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全國政協委員身份亮相的南方電網公司總經理鐘軍,結合電力行業發展現狀,就我國電動汽車發展路徑、加快修訂完善現有電力法律法規體系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幾天前,作者對鐘軍進行了獨家采訪。
關于車型標準的爭論電動汽車的發展需要“突破障礙”
作者:正如您在第一份提案中所提到的,發展以電動汽車為主的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國家實施能源戰略的重要選擇。那么,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在推動電動汽車發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國產電動汽車的進一步發展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鐘軍:南方電網自成立以來,深入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開展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和運營。目前,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等14個重點城市已建成充換電站18座,分散式充電器3229個,為4000多輛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
但從我國電動汽車的發展現狀來看,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電動汽車的關鍵技術受制于人,尤其是動力電池技術已成為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瓶頸;
另一方面,在電動汽車的運行模式和技術標準上,各方在電池更換模式和集中充電模式上存在爭議,相關標準不統一,嚴重制約了電動汽車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作者:您剛才提到,目前運營模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爭論和差異已經成為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阻力”。對此,您認為可以做些什么來讓國產電動汽車“突破障礙”?
鐘軍:在總體發展方向上,我建議在加大關鍵技術自主研發的同時,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明確電動汽車的發展路線圖和商業運營模式,提高電動汽車的市場認可度,實現其規模化發展。然后吸引國際主流車企加大對中國的技術轉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盡快形成關鍵技術的自主專利。
在具體的發展模式中,推動電動汽車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取決于其技術路線,即電池更換技術或充電技術。在我看來,我們應該采取“以更換電池為主,集中充電為輔”的發展模式。也就是說,除了公交車和集中停車場,大多數電動汽車,如出租車和家用汽車,應該主要更換電池。
“以換電為導向”模式加大規模化發展力度
作者:在您看來,與其他發展模式相比,“以換電為主,充電為輔”的技術路線有哪些優勢?
鐘軍:我認為“主要換電”的模式有幾個優點。首先,統一電池標準和電池管理是有益的。
可以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電池標準,以確保幾種規格的標準電池在全國通用。實現電池“研發-使用-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同時,通過增加對電池研發的補貼,也有助于盡快突破電動汽車發展的“瓶頸”。
其次,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投資。目前,電動汽車的電池成本與裸車成本之比約為1∶1。采用“換電”模式后,消費者可以租用電池,這大大降低了電動汽車的購買成本。同時,在對電池進行統一管理后,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剩余的低成本電力在夜間充電,這不僅降低了電池的充電成本,還提高了電網的負荷率。相反,如果“以充電為主”,按照目前的技術水平,慢速充電一般在8小時以上,時效性和便利性無法保證;
快速充電會對電池性能和壽命造成很大損害,并增加使用和維護成本。
第三,有利于減少土地資源占有和配電網建設投資。要采取“充電優先”的模式,就需要建設和改造城市配電網的線路走廊和集中充電點,這將占用更多的土地資源。此外,這也將增加配電網的投資成本。以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市為例,預計每增加1300輛電動汽車,配電網建設和改造投資將增加3000萬元。而“主要換電”可以減少上述資源的消耗。
作者:根據您的想法,從目前電動汽車在國內市場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來看,我們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推動該車型的落地?
鐘軍:從目前的購買成本和使用條件來看,個人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較弱,市場拓展空間有限。但公交車和出租車可以統一、規范、集中管理,有條件形成更大的市場規模。數據顯示,中國約有120萬輛出租車和50萬輛公交車,加起來約占汽車總數的1.7%,但它們的碳排放量占汽車總量的30%以上。因此,以公交車和出租車作為“換電池+集中充電”模式的實際突破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具體而言,出租車主要更換電池,以滿足長途、快速、便捷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公交車主要以集中充電為主,即利用公交站點和行駛路線相對固定的特點,在公交場站建設充電站,在電價便宜的夜間進行集中充電。
加快修訂和完善電力相關法律法規
作者:您在第二次提案中談到了加快修訂和完善我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那么,請您談談我國現行電力法律法規體系存在哪些問題?哪些方面可以解決?鐘軍:中國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電氣設施保護條例》、,以及《用電檢查管理辦法》。除了2005年頒布的《電力監管條例》外,其他條例都是在1996年前后頒布的。這些法律法規大多是在電力系統“政企分開、廠網融合”的背景下制定的。然而,隨著中國電力系統分別于1998年和2001年進行的“政企分開”和“廠網分開”改革,以及近年來電力行業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法律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此外,在權力體制改革之后,權力的行政管理部門還沒有明確規定。
針對當前電力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在會上的提案中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盡快修訂《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力法律法規制度,加強電力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全面提高《權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適應性和科學性;
二是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管理部門,避免多頭管理或因重疊而缺乏管理。
(編輯/李燕郊)首次以全國政協委員身份亮相的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總經理鐘軍,根據電力行業的發展現狀,對我國電動汽車的發展路徑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快修訂和完善現有的電力法律法規體系。幾天前,作者對鐘軍進行了獨家采訪。
關于車型標準的爭論電動汽車的發展需要“突破障礙”
作者:正如您在第一份提案中所提到的,發展以電動汽車為主的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國家實施能源戰略的重要選擇。那么,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在推動電動汽車發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國產電動汽車的進一步發展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鐘軍:南方電網自成立以來,深入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開展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和運營。目前,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等14個重點城市已建成充換電站18座,分散式充電器3229個,為4000多輛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
但從我國電動汽車的發展現狀來看,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電動汽車的關鍵技術受制于人,尤其是動力電池技術已成為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瓶頸;
另一方面,在電動汽車的運行模式和技術標準上,各方在電池更換模式和集中充電模式上存在爭議,相關標準不統一,嚴重制約了電動汽車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作者:您剛才提到,目前運營模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爭論和差異已經成為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阻力”。對此,您認為可以做些什么來讓國產電動汽車“突破障礙”?
鐘軍:在總體發展方向上,我建議在加大關鍵技術自主研發的同時,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明確電動汽車的發展路線圖和商業運營模式,提高電動汽車的市場認可度,實現其規模化發展。然后吸引國際主流車企加大對中國的技術轉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盡快形成關鍵技術的自主專利。
在具體的發展模式中,推動電動汽車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取決于其技術路線,即電池更換技術或充電技術。在我看來,我們應該采取“以更換電池為主,集中充電為輔”的發展模式。也就是說,除了公交車和集中停車場,大多數電動汽車,如出租車和家用汽車,應該主要更換電池。
“以換電為導向”模式加大規模化發展力度
作者:在您看來,與其他發展模式相比,“以換電為主,充電為輔”的技術路線有哪些優勢?
鐘軍:我認為“主要換電”的模式有幾個優點。首先,統一電池標準和電池管理是有益的。
可以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電池標準,以確保幾種規格的標準電池在全國通用。實現電池“研發-使用-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同時,通過增加對電池研發的補貼,也有助于盡快突破電動汽車發展的“瓶頸”。
其次,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投資。目前,電動汽車的電池成本與裸車成本之比約為1∶1。采用“換電”模式后,消費者可以租用電池,這大大降低了電動汽車的購買成本。同時,在對電池進行統一管理后,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剩余的低成本電力在夜間充電,這不僅降低了電池的充電成本,還提高了電網的負荷率。相反,如果“以充電為主”,按照目前的技術水平,慢速充電一般在8小時以上,時效性和便利性無法保證;
快速充電會對電池性能和壽命造成很大損害,并增加使用和維護成本。
第三,有利于減少土地資源占有和配電網建設投資。要采取“充電優先”的模式,就需要建設和改造城市配電網的線路走廊和集中充電點,這將占用更多的土地資源。此外,這也將增加配電網的投資成本。以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市為例,預計每增加1300輛電動汽車,配電網建設和改造投資將增加3000萬元。而“主要換電”可以減少上述資源的消耗。
作者:根據您的想法,從目前電動汽車在國內市場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來看,我們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推動該車型的落地?
鐘軍:從目前的購買成本和使用條件來看,個人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較弱,市場拓展空間有限。但公交車和出租車可以統一、規范、集中管理,有條件形成更大的市場規模。數據顯示,中國約有120萬輛出租車和50萬輛公交車,加起來約占汽車總數的1.7%,但它們的碳排放量占汽車總量的30%以上。因此,以公交車和出租車作為“換電池+集中充電”模式的實際突破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具體而言,出租車主要更換電池,以滿足長途、快速、便捷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公交車主要以集中充電為主,即利用公交站點和行駛路線相對固定的特點,在公交場站建設充電站,在電價便宜的夜間進行集中充電。
加快修訂和完善電力相關法律法規
作者:您在第二次提案中談到了加快修訂和完善我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那么,請您談談我國現行電力法律法規體系存在哪些問題?哪些方面可以解決?鐘軍:中國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電氣設施保護條例》、,以及《用電檢查管理辦法》。除了2005年頒布的《電力監管條例》外,其他條例都是在1996年前后頒布的。這些法律法規大多是在電力系統“政企分開、廠網融合”的背景下制定的。然而,隨著中國電力系統分別于1998年和2001年進行的“政企分開”和“廠網分開”改革,以及近年來電力行業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法律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此外,在權力體制改革之后,權力的行政管理部門還沒有明確規定。
針對當前電力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在會上的提案中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盡快修訂《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力法律法規制度,加強電力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全面提高《權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適應性和科學性;二是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管理部門,避免多頭管理或因重疊而缺乏管理。
(編輯/李燕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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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汽車新聞》日前報道,原先碳纖維材料因成本高和加工難,僅限于歐洲天價超跑車型使用,如今已經開始逐漸用于大批量生產車型。
1900/1/1 0:00:00美國Chargepoint和ECOtality兩大電動汽車充電網絡供應巨頭近日展開充電網絡合作業務,旨在方便民眾為電動汽車充電,而無需同時成為兩家公司的會員。
1900/1/1 0:00:00年初,有作者朋友透露,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思路有較大變化。其實,這個變化已經在一些官員的公開談話中表達出來。
1900/1/1 0:00:00其實,反過來看,電動車如果由于技術尚沒有得到突破,短時間難以大規模普及,為何不將其目標做調整呢曾經風光無限的電動車,短短幾年時間,似乎并沒有得到外界的接受,
1900/1/1 0:00:00據美國汽車網站Autoblog3月12日消息,寶馬汽車公司計劃推出一項新政策:為每個i3電動車購買者提供免費的汽油車租用計劃,以彌補電動車續航里程有限的不足。
1900/1/1 0:00:00據美國媒體Autoblog最新消息,豐田計劃于2020年用固態電池取代鋰電池,其能量是鋰電池的三到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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