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通知
財建[2014]6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文件精神,中央政府計劃安排資金,鼓勵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城市或城市群建設充電設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獎勵對象為經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批準,成績突出、無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報四部委備案,參照本通知執行。
2.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不低于2500輛(標準車,下同),2014年不低于5000輛,2015年不低于1萬輛;在其他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推廣的車輛數量不少于1500輛,2014年不少于3000輛,2015年不少于5000輛。促銷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基數計算,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按相應比例折算。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的轉換系數見附件1。
三、中央政府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每年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具體獎勵標準見附件2;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燃料電池汽車加油站,每新建一座,獎勵400萬元;對于鈦酸鋰純電等建設成本較高的快充設施,將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四、獎勵資金與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四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評估。如果考核結果優秀,將適當籌集激勵資金,如果考核結果不佳,將相應扣除激勵資金。
五、地方政府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的激勵資金,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納入獎勵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3。
六、地方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和地方投資統籌起來,結合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適當增加對快速充電等建設成本高的設施的激勵措施;
鼓勵創新投資方式,采用公私合作(PPP)方式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七、根據城市或城市群條件,由當地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推廣新能源汽車進行統計轉換,編制激勵資金申請報告,提交了去年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經省級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審核,聯合上報四部委。四部委在審核城市或城市群資金申請報告后,按程序撥付激勵資金。
八、地方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對地方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城市或城市群,追回并扣除獎勵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在城市或城市組的推廣應用資格。
九、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3-2015年;2016年后,財政部等四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對激勵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1:
各類新能源汽車折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純電動乘用車的轉換率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純電動專用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3500千克
1.5:1
附件2
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標準
(2013-2015)
單位:一輛車,萬元。
區域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北京、天津、河北、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或城市群
2500≤Q<5000
二千
5000≤Q<7000
二千七百
10000≤Q<15000
五千
5000≤Q<7000
三千
7000≤Q<10000
三千八百
15000≤Q<20000
七千
7000≤Q<10000
四千五百
10000≤Q<15000
五千五百
20000≤Q<25000
九千
Q≥10000
七千五百
Q≥15000
九千
Q≥25000
一萬二千
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
1500≤Q<2500
一千
3000≤Q<5000
一千八百
5000≤Q<7000
二千四百
2500≤Q<5000
二千
5000≤Q<7000
二千七百
7000≤Q<10000
三千四百
5000≤Q<7000
三千
7000≤Q<10000
三千八百
10000≤Q<15000
五千
Q≥7000
五千
Q≥10000
六千七百
Q≥15000
八千
注:1。推廣的車輛必須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
2.年度促銷車輛是指當年在交管部門實際銷售并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
附件3:
充電設施標準目錄
序列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基礎設施
一
GB/T 29316-2012標準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技術要求
二
數量/噸33001-2010
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技術要求
三
數量/噸33002-2010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
四
數量/噸33008.1-2013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檢驗和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器
五
數量/噸33008.2-2013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和試驗規范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
六
GB/T 29781-2013標準
電動汽車充電站的一般要求
七
GB 50996-2014標準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
八
GB/T 29772-2013標準
電動汽車蓄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九
數量/噸33004-2013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
十
GB/T 29318-2012標準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器電能測量
十一
GB/T 28569-2012標準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的電能測量
接口和接口
十二
GB/T 20234.1-2011標準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
十三
GB/T 20234.2-2011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十四
GB/T 20234.3-2011標準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十五
GB/T 27930-2011標準
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
注:本目錄將根據充電基礎設施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關于鼓勵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通知
財建[2014]6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文件精神,中央政府計劃安排資金,鼓勵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城市或城市群建設充電設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獎勵對象為經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批準,成績突出、無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報四部委備案,參照本通知執行。
2.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不低于2500輛(標準車,下同),2014年不低于5000輛,2015年不低于1萬輛;
在其他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推廣的車輛數量不少于1500輛,2014年不少于3000輛,2015年不少于5000輛。促銷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基數計算,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按相應比例折算。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的轉換系數見附件1。
三、中央政府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每年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具體獎勵標準見附件2;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燃料電池汽車加油站,每新建一座,獎勵400萬元;對于鈦酸鋰純電等建設成本較高的快充設施,將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四、獎勵資金與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四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評估。如果考核結果優秀,將適當籌集激勵資金,如果考核結果不佳,將相應扣除激勵資金。
五、地方政府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行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的激勵資金,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納入獎勵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3。
六、地方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和地方投資統籌起來,結合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適當增加對快速充電等建設成本高的設施的激勵措施;鼓勵創新投資方式,采用公私合作(PPP)方式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七、根據城市或城市群條件,由當地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推廣新能源汽車進行統計轉換,編制激勵資金申請報告,提交了去年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經省級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審核,聯合上報四部委。四部委在審核城市或城市群資金申請報告后,按程序撥付激勵資金。
八、地方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對地方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城市或城市群,追回并扣除獎勵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在城市或城市組的推廣應用資格。
九、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3-2015年;2016年后,財政部等四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對激勵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1:
各類新能源汽車折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純電動乘用車的轉換率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純電動專用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
3500千克
1.5:1
附件2
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標準
(2013-2015)
單位:一輛車,萬元。
區域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推廣數量
(Q)
獎勵標準
北京、天津、河北、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或城市群
2500≤Q<5000
二千
5000≤Q<7000
二千七百
10000≤Q<15000
五千
5000≤Q<7000
三千
7000≤Q<10000
三千八百
15000≤Q<20000
七千
7000≤Q<10000
四千五百
10000≤Q<15000
五千五百
20000≤Q<25000
九千
Q≥10000
七千五百
Q≥15000
九千
Q≥25000
一萬二千
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
1500≤Q<2500
一千
3000≤Q<5000
一千八百
5000≤Q<7000
二千四百
2500≤Q<5000
二千
5000≤Q<7000
二千七百
7000≤Q<10000
三千四百
5000≤Q<7000
三千
7000≤Q<10000
三千八百
10000≤Q<15000
五千
Q≥7000
五千
Q≥10000
六千七百
Q≥15000
八千
注:1。推廣的車輛必須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
2.年度促銷車輛是指當年在交管部門實際銷售并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
附件3:
充電設施標準目錄
序列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基礎設施
一
GB/T 29316-2012標準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技術要求
二
數量/噸33001-2010
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技術要求
三
數量/噸33002-2010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要求
四
數量/噸33008.1-2013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檢驗和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器
五
數量/噸33008.2-2013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和試驗規范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
六
GB/T 29781-2013標準
電動汽車充電站的一般要求
七
GB 50996-2014標準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
八
GB/T 29772-2013標準
電動汽車蓄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
九
數量/噸33004-2013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
十
GB/T 29318-2012標準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器電能測量
十一
GB/T 28569-2012標準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的電能測量
接口和接口
十二
GB/T 20234.1-2011標準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
十三
GB/T 20234.2-2011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十四
GB/T 20234.3-2011標準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十五
GB/T 27930-2011標準
電動汽車非車載導電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
注:本目錄將根據充電基礎設施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
標簽:
編者按:《財富》雜志網絡版發表了將刊登在12月1日期印刷版雜志的2014年度商業人物候選人文章,介紹了特斯拉CEO埃隆馬斯克ElonMusk為其超級電池工廠選址的幕后故事。
1900/1/1 0:00:00消息人士聲稱,日產聆風電動汽車將采用新款電池。此舉或削減了外界對特斯拉ModelS型電動汽車的關注。
1900/1/1 0:00:00由于基建投入巨大且采購、維護成本高昂,中國政府正準備逐步放棄純電動公交車的推廣,雙源快充無軌電車將成為替代性選擇。
1900/1/1 0:00:00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43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1900/1/1 0:00:00日前,工信部公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和配套政策出臺情況。今年前九個月,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完成的推廣量僅為目標量的1149。
1900/1/1 0:00:00美國《消費者報告》2日發布的年度汽車用戶滿意度調查顯示,特斯拉的旗艦產品ModelS型轎車獲得98分的最高分,獲用戶滿意度最高車型。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