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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

    《杭州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已獲市政府批準,現下發給您,請認真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7日

    杭州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能源消費和單位面積能源消費總量“雙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1〕83號)和《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雙控”重點工作(浙政發[2012]106號),結合杭州市“十二五”能源規劃,

    一是強化“雙控”目標責任

    (對“雙重控制”目標的合理分解。

    1將本市“十二五”規劃和單位面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年度目標分解為區縣(市)(含杭州經濟開發區,下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按照“核定基數、分解增量”的方法,將全市“十二五”規劃及全年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分解為區縣(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3.分解實施本市發布的“十二五”規劃和年度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對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完善節能計量、統計、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系統。

    4.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督促用能單位合理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器具管理和能源消費統計臺賬,對各類能源消費行為實行分類計量統計,確保數據真實、完整。鼓勵企業建設能源計量所必需的能源數據監測技術平臺,夯實能源計量技術基礎。[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5.加強能源生產、流通和消費統計,建立健全各區縣(市)建筑、公共交通和公共機構能耗統計體系和GDP能耗指標統計體系,完善統計核算和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市統計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6.加強對各區縣(市)月、季、年能源消耗和用電量的監測,并及時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統計局、市電力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7.實施節能降耗“紅、橙、黃”預警系統,相關地區應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控制方案,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8.在實施預警和監管的地區,暫停該地區高耗能項目的評估和審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做好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及下降率、單位國內生產產值能耗及下降速度、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公報。(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

    (3) 加強對“雙控”目標的考核評價……

    可靠性。

    10做好全市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1.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指標和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評估辦公室,負責區縣(市)政府]

    12.各區、縣(市)及相關部門能源“雙控”目標、控制措施完成情況和能源使用控制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的綜合評價和評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3.約談節能形勢嚴峻地區的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市監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4.將“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各區縣(市)節能降耗考核指標體系,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4) 抑制高能耗行業的過度增長。

    15.充分考慮區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在能源供應有限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重點發展產品能耗低、單位效益好、產業帶動強的產業。[區縣(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6.建立區域能源消費總量臺賬,新增可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將優先安排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重點項目和促進轉型升級的項目,實行“對等替代”或“減量替代”。[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

    (5)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7.制定淘汰落后產能五年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創新淘汰落后產能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除惡”行業能源動態平衡機制,通過淘汰落后產能為能源利用騰出空間。[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8.以冶煉、水泥、化工、化纖、造紙、印染、電鍍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基本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要求的落后產能,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備能源利用優勢、產品附加值低的相對落后的產能,轉移一批我市不具備能源利用優勢但屬于產業鏈仍有發展空間的加工環節。[各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 加快發展先進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19.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特別是資本、技術和智能密集型生產性服務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0.專注于發展集研發、設計、運營管理、制造和營銷為一體的獨特總部經濟……

    罪惡。[各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

    21.促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十大產業,并不斷提高十大產業的比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旅游委、市財政辦、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積極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22.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集群示范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加快區塊經濟轉型升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23.繼續組織實施“百花齊放工程”,加快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八)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

    24.加快轉變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在優化化石能源發展和建設現代能源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區縣(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5.加強小水電站技術改造,重點抓好老舊電站的報廢、改造和擴容。[有關區縣(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26.結合國家“金太陽工程”和“陽光屋頂工程”,積極實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和“智能電網”項目,不斷增加光伏裝機容量。[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經信委、市電力局、區縣(市)政府負責]

    27.充分利用沼氣、生物質直燃、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等技術,綜合管理和利用各類有機廢物作為能源。[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辦負責]

    三是加強重點領域節能管理

    (9) 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28.大力推動年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行動。[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重點用能單位簽訂能源消費總量和節能目標責任書,切實做好重點企業能源消費監管工作。[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0) 加強工業節能。

    30.重點抓好電力、建材、石化、冶金、紡織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重點工業領域的節能降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31.積極推進熱、電、冷分布式熱電聯產示范,積極開發屋頂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化供熱方式……

    能源結構,有條件的火電廠應積極擴大供熱和制冷的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十一)促進建筑和公共機構節能。

    32.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確保新建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全面實施。加強新建項目的建筑節能,嚴格建設項目的能源效率評估和審查。加大對公共建筑、酒店、餐廳、大型商場等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力度,提高節能運營管理水平。(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3.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室內溫度最低(高)標準;開展創建以保護為導向的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的活動;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34.進一步推進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完善政府節能產品采購評價監督機制。(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5.加強車輛編制和設備管理,落實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新購置公務用車中的比例。(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負責)

    (十二)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的節能工作。

    36.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按照節能集約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布局和結構。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節能的綜合交通網絡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7.加快發展先進的運輸組織方式,逐步實現貨運無縫銜接、客運零換乘。(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8.加快交通節能技術標準的宣傳和實施。(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13) 促進農業和農村地區的節能。

    39.加快節能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促進農業機械、畜禽養殖和養殖系統的節能。(市農業辦、市農業局負責)

    40.加大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綜合開發力度,大力發展農村家庭沼氣、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項目和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增加清潔能源,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市農業辦、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1.加快農業機械和農業抽灌排水機電設施改造,淘汰更新能耗高的落后機械設備,大力推進農業機械節能。(市農辦、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42.積極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在農村住房建設中的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四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四)加強對循環經濟的宏觀引導。

    43編制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重點項目;

    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快本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循環經濟發展指導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44.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評價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負責)

    (十五)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45.全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業、商務服務業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市農辦、市建委、市貿易局)

    46.制定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公布強制審計企業名單,加大對重點耗能、耗水、污染企業的清潔生產審計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7.加強清潔生產審計機構管理,提高清潔生產審計質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十六)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48.積極開展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機動車船、廢舊輪胎、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穩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傳統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市貿易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9.鼓勵發展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填埋氣發電、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

    加快新型保溫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推進建筑節能材料產業化,降低萬標磚綜合能耗。(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委負責)

    (十七)加快再制造產業基地建設。

    50.加快“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探索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礦物”資源管理模式。(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51.聚焦汽車變速器、轉向助力泵、大型輪胎、模具、工程機械、機床和電機的再制造,努力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業,建設一批再制造商產業基地。(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2.加快構建城市社區和農村回收點、分揀中心、配送市場可再生資源“三位一體”回收體系。(市貿易局負責)

    (十八)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

    53.全面推進城市固體廢物分類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市固體廢物的分類回收體系,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和集中處理體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棄物資源。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

    《杭州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已獲市政府批準,現下發給您,請認真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7日

    杭州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能源消費和單位面積能源消費總量“雙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1〕83號)和《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雙控”重點工作(浙政發[2012]106號),結合杭州市“十二五”能源規劃,

    一是強化“雙控”目標責任

    (對“雙重控制”目標的合理分解。

    1將本市“十二五”規劃和單位面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年度目標分解為區縣(市)(含杭州經濟開發區,下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按照“核定基數、分解增量”的方法,將全市“十二五”規劃及全年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分解為區縣(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3.分解實施本市發布的“十二五”規劃和年度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對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完善節能計量、統計、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系統。

    4.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督促用能單位合理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器具管理和能源消費統計臺賬,對各類能源消費行為實行分類計量統計,確保數據真實、完整。鼓勵企業建設能源計量所必需的能源數據監測技術平臺,夯實能源計量技術基礎。[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5.加強能源生產、流通和消費統計,建立健全各區縣(市)建筑、公共交通和公共機構能耗統計體系和GDP能耗指標統計體系,完善統計核算和監測方法,并提高準確性和時間……

    能源統計的重要性。(市統計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6.加強對各區縣(市)月、季、年能源消耗和用電量的監測,并及時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統計局、市電力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7.實施節能降耗“紅、橙、黃”預警系統,相關地區應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控制方案,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8.在實施預警和監管的地區,暫停該地區高耗能項目的評估和審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做好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及下降率、單位國內生產產值能耗及下降速度、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公報。(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

    (3) 加強對“雙控”目標責任的考核評價。

    10做好全市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1.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指標和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評估辦公室,負責區縣(市)政府]

    12.各區、縣(市)及相關部門能源“雙控”目標、控制措施完成情況和能源使用控制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的綜合評價和評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3.約談節能形勢嚴峻地區的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市監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4.將“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各區縣(市)節能降耗考核指標體系,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4) 抑制高能耗行業的過度增長。

    15.充分考慮區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在能源供應有限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重點發展產品能耗低、單位效益好、產業帶動強的產業。[區縣(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6.建立區域能源消費總量臺賬,新增可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將優先安排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重點項目和促進轉型升級的項目,實行“對等替代”或“減量替代”。[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

    (5)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7.制定淘汰落后產能五年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創新淘汰落后產能制度,探索建立能源動態平衡機制……

    r“重大除惡”,通過淘汰落后產能為能源利用騰出空間的行業。[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8.以冶煉、水泥、化工、化纖、造紙、印染、電鍍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基本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要求的落后產能,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備能源利用優勢、產品附加值低的相對落后的產能,轉移一批我市不具備能源利用優勢但屬于產業鏈仍有發展空間的加工環節。[各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 加快發展先進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19.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特別是資本、技術和智能密集型生產性服務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0.重點發展集研發、設計、運營管理、綜合制造和營銷服務于一體的獨特總部經濟。[各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

    21.促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十大產業,并不斷提高十大產業的比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旅游委、市財政辦、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積極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22.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集群示范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加快區塊經濟轉型升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23.繼續組織實施“百花齊放工程”,加快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八)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

    24.加快轉變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在優化化石能源發展和建設現代能源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區縣(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5.加強小水電站技術改造,重點抓好老舊電站的報廢、改造和擴容。[有關區縣(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26.結合國家“金太陽工程”和“陽光屋頂工程”,積極實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和“智能電網”項目,不斷增加光伏裝機容量。[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經信委、市電力局、區縣(c……

    y) 政府有責任]

    27.充分利用沼氣、生物質直燃、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等技術,綜合管理和利用各類有機廢物作為能源。[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辦負責]

    三是加強重點領域節能管理

    (9) 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28.大力推動年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行動。[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重點用能單位簽訂能源消費總量和節能目標責任書,切實做好重點企業能源消費監管工作。[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0) 加強工業節能。

    30.重點抓好電力、建材、石化、冶金、紡織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重點工業領域的節能降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31.積極推進熱電冷分布式熱電聯產示范,積極發展屋頂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化能源結構,有條件的火電廠要積極擴大供熱和制冷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十一)促進建筑和公共機構節能。

    32.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確保新建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全面實施。加強新建項目的建筑節能,嚴格建設項目的能源效率評估和審查。加大對公共建筑、酒店、餐廳、大型商場等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力度,提高節能運營管理水平。(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3.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室內溫度最低(高)標準;開展創建以保護為導向的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的活動;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34.進一步推進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完善政府節能產品采購評價監督機制。(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5.加強車輛編制和設備管理,落實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新購置公務用車中的比例。(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負責)

    (十二)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的節能工作。

    36.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按照節能集約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布局和結構。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節能的綜合交通網絡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7.加快發展先進的運輸組織方式,逐步實現貨運無縫銜接、客運零換乘。(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8.加快交通節能技術標準的宣傳和實施。(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13) 促進農業和農村地區的節能。

    39.加快節能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促進農業機械、畜禽養殖和養殖系統的節能。(市農業辦、市農業局負責)

    40.加大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綜合開發力度,大力發展農村家庭沼氣、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項目和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增加清潔能源,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市農業辦、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1.加快農業機械和農業抽灌排水機電設施改造,淘汰更新能耗高的落后機械設備,大力推進農業機械節能。(市農辦、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42.積極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在農村住房建設中的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四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四)加強對循環經濟的宏觀引導。

    43編制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重點項目;

    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快本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循環經濟發展指導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44.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評價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負責)

    (十五)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45.全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業、商務服務業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市農辦、市建委、市貿易局)

    46.制定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公布強制審計企業名單,加大對重點耗能、耗水、污染企業的清潔生產審計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7.加強清潔生產審計機構管理,提高清潔生產審計質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十六)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48.積極開展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機動車船、廢舊輪胎、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穩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傳統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市貿易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9.鼓勵發展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填埋氣發電、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

    加快新型保溫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推進建筑節能材料產業化,降低萬標磚綜合能耗。(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委負責)

    (十七)加快再制造產業基地建設。

    50.加快“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探索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礦物”資源管理模式。(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51.聚焦汽車變速器、轉向助力泵、大型輪胎、模具、工程機械、機床和電機的再制造,努力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業,建設一批再制造商產業基地。(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2.加快構建城市社區和農村回收點、分揀中心、配送市場可再生資源“三位一體”回收體系。(市貿易局負責)

    (十八)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

    53.全面推進城市固體廢物分類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市固體廢物的分類回收體系,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和集中處理體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棄物資源。完善城市餐廚垃圾回收體系,逐步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構建“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城市餐廚廢物處置閉環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54.大力抓好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作物秸稈、漁業加工廢棄物等農業資源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構建農業資源化利用體系。(市農業辦、市農業局負責)

    55.鼓勵和支持對污泥和垃圾中經過分類、提出來或粉碎后的廢物進行回收,鼓勵生產和使用建筑垃圾回收產品。鼓勵工業生產工藝共同處理城市固體廢物和污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十九)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56.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定區域、行業、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市節水辦、市林業和水利局、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建委負責)

    57.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加快中水回用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廣,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市節水辦、市經信委、市林業和水利局、市科委負責)

    五、加快節能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二十)加快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

    58.在各級各部門的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

    重大節能技術可納入市級科技計劃。[市科委、市財政局、區縣(市)政府負責]

    59.加強節能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應用研究,重點研究清潔能源技術、替代能源技術、節油節電技術、綠色照明技術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60.促進節能技術和設備行業的技術創新,通過市級技術(工程)中心繼續加大節能技術的研發力度。加強資源與環境高科技領域的創新環境建設。(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二十一)加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力度。

    61.實施重大節能技術和設備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稀土永磁無芯電機、半導體照明、低品位余熱利用、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舊電子電氣產品回收利用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產業化,金屬無害化處理,加快工業化基地建設。加強高效節能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示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二)加快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

    62.加強節能領域交流合作,大力推進節能領域產學研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大推廣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

    六、完善節能經濟政策

    (二十三)推進資源價格改革。

    63.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資源價格改革措施,進一步落實居民階梯電價、可再生能源發電等價格政策。積極探索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建立相對完善的價格激勵、約束和補償機制。(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4.繼續實施八大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能耗超標漲價管理辦法,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用電量)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物價局、市電力局負責)

    (二十四)完善節能財稅激勵措施。

    65.認真落實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稅收優惠政策。(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負責)

    66.繼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財政補貼政策,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七、加強節能監督檢查。

    (二十五)嚴格的節能評價和審查制度。

    67.建立健全與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建項目能源消費準入標準體系,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開、公平的節能評估和用能審查,確保項目能耗先進;

    建立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耗總量審批制度,確保本地區能源消耗總量不被打破。[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68.對考核不合格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用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9.加強能力評估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規審批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二十六)加強節能執法監督。

    70.開展節能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嚴懲各類違法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1.加大對重點用能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貿易局、市直機關事務局)

    72.實行節能執法問責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

    八、推進節能市場機制。

    (二十七)探索建立能源轉移、合作與交易機制。

    73.通過將新增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能源消費總量指標掛鉤、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總量動態平衡機制,實施企業與地區之間的“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合作交易。[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74.制定并實施能源消費過程中的等效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建設本地區企業或項目能源消費(碳排放)交易平臺,開展新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和現有能源消費(一氧化碳排放)存量的有償轉讓和交易,加強能源公平計量銀行(站)建設,開展大宗能源公平計量,確保能源消費(碳排放)公平交易。[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5.加強地方政府之間的能源消費(碳排放)合作與交易。對于新項目內部無法平衡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合同的方式,對區縣(市)進行調整和合作。[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統計局負責]

    (二十八)建立“領導”標準體系。

    76.研究針對高能產品和最終用途產品能效領先水平的“領先”標準,制定“領先”能效指標,明確實施時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77.將“領導者”指數與新……的評估和審查相結合……

    節能產品的推廣應用,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升級,促進能源效率的快速提高。(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

    78.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節能的發電調度辦法。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節約的原則,優先調度水電、太陽能、風電、余熱壓、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選擇節能環保高效的火電機組。研究并實施發電權交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79.加強需求側管理,建立能源消費總量與電力消費總量的聯動控制體系,在保證國內能源消費的前提下,根據用能單位的能源表現,公開、公平、科學地配置電力資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80.進一步推進以“信息化、自動化、互動化”為特征的“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運行、管理和服務水平。(市電力局負責)

    (30)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81.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審計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計評估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

    82.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建設。(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一)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的實施力度。

    83.擴大最終用途能源產品能效標簽的實施范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84.繼續實施節能產品認證,擴大認證范圍,規范認證行為。加強識別認證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質量監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九、加強節能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三十二)加強能源管理能力建設。

    85.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督和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和設備配置,完善覆蓋全市的節能監測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

    86.加強節能統計能力建設,豐富統計力量,加強培訓,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市統計局、市委辦、市財政局負責)

    87.推動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實施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和實時監測。推動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和能源計量示范創建。推動能源計量社會中介機構建設。(市質量監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88.鼓勵發展節能技術服務機構,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測試、審計、認證等服務,加快設立……

    f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十、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工作。

    (三十三)加強節能教育和宣傳。

    89.廣泛深入開展節能宣傳,通過全國節能宣傳周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開展系列和專項宣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0.將節能降耗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市教育局負責)

    91.圍繞節能降耗開展一系列科普活動,組織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節能降耗進行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市科委、市科協負責)

    92.積極宣傳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全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強節能深度報道,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節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十四)深入開展節能國家行動。

    93.做好社區、青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媒體等10項節能專項行動。(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市總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市婦聯、市科協)

    94.充分發揮員工節能降耗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市總工會負責)

    (三十五)政府機構帶頭開展節能工作。

    95.做好政府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節能工作;

    建設崇尚經濟、厲行節約、理性消費的制度文化。(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96.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體系,制定和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監測,實行能耗公示制度,實行節約獎和超罰。(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完善城市餐廚垃圾回收體系,逐步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構建“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城市餐廚廢物處置閉環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54.大力抓好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作物秸稈、漁業加工廢棄物等農業資源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構建農業資源化利用體系。(市農業辦、市農業局負責)

    55.鼓勵和支持對污泥和垃圾中經過分類、提出來或粉碎后的廢物進行回收,鼓勵生產和使用建筑垃圾回收產品。鼓勵工業生產工藝共同處理城市固體廢物和污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十九)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56.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定區域、行業、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市節水辦、市林業和水利局、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建委負責)

    57.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加快中水回用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廣,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市節水辦、市經信委、市林業和水利局、市科委負責)

    五、加快節能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二十)加快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

    58.在各級各部門的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

    重大節能技術可納入市級科技計劃。[市科委、市財政局、區縣(市)政府負責]

    59.加強節能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應用研究,重點研究清潔能源技術、替代能源技術、節油節電技術、綠色照明技術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60.促進節能技術和設備行業的技術創新,通過市級技術(工程)中心繼續加大節能技術的研發力度。加強資源與環境高科技領域的創新環境建設。(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

    (二十一)加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力度。

    61.實施重大節能技術和設備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稀土永磁無芯電機、半導體照明、低品位余熱利用、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舊電子電氣產品回收利用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產業化,金屬無害化處理,加快工業化基地建設。加強高效節能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示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二)加快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

    62.加強節能領域交流合作,大力推進節能領域產學研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大推廣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

    六、完善節能經濟政策

    (二十三)推進資源價格改革。

    63.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資源價格改革措施,進一步落實居民階梯電價、可再生能源發電等價格政策。積極探索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建立相對完善的價格激勵、約束和補償機制。(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4.繼續實施八大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能耗超標漲價管理辦法,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用電量)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物價局、市電力局負責)

    (二十四)完善節能財稅激勵措施。

    65.認真落實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稅收優惠政策。(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負責)

    66.繼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財政補貼政策,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七、加強節能監督檢查。

    (二十五)嚴格的節能評價和審查制度。

    67.建立健全與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建項目能源消費準入標準體系,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開、公平的節能評估和用能審查,確保項目能耗先進;

    建立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耗總量審批制度,確保本地區能源消耗總量不被打破。[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68.對考核不合格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用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9.加強能力評估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規審批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負責)

    (二十六)加強節能執法監督。

    70.開展節能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嚴懲各類違法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1.加大對重點用能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貿易局、市直機關事務局)

    72.實行節能執法問責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

    八、推進節能市場機制。

    (二十七)探索建立能源轉移、合作與交易機制。

    73.通過將新增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能源消費總量指標掛鉤、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總量動態平衡機制,實施企業與地區之間的“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合作交易。[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74.制定并實施能源消費過程中的等效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建設本地區企業或項目能源消費(碳排放)交易平臺,開展新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和現有能源消費(一氧化碳排放)存量的有償轉讓和交易,加強能源公平計量銀行(站)建設,開展大宗能源公平計量,確保能源消費(碳排放)公平交易。[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5.加強地方政府之間的能源消費(碳排放)合作與交易。對于新項目內部無法平衡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合同的方式,對區縣(市)進行調整和合作。[區縣(市)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統計局負責]

    (二十八)建立“領導”標準體系。

    76.研究針對高能產品和最終用途產品能效領先水平的“領先”標準,制定“領先”能效指標,明確實施時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77.將“領導者”指數與新……的評估和審查相結合……

    節能產品的推廣應用,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升級,促進能源效率的快速提高。(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

    78.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節能的發電調度辦法。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節約的原則,優先調度水電、太陽能、風電、余熱壓、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選擇節能環保高效的火電機組。研究并實施發電權交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79.加強需求側管理,建立能源消費總量與電力消費總量的聯動控制體系,在保證國內能源消費的前提下,根據用能單位的能源表現,公開、公平、科學地配置電力資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電力局負責)

    80.進一步推進以“信息化、自動化、互動化”為特征的“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運行、管理和服務水平。(市電力局負責)

    (30)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81.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審計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計評估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

    82.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建設。(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一)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的實施力度。

    83.擴大最終用途能源產品能效標簽的實施范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質量監督局負責)

    84.繼續實施節能產品認證,擴大認證范圍,規范認證行為。加強識別認證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質量監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九、加強節能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三十二)加強能源管理能力建設。

    85.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督和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和設備配置,完善覆蓋全市的節能監測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

    86.加強節能統計能力建設,豐富統計力量,加強培訓,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市統計局、市委辦、市財政局負責)

    87.推動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實施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和實時監測。推動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和能源計量示范創建。推動能源計量社會中介機構建設。(市質量監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88.鼓勵發展節能技術服務機構,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測試、審計、認證等服務,加快設立……

    f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十、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工作。

    (三十三)加強節能教育和宣傳。

    89.廣泛深入開展節能宣傳,通過全國節能宣傳周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開展系列和專項宣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0.將節能降耗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市教育局負責)

    91.圍繞節能降耗開展一系列科普活動,組織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節能降耗進行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市科委、市科協負責)

    92.積極宣傳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全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強節能深度報道,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節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十四)深入開展節能國家行動。

    93.做好社區、青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媒體等10項節能專項行動。(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市總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市婦聯、市科協)

    94.充分發揮員工節能降耗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市總工會負責)

    (三十五)政府機構帶頭開展節能工作。

    95.做好政府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節能工作;建設崇尚經濟、厲行節約、理性消費的制度文化。(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96.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體系,制定和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監測,實行能耗公示制度,實行節約獎和超罰。(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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