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車輛跟樁、適度超前、智能化、高效化特點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可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要求。截至“十三五”末,河北省已建成充電站1970個,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共充電站1533個,充電樁25730個;有437個專用充電站和39895個充電樁。
[關注:《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
《實施意見》還顯示,已經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在積極爭取國家專項激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推動河北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各地要探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多種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公交車、出租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合作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以下是實施意見的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計政辦發〔2016〕2號
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精神,大力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20多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全省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體系,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已建成充電站1970個,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共充電站1533個,充電樁25730個;有437個專用充電站和39895個充電樁。
第二,突出重點任務
(1) 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結合小區物業管理系統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電、接電手續。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住區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停車位,制定有序輪流充電的規章制度,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充電創造條件;
鼓勵在現有設備容量和線路容量不變的情況下,按電力負荷峰谷時差進行充電,推廣智能充電設備管控系統。
(2) 政府機構、企業和機構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電動汽車更新計劃和職工實際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情況,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市可將充電基礎設施較好的單位納入節能減排獎勵范疇,并采取適當形式給予獎勵。
(3) 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如公共交通、環衛、機場通勤等,根據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場充電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在沿途合理建設一定數量的獨立充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4) 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可以優先選擇中心區、繁華區和城區交通量大的地段提前開工建設。在空間秩序的實施中,可以從城市中心逐步向邊緣推進,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逐步向一般區域推進。可優先在配備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的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其他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方便、高效、適度的原則,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根據市場需要,可以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并按規定收費。
(5) 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的連續充電能力。圍繞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優先建設連接我省與京津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山西、山東、河南等相鄰省份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省內城市間各級公路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到“十三五”末,將初步形成覆蓋相鄰省份公路沿線城市和國道沿線城市、京津冀互聯互通、省內城市互聯互通的充電網絡,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跨省行駛的充電需求。
第三,完善服務體系
(1) 構建智能化服務平臺。同時推進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單位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為用戶提供收費導航、狀態查詢、收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
(2) 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成立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發揮行業組織的促進作用,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嚴格充電服務相關產品的準入管理,開展充電基礎設施互操作性測試和認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u……
fy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
(3) 完善配套電網接入機制。各市、省有關部門要將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統籌、土地保障、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滿足充電設施運行需求;
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期建成。電網企業負責從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到電網的配套聯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并如實計入允許成本,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4) 創新的服務商業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培育和引入多元化市場主體,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充電網絡智能服務平臺。鼓勵拓展創新各種商業模式,積極探索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規范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采用眾籌共建模式,通過充電服務企業與電動汽車企業合作,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從而提高充電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保障措施
(1) 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市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所有小區和單位在現有停車位安裝收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電網項目可納入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內容。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各市要修訂完善地方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城市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完善獨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同時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停車設施和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配備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0%、10%和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
(3) 完善財政價格政策。發展改革,金融部門應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國家專項激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推動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各市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扶持政策,實事求是補繳,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
各市場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各級物價部門要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的電價給予優惠,對直接向電網運營商申報的集中充電設施,實行規模工業用電電價,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但要考慮到投資運營商的合理收入和用戶的經濟性。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基礎設施,將盡快出臺統一的充電服務收費分類指導價,逐步規范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4) 加強土地利用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可以將占用獨立區域的集中充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國有建設用地可利用情況,優先安排供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現有停車場、公交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
(5) 加強業主委員會的協調。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示范文本,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配合施工單位免費檢查現場、查閱相關圖紙和施工用電(施工前,提前告知因施工損壞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恢復時限和標準,并及時對恢復的項目進行檢查),制定相應的具體處罰措施。對拒絕或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扣減企業及負責人信用信息評分、被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等措施。
(6) 加強安全管理。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運營、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 拓寬融資渠道。各地要探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多種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公交車、出租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合作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八)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全力布局……
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加快研發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和移動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和設備。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級利用、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樁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并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智能交通一體化發展的技術解決方案。
(9) 加強機制體系建設。市政府要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專項任務,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發展改革、金融、工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多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十)注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車輛跟樁、適度超前、智能化、高效化特點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可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要求。截至“十三五”末,河北省已建成充電站1970個,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共充電站1533個,充電樁25730個;
有437個專用充電站和39895個充電樁。
[關注:《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
《實施意見》還顯示,已經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在積極爭取國家專項激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推動河北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各地要探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多種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公交車、出租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合作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以下是實施意見的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計政辦發〔2016〕2號
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精神,大力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20多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全省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體系,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已建成充電站1970個,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共充電站1533個,充電樁25730個;有437個專用充電站和39895個充電樁。
第二,突出重點任務
(1) 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結合小區物業管理系統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電、接電手續。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住區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停車位,制定有序輪流充電的規章制度,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充電創造條件;
鼓勵在現有設備容量和線路容量不變的情況下,按電力負荷峰谷時差進行充電,推廣智能充電設備管控系統。
(2) 政府機構、企業和機構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電動汽車更新計劃和職工實際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情況,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市可將充電基礎設施較好的單位納入節能減排獎勵范疇,并采取適當形式給予獎勵。
(3) 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如公共交通、環衛、機場通勤等,根據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場充電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在沿途合理建設一定數量的獨立充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4) 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可以優先選擇中心區、繁華區和城區交通量大的地段提前開工建設。在空間秩序的實施中,可以從城市中心逐步向邊緣推進,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逐步向一般區域推進。可優先在配備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的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其他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方便、高效、適度的原則,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根據市場需要,可以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并按規定收費。
(5) 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的連續充電能力。圍繞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優先建設連接我省與京津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山西、山東、河南等相鄰省份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省內城市間各級公路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到“十三五”末,將初步形成覆蓋相鄰省份公路沿線城市和國道沿線城市、京津冀互聯互通、省內城市互聯互通的充電網絡,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跨省行駛的充電需求。
第三,完善服務體系
(1) 構建智能化服務平臺。同時推進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服務單位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為用戶提供收費導航、狀態查詢、收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
(2) 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成立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發揮行業組織的促進作用,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嚴格充電服務相關產品的準入管理,開展充電基礎設施互操作性測試和認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u……
fy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
(3) 完善配套電網接入機制。各市、省有關部門要將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統籌、土地保障、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滿足充電設施運行需求;
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期建成。電網企業負責從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到電網的配套聯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并如實計入允許成本,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4) 創新的服務商業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培育和引入多元化市場主體,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充電網絡智能服務平臺。鼓勵拓展創新各種商業模式,積極探索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規范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采用眾籌共建模式,通過充電服務企業與電動汽車企業合作,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從而提高充電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保障措施
(1) 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市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和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所有小區和單位在現有停車位安裝收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電網項目可納入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內容。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各市要修訂完善地方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城市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完善獨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同時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停車設施和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配備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0%、10%和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
(3) 完善財政價格政策。發展改革,金融部門應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國家專項激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推動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各市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扶持政策,實事求是補繳,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
各市場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各級物價部門要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的電價給予優惠,對直接向電網運營商申報的集中充電設施,實行規模工業用電電價,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但要考慮到投資運營商的合理收入和用戶的經濟性。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基礎設施,將盡快出臺統一的充電服務收費分類指導價,逐步規范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4) 加強土地利用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可以將占用獨立區域的集中充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國有建設用地可利用情況,優先安排供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現有停車場、公交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
(5) 加強業主委員會的協調。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示范文本,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配合施工單位免費檢查現場、查閱相關圖紙和施工用電(施工前,提前告知因施工損壞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恢復時限和標準,并及時對恢復的項目進行檢查),制定相應的具體處罰措施。對拒絕或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扣減企業及負責人信用信息評分、被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等措施。
(6) 加強安全管理。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運營、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 拓寬融資渠道。各地要探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多種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公交車、出租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合作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八)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全力布局……
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加快研發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和移動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和設備。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級利用、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樁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并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智能交通一體化發展的技術解決方案。
(9) 加強機制體系建設。市政府要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專項任務,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發展改革、金融、工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多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十)注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因地制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如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小區和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等,按照“同步推進、適度推進”的原則。可建立“示范社區和單位”、“示范市縣”、“城際快充示范區”、“樣板工程”等示范工程體系。在示范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普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9日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因地制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如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小區和單位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同步推進、適度推進”的原則,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可建立“示范社區和單位”、“示范市縣”、“城際快充示范區”、“樣板工程”等示范工程體系。在示范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普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9日
標簽:
1、深圳和西安發布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過渡政策,延續優惠閱讀原文2月5日,第一電動網獲悉深圳和西安兩市相繼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過渡政策。
1900/1/1 0:00:00中國已經不僅是全球最大的汽車銷量國,其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在2015年也達到全球最大規模。根據工信部統計,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接近50萬輛。
1900/1/1 0:00:00據1月11日工信部公布的2015年12月汽車產量數據顯示12月新能源汽車生產998萬輛同比增長3倍。2015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3790萬輛同比增長4倍。
1900/1/1 0:00:00第一電動網特約作者李敏我國現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針對終端電動汽車用戶進行的補貼。原本的意義上是為了降低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提高電動汽車與傳統汽車的競爭力,擴大電動汽車的推廣范圍。
1900/1/1 0:00:00第一電動網特約作者王慶生作為一位多年研究多孔態聚合物鋰離子動力電池和材料研究應用的科研工作者,也是國內使用三元材料作動力電池的先行人之一,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