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令第39號,以下簡稱《規定》)。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Q: 制定《條例》的背景是什么?
A: 制定《條例》是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的迫切需要。近年來,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新能源汽車數量迅速增加。與此同時,許多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控制能力不足,產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自2011年以來,中國共發生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8起。加強安全管理迫在眉睫。迫切需要盡快制定《條例》,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要求,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
制定《條例》是實施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的內在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12-2020)》、《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這顯然使發展新能源汽車成為國家戰略。2009年,該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準入規則》),對促進行業安全可控、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技術水平的大幅提高,《準入規則》已不能滿足管理需求;
與此同時,新能源汽車行業也面臨著產品安全風險突出、準入條件低、行業發展趨勢加劇等突出問題。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總結近年來產業發展和管理經驗,加快制定《條例》。
Q: 《條例》的制定過程是什么?
A: 2015年8月,我部啟動了《條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是組織起草和論證。該組織反復研究了《條例》的框架結構、制度設計和文本表達,并組織起草了相關制度。對立法中的關鍵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完善了相關制度,形成了《規定(征求意見稿)》。
二是征求各方意見。在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專家學者和生產企業的意見。2016年7月和10月,我部召開了兩次會議,聽取了一汽、東風、北汽等生產企業的建議。8月,我部門通過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司門戶網站公開征求了《條例》的意見,同時征求了發展改革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等11個部門及相關企業的意見。10月14日,我部再次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自制底盤改裝廠家的意見。同時,我們認真研究了部省責任分工和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修訂完善了《條例》的相關制度。10月20日,我部第二十六次部長級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
第三是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情況。根據我部部長級會議審議意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規則,2016年12月,我們向WTO/TBT通報了《條例草案》,并研究回答了相關成員的意見。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2017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頒布了《條例》。《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Q: 《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A: 《條例》共有32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和范圍。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國發[2012]22號),《條例》第三條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并將范圍界定為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是改善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人應當是已獲得整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已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符合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規則;
具備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同時,《條例》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考試要求》(以下簡稱“準入考試要求”)進一步規定了17項考試要求,明確了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
三是改善產品準入條件。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條件,符合《新能源汽車專用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以及同類常規汽車的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同時,《規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進一步規定了39項檢驗標準,明確了產品準入條件。
第四,建立了運行安全狀態監測系統。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按照與用戶的約定,對所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為保護用戶信息,《條例》要求生產企業妥善保存有關安全生產狀況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壞、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監控與安全生產狀況無關的信息。
五是監督檢查措施有所完善。《規定》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通過數據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方式,對《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和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進行監督檢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停產超過12個月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專門發布公告,并應在恢復生產前檢查維持“準入審查要求”的情況。
第六,法律責任得到加強。對以隱瞞相關信息、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申請接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拒絕接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訪問;申請人以、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訪問權限的,應當撤銷其訪問權限,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訪問權限。工信部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未列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處罰。
Q: 《條例》對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哪些規定?
A: 新能源汽車產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規定》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了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要求,包括:一是提高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準入要求。《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和產品安全保證能力;
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申請應符合《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輛充電儲能系統》、《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等電動汽車專項安全檢測標準。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監測體系。《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對銷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并妥善保存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三是建立“停止”制度。《規定》明確,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等嚴重問題,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生產企業未遵守《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立即改正。
Q: 《條例》在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制度的同時,如何落實國家“簡政放權、強監管、優服務”改革要求?
A: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政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要求,《條例》聚焦規范審批、優化服務、惠企便民。一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要求,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的條件、程序和期限。二是簡化審批程序。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通過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審查的,免征《準入審查要求》的相關要求;已獲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準入的生產企業申請獲得同類純電動汽車準入,僅進行數據審核;
現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和審核時,獲得準入時已審核的相關內容將免于審核。三是進一步規范檢測活動,要求檢測機構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不得擅自改變檢測要求。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令第39號,以下簡稱《規定》)。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Q: 制定《條例》的背景是什么?
A: 制定《條例》是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的迫切需要。近年來,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新能源汽車數量迅速增加。與此同時,許多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控制能力不足,產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自2011年以來,中國共發生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8起。加強安全管理迫在眉睫。迫切需要盡快制定《條例》,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要求,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
制定《條例》是實施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的內在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12-2020)》、《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這顯然使發展新能源汽車成為國家戰略。2009年,該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準入規則》),對促進行業安全可控、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技術水平的大幅提高,《準入規則》已不能滿足管理需求;
與此同時,新能源汽車行業也面臨著產品安全風險突出、準入條件低、行業發展趨勢加劇等突出問題。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總結近年來產業發展和管理經驗,加快制定《條例》。
Q: 《條例》的制定過程是什么?
A: 2015年8月,我部啟動了《條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是組織起草和論證。該組織反復研究了《條例》的框架結構、制度設計和文本表達,并組織起草了相關制度。對立法中的關鍵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完善了相關制度,形成了《規定(征求意見稿)》。
二是征求各方意見。在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專家學者和生產企業的意見。2016年7月和10月,我部召開了兩次會議,聽取了一汽、東風、北汽等生產企業的建議。8月,我部門通過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司門戶網站公開征求了《條例》的意見,同時征求了發展改革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等11個部門及相關企業的意見。10月14日,我部再次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自制底盤改裝廠家的意見。同時,我們認真研究了部省責任分工和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修訂完善了《條例》的相關制度。10月20日,我部第二十六次部長級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
第三是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情況。根據我部部長級會議審議意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規則,2016年12月,我們向WTO/TBT通報了《條例草案》,并研究回答了相關成員的意見。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2017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頒布了《條例》。《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Q: 《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A: 《條例》共有32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和范圍。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國發[2012]22號),《條例》第三條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并將范圍界定為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是改善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人應當是已獲得整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已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符合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規則;
具備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同時,《條例》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考試要求》(以下簡稱“準入考試要求”)進一步規定了17項考試要求,明確了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
三是改善產品準入條件。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條件,符合《新能源汽車專用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以及同類常規汽車的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同時,《規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進一步規定了39項檢驗標準,明確了產品準入條件。
第四,建立了運行安全狀態監測系統。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按照與用戶的約定,對所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為保護用戶信息,《條例》要求生產企業妥善保存有關安全生產狀況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壞、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監控與安全生產狀況無關的信息。
五是監督檢查措施有所完善。《規定》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通過數據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方式,對《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和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進行監督檢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停產超過12個月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專門發布公告,并應在恢復生產前檢查維持“準入審查要求”的情況。
第六,法律責任得到加強。對以隱瞞相關信息、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申請接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拒絕接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訪問;申請人以、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訪問權限的,應當撤銷其訪問權限,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訪問權限。工信部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未列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處罰。
Q: 《條例》對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哪些規定?
A: 新能源汽車產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規定》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了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要求,包括:一是提高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準入要求。《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和產品安全保證能力;
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申請應符合《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輛充電儲能系統》、《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等電動汽車專項安全檢測標準。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監測體系。《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對銷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并妥善保存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三是建立“停止”制度。《規定》明確,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等嚴重問題,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生產企業未遵守《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立即改正。
Q: 《條例》在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制度的同時,如何落實國家“簡政放權、強監管、優服務”改革要求?
A: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政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要求,《條例》聚焦規范審批、優化服務、惠企便民。一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要求,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的條件、程序和期限。二是簡化審批程序。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通過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審查的,免征《準入審查要求》的相關要求;已獲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準入的生產企業申請獲得同類純電動汽車準入,僅進行數據審核;現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和審核時,獲得準入時已審核的相關內容將免于審核。三是進一步規范檢測活動,要求檢測機構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不得擅自改變檢測要求。
中國將實施嚴格的新能源汽車配額生產政策,國際汽車品牌將如何應對?在中國耕耘最久的大眾汽車表示,將踐行在新能源汽車戰略上的承諾,計劃至2020年在中國提供40萬輛新能源汽車,
1900/1/1 0:00:00在去年公布了一張首次盈利的三季度業績報表后,以互聯網思維造車的特斯拉,最終去年還是“倒”在了汽車產業的經驗不足上。
1900/1/1 0:00:001月16日,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都電源發布公告稱,擬籌劃資產收購事項,因相關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
1900/1/1 0:00:00作為未來未來出行解決方案之一,智能駕駛技術一直是各大車企、互聯網界研發對象。前有谷歌、特斯拉等科技行業巨頭,后有寶馬、奧迪、福特等汽車界佼佼者。
1900/1/1 0:00:00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對外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規定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和范圍;完善了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產品準入條件,監督檢查措施;建立了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制度;
1900/1/1 0:00:00特斯拉超級充電網絡為長途旅行提供了無縫銜接的體驗。長久以來,車輛代表著獨立、以及前往任何目的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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