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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龍巖市發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 2020年計劃建5000個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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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900/1/1 0:00:00

    由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委托龍巖城鄉規劃設計院編制《龍巖市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目前,該規劃方案已通過市計委審查,原則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現對規劃方案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探討,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龍巖市城鄉規劃局總工程師辦公室(郵寄地址:福建省龍巖市登高中路72號,郵編:364000,電話:0597-3213509,電子郵箱:lyzgs2011@163.com).

    龍巖市中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一、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與《龍巖總體規劃(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規劃范圍一致,即東部為蘇班,南部為坎市,西部為蛟陽,北部為白沙。包括主城、永豐新城、龍巖新城和古交新城,總面積約312平方公里,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21平方公里。

    第二,規劃期

    該計劃的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規劃依據

    1.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項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

    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宗〔2014〕387號);

    5.《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7.《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

    9、《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制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5]750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6〕62號);

    1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十三五”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6]293號)。

    (2) 相關規劃

    1.《龍巖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

    2.《龍巖市中心城區龍巖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3.《龍巖市中心城區古交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4.《龍巖市中心城區永豐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5.龍巖市中心城區主要城市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6.《龍巖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2015-2030)》

    7.《廈門龍巖山海合作經濟區白沙蘇班工業園總體規劃(2014-2030年)》。

    8.《龍巖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5-2030年)》。

    四、規劃指導思想和原則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

    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發揮市場作用;系統科學地構建與電動汽車發展相適應的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2)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系統推進,適度推進;

    2、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經濟合理;

    3、標準統一、施工規范、普遍開放;

    4.創新理念、市場領先、示范引領;

    5.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加快發展。

    五、規劃內容及重點

    (A) 中心城市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預測。

    根據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將達到5000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600輛,乘用車約3800輛,物流環衛專用車600輛。詳見表5-5。

    表1中心城區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預測(單位:輛)

    2.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公交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各類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樁,公交充電樁與公交電動車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配置原則:考慮到技術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據換電需求安排充換電站,根據充電模式電動出租車的需求安排公共充電樁。考慮換電需求時,按130輛出租車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充換電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既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附屬建設。考慮到充電需求,電動出租車的樁車比不應小于1:3。

    電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單位專用停車站或內部停車場配置專用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置專用充電樁,按車樁比1:1配置專用充電站。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單元外)是新能源汽車重點發展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山單元在主城區的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5公里,其他區域為3公里。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備一個不少于4個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指支數量,下同),并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站。

    3.各類場所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1) 住宅區

    對于新建地塊,原則上新建住宅充電泊位應按總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20%。主要包括充電設施、管橋、配電設施和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用地。對已建地塊,鼓勵物業聯合充電設施運營商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對于小區內可能出現的多車情況,鼓勵通過充電泊位分時,滿足多輛新能源乘用車的充電需求;停車位

    選址應滿足充電設施安裝的空間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對于一些實施條件困難的小區,宜在地塊周邊1公里范圍內積極開發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居民充電需求。

    (2) 公共停車場、大型購物中心、公共建筑、辦公室等。

    對新增地塊,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在此基礎上增加充電設施建設規模;

    對于已建地塊,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設充電樁,完成電動汽車的推廣任務。鼓勵在此基礎上提高配置和建設標準;停車位的位置應滿足安裝充電設施的空間要求,并盡可能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3) 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

    新建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應根據電動客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對于現有的公交樞紐站、停車場和首末站,根據電動公交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和現場條件,選擇面積大、服務功能強的車站設施,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4) 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發電站

    根據電動出租車的發展需求,規劃充換電站,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一座,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

    獨立占地充換電站應考慮充電樁的建設和電動汽車的示范推廣功能,以及行業推廣、示范、技術培訓、維護、充電樁管理和調度中心的服務。

    (5) 公共充電站

    結合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公共建筑、辦公室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備4個帶有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

    (6) 高速公路服務區

    每個高速服務區將配備一個城際快速充電站,至少有四個直流快速充電樁,未來將根據現場條件和充電需求逐步增加站點數量。

    (7) 所有企業和機構都有自己的活動場所。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場地建設充電設施。

    4.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為了滿足中心城市5000輛電動汽車的推廣需求,根據上述政策、發展規模評估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到2020年,龍巖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至少200個公交充電樁,至少700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和至少4100個小型汽車專用充電樁。

    表2充電設施的最低數量要求

    (2) 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方案

    1.充換電站規劃布局方案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處,位于主城洛龍西路客運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個公共充電站,每個充電站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詳見附圖2。

    2.公交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汽車站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施工。根據現狀和規劃公交車站區域設置充電樁數量,其中結合現狀設置14個公交車站108個充電樁,結合規劃公交車站設置21個公交車站192個充電樁。綜上所述,到2020年,將在35個車站建設和布置300個公交充電樁,可滿足規劃要求的200個公交充電站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3、附圖4。

    3.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公共停車場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的建設。本規劃共選擇31個既有停車場和43個規劃停車場進行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的配置和建設,新建1399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結合已建成的6個公共充電樁,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建成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遠遠超過規劃700個充電樁的最低要求。詳見表3以及圖5和圖6。

    表3各地區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數量統計表

    4、專用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1) 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本規劃選擇3個既有環衛停車場、1個在建環衛停車場和10個規劃環衛停車場建設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25個專用充電樁。可滿足規劃22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7。

    (2) 物流車輛專用充電樁布局

    本次規劃選擇7個既有貨運停車場和9個規劃貨運停車場建設電動物流車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80個專用充電樁以滿足規劃24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8。

    (3) 客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備60個客車充電樁、30個長途汽車充電樁和30個通勤者充電樁。其中,通勤車專用充電樁建設在通勤車所在單元;

    客車專用充電樁主要建設在龍巖市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客運中心站、志高深州歡樂公園和古田碧桃園停車場。每個地方不少于10個充電樁,共有40個客車充電樁,滿足規劃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邏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區共推廣電動警用巡邏車80輛,并計劃按樁車比1:1建設專用充電樁,即至少建設80個警用巡邏汽車專用充電樁。專用充電樁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區系統的各個單元。

    5.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計劃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單向設置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滿足城際交通基本充電需求。未來,設施的數量將根據需求逐步增加。詳細的

    參見附圖9。

    6.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整個中心城市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充電設施服務走廊,滿足各地新能源汽車開發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推廣5000輛新能源汽車、1個充換電設施、5個公共充電站、300個公交充電樁和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新增4100個專用充電樁。“十三五”期間,年度目標分別為總促銷額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個新城的公共充電樁任務如表3所示。由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委托龍巖城鄉規劃設計院編制《龍巖市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目前,該規劃方案已通過市計委審查,原則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現對規劃方案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探討,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龍巖市城鄉規劃局總工程師辦公室(郵寄地址:福建省龍巖市登高中路72號,郵編:364000,電話:0597-3213509,電子郵箱:lyzgs2011@163.com).

    龍巖市中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一、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與《龍巖總體規劃(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規劃范圍一致,即東部為蘇班,南部為坎市,西部為蛟陽,北部為白沙。包括主城、永豐新城、龍巖新城和古交新城,總面積約312平方公里,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21平方公里。

    第二,規劃期

    該計劃的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規劃依據

    1.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項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

    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宗〔2014〕387號);

    5.《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7.《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

    9、《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制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5]750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6〕62號);

    1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十三五”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福建省發展改革能源[2016]293號)。

    (2) 相關規劃

    1.《龍巖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

    2.《龍巖市中心城區龍巖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3.《龍巖市中心城區古交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4.《龍巖市中心城區永豐新區區劃規劃(2012-2030)》

    5.龍巖市中心城區主要城市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6.《龍巖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2015-2030)》

    7.《廈門龍巖山海合作經濟區白沙蘇班工業園總體規劃(2014-2030年)》。

    8.《龍巖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5-2030年)》。

    四、規劃指導思想和原則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發揮市場作用;系統科學地構建與電動汽車發展相適應的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2)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系統推進,適度推進;

    2、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經濟合理;

    3、標準統一、施工規范、普遍開放;

    4.創新理念、市場領先、示范引領;

    5.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加快發展。

    五、規劃內容及重點

    (A) 中心城市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預測。

    根據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將達到5000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600輛,乘用車約3800輛,物流環衛專用車600輛。詳見表5-5。

    表1中心城區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預測(單位:輛)

    2.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公交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各類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樁,公交充電樁與公交電動車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配置原則:考慮到技術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據換電需求安排充換電站,根據充電模式電動出租車的需求安排公共充電樁。考慮換電需求時,按130輛出租車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充換電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既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附屬建設。考慮到充電需求,電動出租車的樁車比不應小于1:3。

    電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單位專用停車站或內部停車場配置專用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置專用充電樁,按車樁比1:1配置專用充電站。考慮到公共充電樁的配置,樁與車輛的比例為1:7。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單元外)是新能源汽車重點發展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山單元在主城區的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5公里,其他區域為3公里。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備一個不少于4個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指支數量,下同),并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站。

    3.各類場所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1) 住宅區

    對于新建地塊,原則上新建住宅充電泊位應按總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20%。主要包括充電設施、管橋、配電設施和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用地。對已建地塊,鼓勵物業聯合充電設施運營商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充電設施;對于小區內可能出現的多車情況,鼓勵通過充電泊位分時,滿足多輛新能源乘用車的充電需求;停車位

    選址應滿足充電設施安裝的空間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對于一些實施條件困難的小區,宜在地塊周邊1公里范圍內積極開發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居民充電需求。

    (2) 公共停車場、大型購物中心、公共建筑、辦公室等。

    對新增地塊,具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在此基礎上增加充電設施建設規模;

    對于已建地塊,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設充電樁,完成電動汽車的推廣任務。鼓勵在此基礎上提高配置和建設標準;停車位的位置應滿足安裝充電設施的空間要求,并盡可能降低其他項目的施工難度。

    (3) 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

    新建公交樞紐站、停車場、首末站,應根據電動客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對于現有的公交樞紐站、停車場和首末站,根據電動公交車推廣任務的安排和現場條件,選擇面積大、服務功能強的車站設施,建設一定數量的公交充電樁。

    (4) 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發電站

    根據電動出租車的發展需求,規劃充換電站,配置兩停車充換電站一座,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

    獨立占地充換電站應考慮充電樁的建設和電動汽車的示范推廣功能,以及行業推廣、示范、技術培訓、維護、充電樁管理和調度中心的服務。

    (5) 公共充電站

    結合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公共建筑、辦公室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備4個帶有直流快速充電樁的充電站。

    (6) 高速公路服務區

    每個高速服務區將配備一個城際快速充電站,至少有四個直流快速充電樁,未來將根據現場條件和充電需求逐步增加站點數量。

    (7) 所有企業和機構都有自己的活動場所。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場地建設充電設施。

    4.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為了滿足中心城市5000輛電動汽車的推廣需求,根據上述政策、發展規模評估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到2020年,龍巖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至少200個公交充電樁,至少700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和至少4100個小型汽車專用充電樁。

    表2充電設施的最低數量要求

    (2) 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方案

    1.充換電站規劃布局方案

    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處,位于主城洛龍西路客運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個公共充電站,每個充電站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詳見附圖2。

    2.公交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汽車站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施工。根據現狀和規劃公交車站區域設置充電樁數量,其中結合現狀設置14個公交車站108個充電樁,結合規劃公交車站設置21個公交車站192個充電樁。綜上所述,到2020年,將在35個車站建設和布置300個公交充電樁,可滿足規劃要求的200個公交充電站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3、附圖4。

    3.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結合公共停車場的現狀和規劃,進行了充電樁的建設。本規劃共選擇31個既有停車場和43個規劃停車場進行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的配置和建設,新建1399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結合已建成的6個公共充電樁,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建成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遠遠超過規劃700個充電樁的最低要求。詳見表3以及圖5和圖6。

    表3各地區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數量統計表

    4、專用車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1) 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本規劃選擇3個既有環衛停車場、1個在建環衛停車場和10個規劃環衛停車場建設環衛車輛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25個專用充電樁。可滿足規劃22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7。

    (2) 物流車輛專用充電樁布局

    本次規劃選擇7個既有貨運停車場和9個規劃貨運停車場建設電動物流車專用充電樁,共新建280個專用充電樁以滿足規劃240個的最低要求。詳見附圖8。

    (3) 客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備60個客車充電樁、30個長途汽車充電樁和30個通勤者充電樁。其中,通勤車專用充電樁建設在通勤車所在單元;

    客車專用充電樁主要建設在龍巖市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客運中心站、志高深州歡樂公園和古田碧桃園停車場。每個地方不少于10個充電樁,共有40個客車充電樁,滿足規劃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邏車專用充電樁布置圖

    到2020年,中心城區共推廣電動警用巡邏車80輛,并計劃按樁車比1:1建設專用充電樁,即至少建設80個警用巡邏汽車專用充電樁。專用充電樁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區系統的各個單元。

    5.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規劃布局方案

    計劃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單向設置不少于4個直流充電樁,滿足城際交通基本充電需求。未來,設施的數量將根據需求逐步增加。詳細的

    參見附圖9。

    6.發展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整個中心城市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充電設施服務走廊,滿足各地新能源汽車開發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區將推廣5000輛新能源汽車、1個充換電設施、5個公共充電站、300個公交充電樁和1405個小型汽車公共充電樁,新增4100個專用充電樁。“十三五”期間,年度目標分別為總促銷額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個新城的公共充電樁任務如表3所示。(2) 主要區域發展目標

    到2020年,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等重點區域和古田紅色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外,其他單位的充電服務半徑將小于0.9公里。

    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外的其他單位選取26個既有停車場和26個規劃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樁,共建設1144個公共充電樁。古田紅色景區公共充電樁選擇了5個現有停車場和2個規劃停車場,共建設55個公共充電樁。

    (3) 關鍵領域的發展目標

    積極推動新能源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商業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到2020年,將有不少于3500個公務和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滿足用戶的基本充電需求。

    鼓勵符合條件的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向公眾開放。

    到2020年,通過增加現有公共停車場、新建公共停車場等措施,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樁1405個,滿足城市核心區0.9公里的服務半徑要求。

    到2020年,全市將建設300個公交充電樁和35個具有充電功能的公交車站,滿足行業基本充電需求。

    到2020年,將建造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以滿足出租車行業的需求。將建設5個公共充電站,以滿足電動汽車的臨時充電需求。(2) 主要區域發展目標

    到2020年,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等重點區域和古田紅色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外,其他單位的充電服務半徑將小于0.9公里。

    主城區除紅坊、龍門、江山、北翼、鐵山外的其他單位選取26個既有停車場和26個規劃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樁,共建設1144個公共充電樁。古田紅色景區公共充電樁選擇了5個現有停車場和2個規劃停車場,共建設55個公共充電樁。

    (3) 關鍵領域的發展目標

    積極推動新能源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商業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到2020年,將有不少于3500個公務和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滿足用戶的基本充電需求。

    鼓勵符合條件的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向公眾開放。

    到2020年,社會停車場1405個公共充電樁將合理……

    通過增加現有公共停車場和新建公共停車場等措施進行援助,以滿足城市核心區0.9公里的服務半徑要求。

    到2020年,全市將建設300個公交充電樁和35個具有充電功能的公交車站,滿足行業基本充電需求。

    到2020年,將建造一個充電和更換設施,以滿足出租車行業的需求。將建設5個公共充電站,以滿足電動汽車的臨時充電需求。

    標簽: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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