標證明文件中注明用于租賃車輛登記,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以及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交通、環境保護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際情況,市交通管理部門可會同市發展改革、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部門,提出將新能源汽車指標納入總量調控的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第五十五條個人繼承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六條本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因資產重組、整體出售或重組資產、無償轉讓國有資產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接收單位可以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本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由上級單位轉回或轉隸給其他下級單位,需要辦理轉隸登記的,接收單位可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轉隸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其中,下屬關系是……
企業之間是指企業與其注冊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在前兩款規定的情況下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后,原車輛登記所有人無法獲得更新后的指標。通過營業額指標登記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不適用本條規定。第五十七條本市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名下的中小客車被盜、被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其他指標:(一)取得縣級以上機關頒發的盜竊、搶劫罪證明;(2) 2012年7月1日后到機關立案,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登記為“被搶”;(3) 被盜車輛在辦理被盜登記業務前,不符合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報廢標準記錄;(四)未以被盜車輛名義申請指標的,如果增量指標已以被盜車輛的名義申請且未取得指標的,應先退出增量指標申請;(5) 書面承諾,被盜車輛追回后,將放棄被盜車輛獲得的指標,或在新購車輛和追回車輛中選擇一輛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城市變更登記,并承擔全部費用。按照上述第(5)項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變更登記后,不產生更新指標。如果被盜車輛被追回,且自被盜車輛被盜之日起6個月內未辦理上述登記,則新購買的車輛和使用上述指標的追回車輛今后將不會生成更新的指標。因普通汽車被盜而獲得的其他指標可用于普通汽車、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登記;因節能汽車被盜而獲得的其他指標可用于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登記。車輛在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在機關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登記為“被盜”的,車主應在2019年6月31日前申請該指標;如果車輛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在機關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登記為“被盜被搶”,車主應在車輛登記為“盜竊被搶”后一年內申請該指數。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符合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其他指標后申請登記使用的車輛,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車輛被盜、被搶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五十八條因離婚申請本市中小客車轉讓登記的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或者公證處出具的有效文件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車輛過戶登記后,原車輛登記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第五十九條根據本辦法取得增量指標有效編碼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招標成功競投本市已登記的中小客車,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可以直接持市法院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其他指標市法院的司法拍賣。車輛登記過戶后,原車輛登記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第六十條單位和個人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其他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應收集審計部門反饋的審計結果,并確認申請代碼對所有通過審計的人員有效;
對于未通過審核的,應說明原因。第二十一條指標管理機構于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查結果。申請人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程序向指數管理機構申請復核。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經審核,通過資格審查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指數管理機構應將其有效代碼納入下一次配置。第二十二條單位獲得的有效代碼達不到目標的,其有效代碼將保留至當年12月31日,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個月配置,保留期屆滿后自動失效。如果個人獲得的有效代碼未能達到目標,其有效代碼應保存3個月,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移到下個月的配置。保留期滿后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指定服務窗口申請延期,并自資格復審之日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如果沒有及時申請延期,上述代碼將自動失效。第四章增量指標管理第二十三條節能汽車增量指標采用搖號配置,普通汽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和招標配置。節能汽車的增量指標和普通汽車的增量指數分別發生了動搖。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競價結束后,及時公布搖號競價結果,并向獲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指標證明文件。第二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計劃配置數量,并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果當天是非工作日,則可以推遲到下一個工作日。彩票由公證人依法公證。單位指標和單項指標分別發生晃動。搖號時間或搖號地點確需變更的,指數管理機構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的網站上查看彩票結果。第二十六條指標管理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招標的具體實施工作。第二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每月15日前發布增量指標招標公告。公告應包括指標數量、投標時間、投標規則、報價和付款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第二十八條申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招標規則參加投標。投標人申請指標后,應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每次申請代碼為2000元。每個投標指標都有1萬元的保留價。第二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于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招標,當日為非工作日的,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單位和個人分別投標。第三十條招標采用網上報價方式,遵循“價格第一、時間第一”的原則。當投入增量指標數量時,按照投標人最終有效報價金額從高到低進行交易;
如果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則應按照報價時間的順序進行交易。投標人的投標金額和時間以投標系統服務器的記錄為準。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時間截止后,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原則計算投標結果,并及時向買方公告投標結果。投標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需要調整投標人招標規則的,經市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報市政府后公布實施。第三十一條拍賣結束后,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拍賣價款。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將投標保證金本金和當期利息全額退還給投標人;
但是,如果買方未按照規定付清投標交易金額,投標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將不予退還。第三十二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交易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分配結果,并根據競價公告向已支付競價交易金額的購房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第三十三條增量指標招標收入和不可退還的投標保證金本息應當全額支付給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門用于公共交通發展。第三十四條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與投標。第三十五條當月未能配置成功的普通車增量指標和個人節能車增量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當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單位節能車增量指標調整為個人節能車增量指數,并納入下個月配置。第五章更新指標管理第三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辦理遷出本市的轉移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后,或者辦理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上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以直接獲取更新后的指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數的申請資格。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有符合報廢標準的記錄,不會產生更新的指標。二手車企業名下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辦理遷出本市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和變更登記后,不產生更新指標。國家、省、市明確要求淘汰的高污染車輛,在規定時限內未按要求淘汰,不產生更新指標。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第三十八條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個人可以申請更新指標,在申請更新指標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資格手續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個人可以申報增量指標。第三十九條單位和個人申請更新指標后,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城市的信息,實時完成審核,或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信息,以及原始車輛登記中使用的索引類型,如果考試合格,則頒發更新索引的證書。第六章營業額指標管理第四十條二手車企業整體合并后,原企業持有的營業額指標金額可以變更為新設立企業的名稱。二手車企業劃分后,參照注冊不足一年的二手車企業確定營業額指標金額。第四十一條每個分配周期屆滿后,未到期的周轉指標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本期未到期或回收的周轉指標將納入下一個分配周期的適用配額,直至周轉指標到期或回收。第四十二條以二手車企業名義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超過當期額度的50%,未通過……
gh六個月內遷出本市的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二手車企業將暫停發放周轉指標。第四十三條二手車買賣雙方應當統一使用《廣州市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各自在使用周轉指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營業額指標收取費用牟利。第四十五條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車輛維修、車輛登記、消費者試駕外,不得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靜態停放在場地內。因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辦理車輛登記、消費者試駕等原因確需上路行駛的,二手車企業應當提前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核實后方可離開停車場所,并在規定時間內駛回原停車場所。因車輛維修需要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每次離開停車場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確需超過48小時的,應當提供維修證明材料向指數管理機構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48小時;因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查和辦理車輛登記,每次離開停車場所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由于消費者嘗試試駕,每次離開停車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第四十六條二手車企業應當及時向指數管理機構報送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停放位置;
如需變更停車位置,應提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說明并及時更新。第四十七條二手車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并實施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進出登記制度,加強二手中小客車的停放和交易進出管理,嚴格執行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靜態停車要求。第四十八條二手車企業因注銷、經營范圍變更等原因不再從事二手車業務,應當繼續將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在原停車場所,不得上路行駛。第四十九條擬交易的二手小型客車辦理過戶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變更登記后五個工作日內,二手車企業應當將交易信息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并辦理更新周轉指標使用狀態和回收周轉指標的手續。第七章其他指標管理第五十條中央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納入計劃管理或者縱向納入計劃管理的中小客車,需要辦理登記的,他們可以憑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一條中國駐外外交人員攜帶本人面包車回穗進口的,可以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二條單位需要登記特種客車(商隊除外)、特種校車、消防、救護、工程救援車輛的,可以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三條單位需辦理出租車(不含網絡預約出租車)、公共汽電車、長途汽車登記,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四條單位和個人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登記,可以憑車輛信息直接申請其他指標。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其他指標注冊新能源汽車并用于租賃業務的,應當遵守省、市汽車租賃(含分時租賃)相關管理規定。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指標證明文件中注明用于租賃車輛登記,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以及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交通、環境保護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際情況,市交通管理部門可會同市發展改革、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部門,提出將新能源汽車指標納入總量調控的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第五十五條個人繼承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第五十六條本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因資產重組、整體出售或重組資產、無償轉讓國有資產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接收單位可以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本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由上級單位轉回或轉隸給其他下級單位,需要辦理轉隸登記的,接收單位可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轉隸證明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其中,下屬關系是……
企業之間是指企業與其注冊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在前兩款規定的情況下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后,原車輛登記所有人無法獲得更新后的指標。通過營業額指標登記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不適用本條規定。第五十七條本市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名下的中小客車被盜、被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其他指標:(一)取得縣級以上機關頒發的盜竊、搶劫罪證明;(2) 2012年7月1日后到機關立案,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登記為“被搶”;(3) 被盜車輛在辦理被盜登記業務前,不符合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報廢標準記錄;(四)未以被盜車輛名義申請指標的,如果增量指標已以被盜車輛的名義申請且未取得指標的,應先退出增量指標申請;(5) 書面承諾,被盜車輛追回后,將放棄被盜車輛獲得的指標,或在新購車輛和追回車輛中選擇一輛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城市變更登記,并承擔全部費用。按照上述第(5)項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變更登記后,不產生更新指標。如果被盜車輛被追回,且自被盜車輛被盜之日起6個月內未辦理上述登記,則新購買的車輛和使用上述指標的追回車輛今后將不會生成更新的指標。因普通汽車被盜而獲得的其他指標可用于普通汽車、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登記;因節能汽車被盜而獲得的其他指標可用于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登記。車輛在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在機關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登記為“被盜”的,車主應在2019年6月31日前申請該指標;
如果車輛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在機關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上登記為“被盜被搶”,車主應在車輛登記為“盜竊被搶”后一年內申請該指數。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符合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其他指標后申請登記使用的車輛,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車輛被盜、被搶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五十八條因離婚申請本市中小客車轉讓登記的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或者公證處出具的有效文件等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車輛過戶登記后,原車輛登記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第五十九條根據本辦法取得增量指標有效編碼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招標成功競投本市已登記的中小客車,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可以直接持市法院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其他指標市法院的司法拍賣。車輛登記過戶后,原車輛登記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第六十條單位和個人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其他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的。第六十一條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果考試合格,將頒發索引證書;如果審核失敗,應說明原因。第八章指標使用管理第六十二條取得中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指定網站下載打印,也可以通過電話預約到指定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第六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購車后,應當憑指標文件等材料,及時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之后,按照有關規定,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索引文件等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下列業務:(一)車輛轉移登記;(2) 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三)本市異地變更登記;(四)遷出城市后,辦理搬遷登記,但搬遷后有搬遷情形的除外;(五)出租汽車(不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公共巴士、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輛改變使用性質的;
(六)根據本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其他指標后已登記的客車發生性質變化的。2012年6月30日前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但未辦理完畢的車輛登記業務,不適用本辦法。第六十四條因人民法院執行有效法律文書導致中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登記、轉移登記或者異地轉移到本市時取得的指標證明文件。第六十五條指數管理機構一經公布指數分配結果,即視為申請人已獲得該指數。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等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周轉指標有效期3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指標使用后自動失效。逾期未使用該指數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指數,通過競價獲得的競價交易金額不予退還。第六十六條指標不得借用、出租、轉讓或者繼承。第六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取得普通汽車增量指標后,可用于普通汽車、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登記。單位和個人獲得的節能汽車增量指標可用于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注冊。第六十八條使用增量指標登記車輛產生的更新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用于原增量指標適用的中小客車登記。單位和個人將2012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登記的普通汽車更新為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后,生成的更新指標可用于普通汽車登記。第六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其他指標,應當用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登記。第九章監督管理第七十條承擔申請信息審核和指標證明文件審核職責的有關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的審核標準、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認真履行職責。有關單位和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履行審計檢查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第七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指標分配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市交通管理部門、指標管理機構、審計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舉報,認真履行檢查職責。第七十二條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承諾和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借用、租賃、轉讓指標等方式申請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將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分配的指標,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的指標申請。對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予以追繳,并移交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上述相關違規信息。第七十三條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手車企業營業額指標的應用和使用以及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的行業自律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第七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對本市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情況進行定期核查或抽查,二手車企業、行業協會應當……
操作和協助。第七十五條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周轉指標的應用和使用以及靜態停車的實施,應當納入二手車企業的信用報告范疇。第七十六條二手車企業未申請使用周轉指標,未執行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靜態停車管理規定的,由指標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其名下的周轉指標額度,且周轉指標已下達的,3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周轉指標,并移交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第十章附則第七十七條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納入限額管理的車輛,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第七十八條2012年6月30日前存量二手中小客車已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的,可直接辦理一次車輛轉讓登記,不產生更新指標。第七十九條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運行和擁堵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對長期在本市指定區域和路段使用的外地小客車進行交通管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公布。第八十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中小客車是指符合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機動車規格和術語分類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客車。(二) 節能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綜合工況下的燃料消耗量與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5%的中小型混合動力客車。車輛制造企業提出的具體申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3) 單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注冊地址的各類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4) 二手車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的企業。(5) 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中小客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識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6) 行業協會是指廣州市汽車服務業協會。(七) 稅款是指單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包括“增值稅改革”前繳納的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總額,不包括手續費、滯納金、罰款、退稅和預提稅。具體繳納稅額以稅務機關確認為準。(八)身份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條例》所列的身份證明;
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駕駛小型客車資格的駕駛證。(九) 二手交易中小客車,是指利用成交量指數收購本市已登記的中小客車后,以二手車企業名義靜態停放待售的車輛。(10) 特種客車和特種校車是指符合部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特種客車”和“特種校車”分類要求的中小客車。(11) 出租車、公共巴士和有軌電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和客車,是指分別滿足出租車、公交車乘客、消防、救援、,部發布的《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的機動車使用性質分解表中的工程救援和教練。(12) 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上”和“不超過”、“以前”、“以后”、“以下”均包括該數字。第八十一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于2018年6月1日發布第六十一個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果考試合格,將頒發索引證書;如果審核失敗,應說明原因。第八章指標使用管理第六十二條取得中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指定網站下載打印,也可以通過電話預約到指定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第六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購車后,應當憑指標文件等材料,及時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之后,按照有關規定,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索引文件等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下列業務:(一)車輛轉移登記;(2) 共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三)本市異地變更登記;(四)遷出城市后,辦理搬遷登記,但搬遷后有搬遷情形的除外;(五)出租汽車(不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公共巴士、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輛改變使用性質的;
(六)根據本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其他指標后已登記的客車發生性質變化的。2012年6月30日前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但未辦理完畢的車輛登記業務,不適用本辦法。第六十四條因人民法院執行有效法律文書導致中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登記、轉移登記或者異地轉移到本市時取得的指標證明文件。第六十五條指數管理機構一經公布指數分配結果,即視為申請人已獲得該指數。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等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周轉指標有效期3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指標使用后自動失效。逾期未使用該指數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指數,通過競價獲得的競價交易金額不予退還。第六十六條指標不得借用、出租、轉讓或者繼承。第六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取得普通汽車增量指標后,可用于普通汽車、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登記。單位和個人獲得的節能汽車增量指標可用于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注冊。第六十八條使用增量指標登記車輛產生的更新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用于原增量指標適用的中小客車登記。單位和個人將2012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登記的普通汽車更新為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后,生成的更新指標可用于普通汽車登記。第六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其他指標,應當用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登記。第九章監督管理第七十條承擔申請信息審核和指標證明文件審核職責的有關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的審核標準、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認真履行職責。有關單位和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履行審計檢查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第七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指標分配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市交通管理部門、指標管理機構、審計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舉報,認真履行檢查職責。第七十二條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承諾和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借用、租賃、轉讓指標等方式申請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將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分配的指標,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的指標申請。對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予以追繳,并移交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上述相關違規信息。第七十三條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手車企業營業額指標的應用和使用以及擬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的行業自律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第七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對本市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靜態停放情況進行定期核查或抽查,二手車企業、行業協會應當……
操作和協助。第七十五條交易的二手中小客車周轉指標的應用和使用以及靜態停車的實施,應當納入二手車企業的信用報告范疇。第七十六條二手車企業未申請使用周轉指標,未執行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靜態停車管理規定的,由指標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其名下的周轉指標額度,且周轉指標已下達的,3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周轉指標,并移交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第十章附則第七十七條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納入限額管理的車輛,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第七十八條2012年6月30日前存量二手中小客車已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的,可直接辦理一次車輛轉讓登記,不產生更新指標。第七十九條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運行和擁堵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對長期在本市指定區域和路段使用的外地小客車進行交通管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公布。第八十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中小客車是指符合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機動車規格和術語分類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客車。(二) 節能汽車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綜合工況下的燃料消耗量與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相應限值相比低于65%的中小型混合動力客車。車輛制造企業提出的具體申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3) 單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注冊地址的各類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4) 二手車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的企業。(5) 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中小客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識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6) 行業協會是指廣州市汽車服務業協會。(七) 稅款是指單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包括“增值稅改革”前繳納的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總額,不包括手續費、滯納金、罰款、退稅和預提稅。具體繳納稅額以稅務機關確認為準。(八)身份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條例》所列的身份證明;
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駕駛小型客車資格的駕駛證。(九) 二手交易中小客車,是指利用成交量指數收購本市已登記的中小客車后,以二手車企業名義靜態停放待售的車輛。(10) 特種客車和特種校車是指符合部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特種客車”和“特種校車”分類要求的中小客車。(11) 出租車、公共巴士和有軌電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和客車,是指分別滿足出租車、公交車乘客、消防、救援、,部發布的《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的機動車使用性質分解表中的工程救援和教練。(12) 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上”和“不超過”、“以前”、“以后”、“以下”均包括該數字。第八十一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8年6月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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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車關稅下調的消息傳出十余日,市場開始呈現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反應新車延遲報關導致進口車入市奇貨可居;主機廠商指導價的下調并未完全引發終端市場成交價格的同步降低;
1900/1/1 0:00:00他們,可以敏銳捕捉住政策和市場機遇,帶領企業快速發展;他們,奮勇創新,努力打造著最具顛覆性和突破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他們,帶領企業創造了突出的成績,引領著2017年度的汽車產業變革;
1900/1/1 0:00:005月31日上午,陜西省長劉國中到雷丁秦星新能源汽車西部生產基地調研指導。劉國中省長十分肯定雷丁汽車在新能源汽車產業中取得的成果,并勉勵雷丁要抓住機遇,不斷提升,為新能源汽車產業作更大貢獻。
1900/1/1 0:00:00“這張地圖是我目前的渠道布局成果,一個紅旗表示一個網,從今年的5月5號到5月23號的,我布局且真正實現回款的有接近30家經銷商,簽了超過14000臺車。
1900/1/1 0:00:005月31日,由21世紀經濟報道聯合羅蘭貝格共同推出的《新趨勢下車企未來競爭力報告》,在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指導、21世紀經濟報道主辦的以“聚勢謀動”為主題的“2018中國汽車新創峰會”上正式發布,
1900/1/1 0:00:00后補貼時代,純國產新能源汽車是否有出路?新能源汽車是否會重蹈“國車外芯”的覆轍?日前,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公布了第一批符合“行業自律白名單”的動力電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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